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5467?mode=whole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
: 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 首先有兩個概念
: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
: 直接給你錢可以嗎?市府大樓登記在你名下可以嗎?
: 再反過來說,市府不能給錢給車給房嗎?
: 答案是如果法律規定可以就可以,法律沒有規定就不行。
: 所以法律保留原則就是說有些事一定要法律有規定才可以。
: 那給容積率就跟給錢給車給房沒兩樣,都需要法律依據。
: 所以這一題其中一個爭點就是京華城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第二個就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或者說下位法優於上位法。子法優於母法。
: 這可能有點反直覺但稍為想一下就了解。
: 下位法是為特別情況訂製的特製法,也就是更專門更專業更細節的規定。
: 所以當然優先使用。找不到的時候才到上位法去找補充規定。
: 所以京華城容積獎勵合不合法,首先就是要問,這個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那市政府之前是說都市計劃法的24條。
: 那24條就是說個人可以提出細部計畫。那細部計畫是否包含容積率呢?
: 那答案是沒有,同法22條規定細部計畫的內容,沒有包含容積率。
你只是引用錯法條,所以找不到,你應該看的是:
---------------
《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而第85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所以,《都市計劃法》有授權直轄市或內政部對容積率(包含容積獎勵)在施行細則中做必要之規定。
---------------
簡單來說,都市計畫法將容積率授權給地方政府的施行細則來決定。
就是你後面提到的台北市施行細則。
: 然後黃珊珊說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5條
: 這個是都計法的子法,更優先。
: 那有說如果市府認為必要,可以制定"包含"容積率的細部計畫。
: 所以其實TMD的立場結合起來就是,都計24規定個人可以提細部計畫
: 施行細則25規定市府可以擬定包含容積率的細部計畫。
: 所以這個細部計畫是ok的,有法律依據。
: 但沒有那麼簡單,也沒有那麼難。
: 為什麼?因為還有子法。那就是依據都計法23條制訂的
: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它的規定是細部計畫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第八條)
: 換句話說,細部計劃的容積率必須回到施行細則和分區管制規則中來看。
: 可不可以超過這兩個規定之外的容積率? 答案是不可以。
: 那現在就是回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和
: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裡面
: 那京華城容積獎勵有沒有在這兩個條例裏面?
: 答案是沒有。(這一點應該是沒有爭議)
有阿 就在你講的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裡面
台北市的施行細則就是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此自治條例舊名為 都市計劃法台北市施行細則)
答案就在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
......,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但這個條文並沒有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而是讓市政府可以到細部計畫中再規定該地區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
所以有沒有在你講的條例中? 答案是有
但是給多少是由個案細部計畫分別擬定
: 所以這個容積獎勵確實是台北市創設的,而且超越了兩個條例裡面的範圍。
: 那台北市有沒有創設權裁量權?答案是沒有(除非有人能翻出其他法條)
: 那為什麼沒有?一言以蔽之,因為台北市自己規定的。
: 那你說其他縣市,還真不一定不行,因為很多縣市沒有規定土分條例或施行細則
: 但是台北規定比較完整且清楚,所以裁量權更少。
: 因此照現在(了解)的法規來看,京華城的容積獎勵確實是違法。
結論就是都有法源,甚至你把第幾法條都唸出來了,
但怎麼會不知道法條裡面寫什麼?
: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風傳媒
: : 2.記者署名:
: : 鍾秉哲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法源「全國一致」 京華城還得符合這3項條件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案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被台北地方
: :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民眾黨透過「京華城解說版」懶人包強調,內政部規範一般性
: : 容積獎勵20%上限為全國一致,而北市以「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完全沒有違
: : 法問題,公務員與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誰敢知法犯法?」
: : https://i.imgur.com/MhCDsZt.png
: : 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為由,核予京華城法定上限20%獎勵容積率,是否涉圖
: : 利、收賄。但台北地院羈押庭的裁定理由書認為,京華城容積率超過560%違背法令,將致
: : 使不法利益200億餘元,等同認定京華城容積率從560%到840%間,獲得20%獎勵容積率,及
: : 30%移轉容積率均涉不法。
: : 對此,民眾黨以懶人包反駁,經監察院糾正後,確立京華城基地容積為560%,但這560%僅
: : 是京華城容積的樓地板,而京華城要爭取增額容積也付出代價,包括透過買容積的方式取
: : 得168%容積移轉,並向北市府取得112%,即法定上限的20%容積獎勵,北市府給予容積獎
: : 勵是依規進行,「完全沒有違法問題。」
: : 曝容積獎勵法源依據 民眾黨:非都更案也有5種工具
: : 民眾黨指出,據內政部2014年1月修正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增額容
: : 積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理。而依照2002年4月修訂的《都市計畫法》第23條,都市計畫細
: : 部計畫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核定,容積率與容積獎勵即由地方政府依據計畫目的、地方實際
: : 發展需要於細部計畫訂定,經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並得作為鼓勵配合發展的獎勵
: : 工具,不須再報內政部。
: : 民眾黨續指,據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10點,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
: : 管制,應依地區特性,按各種土地使用分區類別,分別訂定其土地使用容許項目及使用強
: : 度,並就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予以審議。
: 這裡意思是就是各地方政府應該(或可以)去訂定自己的土地分區管制條例
: 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內政部自1991年就定調容積
: : 率由地方政府細部計畫訂定,2013年也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這是
: : 所有縣市政府都委會的共識。
: 這裡的意思是細部計畫給予的獎勵上限不應超過20%。為什麼要特別提,因為很多縣市沒: 有訂自己的標準(像台北兩個條例)。但台北有,所以不需要這種通案解釋。
: : 民眾黨說明,除了台北市,全國「非都更案」有5種容積獎勵工具,據2012年《都市計畫
: : 法施行細則》增訂的第34條之2規定,無法劃定都更單元辦理重建,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
: : 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築規劃設計、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應用智慧建築技術、納
: : 入綠色能源、其他對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的具體貢獻,這5項條件,得於法定容積20%
: : 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 這裡是說的是台灣省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這裡很奇怪,這條說的是屋齡30年以上五層樓: 以下,這跟京華城有甚麼關係??然後台北市跟台灣省是平級,所以台北市可以用這條?: 理解不能,可能只是硬湊硬說的。(妙得是,他自己先說"除了台北市",就...意味不明): : https://i.imgur.com/KD54GS4.png
: : 指北市容積獎勵無通案 民眾黨:都委會審議是職權
: : 民眾黨解釋,台北市沒有通案規定,是由細部計畫決定基地容積率,並由北市都委會審議
: : 。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市府認為土地有合
: : 理使用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基地面積或應保留空地的
: : 比率、容積率。因此,北市各地區容積率都是依自治條例以「細部計畫」核定該地區的容
: : 積率,當然也包括增額容積。
: : 民眾黨強調,非都更地區給予容積獎勵是於法有據,台北市與全國各縣市都有訂定「細部
: : 計畫」,給予容積獎勵的權利;而台北市沒有通案容積獎勵明文規定,交由都委會審議,
: : 視需求彈性處理,依規都委會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且台北市都是以
: : 「細部計畫」決定增額容積率上限,也就是容積的天花板。
: : 民眾黨直指,台北市都市計畫中各區域「法定容積率」與「增額容積率」都是在細部計畫
: : 中規範,且增額容積是經都委會審議通過,而現行《都市計畫法》或子法都未規定「民間
: : 自提」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案不得訂定容積獎勵;換言之,都委會審議增額容積是其職
: : 權,並無違法問題。
: 這裡很奇怪,台北市的容積率是規定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十一章: 規定容積獎勵,這麼基本的事沒有提?不知道是真不知道還是裝傻?然後其他就是前面: 說過,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能超過分區管制條例,感覺只是想拉都委會下水。
: : https://i.imgur.com/N0AWb0m.png
: : 詳述京華城容積獎勵 民眾黨:都委會議全程直播
: : 至於都委會為何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民眾黨重申,非都更地區以增額容積20%上限為
: : 原則是地方政府的權責,經都委會多次審議,同意京華城增額容積以法定容積50%為上限
: : ,其中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20%為限,而台北市並未規定通案原則,容積獎勵由都委會
: : 審議,決定容積獎勵的項目與方式。
: : 有關京華城20%獎勵容積項目,民眾黨則說明,在韌性城市貢獻獎勵部分,京華城以「鑽
: : 石級」獲取基準容積4%獎勵,在智慧城市貢獻獎勵部分,京華城同樣以「鑽石級」獲取基
: : 準容積8%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上,京華城取得耐震設計標章、提供公眾使用服務性或
: : 公益使用、整修順平道路鋪面、改善人行道,或興建公共人行陸橋等,獲取基準容積8%獎
: : 勵,加總獲20%容積獎勵。
: : https://i.imgur.com/p0hmZBA.png
: : 民眾黨強調,人民有權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市府應將案件送交公
: : 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而非延宕不送審,而都委會決議內容,市府無權刪改,且都委會全
: : 程直播、公開透明,成員中外部委員占多數,都發局針對提案一一回應委員意見,每次會
: : 議也都全程直播、錄音錄影,都委會通過細部計畫變更、增額容積上限,也都是法定職權
: : 。
: 基本就是老調重彈,然後絕口不提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專門規範容積率的法律,
: 那些什麼鑽石什麼的獎勵就不在管制條例的規定裡。就是創設的。繞來繞去,
: 活像我沒讀書就去考試的時候的答案一樣。好啦,有寫60分。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8721?mode=whole
: : 6.備註:
: : 京華城爭議以來民眾黨總算好好論述回擊一次了
--
推,但傻鳥會看不見
每個人引用的法條都不一樣 到底誰是對的
有沒有懶人包
他覺得施行細則沒寫給多少都不算吧
呵呵,認真講起來這種爭議都要走行政法
院的,但我們北檢超猛,自己認定還把人
聲押。
可以去政黑戰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26:市政府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將使用分區用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再予劃分不
光看現在吵翻天就知道你要扣柯文哲明知
違法根本困難重重
同程序之使用管制,並另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自治條例管理。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第十一章
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
都計臺北細則不是沒規定,是另寫在臺北土管
規則內
你講的其實內文連結就有 ------------- 另外,台北市另訂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9條以下規定「提供公共 開放空間」可以獲得容積獎率。但此只針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這件事,並不包括《都市計 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的五種容積獎勵事由。 -------------- 所以你講的根本是另外一回事 那只有針對公共開放空間規定容積獎勵而已
dan正解
楊智傑和黃珊珊都在鬼扯。若台北市處理
這問題不就是不是都計嗎..
隨便貼個26條要不要看一下內容? "得依"
都市計畫都用這種方法處理,小沈不用行
賄。
另外補充一個其他篇大家的誤解:「準用」都
更條例其實就是使用都更條例了,確實這個操
作也是有問題。監察院要說違反都更條例,某
種程度也有點理由,但最主要應該要說逾越都
別人用25條處理,你在那邊得依啥鬼,又不是
計法及臺北土管規則授權
應用
沒強制性的東西,被你說的好像只能用26一樣
臺北施行細則26條告訴你的是:拎杯的容積率
不寫在施行細則,偏要寫在土管條例,請去土
管條例找,不要在這找
你的得依不成立,後面整串也不用看了好嗎
你怎麼不想想為什麼臺北土管條例有一整個章
節在描述容積放寬及容積獎勵?你排擠人家?
一整章 只有四條 都是在講公共空間獎勵 不要以為別人都不會點進去看
就沒說一定只能這樣,但是你想用的話標準在
D大如果是正解,目前的北市府是不是該
那邊請尊重
勒令停工京華城了呀?畢竟違法給了容積
,是不是?
有人關鍵字不會看,也沒辦法
後面一整條看對,關鍵字沒看到也沒用
法條沒說一定要這樣,但法律保留原則及行政
程序法的關係,公務員只能針對有法律明確授
權的條文進行行政處分。講白話:實務就這樣
北市給容積本來就不限於那些土管項目
"得"是指可以不是必須
你找個相對人去提訴願和行政訴訟,北市府就
推
會停工了,北市府沒理由自己做個適法評估撤
銷自己行政處份。這裡若要認定違法會涉及撤
銷行政處分,很多事要做的。你可以幫蔣葛格
一個忙,去提訴願
台北市土管第11章看來看去只寫哪些條件
開放空間可以放寬容積30趴,但沒講可以
有哪些放寬名目啊,尾巴寫市政府定之
所以當然不是看土管條例阿 就說是看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裡面有法源可以引用就好 這個案子根本不用去管土管條例
事實上都審會議中 都委就要求申請方要說
明為何現有土管容積獎勵不適用=請說明為
何我們要在這審提交的都計細項容積項目
現任北市府有理由吧?新聞都轟炸了三週
前北市府違法給容積了耶呵呵
有沒有人先教一下,得、不得、應這些基本的
dan大加油 正義的一方剩你了 其他人都被
推一下 順便推D大 理性討論給推
八卦洨草擊墜了
要不然討論個毛
怎麼可能有四條在講公共空間獎勵,你看得懂
法條嗎?要幫你總結嗎?「留設公共開放空間
」、「提供服務性或公益性設施」、「大面積
基地開發」、「位在大眾運輸系統之車站半徑
500 公尺範圍內地區」、「保護具有保存價
值之樹木」
在扯東扯西扯什麼?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79-82條 不是4條是幾條? 這些都是公共空間獎勵的法條 跟本案無關 你扯到這幹嘛? 別人已經告訴你用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就有法源 你在這邊講 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說不能引用 這啥邏輯? 哈囉? 別人說引用A就好 你說B裡面沒有?
現在的北市府可是處在明知違法給容積的
行政法院為何要判違法,我不覺得我們比
狀態吧呵呵
公務官員和行政法院懂法條
有啥了不起 法條說穿了就那樣
J443 524再授權禁止原則
跟你講啦,京華城案連30%容移都是有問題的
啦,實務上不是你有錢想買容移就給你移的
又在扯不相關的 是不是無法就事論事?
看到理性論述很好
沒錯沒錯,連買容積也都是問題,我就問
目前北市府不停工有沒有不作為犯的問題
?
所有縣市容獎容移都在都委會有審議原則的,
根據條件評分評點的,全給滿趴是會出事的,
最大條的事,容移給到30%可能有違反內部部
的規定,我沒看過有非大眾運輸地點附近或特
定區計畫能拿這麼高的案例過
照這個說法 所有都委會成員都該押進去吧
奇怪,你想停你去找蔣市府呀?不就跟你說去
提訴願或行政訴訟了
甚至北市府今年都委會也是明知違法而為之
上限30趴為什麼不能拿好拿滿
京案進行政法院99%被撤銷的啦,行政法院超
雞毛的
我回文囉
不是啊,既然北市府自己錯了幹嘛要個路
人去提?更何況,您怎麼不說北市府容積
給錯了,您也可以提呀呵呵
回p 要走行政程序才能停
弱弱的問,這個如果要走行政訴訟只有台
北市政府跟京華城有資格提嗎
監察院一月發毛卻不去走行政法院判定
說人家有問題又不送到行政法院去判???
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79到82(-1)條 是10條喔
對 你講的對 我剛沒看仔細
北市都計條例26是在講都計法32 是使用
分區(的原則) 所以才看土管條例
一不是容積規定的總綱or上限 亦不是所
有容積規定都收納其中 單看這條有啥用
推
容積轉移哪裡有問題?幻想式問題喔
X
一切合法沒有違法 但是沈慶京花4億論功行賞 議員、前市長、前副市長、前都發局局長、一堆公務員被告、交保、羈押 我知道這題的解: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不是我逆向 是其他所有人逆向5
這一篇總算是很認真的回擊, 而且沒有掛名任何人, 讚! 讓我覺得民眾黨總算醒了的感覺! 民眾黨加油!2
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85
其實8月29日京華城的威京集團 就有發表很多點聲明 並且被新聞報導了 其中一點是指出「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已經明定非都更案件可以獲得20%容積獎勵X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之一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方式,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繳納容積代金。 二、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15
早在好幾天前就該整理出來反擊的東西 我真的不知道為啥拖到現在才整理出來.... 更甚至今年1月那時候民進黨在攻擊.開始煽動輿論的時候 就要強力回擊..... 我不是民眾黨黨員 也沒拿民眾黨一分錢 甚至還倒貼捐款民眾黨爆
藉這篇好奇問一下 羈押庭法官認為京華城都更獎勵客觀上的違法 理由是因為參考監察院的糾正案 請問監察院的糾正案效力 可以凌駕司法的判決嗎?2X
前面30年歷任市長怕違法都不敢擴增欸 其實柯市府前期也是檔死死 偏偏後來京華城行賄議員之後 柯市府立場就180度大轉變了呢15
傻鳥可以不要一直看圖卡跟沒牌綠師嗎 沒牌綠師就喜歡張飛打岳飛 678->560 這是行政法院 判允建為一次性 樓地板12萬多平方米不再適用 392->560 這是監察院糾正 因為郝冰冰說 捐地30趴 所以只剩560%X70%=392 被打槍 這兩件事跟本次阿北被雞鴨的獎勵容積毫無關係9
: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64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楊智傑觀點:京華城容積獎勵到底有沒有違背法令? 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5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珊珊FB 3.轉錄內容︰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32
Re: [新聞] 京華城哪來20%容積獎勵?蔡正元揭關鍵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一. 《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基地面積與容積率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得於本法施行細 則中作必要之規定。8
Re: [爆卦] 蔡正元FB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10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閃開,讓專業的來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時間: Fri Sep 13 21:31:42 2024 :1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話說前頭之ps. 本文未說京華城符合都更, 京華城與北市府也從未說符合都更相關條例以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X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 影片中有提到這20%獎勵有問題 :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件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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