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 引述《a5401920 (s h p)》之銘言:
: NET有沒有良心、投標之類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跟立場
: 但是,產權NET沒有產權登記=\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權人!
: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非謂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之人。...」
: 就講的很明白,興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轉,如果連所有權都不是,行政機關還會需要移轉?
笑翻, 連載都不知道出幾話了, 你的認知還停留在一個月前
而且還拿著一個月前的認知宣稱你再次發明用火、只有你知道用火
其實轉移的說法是依照原本合約, OT的最後階段是轉移
但現在是連登記都沒有, 其實不存在轉移, 現在就是第一次登記該登記給誰
之前NET主張的就是這個
BUT!!!!
最新, 也就是目前的發展階段, 已經走到市府主張這是附屬建物
依照民法811條規定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https://www.angle.com.tw/news/post27.aspx?ip=6930
最高法院著有103年度台上字第919號判決
所謂附屬建物,係指依附於原建築以助其效用而未具獨立性之次要
建築而言,諸如依附於原建築而增建之建物,缺乏構造上及使用上
之獨立性(如由內部相通之頂樓或廚廁),或僅具構造上之獨立性
,而無使用上之獨立性,並常助原建築之效用(如由外部進出之廚
廁)等是。此類附屬建物依民法第811條之規定,應由原建築所有
人取得增建建物之所有權,原建築所有權範圍因而擴張。但於構造
上及使用上已具獨立性而依附於原建築之增建建物(如可獨立出入
之頂樓加蓋房屋),或未依附於原建築而興建之獨立建物,則均非
附屬建物,原建築所有權範圍並不擴張及於該等建物
: 都2024了,可以動腦一下嗎?
都2024年2月了,可以不要還停留在1月嗎?不想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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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說是不是附屬建物談民法811是對的
,但是前提是那棟四層的建物(?沒有「
使用上獨立」跟「構造上獨立」
除非認為,四層樓建築,完全沒有獨立性
可言。
市府有提出一個原本只有一樓, 2-4樓增建 因沒有出入口, 所以判決2-4樓都是一樓附屬建物的判決, 自己去看
我就是回你上一篇 你還沒回我
我不知道你要我回三小, 那篇爆了 回了夾在中間也沒意義, 你可以再提一次
就算是代管業者 這法律上叫占有 不管合法占
有還是非法占有 排除都要經過法院判決
不好意思, 所謂佔有, 是你擁有這個建物的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 或法律上類似的權利 代管業者並不擁有這些權利
這不應該是常識嗎?
你把你的房子委託給仲介出租, 仲介租給某甲 請問佔有人是誰?
早上說有問題 法院審理 法院解決
半夜偷襲 強制點交 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市政府現在主張的是產權自始至終都是市府, 沒有收回的問題 事實上只要NET沒有產權, 就沒有強制命令的問題 因為NET連租客都不是, 他就是個代管業者 你委託包租代管, 對使用權有權力的是最後租客, 你要進入房子要問租客 跟代管業者無關 其實這件事情我在上一篇講了N次 如果你只是要討論這個只是回捲就好了 還要我重複回你?
縱使如此,那就是對於建物所有權有所爭
執。基本上合法的處理方式,就是透過法
院判決來確認權利。
對嘛, 所以現階段無法說市府換鎖一定不對, 對吧
亦即縱使認為NET非法佔有,也不存在警察
衝進去或是私人(不論是不是所有權人)
衝進去換鎖來排除占有的情形。
拜託看一下前文好嗎 我貼第N次了 事實上只要NET沒有產權, 就沒有強制命令的問題 因為NET連租客都不是, 他就是個代管業者 你委託包租代管, 對使用權有權力的是最後租客, 你要進入房子要問租客 跟代管業者無關
法院是市政府開的? 不然只是單方面宣稱
也不是NET開的 所以目前處於無法說市府一定不對的階段
這個連西台灣都知道 警察進來真的很敢
要知道甚麼 如果確實自始至終產權都是市府的 那市府派人換自己門鎖, 關代管業者屁事
至於占有,民法940條,寫的很清楚:「對
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不區分你是為什麼占有的,違法占有同樣
受占有的保護,只是比較低度的時候保護
。
不好意思, 事實上管領之力是市府, NET跟市府甚至沒有合約 市府委託代管的人是大日, NET甚至只是大日私下委託的轉包商
沒錯啊 所以NET等市府出招才做法律動作
只要看到直接下結論有答案的 都當它放屁
所以板上一堆沒有強制命令就是西台灣的說法都是放屁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3:36:30"市府半夜幹的事 根本不是法律動作"
你都宣判完畢了還想討論什麼?
連西台灣都知道警察不能干預好嗎
自己放屁耶
就算沒有產權,基本上所有權人也要依照
民法767請求返還,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再
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
就跟你說沒有返還問題啊XD
這只是"政府是其中一方"的商業糾紛
這種案例法院判決一大堆我就不貼了
你找一個包租代管業者有需要返還的判決出來? 大日的身分可不是租客, 合約拿出來看看是租還是代管啊 更不要說NET根本就不是合約的對造
並不是什麼執行公權力
你說沒有就沒有 你就是法院?
又放屁了
西台灣的土霸王都不敢講自己說了就算
又放屁了
我說的是客觀事實 誰看不出來有商業糾紛
笑死, 別人講就是法院沒判你不能這樣講 你講就是有客觀事實 不要放屁了好嗎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3:40:17剩下都是法院才有權解決的問題 講的一嘴
好像他說了就算的 不是放屁是什麼?
那你一直西台灣西台灣不就是在放屁 難道你說了算?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3:40:41進法院還要上上下下審個幾年咧
等等到家再回新的一篇好了,推文好難一
坦白說我一直認為,NET只是營造商
直被截斷= =
而且怎麼看也不像單方面宣稱會照單全收
案情這麼單純
大日是建商的腳色,產權是基隆市政府
正常國家警察不介入商業糾紛都是常識
基隆市政府委託大日經營,大日自己又找合作
"包括西台灣在內"
我沒看到警察介入甚麼商業糾紛 我看到的是警察保護鎖匠去更換市府產業門鎖
連這都要爭 根本是挑戰一般人的常識
又放屁了
夥伴NET下來投資,到底他們的合約關係如何
要爭麻煩搬出點實際的 所以西台灣土霸王
又放屁了
搞不好會變成是法庭上必須呈列的重點
OT合約結束了嗎?結束了轉回給市府正常吧
1/31結束
要硬幹這種事不會找警察 要養"私兵"
保護鎖匠找警察正常啊
法庭上陳列什麼? 大能都直接宣判了
好了不要再放屁了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3:43:04如果真的如新聞上面所寫,我真的懷疑有AB合約
現場所有人都能告 警察是告證還是保護?
見證
保護啊, 怎麼了
結束就NET跟大日的合約關係,找大日要阿
這裡該講的還是一樣 誰下定論誰就是放屁
這種邏輯能成立的話 台灣不需要法院了
你西台灣西台灣的叫不就是下定論, 放屁的就是你自己
AZTEC,我的意思是AB合約裡面有載明
某些人寫的落落長 其實都是法院才有權判
NET和大日的合約是否有載明產權歸屬?
一直強調單方面的劇本 一點屁用也沒有
自介?
如果有,就是AB合約鬧雙胞
西台灣是怎麼做需要我下定論嗎?
拿西台灣出來比, 不就是下定論了啊 很可能法院認同基隆市政府有權更換自家門鎖啊 有啥問題嗎
這就涉及更多層面的問題,並非單一問題
西台灣警察不介入商業糾紛 這誰能否認?
所以地方政府要幹髒事 得靠自己人
笑死, 講髒事不就是自己下定論, 不就是你自己放屁 法院有可能認同基隆市政府有權更換自家門鎖啊 髒在哪? 你的嘴還是腦袋嗎?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3:47:22當然 我可沒偉大到像某些人一樣 老是愛
笑死, 西台灣西台灣的叫 然後說自己沒下定論
你在講甚麼東西啊?
搶法院的工作過來 那還要法院幹嘛
那也只是"有可能" 市政府在這事件裡
只要有可能 你就不能下定論說是西台灣, 不然就是放屁, 對吧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3:47:44若這樣說,林右昌為什麼自己不出來承認錯誤
只是商業糾紛的其中一方 並無其它特權
現在知道要說"法院有可能認同"了嗎?
我一直都這樣說啊 我第一篇就這麼說 笑死
林右昌時期就有發函,他們都知道
這個問題可能會鬧AB合約
警察就是知道法院可能認同也可能不認同
所以現階段無法下定論, 出動警察就是西台灣 不要再凹了
結果炸彈是謝再扛
才絕對不會出手碰這種事情
笑死, 各縣市類似爭議出動警察難道還少了XD 台北市政府也違反程序, 強拆過永春, 後來被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啊 這也是西台灣嗎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3:50:04擺出一副好像在"執行公權力" 就一定錯的
我是沒有去過 不確定2至4樓到底有沒有其
西台灣最多只會派兩個警察盯著蒐證
這才是常態 那天的陣仗很正常? 裝什麼瞎
他出入口 如果真的沒有。那就證明市府真
你這一整篇寫的像是有什麼爭議的樣子?
你也講的好像就是西台灣一樣啊 自打嘴巴
的太軟弱了
對 所以這代表警察受的教訓不夠
你在外租房子 租約到了 傢俱都歸房東嗎
不好意思, NET身分不是租客, 甚至連代管都不是 他是代管業者大日私下找來管的
因為出入口在一樓 一樓市府有謄本 事實上
而且事實上一般公司報案警察根本不會理
強制執行也沒那麼偉大 何況連這都不是
有法院命令的才叫強制執行 自己幹是亂來
笑死,就跟你說有可能根本不需要強制命令 更換自家門鎖要甚麼強制命令 現在在講甚麼沒有強制命令不能幹嘛幹嘛的 都是自己在當法官 照你的說法都是在放屁, 包括你
大日也點交給市府了 那天晚上直接待在一
樓到二樓的樓梯 等著律師跟NET的人 一等
即使不是租客 也不能隨意強制啦 市府可
不是租客, 只是代管, 甚至是代管的轉包商, 就沒有佔有問題 也就沒有強制問題
以照程序來 是在急什麼?
只是代管的話, 程序有甚麼問題? 我委託仲介包租代管, 仲介租給某甲 實際佔有人是我跟租客某甲, 跟仲介沒關係耶
他們來吵就立刻現行犯逮捕 因為一樓非營
不好好溝通。明知有問題 怎不先解決問題
再來招標
不要鬼扯了好不好, 都已經溝通五年了, NET有想要解決嗎 而且你是要怎麼解決啦 打五年官司, 讓停車場停擺五年嗎
業時間 也屬市府財產 侵入市有公物抓了就
對了
NET律師到現在都不敢回答是否有大日和約
Net耍賴不對 市府強硬也沒好到哪去。
不會啊, 一日排除恢復東岸廣場運作, 很好啊 而且NET本來就沒有權利可言 你是OT合約的對造嗎? NET到底用甚麼身分主張權利? 你不是租客, 也不是OT合約的對造, 充其量就是代管業者大日私下轉包的轉包業者 頂多一樓NET店面算你租的啦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4:04:05代管就是交付佔有吧 再沒有最後租客之前
還是代管有使用權吧
一樓就拆除了,還在原建築
https://reurl.cc/13OA7D
停車場出口一直都在,拆個屁
再者 NET不是代管業者啊 謝國樑都知道他是
東岸的承租人了而且還知道合約到2025年
你在講三小, 就算是OT合約也是營運合約, 不是承租合約耶
好了啦,原po你也更新一下啦,不要只一
直叫別人更新
更新甚麼啦 你為什麼一直提供錯誤資訊
如果謝市長不知道NET有權
幹嘛去找NET談
明知2025才到期
為什麼還要裝什麼被NET告才知道?
你先搞清楚BOT不是承租, 好嗎?
原po你不是說你以前住東岸停車場附近,
一樓有沒有拆除過你不清楚嗎?
而且 東岸場就是NET蓋的說他沒有占有權?
誰說誰蓋的就有占有權?
我很清楚沒拆過啊
這個出口始終運作中 怎麼拆
請問如果net拆掉還屋是不是就沒事
東岸的出入口位置都沒變過.....基隆人
路過
辛苦了 跟一堆假消息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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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整件事從一開始就很有看點 良心企業 vs 官商勾結 有注意到的人一定會繼續追下去 新聞一開始有點被壓下來 但現在越來越精彩爆
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11
我就問怎麼燒? 簽約的是党的林佑昌時代 所有爭議的開端都是從他時代開始 二房東大日弊案也不是謝國樑時代發生 要拿合約出來講9
很多人都在討論會想出錢就是沒問題 實際上 我公司附近之前幾年前開了家火鍋店 裝潢很漂亮 花了很多錢 但是...半年就倒閉9
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11
我有幾個問題 1. 市政府收的權利金,是否含有使用目前包含建築物的估值? 2. 目前收的權利金,是否和大日得標時是以一樓及地下停車場為主的權利金為一個標準 會覺得奇怪的地方是因為NET如果有去投標,應該是知道市政府有把建物估值作為權利金 算進去2
奉勸你們這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什麼依法的 不要逆風行事 在廣大愛台分子的努力下基隆市長都已經下的封鎖網頁留言 證明了人民才是正義的一方 望諸位好自為之2
公開透明不就好了 政府、NET、大日 通通把自己簽過的所有合約攤在陽光下 看一下有ROT不簽硬要簽這種神奇二房東約長啥樣 不就好了
爆
Re: [爆卦] 黃國昌: 賴清德老家不是改建而是全新建物哈哈~~不是吧大哥 你講的似是而非~ 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 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你懂嗎? 除了賴清德既存違建要補繳房屋稅地價稅等等外39
Re: [爆卦] 賴神老家疑似違建?好奇查了一下 如果地號都沒錯 用內政部土地建物網站查詢結果是 "本筆標的現無資料提供機關提供土地建物參考資訊,僅供參考,如與各該主管機關管有資 訊不同時,仍以該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24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 今日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說完全是當時市府種下的果,對標案便宜行事導致兩個結果 : 1.大日開發獲得暴利,並違法和NET簽約,至今逍遙法外 : 2.NET可以跟市府灰,NET主張蓋的建築物是他們的,市政府沒有權利拿走 : 然而NET此舉亦相當無理15
Re: 請益:樓下鄰居不滿我室外機擺放的位置^^^^^^^^^^^^^^^^^^^^^^^^^^^^^^^^^^^^^^^^^^^^^^^^^^^^^^^^^^^^^^^^^^^^^^^^^^^^^^^^ : 房間基本上是不合法的。他們又說增建的房間屋頂會漏水,已經二十幾年,要找時間重做 ^^^^^^^^^^^^^^^^^^^^^^^^ : 防水,我把室外機放在上面會妨礙他們施工。 : 我不太想要再多花一萬元移機,請問各位經驗豐富的前輩,有沒有知道相關的法規,讓我12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NET有沒有良心、投標之類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跟立場 但是,產權NET沒有產權登記=\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權人!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非謂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之人。...」 就講的很明白,興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轉,如果連所有權都不是,行政機關還會需要移轉?6
Re: [新聞] 快訊/新北認定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民一看就知道胡說八道 請不要以為違建有繳稅就是合法建物 有門牌也不代表你是合法建物 這就是以前 地政 戶政 建管三個行政體系從來沒有相互聯繫的產物 (現在不一樣了 你要門牌編訂先拿出建照使照 你要申請稅籍請拿出這是合法建物證明)3
[問卦] 說有在繳地價稅到底是不是一種低能民國35年開始 全國就開始辦理「土地總登記」 這是一種強制性的登記 登記之前還需要辦理地籍測量 縱使當時沒登記到的土地 將來也會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台灣人的法治教育跟法律觀念的是世界跟不上啦 大房東出租給二房東 二房東轉租給房客 不是先看大房東有沒有同意二房東轉租就直接說 大房東一定要吞下房客跟二房東的約
- ▓未經登記仍可處分之例外: 依民法759條之規定 取得不動產物權後,尚未依法登記成權利 人,若欲以權利人之身分,就該已取得之 不動產物權處分前,應先登記成權利人,
爆
[問卦] 我就是不要臉 來討一句生日快樂 10p一推爆
Re: [問卦] 跟大奶妹做愛是什麼感覺53
Re: [新聞] 綠議員「看中國盜版直播」挺中華隊 遭50
[問卦] 「走後門」不好聽 可以怎麼優雅的改寫43
[問卦] 央行敢把房價納入CPI嗎?42
[問卦] 倫理道德是不是只剩窮人遵守33
[問卦] 新聞可以不要再報吳靜怡了嗎?51
[問卦] 日本人是不是無法接受換投罰錢的行為?23
[問卦] 不吃牛的理由到底是啥?26
[問卦] 搞不懂換先發有啥好吵的26
[問卦] 為啥清大交大堅持不合併?31
[問卦] 四叉貓:館粉都是智障23
[問卦] 日本人真的不會鑽漏洞嗎?21
Re: [新聞] 林淑芬爆許銘春拿公帑開個人演唱會 要公務員扮粉絲開手18
Re: [新聞] 王義川遞補民進黨不分區立委 486先生嗨11
[爆卦] 金融業謝宜容 at 馬戲團金控16
[問卦] 越南陸客比想像中少非常多?13
[問卦] 台灣發展無人機是不是已經來不及了?13
[問卦] 最近有沒有gogoro強迫更新的八卦?11
[問卦] 日本隊看到包手的台灣隊在想什麼?4
Re: [問卦] 沒人發現台灣這一代小孩從小就沒人顧嗎!10
[問卦] 麥味登學麥當勞賣鬆餅堡喔!?9
[問卦] 這次日本才是12強賽中最強的隊伍4
[問卦] 為什麼換投要被罰錢9
Re: [問卦] 會給兒女騎機車嗎?8
[問卦] 為什麼謝宜容會搞消失?4
Re: [新聞] 美印太司令:陸跨海峽侵台極其困難6
[問卦] 彩虹一年遊行那麼多次,是不會穿衣服嗎?9
[問卦] 沒有契約精神484中華文化的一部分8
[問卦] 海盜戰記的男主看了很躁 正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