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權利的內容屬於出資者台灣也有相關的內容
: 比如你被公司聘請研究出抗武漢肺炎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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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研究就是屬於公司的,而你個人除了從公司取得的報酬、新水之外
: 唯一有的就是名
看到關鍵詞沒有? 「被公司聘請」,那表示員工與公司簽的是僱傭契約。
僱傭契約的員工有契約義務提供勞力,但是! 沒有義務保障勞務結果的成
功。所以才有下面的:
: 原因是公司在這上面承擔絕大多數的風險,你研發不出來公司還是要付你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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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契約之下,公司還得負擔勞工保險等一堆有的沒有的。換到老共那邊就是
所謂五險一金啥的。
可是老共那邊網站列出的契約可沒有五險一金,而且給付給實際寫作的作者之方式
是啥? 作品的淨收益的提成! 作品的淨收益是沒有保證的,換言之,這種契約要求
寫作者和公司「一起負擔作品的成敗風險」,瞭?
單憑這一條,正常的法院就不會判定這種契約是僱傭契約,也就沒有你上面所述
的公司承擔大部分風險所以當然可以獨佔著作財產權云云。
: 當然也有大神級的,當你的名氣和成就在業內有很高水準時,這個合約就會改了
: 這是一體的兩面有人會認為他研發出來就是他的也有人認為公司花錢請你當然是
: 公司的這樣
: 單看你怎麼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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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哇奧
→
有道理欸
推
漫威的作品就是,公司僱用你,給你固定薪資,作品是
→
公司的
→
然後品閱新玩法,公司僱用你,但是不給你薪資,沒有
→
勞保,作品是公司的,作品賣的好你賺小頭公司賺大頭
→
,賣不好公司沒差你直接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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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3
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5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4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6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
爆
[爆卦] 博客來沒給一位掃地阿姨僱傭合約來源:陳又新律師FB 大意:博客來和一位掃地阿姨簽署承攬合約,不是標準僱傭合約,陳又新律師指出為[假 承攬真僱傭]。 原文:22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看到前面的回應,其實我很認真的想了一下,我們是在同一個國家用同一部法律嗎? 其實前面各位講的東西才是混淆.... 事實上你們的問題全部在經濟部智財局的Q&A裡面有詳細解釋 其次這邊不管是公司聘雇或者說契約訂定委託,都是屬於所謂的"出資聘人完成著作" 並不單指一般公司和其聘僱員工8
Re: [專欄] 陛下無預警離台 IG私訊透露:照顧孕妻家庭從陛下的聲明看起來,陛下這一方的錯愕來自他們信賴台中太陽球團高層人員承諾為他的 岳母提供一套附家具的房子,好讓岳母來台灣協助備產,既然都承諾準備房子讓岳母來台 灣協助妻子備產,再加上對自己的表現有自信,自然信賴台中太陽球團與他的工作合約會 延續,因為他的外籍身分,他的工作和居留、備產三件事彼此之間是有關聯性的。 個人認為爭議在於:- 其實我不確定是不是僱傭契約 但感覺不同家公司的可能不太一樣 像之前炸箱的台V 還有cover 感覺合約就長的不太一樣 好奇虹齁vshojo是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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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興富發施工包給別人出事能怪他嗎依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 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同法第四百九十條則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簡單說僱傭關係興富發負連帶責任,承攬關係興富發可向承包商求償。 --2
Re: [新聞] 不解雇清潔阿姨了!博客來遭炎上認溝通好奇這樣子搞法沒有觸法之嫌嗎? 查了一下 此案根本不是業者輕描淡寫可以唬弄過去 雇主與勞工簽訂承攬契約規避勞基法的適用可以嗎?|法務長專欄1
Re: [問卦] 被資遣了怎麼辦QQ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 看看可不可以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我國勞基法對於定期契約跟不定期契約要求是很嚴格的 不是雇主跟妳簽期契約就是定期契約 還要看這個工作是否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可以訂立定期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