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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Boy-Girl標題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作者
k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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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我倒認為你看到跟騷的例子,
: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普天同慶,
: 是錯誤邏輯。
: 犯罪終究是「人」造成的,
: 如果教育做得好,這世界上根本不該存在犯罪,
: 如果出現「跟騷」等等荒謬的行為,
: 那你應該要改進的是整個教育方向,
: 而不是用嚴刑峻法來避免犯罪的發生。
: 然後等改革完,
: 那些受害人的正常生活也回不來了,
: 制度再怎麼完美,人永遠是不完美,
: #MeToo出現時,一開始女權們也是普天同慶,
: 直到自己人被#MeToo時才驚覺,
: 自己造出來的怪物也有可能咬向自己。

你到底在講什麼東西?

每一個社會上的運作機制都有它的功能存在

教育:導引大眾建立共同的價值觀與道德
法律:定義行為的對與錯
調查審判:落實法律,公允調查和審判

你能夠說因為其中一個機制A出問題,
別的機制B和C即使沒問題也要配合它?

道德教育跟你說做人要將心比心,
待人處事要發乎情止乎禮義,
一堆噁男噁女沒有將這些教育放在心裡,
對人做出各種騷擾行為,
等到警察找上門然後再哭說都是教育的錯?
什麼邏輯啊?
為什麼大部分的人不會去做出騷擾行為,
就這一小群噁男噁女會啊?

: ※ 引述《kim (@@@@@@@)》之銘言:
: : 我倒認為你因為看到濫訴和誣告的例子,
: :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不值得高興,
: : 是錯誤的邏輯。
: : 法律定義的是違法的行為態樣,
: : 但是調查和審判的機制,則是由人執行,
: : 這些人是檢方和法院。
: : 如果台灣嚴重存在恐龍判決、
: : 冗長的訴訟與調查過程、
: : 濫訴者可以為所欲為等等荒謬情形,
: : 那你應該要改進的是整個司法的運作,
: : 而不是說法律不應該這樣定義犯罪行為。
: : 再說一次,不是法律的定義造成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 : 是這群把持司法資源的人們運作模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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