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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作者
midas82539
(喵)
時間推噓27 推:28 噓:1 →:28

※ 引述《Lb1916 (冷靜的魚)》之銘言: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58348
: 但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強調,
: 「把孩子當作猥褻、
: 甚至意淫對象,
: 這是我們不樂見的。
: 日前有民眾向iWIN檢舉,
: 有一款日本動漫成人遊戲中、
: 有性行為的角色「看起來像小孩」,
: 且有平台刊登分享,
: 後該遊戲內容遭衛福部認定,
: 並因此要求平台下架。
: 衛福部更稱,
: 只要角色「看起來像青少年或兒少」,
: 即使是動漫創作、遊戲等,
: 就不能有性相關的姿勢、動作、
: 或是劇情暗示,
: 更不能散布、播送、交付、
: 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
這個就以前刑235是否違憲的老問題了。
而猥褻刊物是否能陳列販賣散布,來達到出版自由與
避免不特定人的不能忍受而排拒之問題,則為釋字617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98&rn=-28051
即必須要有限制級的限制隔離措施。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要保障的是什麼?
是兒童的身體權不受成年人性慾而侵害。
但紙上繪畫出來的虛擬兒少色情圖片,是否有侵害現實的兒童身體權?
沒有。我講難聽一點,每一個成年人看著已在分級隔離制度購買的色情漫畫
對著螢幕空虛地手淫滿足其性慾,他每打完一次手槍就有一位現實兒童受害嗎?

沒有。

那麼剩下的就回歸到:
: 如果10個人中有8個人
: 看起來都像兒少,
: 或是外觀、體態、其他資訊
: 透露角色是兒少,
: 都是不適宜的,
: 相關法規初衷是
: 希望提供兒少一個安全、
: 乾淨的網路環境。
現行的釋字617就已經要求,且業者平台已提供分級管理制度
例如以成年人才能申請的信用卡交易認證買家與閱聽者為成年人,
到限制閱覽的網站分級管理制度,已提供兒少一個安全乾淨的網路環境

我相信讀者都能夠理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是禁止現實幼童的身體權被侵害,例如在社群網站私聊,被他人慫恿
回傳裸露圖片,然後再拿去販賣營利。
禁止現實幼童色情照片以保障其照片人對象身體權,有憑有據。

但繪畫之虛擬兒童色情刊物,從創作過程到成年人閱讀,有侵害到現實
兒童的身體權嗎?

將執法焦點從「檢舉現實成年人利用社群軟體,對未成年幼童鼓勵拍裸照
或外約性交」,轉移到大力執法到「單純看色情漫畫手淫爽完後洗洗睡的讀者」

法律該禁止裁罰為前者,若要論「看色情漫讀者必定有少部分去找現實兒童性交」
那他必然為了滿足其性慾而做出前者該裁罰之行為,或購買、持有現實兒少色情圖片
故執法要點還是在前者,而非擴大到後者。


因為看色情漫畫的讀者,不見得就會進一步找現實兒童性圖片或要約性交。
該檢舉裁罰的永遠是"進一步找現實兒童性圖片或要約性交"
而不是:
: 張秀鴛表示,
: 訂立標準的目的是要判斷
: 「要不要下架」,
: 至於是否違法,
: 屬於法官的職權,
: 衛福部無法幫法官做決定,
: 衛福部僅以是否違反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為考量,
: 法條內的文字都有清楚描述,
: 有無動作顯而易見、
: 噁不噁心就是直覺判斷。
然後行政單位認為自己不是法院沒有司法裁量權,
但卻從事法院該裁定的標準認定,再一刀砍向那些實際並未找,
也無意對現實孩童性交,僅僅曾購買色情漫畫遊戲的成年人。
協助其入罪兒少法39條,讓他永遠活在會不會檢舉被罰1萬以上罰鍰的恐懼,
去跑法院、去輔導教育。我就問是要輔導什麼?

看色情漫不該進一步找小孩要求拍裸照,或者邀約性交嗎?
他們是有這樣做嗎?

你要怎麼輔導一群沒有做也不想對現實兒童性侵的人,然後再說「輔導成功」
這不是很可笑嗎?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如果你覺得你很可能因為衛福部設立子法
你就會因為持有虛擬兒少色情漫畫、遊戲至少被罰一萬起跳。
你不想被這樣搞,那麼該做的救濟途徑就去做:

找立委陳情、寫信至行政院院長信箱、拜託出版社幫忙發聲阻止這件事。
不管你認為有沒有用,面對會侵害你權益的事情,該做的救濟就去做。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0.2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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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713356200302/03 07:39真的 連出門都懶了

MIshad02/03 07:41司長這樣認定等於是所有角色都具有自然人格權需要保護

MIshad02/03 07:42那任何角色受到侵害是不是也要保證他們所有權利

pwseki20602/03 07:42認真說,在法律的世界裡除了造成實體危害的具體危險之

pwseki20602/03 07:42外,立法者主觀認定的抽象危險也很多。所以...立法者說

MIshad02/03 07:42司長法學論述完全就是莫名其妙...

pwseki20602/03 07:43的算你也拿他沒轍。說真的,這案子最有效的反而是釋憲

pwseki20602/03 07:43,但...問過好幾個實務界朋友,他們的看法跟司長超像

說真的,如果最後子法出爐,我自己判定我買的色情漫畫違法。 與其還要「藏匿犯罪證據」,我寧願自首等到終局判定後聲請大法官釋憲。 這就是我對這制度的抗議,我活到現在不偷不搶沒犯罪前科, 沒持有現實蘿莉色情圖,也不會對路上的孩童產生性慾, 活到現在反而是該擔心自己越來越沒有性慾。然而因為衛福部跟某些團體認為 我看色情漫畫就是有病,違反了兒少侵害一個無客觀存在的自然人兒童權益。 就因為我買了色情漫。 就因為某些人認為這些刊物就是噁心, 認為看色情漫的人走在路上也會對孩童勃起是兒少性侵預備軍。 也不顧這是否是事實,有無相應的現實兒少犯罪證據。 你要說我該低調,我已經低調活到現在了。公開網路場合都不會散布、討論 色情漫畫圖片了,我得到了什麼?我得到一個要活在被檢舉裁罰的不安環境。 這好笑嗎?這不好笑

※ 編輯: midas82539 (114.32.100.244 臺灣), 02/03/2024 08:03:26

pwseki20602/03 07:47然後J617又跟這種兒少情色有點出入的情況下(看了一下聲

pwseki20602/03 07:47請書,該案主要是針對色情刊物而言),不好類比阿

james351002/03 07:48因為禁不禁對他們來說根本沒差

james351002/03 07:48禁了比較會吵的那邊會安靜很多

james351002/03 07:48不禁還要拿一堆數據佐證然後還是整天被靠么

AxelGod02/03 07:49中華民國法律真的是亂源

AxelGod02/03 07:50什麼都爛 這不是國家的國家

AxelGod02/03 07:50我看遲早統一

attacksoil02/03 07:53

wind00402/03 07:54統一之後恭喜你會連成年的都看不了www

wind00402/03 07:56剛剛甚至還自暴自棄的查能不能罷免衛福部司長…

wind00402/03 07:56當然是不行啊 (跔羿д莅ﴩ

MIshad02/03 07:57事務官只會被免職不能被罷免 醒

hank8117702/03 07:58又不是政務官…

jahnny02/03 07:58法律不是亂源 亂源一直都是人 兒少剝削法明明就是針對真人

jahnny02/03 07:59的成年人對於未成人的行為 結果就有法盲官員擴權

Vulpix02/03 08:05她是事務官,而且其實已經任職很久了。

Vulpix02/03 08:06另一個相關的案例是已經有個爸爸拍了兒女的情境劇照、上傳

Vulpix02/03 08:08痞客邦,被她強烈要求下架。我只看到爸爸、小孩被個別問話

Vulpix02/03 08:08,後續不知道怎樣?

chigo52002/03 08:10亂源怎麼是法?? 解釋的明明是人

parkblack02/03 08:13推這篇

chigo52002/03 08:15法也是人訂了 當初訂的的人想法跟現在人想的會一樣?

MIshad02/03 08:17刑訴154直接被這些兒少團體無視了啊

bill0302702/03 08:25真的是人治社會 演都不演 擴勸擴成這樣

ken100002/03 08:29我也覺得這次跟猥褻物那篇釋字的情況有點不同,現在的問

ken100002/03 08:29題已經不是認定什麼是猥褻物跟要不要遮蔽,而是性剝削條

ken100002/03 08:29例的打擊範圍可不可以及於非擬真二次元創作,因為兒少色

ken100002/03 08:29情不像一般色情言論也受憲法保障而是完全沒有生存空間的

ken100002/03 08:29,有分級也一樣,在審查上法明確性、授權明確性、手段目

ken100002/03 08:29的關聯的內容應該都跟之前不一樣

文中也清楚講過了,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是否及於虛擬人物創作, 取決於該法第一條所保障法益: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 保障的是現實兒童或少年身體權不被性剝削侵害。 而非禁止不存在的虛擬兒童少年創作限制。 針對 (1)保護孩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其色情刊物終究會回歸到兩點,即: (A)若為限實孩童少年的色情圖片,因已侵害其身體法益,需下架禁止 (B)若為虛擬色情圖片,應設立分級制度限制避免未成年人購買閱讀。 也就是以前刑235跟釋字617解釋規範,避免孩童成長遭受影響。 現行制度已經能提供此功能。 (2)成年色情刊物讀者侵害兒童少年性剝削 目的是防範現實兒童身體權被侵害,則手段應為檢舉對現實孩童少年的性剝削 而不是先驗認為「看色情刊物讀者會找現實兒童性侵」,也不顧裁罰者 是否實際找孩童性侵的現實行為。那麼手段與目的就會出現問題。 因為持有色情刊物讀者不見得是現實性侵害兒童嫌疑犯, 但卻會因此被裁罰。 這就是手段與目的錯置的結果。

※ 編輯: midas82539 (114.32.100.244 臺灣), 02/03/2024 08:51:02

peterw02/03 08:33

song777502/03 08:34對這團體來說違法不違法不是他們判定

song777502/03 08:35刑訴154當然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內

anumber02/03 08:38說你有潛在被害者就是有

MIshad02/03 08:52防止兒少去接觸相關讀物才是和讀物有關的部分 而不是管制

MIshad02/03 08:52成人使用這些讀物

webberfun02/03 08:59

yangtsur02/03 09:13輔導一群本來就不會去做這些事的人不要去做這些事情.這

yangtsur02/03 09:14樣看來輔導工作成功率是否百分之百? 成績斐然啊

b16016002/03 09:20推這個

attacksoil02/03 09:25

clou02/03 09:26推你 我的嘴替

keyboking02/03 09:30衛福部訂個標準也要被抗議才進行,我看他們根本懶得搞

keyboking02/03 09:30好分級制度,直接全禁省事多了。這算不算怠職?

hwsh6001302/03 10:44推,但他們顯然就是要管你在想什麼

ThornEle02/03 11:13這篇算比較中肯,可惜現在太多廢文

thibw13ug102/03 13:03紅明顯 iwin連行政單位都不是阿 假民間單位大肆執行私

thibw13ug102/03 13:03法有沒有更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