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珊珊搬法條洗白京華城案! 游淑慧揭「2
純抒發的,不談論點的大部分刪了
fonzae盡量保留了,但有些真的辣眼睛
: → fonzae: 要你多做其他事情來換獎勵容積 220.135.102.91 09/16 12:39: → fonzae: https://image.fonzae.com/yICR39.jpg 220.135.102.91 09/16 12:40
: → fonzae: 回饋市民,看不懂? 220.135.102.91 09/16 12:40這是最早丟出來的解釋,但反而很清楚,也沒有什麼爭議,這三項是自創的
不是施行細則也不是土管條例的內容。
: 推 eleta: 圖卡上三點就是自創的 118.165.10.223 09/16 12:42: → fonzae: 自創三小,上篇文都打臉你有地方自治了 220.135.102.91 09/16 12:42: 推 Dayton: 京華城是用都計24條提的啦=.= 122.100.74.55 09/16 12:42
自己覺得地方自治就在那邊打臉什麼,當時質詢的時候用的就是都計24
如果這麼簡單最好會吵那麼久
都市計畫法
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這裡就是說可以自行擬定細部計畫,那當然就可以提。但這表示我可以提給我100倍容積
率嗎?然後市府還可以隨便答應嗎?沒那麼簡單吧。
第 22 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第 7 條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
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這兩條就知道,擬定細部計畫的範圍不當然包括容積率。應該說這三條都沒提到容積率
因此根本不可能成為給容積率的法源。
整理一下都計24規定個人可以提細計,但沒有提到容積率的授權。
所以目前法條上光靠24是不夠的。
: → eleta: 爭點就是可不可以自創 118.165.10.223 09/16 12:42: → Dayton: 24條就允許地主自提細部計畫變更內容 122.100.74.55 09/16 12:42: → Dayton: 提上來之後就給都委審查 看給不給過 122.100.74.55 09/16 12:42: → fonzae: 你還在那邊自創,被我打臉還不夠喔! 220.135.102.91 09/16 12:43: → eleta: 就法條規定是不行 118.165.10.223 09/16 12:43: → fonzae: 哪條法規說不行? 學法的 220.135.102.91 09/16 12:43: → fonzae: 法的基礎是要有法源依據 220.135.102.91 09/16 12:43
沒錯,目前還沒看到可以給的法源,沒關係,不急,你後面還有。
: 推 auction88: 自創個毛 鑽石建築加容積一堆建案都有 111.71.43.90 09/16 12:43
有人提了就順帶聊一下,這個鑽石規定在哪?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 10 條
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依下列等級給予獎勵容積:
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那這個獎勵辦法是根據都市更新條例訂定的
包括什麼1.5倍一些常被提到的標準
都是在這個都市更新條例裡面規定
但是京華城就[不是都市更新]
這裡就不展開了,京華方本身就一再聲明不是都更
都更母法本身是都計法63條,京華不符合條件
所以當然不能(理所當然)使用都更獎勵(我知道有些人會想爭執)
但我們簡單一點,至少在現在(我們聊的)這個法律架構下,目前還不能用
: → Dayton: 北市慣例就是提細部計畫來審啊 122.100.74.55 09/16 12:44
Dayton兄的觀念是如此,如果是24條,如上述。
: 推 chkao: 還爭點勒,容獎就是地方政府權限,不然其他 110.28.33.200 09/16 12:45: → chkao: 縣市的容獎怎麼來的。 110.28.33.200 09/16 12:45
這位仁兄如此認為,但目前不知法源依據。但至少提供一個立場,就是容獎
就是地方政府權限。有論點所以留一下。可惜沒推論。如果容獎就是地方全權
那就沒什麼好吵了。但事實上不可能,比如說小草也承認20%上限。
可見還是需要看特定的法律,不是完全自由不受規範的狀況。
: → fonzae: 拿113年監察文去彈劾109年的京華城 220.135.102.91 09/16 12:45: → fonzae: 到底是誰偏誤,一堆人都在講你有問題耶 220.135.102.91 09/16 12:45: → fonzae: 承認自己引用錯誤很難嘛! 220.135.102.91 09/16 12:45: → fonzae: 你說得對,大家都是神經病,你不是! 220.135.102.91 09/16 12:45: → fonzae: https://image.fonzae.com/KCvp2X.png 220.135.102.91 09/16 12:46
: → fonzae: 昨日凌晨文章連結我也給了 220.135.102.91 09/16 12:46: → fonzae: 法源依據我也給了,你這英派繼續吧 220.135.102.91 09/16 12:46: → fonzae: 那你滾去政黑,講那麼多屁話 220.135.102.91 09/16 12:47: → eleta: 你這條就是證明要規定在施行細則阿 118.165.10.223 09/16 12:47講一堆情緒發言,看了不舒服,但還是留著吧,唉..
這裡兩點
1 監察彈劾的部分
2 都市計劃法39條
1的部分我真的看不懂他在兇什麼?什麼叫作109的京華城?京華城2001開到2019關
113年的彈劾案針對的就是110年京華方提出的細部計畫:
案由:
林盛豐委員、蘇麗瓊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我看他這樣說我腦袋就是空白,理解不能。我瞭解fonzae可能有自己的理解,但他以為
自己的理解是天地間的真理一樣,他不用說別人都應該想當然跟他想得一樣。
我可以忍耐但真的心累。
fonzae,你有想法可以用話語表達出來嗎?我不會讀你的心,我也不想讀。OK?
第二點就是都計39
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這不就是訂定施行細則的法源嗎?這不就說明了包含容積率應該訂定在施行細則嗎?
我的主張不就一直是容積率應該依據施行細則或土管條例,當然可能還有像都更獎勵
辦法這樣,總之容積率會有具體規範。這一條本身就是說明。
我理解fonzae你可能認為這一條是地方政府有自訂容積的依據。
但實際的法律比你理解事情的方式要更嚴謹。
邏輯是說,我規定你可以訂一個遊戲規則自己玩,所以雖然你可以自己訂遊戲規則
但不表示你可以不訂規則隨便玩。
所以39條實際上也當不了法源,反而佐證了容積率應該先訂定規則的原則。
: → fonzae: 當我沒在政黑留言過喔! 220.135.102.91 09/16 12:47: → eleta: 不是又打自己臉嗎? 118.165.10.223 09/16 12:47: → fonzae: 我不都標出容積率,你有閱讀障礙是不是 220.135.102.91 09/16 12:47: → fonzae: 這是都市計劃法耶 220.135.102.91 09/16 12:47: → fonzae: 你那麼愛講法,我拿法條打你臉還不行喔 220.135.102.91 09/16 12:47: → eleta: 他寫了可以規定在施細中,看不懂字嗎? 118.165.10.223 09/16 12:49: → fonzae: 你完全拿不出法條啊! 凌晨不就是這樣 220.135.102.91 09/16 12:49: → fonzae: 還搞笑拿出113年的糾正文 220.135.102.91 09/16 12:49: → eleta: 我法條整篇在那又沒刪 118.165.10.223 09/16 12:50: → fonzae: 到現在也沒拿過法條出來,說自己學法的 220.135.102.91 09/16 12:50: → eleta: 你持續跳針我也只能隨便你 118.165.10.223 09/16 12:50: → fonzae: 到底誰跳針,圖片我給 連結我給 220.135.102.91 09/16 12:51: → fonzae: 你到底做了甚麼? 耍嘴皮子? 220.135.102.91 09/16 12:51: → eleta: 那你這個沒學法的在自信什麼? 118.165.10.223 09/16 12:51: → fonzae: 法條依據 第幾項第幾條 引用何處 220.135.102.91 09/16 12:51: → fonzae: 完全沒有,你到底要跟人說啥? 220.135.102.91 09/16 12:52: → fonzae: 我還特地搜你幹麼,你補在這不就好了 220.135.102.91 09/16 12:53: → fonzae: 你自己承認自己是英派,有說錯? 220.135.102.91 09/16 12:53: → fonzae: 不然我再補同樣的圖出來 220.135.102.91 09/16 12:54: → eleta: 喔對了,說我英粉我很ok 118.165.10.223 09/16 12:54: → fonzae: https://image.fonzae.com/uuL6Oo.png 220.135.102.91 09/16 12:54
: → fonzae: 那你扯出英粉幹麼? 搞笑嗎? 220.135.102.91 09/16 12:54: → fonzae: 我都沒講,自己先講出英粉,你是有障礙? 220.135.102.91 09/16 12:54: → eleta: 但六年後我不能背書阿北的人格了 118.165.10.223 09/16 12:54: → fonzae: 我有要你背嗎? 反正你文末也是閉著眼睛投 220.135.102.91 09/16 12:55: → fonzae: 民進黨不是? 220.135.102.91 09/16 12:55: → eleta: 我不知道你們幹嘛提,還四處貼 118.165.10.223 09/16 12:55: → fonzae: 為啥我不能貼,你敢發 我不能貼? 220.135.102.91 09/16 12:56: → eleta: 那篇我有點疑慮就是對阿北的看法要修正 118.165.10.223 09/16 12:56: → fonzae: 你修正跟你是英派啥關聯 220.135.102.91 09/16 12:56: → eleta: 講不過理就貼人標籤,攻擊人 118.165.10.223 09/16 12:56: → fonzae: 你剛不都承認你是英粉 220.135.102.91 09/16 12:56: → eleta: 我是無所謂 118.165.10.223 09/16 12:56: → fonzae: 結果到現在你還是提不出法源依據 220.135.102.91 09/16 12:57: → fonzae: 廢話,你查證都沒查證,你連都審會資料 220.135.102.91 09/16 12:58: → fonzae: 都沒看,直接搬出113年的糾正文 220.135.102.91 09/16 12:58: → fonzae: 不叫你滾,不然讓你繼續錯下去? 220.135.102.91 09/16 12:58這裡就整段沒營養,標準的訴諸人身謬誤。以下wiki
訴諸人身(拉丁語:Ad hominem,直譯:「對人的」或「於人......」),指藉由與當前論題無關之個人特質,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作為駁斥對方或支持己方論證的理據[1],是一種不相干的謬誤和紅鯡魚。訴諸人身又稱作「對人不對事」、「因人廢言」或「因人設事」、「以人廢言」[2][3]。最常見的訴諸人身屬性是「A提出一個主張x,B斷言A有不受歡迎的特質,因此B得出結論說論點x是錯誤或不可被接受的」
大家各有政治立場,可以看到我對白原本也沒有很強的敵意。在之前的文莫名被挖這個
我只覺得呵呵。當時英粉有817,不是很普通嗎?我知道現在這裡小草多,小草又怎樣
?我英粉又怎樣?這裡是公共論壇吧?我是覺得不要這樣啦,好好討論,你看我盡量都
不發脾氣忍耐,我覺得情緒太多了,論點反而不多。
: → fonzae: 該篇文章我還給你都審會的公展PDF 220.135.102.91 09/16 12:59: → eleta: 113糾正文怎麼了,就是這樣,我丟個糾正文 118.165.10.223 09/16 12:59: → fonzae: 你看了嗎? 你沒看嘛! 那你在說啥違法 220.135.102.91 09/16 12:59: → eleta: 你就自己在哪腦補什麼我完全搞不懂 118.165.10.223 09/16 12:59: → fonzae: 學法不是都要先詳閱資料,這點都做不到? 220.135.102.91 09/16 12:59: → fonzae: 那你看完了嗎? 220.135.102.91 09/16 13:00: → fonzae: 沒看嘛! 講一堆屁話 220.135.102.91 09/16 13:00: → fonzae: 還學法,連資料找給你都不看 220.135.102.91 09/16 13:00: → fonzae: 我不會跟你一樣,提個法源彆彆妞妞 220.135.102.91 09/16 13:03: → fonzae: 我第二次再給你PDF連結 220.135.102.91 09/16 13:03: → fonzae: https://reurl.cc/XRQ9E3 220.135.102.91 09/16 13:03: → eleta: 你都自己腦補,就好像丟個圖卡證明什麼一 118.165.10.223 09/16 13:04: → fonzae: 109年 11 月 16 日 220.135.102.91 09/16 13:04: → eleta: 樣,笑死 118.165.10.223 09/16 13:04: → fonzae: 你愛看不看隨你,只是在這讓大家看笑話 220.135.102.91 09/16 13:04: → albert221: 24 25都是都委會審議細部計畫阿== 114.137.132.45 09/16 13:04: → eleta: 你要論述阿,你以為別人會跟你想得一樣? 118.165.10.223 09/16 13:05: → fonzae: https://image.fonzae.com/Tr4uj8.png 220.135.102.91 09/16 13:05
: → fonzae: 我不知道你腦子裝了甚麼 220.135.102.91 09/16 13:05: → fonzae: 我圖片給出了都市計劃法的法源依據 220.135.102.91 09/16 13:06: → eleta: 24是自提沒說容積25是政府提有說容積 118.165.10.223 09/16 13:06: → fonzae: 也給了你直轄市的細部計劃案 220.135.102.91 09/16 13:06: → fonzae: 你就是不看 220.135.102.91 09/16 13:06: → eleta: 但在整個法律結構,政府提又受土分條例限 118.165.10.223 09/16 13:06: → eleta: 制 118.165.10.223 09/16 13:07: → fonzae: 不看就別看,你繼續在這秀智商吧 220.135.102.91 09/16 13:07: → eleta: 這不是法源欸。你不是不知道法源的意思? 118.165.10.223 09/16 13:07: → fonzae: 整個法律結構 土分條例,哪個法條啊! 220.135.102.91 09/16 13:08: → eleta: 你不是學法的嘛,正常 118.165.10.223 09/16 13:08: → fonzae: 挖靠 都市計劃法不是法源? 220.135.102.91 09/16 13:08: → eleta: 但就不要那麼自信,謙虛一點 118.165.10.223 09/16 13:08: → fonzae: 我就問你都市計劃法是不是法源 220.135.102.91 09/16 13:09: → eleta: 這是計畫書,你看不懂字嗎? 118.165.10.223 09/16 13:09: → fonzae: 我對你還要手下留情喔! 你想太多了吧 220.135.102.91 09/16 13:09: → fonzae: https://image.fonzae.com/KCvp2X.png 220.135.102.91 09/16 13:09: → eleta: 什麼的法源? 118.165.10.223 09/16 13:09: → fonzae: 這張我貼幾次了? 220.135.102.91 09/16 13:09: → fonzae: 看來有人連點出來看都沒嘛! 220.135.102.91 09/16 13:10: → fonzae: 還是需要給你全國法規的URL? 220.135.102.91 09/16 13:10: → fonzae: https://reurl.cc/Orm3eR 220.135.102.91 09/16 13:10: → eleta: 你一直跳針,這條我解釋過了 118.165.10.223 09/16 13:10反正這裡就是貼了細部計劃pdf給我,也不說要看什麼?好像有計劃就沒爭議一樣?
爭議不就是這一份細部計畫,要談內容阿。然後法源又是39,所以我想他的理解39就是
天條了,可以解決一切,不接受的人腦袋都有問題。事實上39根本沒說什麼,就是施行
細則法源罷了。然後一直跳針,貼整部都計法給我。就好像我打官司然後丟一不六法全書
給法官,然後法官就應該自己瞭解判你贏一樣。然後就一直贏家自居,跳針。
我真的三條線...
: → fonzae: 沒問題的,我一定提供比你更詳細 220.135.102.91 09/16 13:10: → eleta: 就像我把法務網站給你,然後希望你自己得出 118.165.10.223 09/16 13:11: → fonzae: 靠邀,全國法規不就是gov 220.135.102.91 09/16 13:11: → fonzae: 你有障礙你要說 220.135.102.91 09/16 13:12: → eleta: 阿北違法,不然就覺得你有智商問題一樣 118.165.10.223 09/16 13:12: → fonzae: 不要在這邊秀下限 220.135.102.91 09/16 13:12: → eleta: 這樣合理嗎? 118.165.10.223 09/16 13:12: → fonzae: 今天要是違法早就停工,你有辦法解釋嗎? 220.135.102.91 09/16 13:13
這裡又是想當然,誰說違法就停工?假設今天小偷賣了贓物,被抓到贓物就一定歸還嗎?
法律沒有那麼簡單,今天錢已經花了,土已經挖了,要不要停工,要罰錢,要還土地,還
是要怎麼談,怎麼修改,都有各自的流程和規定,都有可能。這個案子行政層面處理起來
一定超複雜。今天假設一架飛機飛在天上,然後發現引擎商違法,難道把引擎丟掉嗎?
我想即便是小草也不會真的這樣認為,只是有立場有情緒的時候,就訴諸極端,冷靜一下
,沒那麼難懂。
: → eleta: 好啦,沒內容我不跟你浪費時間了 118.165.10.223 09/16 13:13: → fonzae: 還合理,拜託,論內容都是我提供比你多 220.135.102.91 09/16 13:13: → fonzae: 你只說一個法務部,然後呢? 220.135.102.91 09/16 13:13: → fonzae: 網址給了嗎? 法條來源給了嗎? 220.135.102.91 09/16 13:13: → fonzae: 沒看過戰力那麼弱的 220.135.102.91 09/16 13:13: → fonzae: 從頭到尾沒給出強而有力的資訊打臉我 220.135.102.91 09/16 13:14: → fonzae: 反而我拿出都市計劃法跟北市府細部計畫 220.135.102.91 09/16 13:14
嫌我不給法源,然後要我東看西看,然後我說去看我前面的文章都寫在那
他說他幹嘛去,然後他又贏了。我也可能呵呵。
好吧,那我就為你再寫一遍。
: 推 Dayton: 整個都市計畫法就是母法 母法授權給地方 122.100.74.55 09/16 13:15: → Dayton: 政府 地方政府可以自己決定細節怎麼規定 122.100.74.55 09/16 13:15: → Dayton: 然後北市自己的條例下除了固定土管項目是 122.100.74.55 09/16 13:15: → Dayton: 通利 其他就是個案照申請書的細部項目審& 122.100.74.55 09/16 13:15: → Dayton: 核與容積獎勵=.= 122.100.74.55 09/16 13:16: → eachau: eleta 其實這就是爭點,其實您也認同這是 42.71.249.52 09/16 13:16: → Dayton: 有很難懂嗎… 122.100.74.55 09/16 13:16: → eachau: 爭點了。現在問題就在「沒寫在施行細則」 42.71.249.52 09/16 13:16: → eachau: 是誰的違失?還是違法? 不是嗎 但這個答 42.71.249.52 09/16 13:16: → eachau: 案要誰來給?確實北市都用個案來認定算是 42.71.249.52 09/16 13:16: → eachau: 有違失,但「違法嗎?」 42.71.249.52 09/16 13:16
這兩位有點觀念,但不是很完整。Dayton是說土管一套,細部設計一套。
但就是細部設計可以創設的法源呢?eachau的理解就更有意思了,他已經認識到有
[ 要寫在施行細則 ]的觀念了,但沒寫所以呢?
這問題其實蠻有趣的,如果要說有爭議,沒錯,確實可能有爭議。算是行政瑕疵呢?
有違法故意嗎?這些要看另外用什麼法條來處理。例如說,監察院就已經糾正了。那就是
說你會被糾正。然後誰會受到什麼樣的行政處分。會不會扣考績之類的。然後柯案看的是
[違法故意]。如果不違法就沒什麼好談,但就算違法有沒有故意?那這個違失該不該當圖
利罪的違法概念。我認為可以討論,當然也可能該當,但我先前就一直強調,我不是圖利
案,我就談這個京華案容積的法律問題,是不是合法容積。
: 推 inmatao: 不是不知道?怎變成北市府主動? 220.135.209.185 09/16 13:16
這裡就連同上面Dayton的論點一起討論,這就是黃珊珊派論點,就是細部計畫創設容積
的法源是什麼?珊珊說是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5
第 25 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這條跟都計24有兩點差別:
第一:這條有包括容積率。
第二:這條主體是地方政府,24是土地權利人
換句話說24是京華方用的
25是市政府用的
如果要主張25
那這個案子變成市政府主導,或至少是合辦的狀況了。
所以市政府的責任更大了
他不能說我只是審過了,我覺得沒問題
因為他變成主辦一方,所以還要回答為什麼要這樣辦。
那這樣可能柯的責任更重了,更難說他不知情。因為這變成市府主導的項目。
那當然如果25真的可以授權給容積率,事情還好辦,可惜不行。
因為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
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
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其計畫特
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
地質、水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所以這裡就明訂了不得逾越台北市施行細則或土管條例。然後應該規定在
施行細則的容積率規定,在施行細則中規定規定在土管條例裡。所以監察院
才會說:
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
那土管25就是說560,你要再加你要去十一章。或者都更危老適用其他容獎。
可惜就是都沒有。
: → fonzae: 凌晨就跟他講過了,他自己也承認是法院 220.135.102.91 09/16 13:23: → fonzae: 現在連行政法院都沒走,不知道他在講三小 220.135.102.91 09/16 13:23: → fonzae: 不信自己去看文章代碼連結看留言 220.135.102.91 09/16 13:23: → fonzae: 還說自己學法的,真是個笑話 220.135.102.91 09/16 13:??: 推 jj782995: 難得有人看得懂34-2條的要件 114.26.198.94 09/16 13:47: → jj782995: 拿34-2條真的很可笑 114.26.198.94 09/16 13:47真的
: 推 kevin31a2: 北市都計細則就沒有容積獎勵這東西 223.140.127.141 09/16 14:23規定在土管條例,施行細則26條授權
至於行政法院,如果真辦柯圖利,那違法確實需要行政法院判決,但是那跟現在羈押
無關,除非你認為柯應該有優待。如果進入審判程序,本案很有可能需要等待行政法院
判決。但這並沒有什麼矛盾。fonzae這個惱羞的程度我真不懂,我既不是中央也不是市府
誰要跑什麼程序關我什麼事?我在公共論壇討論公共事務錯了嗎?大家理性包容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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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
你這樣寫報告會被老闆幹到天花板
來獾的說別人獾y
對欸 所以說沒說什麼的什麼時候要把都
審委員全抓起來
直接不管三七二十一的莫名沒法源抓前市
長 哇賽
講重點
這串還在戰喔?? 從凌晨戰到現在ㄟ 也太
有毅力了吧
推你的理性分析 確實應該就事論事
我就問,那都市計畫就不能給鑽石級獎
勵?
你怎麼會覺得八卦會正常回覆
戰成這樣只確定合法與否是未知的,更何
況柯文哲根本不是"明知違法"
吵得很兇欸
至少彭振聲自己不敢給 拉柯下水
就非明知違法,何來圖利?
鑽石級獎勵是都更用的,不是都更當然不行
你連astushi給的新芳春茶行的案例檔案都
不肯開來看 就說人家應該是用危老都更辦
的 查證能力就已經讓人無言了啊…那份文
好好討論給政黑做一個模範
件明明白白地就寫著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
條"申請了 甚至內文審查意見3-2段還有提
到 此案因為是地主申請 所以法令依據應該
要配合改為都計法24條…就北市一直以來都
對法條的認定跟處理方式就是這樣 覺得違
法或有不滿應該是送行政法院判斷 結果你
就在這邊不斷瘋狂跳針 企圖把你自己的看
法硬當成是唯一正解 先開始玩貼人標籤泥
巴戰的也是你…唉 都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所以101為什麼可以拿20%,從630-->753
我肯定的是101不是都更案,更不是危老重建
容積率在第25條 都討論爛了 可憐吶
25本文就討論了,就有這種跳免錢的
Dayton我跟astushi明明就討論的很順利peace
我們互相都很尊重你少來挑撥
你自己有意見你不會自己說,還要蹭別人
看你講鑽石級獎勵是都更用的 非都更就不
行 就知道你都審會議文件也沒看 當初會訂
韌性/智慧/移居城市貢獻當獎勵項目就是要
配合北市期望的都市發展方向 畢竟都審就
你當然可以寫24條提細計本來就沒問題
是要根據城市的發展需求去審查 而那些認
證確實是符合這些城市發展方針的具體指標
所以再加上額外回饋項目(從公展的都審專
但這不表示你有亂給容積的權限阿
案小組兩次會議都一直照都委意見提高回饋
) 都審小組才覺得可以提交至大會 大會的
直播也在網上可以看 都委會783次會議共識
通過
你的意思是有一個非都更的案子適用了鑽石?
astushe那個案子本來就適用都更阿
欸不是 甚麼挑撥 我引用astushi分享的文
件內容而已耶? 栽贓我這種事情太過分了吧
都跟你講過都更容積獎勵跟都計容積獎勵是
分開的東西了 兩者還可以疊加 符合都更獎
勵不代表不能額外深情都計獎勵…
你的理解都是你認為,拿法條出來
請證明你認為的是對的
不然不要指責別人都是錯的
你的問題,在都審會議裡都有,自己去看吧,
功課自己做,不要用幻想的。
提不出反駁,只能這樣,習慣了
自拆自建 憑啥獎勵容積
你的邏輯問題出在"認定鑽石級認證只能用
在申請都更獎勵" 但講白了鑽石級認證就單
純是鑽石級認證 是對建築物功能的評價 完
全跟都更沒關係的案子一樣也能蓋成鑽石級
建築 實際上不少國家單位跟中小學建築就
是如此 今天都委是站在城市發展角度 覺得
有此種認證的建築符合都市發展方針因此給
其容積獎勵 那就是他們的專業判斷
給依據鑽石級給容獎的法律就是都更獎勵
那前提就是都更案,這是法律
都委會要給可以啊,但要法律依據阿
難道說我好心給,不合法沒關係無所謂嗎?
什麼理解 我講的都是文件上載明的事實好
不好 你自己連文件都不點開來看我是能怎
樣啦? 阿但是想到fonzae貼法條連接給你也
不看 其實也…難怪他會爆氣成那樣= =
就說了北市慣例就是規定直接訂在審議細項
裡面了你自己一直無視
你們到底天眼通還是在我加裝監視器?y
都知道我看什麼沒看什麼
然後幻想我看了什麼就會認同你跟你一樣
這麼厲害你就說出來寫在這裡
fonzae就是這樣要求我的,我叫他看我說的
功課不肯做的人一直跳針真的是欠噓
他說不要,要我再寫在這裡
你去做做功課吧,把法學院念個五年再來
慣例有法律位接嗎?所以你是主張習慣法?
北市怎麼做第一個你要證明
第二個你還要證明他合法
都更獎勵鑽石級是10%好嗎
如果北市怎麼做就是怎麼合法那還談什麼?
有看會議文件就知道都委們從頭到尾都強調
不是都更不該扯到任何跟都更條例鄉關內容
所以咧,京華根本不是都更阿
連申請文件引用都更條例內容都被要求拿
掉
所以他準用啊,根本不合法
對阿 所以你爭什麼?
京華就不該有這個鑽石獎勵阿
不合法是你說了算嗎?
然後實際出來還是用了都更條例的內容阿
我已經給法條了,說明為何不合法
你可以提出別的法律反駁
法律不是我訂的,現在就是這樣規定
如果是都更,都更獎勵就可以作法源
合不合法是行政法院要判斷的吧?那你
有什麼資格說他不合法?
就不是都更,別人才質疑沒有法源阿
準用個屁!靠盃還在造謠啊?準用的是"計畫
書未規定事項"文件說明有註明是指簽約跟
繳保證金流程 這還是2020.6月研議時就被
局處要求申請方說明"未規定事項為何"的結
果
Dayton敢不敢就這題講清楚?
你到底主張什麼?
是京華案獎勵有法源
還是不用法源?
法源是都計24 39 還是細則25 還是別的?
還是市府有任意裁量權?
你的論據立場到底是什麼?
實際出來哪是都更條例? 真的跟樓上說的一
你抱著你的資料但是沒有結構
樣功課不做整天幻想耶!都更條例光鑽石級
跟耐震就是10%/10%/10%
計畫書寫的就是韌性4%/智慧8%/宜居8%的城
市貢獻獎勵 要達標的方式也都寫在計畫書
Dayton你不說嗎?你立場是什麼?
內
你覺得怎樣才是對?
其實解法也不是只有 施行細則, 只要有任
計劃書就是細部計畫阿,他不會讓你合法阿
一個通案的法律文字就可以,不管是施行細
則、當地分區發展計劃。 但現在確實就是沒
細計就是企畫書而已
有。 只要有任一項,今天絕不會有這些爭
議。 這部分應該是有共識的。 但這到底能
想表達什麼真的不懂
不能推到這次的容積核定是「合法還是違法
」,真的還很有得拼。 如果今天沈的金流是
沒有問題的前提下,他大可以打信賴保護原
則,就此扶正。不是嗎
有可能,我的立場也就到這而已
就是現階段真的沒有合法依據,就這樣
我不懂如果就拿出來,一直跳幹嘛
有
一直拿細部計畫,那不就是被指違法的標的嗎
到底想證明什麼?
Dayton人家就是說你企劃書內容不合法
瞭解嗎?
astushi的檔案第四點也寫了『本計畫未規
定事項,悉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So?
『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本市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規則「第三種商業區」及相關法令之
規定辦理。』這種寫法就是在說計畫書內規
定(容積相關)以外的事項或流程可以直接比
照既有流程 被你拿來講成是拿來核准容積
真的會看到吐血
你在說什麼,我根本聽不懂
你在質疑什麼想證明什麼我都不知道
你不能說嗎?
你只是在講一些你自己理解方法的片段
別人是看不懂的
法源條文前人po給你了你也不當一回事啊
都市計畫法授權給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北市
自己的規則有列出土管的通案條例 但北市
自己的規則也沒有說除了土管那些項目以外
不准給容積獎勵 而實務上土管以外的獎勵
確實就是走都審流程核給的 就北市選擇如
此使用母法授權的裁量權 你不爽北市的做
法就是該去打行政訴訟
我這篇把每一條都PO出來了
你討論哪一條,把條文寫出來
如果你連第幾條都不知道,就不要說別人
不做功課
法律不是這樣用的,必須很嚴謹
不是你隨便拿一條自己解釋都可以
不同法條會有複合關係,上下關係
都要釐清才知道怎麼適用
如果你搞不清楚,你為什麼要認為合法?
你是因為你掌握的理由而做出結論
還是預設立場?
如果你有法律上的理由我很樂意跟你討論
如果你只是希望法律對誰有利,那我不干涉你
你連你自己說的"準用"是從哪裡出來的都不
知道了啊 叫你看都審資料不看 想理性討論
的astushi提供的文件你也不點開 坦白說你
就只是在無限跳針你自己的說法而已 難怪
會跟其他人吵起來
講個笑話 跟邏輯不通功課不做的人討論法
律
我都懶得吐嘈台灣法律就是東抄西抄的四不
像了 不過看到你…嗯台灣的法律人都你這
款的話那還是真的預料之中啊
硬是一條法不敢提 哈哈
原PO辛苦了 跟這群小草認真談 實在太辛苦了
北院的羈押理由新聞稿就是圖利阿,貪污是可
笑的"浮動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
罪輪廓",建議最後一段修一下
笑死,同樣文字被你們解讀成不行XD,胡
言亂語就是這樣,再怎麼解釋你們也不願
理解,你爽就好,看國土署敢不敢出來說
違法,看敢不敢送行政法院。
可以理解,下不了車,怕被打臉,總是要
硬凹的。
法源就是台北市都計25條,結案,不要再
亂說了。
我覺得你辯輸了
@eleta 那你講講看北檢有無洩密 看看怎
莫嚴謹
都計25是申請被拒絕的救濟,要確诶
你想說的是施行25吧
施行25文中討論了,有錯直接說就好
littlea我不在乎你怎麼覺得
北檢有無洩密我沒特異功能不知道
@eleta 法律真的好嚴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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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1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19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17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都市計畫法 第 22 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7
Re: [討論]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容積?2的解釋是竹竿鬥菜刀一定會被關 24條是跟你講可以擬定細部計畫 細部計畫是什麼?請看22條 第 22 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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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高雄人為什麼要跑到台北砍人52
[問卦] 淘寶東西很爛是政治操作嗎?48
[問卦] 台灣扣掉台積電大概是哪個國家?40
[問卦] 為什麼一大堆南部人要北漂去捷運上砍人?57
[問卦] 李多慧騎車環島被跟蹤…回不了家14
[問卦] 33處男股票賠40%了要停損嗎 還是等下市37
[問卦] 中國如果直接讓台灣獨立會怎樣?17
Re: [新聞] 獨家專訪/龐培歐強硬表態「台灣應加入18
Re: [問卦] 正在看魔戒第三集 為啥老鷹不早點來幫忙?18
Re: [問卦] 淘寶東西很爛是政治操作嗎?29
[問卦] 高端疫苗總經理陳燦堅 地中海俱樂部的八36
[問卦] showgirl去汽車旅館幹嘛51
[問卦] 每月被動收入3萬,不想工作,你想定居哪?14
[問卦] 川普大帝接下來會怎麼對台灣?10
[問卦] 在萬華吃什麼才是老饕12
[問卦] 買個東西,還要看是不是中國製?12
[問卦] 如果不用電子抽號,物理方式怎樣才公正?3
[問卦] 一人一首周杰倫冷門神曲11
[問卦] 韓瑜好漂亮喔26
[問卦] 老狐狸 到底憑什麼拿金馬獎 = =8
[問卦] 清大王水案憑甚麼逼男方退學9
[問卦] 老一輩都喜歡做自己?8
[問卦] 令和怪物朗希會加入哪一隊?8
[問卦] 冬天買車是不是比夏天虧8
[問卦] 律師真的可以代表公平正義?6
[問卦] 川普選上 美國哪個藝人最抖?16
[問卦] 美國大選怎麼還有一州沒開完票18
[問卦] 戰略位置重要,但都沒被邀參加聯合軍演6
[問卦] 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17
Re: [新聞] 北捷砍人婦遭起底 高雄北漂...碩士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