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綠畜怎麼挺的下憲法法庭阿
笑死!回去念書好嗎?
第 15 條
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應以聲請書記載本法規定之應記載事項,並附具相關佐證資料提出於憲法法庭。
前項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
一、聲請人無當事人能力。
二、聲請人未由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訟行為。
三、由訴訟代理人聲請,而其代理權有欠缺。
四、聲請逾越法定期限。
五、本法明定不得聲請或不得更行聲請之事項。
六、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
七、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
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你會被不受理就是程序有欠缺或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你不去檢討自己書狀哪裡有缺失
只會那邊跳針,可憐喔!
※ 引述《Lawleit (我有根懶叫)》之銘言:
: 執政党提釋憲 憲法法庭馬上受理
: 馬上辯論 馬上宣判違憲
: 我提釋憲 一年後跟我說不受理駁回
: 更不用說我在大法官會議時代提的釋憲
: 目前還躺在那邊
: 就算99%是人民提的又怎樣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笑死!居然有人不知道憲法法庭是憲法明定的法定機關嗎?
: : 更別提,根據近些年的統計資料,憲法法庭的案件中有98%是人民聲請的嗎?
: : 還不說憲法法庭是基本的三權之一,是權力制衡的關鍵之一,這麼重要的法定機關,你居
: : 然說不重要?是腦袋燒壞了還是智力測驗不及格?
: : 第 5 條
: :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 :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 :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
: : 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
: : 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 :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 :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 ,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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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20333Q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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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違憲法案的人無法跟他講道理
他們覺得大法官有顏色沒法學專業
能當到大法官的人其實根本不需要有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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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上次把死刑搞的困難重重 還有嗆人民的大法官 真的笑死 大法官這種東西有跟沒有根本沒差 憲法法庭沒運作 我也覺得沒差5
笑死!居然有人不知道憲法法庭是憲法明定的法定機關嗎? 更別提,根據近些年的統計資料,憲法法庭的案件中有98%是人民聲請的嗎? 還不說憲法法庭是基本的三權之一,是權力制衡的關鍵之一,這麼重要的法定機關,你居 然說不重要?是腦袋燒壞了還是智力測驗不及格? 第 5 條2
→ ferb: 跳針了,律師 218.32.102.192 07/25 13:28 → ferb: 不想做也不要跳針嘛,只是被駁回機會大而已 218.32.102.192 07/25 13:28 推 pandp: 嗯嗯,92%改善不少 1.175.146.142 07/25 13:29 → ferb: 只是想證明大法官和憲法被當放屁的法律事實 218.32.102.192 07/25 13:29 → pandp: 98%人民提出很棒,92%不受理也很棒 1.175.146.142 07/25 13:292
執政党提釋憲 憲法法庭馬上受理 馬上辯論 馬上宣判違憲 我提釋憲 一年後跟我說不受理駁回 更不用說我在大法官會議時代提的釋憲 目前還躺在那邊2
沒有憲法法庭 今年十月的台北同志大遊行搞不好主題還是同志婚姻合法化訴求 什麼罰嫖不罰娼也照舊 什麼通姦刑法繼續存在 什麼健保卡身分證悠遊卡一卡通等.....通通合成一張卡4
推 pandp: 所以一般民眾提案98%這件事其實沒啥意義, 1.175.146.142 07/25 13:50 → pandp: 只有大律師覺得很重要,反倒不如看受理案 1.175.146.142 07/25 13:50 → pandp: 件數 1.175.146.142 07/25 13:50 推 pandp: 不過沒辦法,不講98%這件事,他也沒什麼能 1.175.146.142 07/25 13:52 → pandp: 提的了 1.175.146.142 07/2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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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中央社![[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 [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https://www.cna.com.tw/img/pic_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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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Gemini摘要: 1.聲請人聲請標的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之合憲性審查,然該法條並非臺灣高 等法院11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6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之法律依據,故與憲法訴 訟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 2.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惟其論述流於形式,未就立法目的2
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整個「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內容,看起來有夠長 但為示澄清,節錄如下: ─────────────────────────────────────── 參、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權利![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 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https://i.imgur.com/NqbQF4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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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賴苡任的目標是選罷法80-3釋憲這用膝蓋想都能知道結果,到底中國黨都是法盲嗎? 114年審裁字第OOO號 裁定字號 114年審裁字第OOO號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民字第OOO號 裁定日期 114年OO月OO日
Re: [問卦] 大法官應該出來釋憲職場霸凌無罪了吧反串要先講清楚欸 「職場霸凌」既然沒有被當作法定罪行來看待,自然不生「除罪化」與否的問題,且大法 官也不可能就沒有明文的法律為釋憲啊... 這些言論,根本是慣老闆才會有的 正常人不該存在這種態度,也不可能會搞這類夫唱婦隨的亂詞...
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指的就是暫時處分的裁定),得 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調查;依照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憲法法庭為暫 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指定由大法官行準 備程序。 換言之,該準備程序庭就是在憲法法庭裁定准予或駁回該暫時處分聲請所為的辯論程序,X
[討論]張錫銘 蔡宗豪釋憲不受理 餵藥案不起訴台南正副議長當選無效 釋憲不受理 憲法法庭認為,蔡宗豪等人主張未敘明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事由並未包括直轄市正副議 長選舉的情形,也未說明原確定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要件不合, 裁定不受理。 張錫銘提假釋屢未過 二度聲請釋憲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