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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藍白惡法,誰來認定有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藍白惡法,誰來認定有罪?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推:1 噓:1 →:4

※ 引述《aftercome86 (高拉力)》之銘言:
: 難不成藍白立委把自己當成法官?
: 有沒有罪完全看我心情?
: 什麼叫民進黨再怕什麼?
: 假如被叫去的官員 已經如實回答了
: 然而藍白不滿意 就說你隱匿 說謊 判你有罪!
: 藍白真的開了民主大倒退的車
: 如此惡法竟然還一堆人叫好
:

真的是很惡劣的造謠文。

藐視國會罪,就是由立法院移送/函送地檢署偵辦,
地檢署按規定分他案/偵案,
分別依案件情形,為緩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由法院審判,
分別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或緩刑,
這種輕罪應該二審定讞。

這件事,應該在你大一的課程就該學會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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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7.19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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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781215 05/30 12:06沒辦法!就色違法不辦綠圾!

hydra6716 05/30 12:06人家可能只看苗博雅而已不要這樣

現在作亂的, 就是這些暗黑絕地武士.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96 臺灣), 05/30/2024 12:10:09

JGOBUYO 05/30 12:10別這樣,人家會跟你說法界反對通過=法界

JGOBUYO 05/30 12:10幫苗博雅背書

Cosmoswalker 05/30 12:42我不知道耶,我大一的時候沒有藐視

我小時候陽春麵一碗10元

Cosmoswalker 05/30 12:42國會這種鳥法條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96 臺灣), 05/30/2024 12: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