Re: [討論] 大法官
能理解犯人不死 家屬難以平復
但刑罰的目的不在於平復被害人情緒
現代刑罰目的更純粹的是
事前預防犯罪發生
事後避免再犯
真的具有平復被害者一方的功能的是民法
也能理解大家代入被害者一方
感同身受 希望法官等人員也想想自己的家屬被殺
相對的 也希望大家能感同身受
這些決定死刑與否的人在想什麼
如果今天自己的親人被像江國慶 邱和順一樣對待呢
所以避免冤獄成為一個主要原因
國家可以承擔「保護被害人」的罵名
但國家無法承擔親手冤枉一個無辜人民的罪
當然可能會再討論到的是 鄭捷 這種不可能冤獄的情形
我自己作為法律工作者 也認為沒有冤獄之虞
確實應該執行 而不是單純宣判
總而言之
國家作為一個最政治正確的組織
沒辦法開宗明義的說
喔我們要彌補被害人的心理
所以我們要殺死加害人
因為刑罰的功能不是復仇
而且一個人會殺人的動機
一定是種種因素堆疊而來
其中讓加害人選擇殺人的社會因素
(成長過程、家庭背景、經濟狀況、心理治療資源、救濟管道)
國家自己也難辭其咎
所以從最政治正確的觀點
國家不能因為自己無能 養出會殺人的人民
再一律將殺人者殺掉 不但對避免再犯無明顯幫助
也偏離刑罰功能 更是國家避重就輕的表現
至於為何極端情形下的殺人 國家就可以死刑
因為這樣子的最極端情形 已經脫離國家養不好的責任
單純是這個加害者具有最極端的惡意 而且來自於加害者本身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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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道奇 亞洲人
拍謝推錯篇 幫刪推文
其實有討論是好事,開始注重人權的國家才會開始注意囚
犯的人權進而討論廢死,當然死刑犯的生命權值不值得尊
重還有後續死刑犯的教化或配套措施這個就還有待大家去
思考
最後一段的狀況讓我想到反社會人格這回事
可能還是要區分這個反社會人格的程度及成因 但其實也只能從犯罪結果反推加害人的內心狀況 畢竟沒有夠先進的儀器分析他的反社會人格 不是最嚴重 那國家建構的社會不夠好 難辭其咎 最嚴重 那就是加害者自己真的有異於常人的惡意
※ 編輯: Gshan (219.68.182.234 臺灣), 09/21/2024 13:34:08其實你的想法應該算接近台灣目前對待死刑的做法?個人
覺得就維持現狀就好
很高興你有看出我的立場 其實這次憲判的結論就是維持現狀 只是每次觸碰到這條敏感神經 大家都會下意識覺得我們又更危險了
在當今社會能被判死 都是不可能冤獄的了
有些人天生就是沒救了
冤獄不一定是指無罪被判成有罪 判過重 尤其是到死刑 也是冤獄 我能部分理解你說的被判過重的 往往都是社會底層 但判過重本身就是難以接受的 至少對絕對政治正確的國家來說 更不用說江國慶就是無罪被判死的 試問他哪裡沒救 要說他沒救 也是國家冤枉他到救不活了
※ 編輯: Gshan (223.136.75.171 臺灣), 09/21/2024 13:44:35江國慶 邱和順 都已經發生25年以上
我好奇近25年來法官對判死刑保守的態度 還有哪件是冤案?
有趣的是 冤案就是一個將近無敵星星的攻擊點 導致絕對政治正確的國家不能不重視它 原因在於 冤案沒辦法評價 因為如果被評價為冤案 早就翻案了 畢竟有罪判決是法官高達95%信任的結果 但冤案又是一個讓結果低於95%信任的評價 所以所有沒被翻案的案子 都處於可能是冤案的狀態(鄭捷那種明顯到不行的除外) 簡單來說你不到最後一刻 沒辦法說他不是一個冤案
※ 編輯: Gshan (223.136.75.171 臺灣), 09/21/2024 13:48:40 ※ 編輯: Gshan (223.136.75.171 臺灣), 09/21/2024 13:50:26那麼你可以舉例目前哪些死刑犯 不是證據確鑿明顯到不行?
我認為鄭捷相較其他死刑犯 是知名度比較高而已
每個死刑犯就目前的判決資料都是證據確鑿到不行啊 如果沒有證據確鑿到不行不能判死刑啊 但問題是你不能保證沒有讓證據確鑿程度降到95%以下的新事證呀 當然還是要強調的是 就算不是冤案 國家之所以限定在最極端情形才執行的原因在於 國家對一個人民殺人的社會因素難辭其咎 這政治不正確 只有最極端情形 國家才能說 這個人殺人是他自己的問題
※ 編輯: Gshan (223.136.75.171 臺灣), 09/21/2024 14:01:47 ※ 編輯: Gshan (223.136.75.171 臺灣), 09/21/2024 14:02:25這說法有點把個人行爲責任都推給國家了,國家是眾人意
識體的形成,法律是眾人共識,依法執行,既然大法官覺
得死刑合憲,代表這手段不違背憲法,是否該設有重重限
制,不無疑問
28
首Po詹森林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死刑無助於實現「應報正義」,也無助於嚇阻犯罪;選擇死刑 作為刑罰,僅僅是恐懼、復仇與洩憤,而非實現正義。 詹森林說,在所有刑罰當中,唯有死刑是所有事後救濟手段都無法真正填補損害的刑罰手段 ,這是死刑無法符合憲法規範的重要理由。 詹森林也說,人民法感情、歷史及社會脈絡竟成為支持死刑繼續存在的唯一理由,可看出死24
我覺得一直糾結於無法遏止犯罪很奇怪。 說三小雞巴話說彌補家屬,有沒有想過殺人者活著家屬一天都無法從負面情緒釋放?受害 者家屬的憤怒與哀傷就這樣無事? 就像白冰冰說的,大法官們捐出幾個家屬被殺殺看,看他們想不想判殺人犯死刑? 這件事又不只是社會與死刑犯,更根本的關係就是被害者家屬與殺人犯。4
484一堆人都以為 大法官會直接宣告「死刑違憲」 磨刀霍霍,寫好了各種花式落落長理由 準備要來噴大法官是恐龍 啊 結果大法官一個move
爆
[問卦] 廢死聯盟認為100%確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在廢死聯盟網站看到這篇大作 死刑誤判的理路 原載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02期,2014年6月號 某人問:「你講的我都同意,保留洗刷冤屈的可能性,確實非常重要。然而問題是,還是2
Re: [新聞] 侯問是否支持廢死 柯文哲:不執行死刑就死刑不同於其他刑罰, 在於死刑的無法回復性 其他的刑罰, 若是被平反, 都還能得到對應的價值補償 民眾認為一個人該被判死刑, 這中間存在一個問題, 就是民眾都不是真的親眼看到那個人的罪行, 都是透過新聞這種傳聞證據 當一個極權國家, 掌握了法律, 司法, 媒體8
Re: [問卦] 「判死刑 遇到冤案怎麼辦」如何反駁重點就是 你在概念置換 你試圖把故事全都引導到有冤案所以反對死刑 你知道有冤案我知道有冤案全世界都知道可能有冤案 但是有冤案跟死刑根本是完全無關的事情5
[討論] 枉死>冤死 是不是就應該執行死刑?我其實可以理解廢死的人在想什麼 不是這群人渣不該死,而是不能100%確認這個人就是該死的人渣 大概就像不是不該有中介法管造謠,而是被判定造謠的事件,是不是真的造謠? 今天警察一開始通緝錯人,後來有快速抓到正確的犯人 但如果警察配合政府為了快速破案,直接把錯人當對人,直接冠上他就是殺警殺人犯判死3
Re: [問卦] 廢死聯盟認為100%確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1.只要是由人類運作的系統,就必然會發生錯誤。 2.面對一個有95%可能犯罪的人 你若判他有罪,你就有5%的可能造成冤案 反之若判他無罪,你也必然有95%的可能錯放壞人 (PS:然後現在實務上再犯率約為五成。)2
Re: [問卦] 廢死理論根本超弱 他們在囂張啥?不可否認,過去因為辦案科技的不足 確實會有造成冤獄的可能 不過冤獄這種事,不管有沒有死刑 本來就不應該發生 而且像是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X
Re: [問卦] 廢死的目的是保護殺人犯生命嗎?不太認真回應一下XD 1.殺人犯做錯了什麼?答案就是他奪取別人的生命,所以支持死刑的人理論上應該也會認 可殺人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既然如此,國家執行死刑(=殺人)自然也是錯的。 2.無論任何司法體系,(理論上)都會有錯判的可能。殺人如果是不對的,那國家因為誤 判殺了不該殺的人,豈非錯上加錯?沒有死刑,雖然還是有誤判,至少有機會讓當事人活2
Re: [黑特] 廢死邏輯真的笑死廢死派就是愛繞來繞去講一堆廢話掩飾他們的論點通通站不住腳的事實 光是"死刑落伍 廢死先進"就是可笑至極的錯誤觀念了 有多少白癡真的認為一堆治安爛到人民紛紛出逃的廢死中南美洲國家很"先進"? 律師愛講公平正義是吧? 簡單討論因果關係就好:2
Re: [問卦] 法律人:不支持加害者殺人卻支持國家殺死刑和加害者殺人的主要差別在於法律性質、程序正義、及其社會目的: 1. 法律性質: 死刑:是由國家根據法律程序對犯下極嚴重罪行的個人所執行的刑罰。這種懲罰是根據司法系統中的判決,經過調查、審判、上訴等多個法律程序後作出的。 加害者殺人:指的是個人在未經法律程序下,主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這通常是非法且被視為犯罪行為,如謀殺或故意殺人。 2. 程序正義:- 借你文章,繼續補充 1.國家不能剝奪生命權利 不能剝奪生命,同理也不能剝奪自由和財產,所以不能有徒刑和罰金。建議乾脆說國家沒 有刑罰權。 2.死刑沒有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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