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 引述《reticentcrow (沉默鴉)》之銘言:
: 這個法案本身矛盾點太多
: 草案列出的目標不太可能執行,光是保障使用者權益跟平台要負擔責任就很矛盾,更別說要
: 怎麼辨識消息真偽,這根本辦不到,寫草案的不是敷衍了事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 而且平台和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用消保法跟民法就能解決,根本不需要再弄一個法案
: 如果有人在PTT散播謠言或盜版圖像,這些都有既有法律去保障受害者的權益
: 大部分這個法案想要處理的問題,既有法律就能處理,有所不足的地方再對這些相關法條做
: 增修條文就好
: 搞這些還不如想辦法強化既有教育體系,培養媒體視讀,以及培養公民道德比較實在
這個法最大的爭議還不是來自法本身,
因為主管機關還有裁量權,
你檢舉也不一定會加註,可能主管機會認為沒有問題。
但這法模糊地帶太多,恐會製造寒蟬效應。
平台為了怕被找麻煩、被人舉報,乾脆有爭議的,
平台先自我審查,一律封鎖、下架、ban號再說。
這樣使用者再去申訴,就算被平反也沒用。
就跟YTer放影片,結果收到檢舉信,
然後YT管你是不是真侵權?收到信就先把你影片先鎖起來再說,
讓你百口莫辯。你會說『沒侵權是怕什麼檢舉?』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9747
2022/07/13, 國際
被錯誤檢舉下架兩天後,Lofi女孩回來了!檢舉它的公司稱是遭到「駭客入侵」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8255-lofi-girl-taken-down
Lofi 女孩直播下架!遭版權砲誤轟籲 YouTube 正視檢舉亂象
連YT自己的平台內規都會造成這種檢舉砲亂象了。
如果是國家立法規,會造成什麼狀況?
西台灣這種血淋淋例子就更多了。
就拿最近的Zz1tai遇到『戰爭の惡魔近平脊髓劍』來舉例好了,
實際上他本人根本就沒有作任何事,就只是路過,
西台灣官方也沒有作任何動作,搞不好根本就來不及發現。
但直播平台方因為怕被人舉報到官方找麻煩,
二話不說,先封再講,看看風向,再作下一步決定。
大家都覺得西台灣這樣很可笑吧?
平台方這麼軟又怕事,先自我審查。
台灣絕不會發生這種事,
對吧?對吧?
--
笑了 光bump事件 一開始說造謠後來道歉 有中介法會道歉嗎?
大陸台灣越來越像
鄉民還聽不明白嗎?講簡單點以後可能看不到pornhub ,
xvideo這樣知道大條了嗎?
(本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NCC>
中介法過了的話,bump要說明就直接被關台了唄
這樣還需要倒啥歉呢? 至於bump因此跟平台炒是他家的事
這就是大家一直笑對岸的黨幫你射X管理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大家笑了這麼久 終於要反噬了
小丑竟是我自己
對阿 一開始定義造謠 平台因中介法就預防刪文了 真相ㄏㄏ
有中介法,bump就沒有後續了啊ㄏㄏ
bump事件也沒道歉 只有髮夾彎 突然變成感謝
從bump事件就可以知道 他說你造謠就是造謠
然後還有人相信他們真過這法案不會亂搞??
「我說我有查証就有查証」
這幾個月下來各種事件 還有人敢相信這法案不是亂搞..
同路人竟是我自己
中介法的終點就是西台灣 不要覺得不可能
當初對面的韭菜也是信黨說不可能發生
是比西台灣還慘,人家還是有論壇唷
我們大概會全部關掉哩..
不會啦 要相信党 不然你要當同路人?
不會關掉 只會有一種聲音
然而我覺得最後還是會過 然後摸摸鼻子吞下去
過了真的可以準備喜迎統一了 反正差不多
這幾年已經過了很多莫名奇妙的法案了
817的智商就是蠢
二十年前牆內的網路環境可不是現在這種鳥樣
就從中國抄來的中國介入法啊,還抗中保台咧
又有關鍵字 柵欄壞了
這法跟中國的有什兩樣
近幾年民眾有擋過什麼法案嗎
只有黨想過的法
那大家都來當同路人 原來是真的!
一樓造謠唷!只有感謝沒有道歉!慘了慘了,這篇要被平台刪
除了!
所以問題在平台不在政府或是法案啊。
問題就是在於法案啊,誰說是在平台的?
以為平台有那麼厲害,學人家敢跟學術界對幹嗎?
是說如果不管輿論,政府流程硬幹的話,檔不住吧...?
某人抄襲到現在都還在硬凹 這法過了真可以無法無天
了
目前看的風聲也都是老百姓在吵,沒看到幾個玩政治的說話
是阿,檔不住,因為某個黨過半
B站的小粉紅又要來嘲笑我們了.jpg
最多把一些非常有爭議或矛盾的修掉,但這法案全有問題
指鹿為馬居然還有人敢頂撞? 直接讓你說不出話
刪掉一部分只是從很糟糕變成糟糕
本來就擋不住啊,目前來講沒過的法律是「政府不想過」
這個法很明顯是執政黨會得到非常大的利益,根本沒法檔,慘
在野黨如果擺爛,認為以後會輪到他上去爽,也不會想檔
最有趣的是連出來跳腳演一下站在人民方說話也不演
某地方立院過半在野是要怎麼擋
正常在野黨會檔拉,因為搞成這樣未來要贏就很難了
不過對方過半最後也只會變成媒體說他們在演猴戲
在野黨有反對啦 沒什麼聲量就是
之前也開過記者會 沒人鳥阿
只有想不想過 沒有被擋的問題
反正大概猜得出來這法過了未來會怎演進了,範例很多
阿就跟西台灣一樣阿
會被擋其實就是不想過 配合在野演演猴戲
如果人民沒出聲 目前環境在野黨反對也不會有什麼聲量
我在政黑看人整理 以前就有人出來反了
只是沒像昨天一樣突然爆量討論
所以我就說了 不是在野黨不想擋
所以我也不想吵是不是網軍在洗 這爛法沒人洗我還真的不知道
昨天才知道連巴哈、PTT甚至線上遊戲都要管吧
你沒有個輿論風向出來 他開記者會都沒人記得
昨天是因為第一次這些知名跟大型平台商參加公聽發言
因為他們也是最近才被受邀出席公聽會啊。
line fb ig 這種大公司都要管了
訂的時候完全沒找業者討論,結果現在才確定它包山包海
只要扯到網路的都可以...
他們都沒想過如果哪天不小心換人執政,這些東西同樣會
反噬到他們身上嗎?
所以要玩就要玩到不會輸阿
因為過了就有很多方法玩到很難輸掉
他們看起來是真的不覺得自己會輸沒錯阿
要馬是現有票源基礎讓他們覺得不會換人 要不然就是覺
執政這麼多年 測試過啦 不會輸啦
這幾年撈的資源可以讓它們天天凱道開趴搞死新執政黨
得就算換人就改變立場挺自由反獨裁 目前看來是前者
然後我在這邊推的那幾句可能到時候都會害PTT被罰
(本條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我相信10年內都很難輪替啦 所以他們根本不怕
所以公聽會的意思是告訴你我現在要硬上囉,你要準備好的意
思嗎?
當初靠著傳播理念、找出弊端、串連聲浪,一路上來,
結果換了位子反過來一個一個埋葬,歷史總是驚人的相
似..
總之不管是哪個顏色在位 這個法是完全對執政有利對人
等這條過了之後 以後大概只能聽到一種聲音
民有害
比現在更穩 怎麼輸
以後發現推文都是(本條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中介法是2017年曾經有個前身法案,當時吵過一次round 1
現在是6月29號才推出改名為中介法的草案,當時大家還在
討論某個論文,所以關注這個的人少
直到這陣子開始找業者開公聽會大家才發現事態不妙
說這是早就有,只是現在才被網軍吵作?...時間軸就不對
黨先讓大家適應以後被統一的生活 用心良苦
6月底到現在才過多久,民眾誰會知道每個法條的草案內容
直到業者被找去公聽會吐苦水被新聞報導,民眾才知道這草
案到底在工三小呀
google一下「中介法 ${在此帶入在野黨名}」發現在野黨還
真的有擋,只是被忽視了
我還在等浪姐三的"三天三夜"何時播
現在媒體跟側翼都誰家的 除非輿論鬧大不然肯定忽視
行政機關可以先判定,後要你自己去跑司法程序,真的
黨說了算
正常網路宣傳業者應該也要反對才是
在野黨有反對喔,只是聲量被壓過去而已
因為這法案過了的話,他們也沒工作搂
不是忽視 只是變相的被情報管制了吧
既然沒有反對聲音,也不需要派人去那邊帶風向了
網路上只需要一種聲音
如果中介法 BUMP頻道直接被消失 就沒有今天外交部道歉
講網軍沒工作的會不會太天真ㄏㄏ
我看你是不知道全台灣最大造謠中心在哪
別太天真XD 政府說有25億預算(油水)來搞這個
連外交部都可以亂指責別人造謠 之後就算不幸被發現
25? 先看一下12E變成啥樣子
道歉一句就解決了 如果沒有被發現 就是一個勇於發聲
的人被解決了
現在能護航的要不是適合住對岸,就是衝著那25e來的
搞網軍跟搞棒球場你覺得哪個會比較認真?
法案真通過後就不需要這麼多人拉
直接找業者麻煩他們就會自律還能賺罰款保護費
帶風向還是要人阿
你覺得正規軍會需要很多人?
只要反對聲浪被消音就不需要了
以O就O別O笑O們
越來越跟對岸接軌了:)
支持中介法的都希望台灣論壇像b站求生意志強烈wwwww
台灣絕對會發生更扯的事
以後統一也不會覺得不方便,這就是政府的苦心
兩岸同文同種不意外
以後就變成要罵党就只能去B站罵
支持中介法
Ptt反對的事就是對的事
對岸那些支支又要來笑我們了
難道不好笑嗎 (哀,沒想到那梗圖會砸到自己身上
以後我也要學yyds 這種了嗎
以後要翻牆了嗎
其實就跟各板主可以水桶刪文一樣,只是現在板主變成國家
在野黨擋過了 過半大黨想過誰都擋不住的...
各位做好心理準備吧..
-本條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我現在只想賺夠錢移民
同文同種又兩岸一家親 思想近似很意外嗎
智障法條,年底下去就輪到你被搞
現在就已經是黨說的才是正確消息,只差沒辦法廣域處理
如果中介法過了 bump都不能反擊就直接被打下去了啦
你第一句話就講錯了 法最大的爭議就是在法本身啊
不應該被審查的事情為什麼要給主管機關裁量權?
實際上就是不應該被未審先判 平台自己要這樣搞是一回事
國家的法律可不能這樣搞
法官至少有一連串嚴格考驗機制,NCC跟NCC2可不需要
但是這些垃圾法案卻要授予他們很大的權力...
所以才說NCC沒有幾個法學專家真的不要立什麼法了
行政單位自己提法案讓自己擴權 司法院都不用出來說話的哦
那幫近親繁衍的 不沆瀣一氣就不錯了
這法完全有利於執政者啊 裡面所有的什麼第三方機構
拿政府預算的專責機構 舉報認證者 都有可能是政府的人
也不用受監督
幹 就和對岸一樣阿 之後就他媽是長城惹
有沒有國家說要反共,結果自己本身就是共產黨 笑死
還敢笑人家B站R
民進党造謠無數,把審查權放在他們手裡,批評党就算
是實話也是下架,党的謊言卻可以留著
沒這個法蔡EE都敢指鹿為馬了,要是有了說馬是馬的就
準備被ban吧
如果能像國外一樣 專管盈利的 應該還好
目前爭議在PTT吧 發言的審議管理太難
其實目前網路發言其實也有法律在管
但對於目前的網路謠言 看起來還真管不太動
也希望在罵惡法之餘,也注意到風氣的確惡化一事
過了就離統一不遠了
說到論壇,如果把ptt伺服器搬到海外應該就管不到了吧
37
我只想問句 「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圖像,可能因此負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繪師是不是要準備下去惹== --6
你問得很好喔 這種東西本來就有法律規範 散布猥褻物品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 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16
只針對這段 開頭直接說搬出744號解釋跟事前審查 但744原因事實是化妝品廣告先審後播 跟這條差很多吧,怎麼直接類比了? 整個18條我看到的就是法官保留原則35
我來測試一下 這是最近要開始完成的圖92
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X
加註警示前要諮詢第三方公正機構 而且加註警示還有時間限制 加註也只是警示數位業者… 本身沒有刪文強制力 每一條都有歐盟參考來源37
這法案最大的問題是 從管制個人→超☆進☆化→管制網路平台跟論壇 不管個人犯了什麼 其實都有相對應的法條去管 但大概是這幾年越來越縮限 送案太多 現在就想直接對網路平台跟論壇下手10
我剛剛看長毛開台(lol的前主播) 他就在講他有一次被抓去拉正(上中國的法制教育) 那個講者就說中國為什麼沒有限制級的原因 因為黨覺得限制級就表示有不當的畫面 那為什麼他可以播? 所以在中國那邊是不會有限制級這種東西的 有疑慮的東西通通都會被他們刪除爆
我覺得比起草案第18條資訊限制令, 草案第17條資料調取權似乎對人權侵害更大, 18條可能有業者寒蟬效應先不論, 起碼明面上有法官保留原則。 但17條根本沒有法官保留原則,爆
“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走遍天下”。 網路時代,謠言給人們帶來的挑戰與日俱增,對此,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坐視不 管。正因如此,網信辦發言人在回應“X信十條”時指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 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訊息傳播,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 空間。
爆
[問卦] 以後這種惡性違停都不能檢舉以後這種惡性違停都不能檢舉了! 先上圖爆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75
[討論] 你各位小心不要得罪檢舉愛好者啊。跟「交通違規檢舉新制」上路無關啦。 雖然4/30上路後,台灣違規有增無減這事也上了新聞了。(政黑點) 是某檢舉板的檢舉愛好者,比政黑宋楚z還誇張。 檢舉失敗之後,正常人應該是去小組申訴。 這位檢舉愛好者不是,從他檢舉失敗後,是這樣做:59
[討論] 劉宇席你被檢舉了這年頭非當事人檢舉都可以受理了 簡單說就是裡面涉及到個資被檢舉 然後看板警察受理鎖文 還好我找的那些還沒被鎖文11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這裡搞錯了吧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25
[閒聊] 被檢舉了,所以我要檢舉人!會報復這個社會,是因為這個社會值得被報復。 上次在藏壽司被檢舉,手指不受控制的開始在簡訊輸入地址,並傳到 簡訊報案的電話號碼。在吃完壽司的愉悅未消時,看見了門口機車的 逕行舉發,在後照鏡上搖搖晃晃,卻閃閃發光。 我不是想要檢舉別人,但我也不想讓人白檢舉。今天竟然有人檢舉了4X
Re: [新聞] 車庫娛樂正式提告侵權 觸電網反咬破壞市場:是版權蟑螂我也支持提告 這樣真的太誇張, 完全不用知會車庫娛樂就拿來播放 根本是盜版預告主謀 台灣全部影評人,
爆
Re: [新聞]台文館:已檢視IG影片 符合廠商說法爆
[閒聊] 華盛頓郵報:原神等app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爆
[UBI] 刺客教條:暗影者 售價1990/3090/369095
Re: [新聞]台文館:已檢視IG影片 符合廠商說法96
[閒聊] 現在報名當空媽的老公還來得及嗎?72
[問題] 輝夜動畫續集484涼了59
[MyGO] 迷子集會#74 熟悉的尷尬感回來啦70
[閒聊] 台灣在奇諾之旅裡面會是什麼之國?50
[情報] 反轉再反轉?台文館「阿龍」控遭抄襲 中56
Re: [情報] hololive成員均收入達3.55億日圓!COVER40
[閒聊] 七龍珠比較紅還是灌高23
Re: [閒聊] 老實說,台文館乖乖道歉就好了吧?45
Re: [新聞]台文館:已檢視IG影片 符合廠商說法43
Re: [新聞]台文館:已檢視IG影片 符合廠商說法41
[補番] MyGo!!!!!看完心得跟問題38
Re: [新聞]台文館:已檢視IG影片 符合廠商說法36
Re: [閒聊] 老實說,台文館乖乖道歉就好了吧?36
[閒聊] 有錢人通常都對投資ACGN沒興趣嗎?38
[閒聊] 塵白的劇情……35
Re: [新聞] 吉祥物「阿龍」涉抄襲中國繪師疑雲 台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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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翻譯] 去偽娘風俗的漫畫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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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台文館:已檢視IG影片 符合廠商說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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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吉祥物「阿龍」涉抄襲中國繪師疑雲 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