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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作者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時間推噓 6 推:17 噓:11 →:39

基隆地政事務所真的蠻誇張的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第1項第3款,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

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時,地政機關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而所謂「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

指的就是與登記事項有關的私權爭議,

基本上這是所有土地法教科書都是這樣寫的,

地政人員考上公務員,也一定是這樣唸的,

而NET與基隆市政府的私權爭議,

不就是到底是誰原始取得東岸廣場2至4樓的所有權嗎?

誰原始取得2至4樓所有權,誰才能去辦建物第一次所有權,

結果地政事務所扯什麼這是NET與大日的關係,所以異議不合法,

拜託喔,

依土地法第59條規定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
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土地法第59條沒有給予地政機關實質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而准駁的權限,

基本上只要是針對登記事項的私權爭議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就要送調解,

對於調解結果不服,就由司法機關來處理,

結果現在基隆地政擺明就是不管我就是駁回,反而你有不服就去打訴訟,

訴訟打下來五年十年都跑不掉,反正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基市這種蠻橫的作法,其實跟2/1強行點交如出一轍,

東岸商場2至4樓本來是由NET經營,在法律上就是NET為占有人,

如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基市主張是東岸商場2至4樓所有人,NET是無權占有,

應該是要提起返還房屋訴訟,請法院判決將東岸商場2至4樓返還給基市,

結果現在基市強行把東岸商場2至4樓占為己有,

結果變成NET是要透過提告將東岸商場2至4樓要回,

這種把原告打成被告,

放眼台灣,大概也只有基市做得出來。


※ 引述《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之銘言:
: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駁回NET異議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87441
: 2024-02-23 12:16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延燒,NET的委任律師陳義文今天質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跳過司法機關審
: 理、認定,擅自提出判斷,並協助市府公告2到4樓產權登記。地政事務所證實,基隆市政府
: 持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法公告,NET確有提出異
: 議,但認定為NET與大日開發間爭執,駁回其異議,NET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
: 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 陳義文說,NET在2月19日於基隆市地政所查得公告後,2月20日馬上依照土地法提出異議,
: 地政處應該依法邀集市府、NET進行調處,而且如果有任一方不服,收到通知後15日起訴,
: 沒有在期限內起訴,才可依照調處結果辦理登記
: 他批評,爭議要交由法院判斷,但是地政所昨天發函指,因債之關係所發生權利義爭執,但
: 是法院尚未針對此事判斷定案,「地政所就把法院要做的事情做完了。」
: 基隆地政事務所今天說明,主富服裝公司(NET)雖依規提出異議,但經地政所審查後認為
: ,屬該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爭執,因此駁回其異議
: ,該公司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再依判決結果辦理。: 與此案均無關連的律師林富貴指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權利人跟義務
: 人有關之權利關係有爭執,地政事務所應該駁回登記,申請人可依57條第3項提出訴訟解決
: 。
: 基隆市政府以書面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規定,申請為2到4樓的所有權登記,地政機關收
: 到市政府的申請書後要公告,公告期間如果有人聲明異議,「除非異議顯無理由」,就會駁
: 回申請人申請。
: 林富貴說,駁回之後,市政府可依照57條第2項規定,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或者第3項規定,
: 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解決。
: 因此市政府在此案中,雖然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為登記,但地政事務所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
: 關,所以它不能確定所有權的真正人,因此,NET和市政府既然有爭執,地政機關在收到有
: 人異議後,不能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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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綠師:不可以登記!!
: 北海王:快點去登記!!
: 我覺得基隆市長也太難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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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14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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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online 02/23 21:33NET只是協辦方(路人).他應該去找大日..

CrossroadMEI 02/23 21:34安安 土地法的異議僅限於物權爭議

CrossroadMEI 02/23 21:34若是債之關係 地政所是可以直接駁

CrossroadMEI 02/23 21:34回的

CrossroadMEI 02/23 21:35解釋函都查得到

ImBBCALL 02/23 21:35Net是權利人還是義務人

sd09090 02/23 21:36人家不擔心未來,我們擔心什麼?

TradePau 02/23 21:36佔有人好爽

citycode 02/23 21:39微風很多商場都經營的不錯,期待微風

ImBBCALL 02/23 21:40北車微風屌虐

shter 02/23 21:40原本商場也不是 NET 是大日標到但到期了

mizuhara 02/23 21:41微風1年能在基隆刷出12億的營收嗎?wwwww

CrossroadMEI 02/23 21:41當初net口口聲聲說他們有所有權 結

mizuhara 02/23 21:41聽說京站1年也才11億唷~~

as50229 02/23 21:41這件事不就NET去告大日不就結束了

CrossroadMEI 02/23 21:41果是用跟大日的債權來爭取 搞笑逆

shter 02/23 21:41按照合約NET不過就幫蓋的協力商根本沒經營

shter 02/23 21:42NET跟基隆市政府根本沒爭議啊是在耍賴而已

guanquan 02/23 21:44NET應該主張他是起造人原始取得所有權,

guanquan 02/23 21:44怎會是債之關係的問題?

ryan0714123 02/23 21:44基隆市地政處長王英哲是國民黨前基

ryan0714123 02/23 21:44隆市市議員、前都發處長王翔鐘之子,

※ 編輯: thisisapen (180.217.11.143 臺灣), 02/23/2024 21:45:29

CrossroadMEI 02/23 21:45也就是net拿不出首次登記應該具備

CrossroadMEI 02/23 21:45的文件 僅能拿出大日欠他們債條

ryan0714123 02/23 21:45王翔鐘媳婦是現任基隆市副議長楊秀

ryan0714123 02/23 21:45

citycode 02/23 21:46微風北車營收就三十億囉

citycode 02/23 21:47那邊比北車大多了,效益應該還更高

thisisapen 02/23 21:51自己出資興建建物就是原始取得,怎麼

thisisapen 02/23 21:51會是債權關係

d8751102 02/23 21:52基隆這種化外之地就算了吧

mizuhara 02/23 21:53效益更高的話,照舊合約可以抽5成耶www

mizuhara 02/23 21:53聽說新合約最高只能收2KW是吧??

tsao1211 02/23 21:54跟北車比?智商多高啊?

citycode 02/23 21:54問題是經營團隊要有更高的能力才能更高

citycode 02/23 21:54的營收啊

citycode 02/23 21:55大日經營的說實話就很普通啊…

lesnaree2 02/23 21:55綠畜哭三小 之前net一毛也沒繳給市府

lesnaree2 02/23 21:55也沒聽你在哭

citycode 02/23 21:56只會看固定收益,就像對台積電員工說我

citycode 02/23 21:56們公司本薪高怎麼不來我們這上班一樣

bbibo 02/23 21:58NET就路人…

abcpiii 02/23 22:02二樓正解

utuyuy 02/23 22:04誰跟你2-4樓本來就是net經營?net跟誰簽

utuyuy 02/23 22:04的約啊?

mizuhara 02/23 22:05啊前3年武肺是可以賺到什麼鳥錢?ww

Arodz 02/23 22:58早說這案基市府最後會賠兩邊啊

Arodz 02/23 22:59等確定賠兩邊時 謝和K黨早就下台囉☺

s40012 02/23 23:20net只有嘴巴上有出資證明吧,吵了多久都

s40012 02/23 23:20沒拿出來,只會拿基隆市沒登記產權。

pon0119 02/23 23:42拿北車跟東岸停車場比 真的笑死

hkcdc 02/24 11:13市府的產權跟NET到底有何關係

hkcdc 02/24 11:17一句訴訟會打很久, 所以就超越法律了 ,

hkcdc 02/24 11:17路人都能取得你家

CrossroadMEI 02/24 11:29從基隆市府的角度 出資方是大日啊

CrossroadMEI 02/24 11:29那你宣稱錢是你借給大日的 那不就

CrossroadMEI 02/24 11:29變債之關係了

huangmingwei 02/24 12:16主婦要用啥名份異議? 合約有他嗎

huangmingwei 02/24 12:16叫主婦找大日啦。笑死

kevinlie 02/24 12:43我也覺得你家房子是我的 你憑什麼登記

kevinlie 02/24 12:43還住在裡面? 先去法院判決完才可以住

kevinlie 02/24 12:43喔 我也覺得總統府三百年前是原住民的

kevinlie 02/24 12:43地 蔡英文憑什麼在裡面辦公啊?

losmith 02/24 12:48你先讓NET拿出來他跟基隆市政府簽的合約

losmith 02/24 12:48拿不出來不就代表沒有合約關係 吵啥?

losmith 02/24 12:49一堆40%法盲搞不清楚甲乙方關係在那邊歡

keikei5566 02/24 17:47法規不要只讀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