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優勢風險承擔原則
請問優勢風險承擔原則可以作為「基於原占有人意思喪失動產占有而被善意取得時,原占有人不得對現占有人主張回復請求權」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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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民法772第 772 條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請問“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之意義為何? 例如準用之第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9
[課業] 關於時效取得的問題題目是這樣 下列關於取得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可因時效取得其地上權 (B)民法規定之取得時效期間,最長為 30 年 (C)占有人惡意者,並無民法關於時效取得規定之適用餘地9
[請益] 民訴既判力擴及第三人問題想請教台大100年的民訴考題 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塗銷A地之所有權登記並返還 A地予甲。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之A地所有權登記有無效事 由,甲仍然為A地之所有權人,乙為無權占有A地云云。訴訟繫屬中, 乙將A地出賣給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交付占有予丙。問: (二)關於甲就A地之所有物妨害排除及返還請求,丙得否或如何再事爭執? 由於第一小題是關於丙如果是善意第三人是否有無不同,沒什麼問題就不贅述了。 問題在於我看李淑明的解答(P.1-21),他是先寫61台再186的脈絡丙可以另訴;再寫學說認為基於既判力擴張,前訴的既判力基於丙,但是因為客觀效力不及於「丙之所有權」,因此丙仍然可以再訴。具體敘述如下:8
[請益] 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之問題如圖,本題在探討118第三項 但我的疑問是,這題真的需要用到118第三項嗎? 我的看法是:丙因為占有改定故無法善意取得該車,但6/6丁占有該車後,不是就已經因為善意取得而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了嗎?至於之後7/7甲再將該車贈與給乙應該是不重要的事實了吧,畢竟6/6丁早已因為善意取得而取得該車的所有權,應該就不需要探討118第二跟第三項了吧? (取自陳聰富民法總則第231頁)7
[請益] 民法選擇題關於占有甲是 A 地之所有人,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乙,並交付乙占有,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乙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丙,並交付丙占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請求丙返還所有物 (B)甲得請求丙返還占有物 (C)丙對甲是有權占有 A 地 (D)丙對甲是無權占有 A 地6
[課業] 法定代理人只承認債權,不承認物權行為?假設一個情況,甲父送給18歲的乙子一台電腦, 乙子又將電腦賣給鄰居丙,並為交付。請問: 一、甲父能否承認乙丙的債權行為,而不承認物權行為? 二、或是反過來,承認乙丙的物權行為,而不承認債權行為? 若可能的話,請試述法定代理人行使承認權後,乙丙間的法律關係。6
Re: [請益] 關於民法819第一項處分是否涵蓋設定質權在沒有分管契約或是其他約定下,甲乙就A畫應該是共同占有, 甲為了要將A畫之應有部分設定質權予丙,必須要移轉自己對於A畫之占有予丙, 而讓乙丙就A畫形成共同占有即可。 可參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頁357。 我直接回應在這裡好了。5
[請益] 100年律師民法選擇題甲將土地出賣與乙並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但甲並未依約交付土地,15 年過後,乙對甲 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A)主張甲為無權占有,請求返還所有物 (B)主張甲有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占有物 (C)主張甲為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4
[請益] 物權判例一問60 年台上字第 4195 號判例: 未登記之土地無法聲請為取得地上權之登記,故依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用同法第七百六十九條及第七百七十條主張依時效而取得地上權時,顯然不以占有他人未登記之土地為必要。苟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公然在他人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者,無論該他人土地已否登記,均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想請問「未登記之土地無法聲請為取得地上權之登記」 是怎麼推論出 「顯然不以占有他人未登記之土地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