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台灣民眾黨FB查弊案是憲法賦予立院職權嗎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台灣民眾黨FB
: 黃昭元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問:
: 「查弊案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職權嗎?」
看來民眾黨的智商只能聽懂卡提諾等級的法學知識
黃大法官說的很清楚了
憲法釋字585 白話的說,就是不能為調查而調查
一定是為了某個目的才去調查
如果調查的目的是為了追究刑事責任,那是檢察機關的事情
如果調查的目的是為了追究公務人員的責任,憲法明文規定,監察院才有對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提起彈劾權
那立法院調查的目的是什麼?
查弊案?
查弊案之後,能夠做什麼?
能追究刑事責任嗎?能對公務人員提起彈劾嗎?
都不能!
那查弊案是憲法賦予立法委員的職責嗎?
顯然不是!
那立法院憑啥可以擁有調查權?擁有調查權顯然違憲!
: 天哪!憲法賦予立法院的固有權,若不是監督揭弊,難道是喬事關說、霸佔主席台、當薪: 水小偷?大法官如果連這個都不清楚,言詞辯論還有必要嗎?
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力就是立法、修法啊,民眾黨是不識字?還是沒讀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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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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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那懂權力分立,要藍白唸書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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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偽君子完全跳過585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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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遵從憲法權力分配這段
推
聲請方代表有嘴啊,如果你們查完只是轉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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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或是法院,那麼有意義嗎?
推
沒錯只要調查結果可能造成刑罰的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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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調查,可以調查官員家裡養貓還是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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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這個可以
噓
立法院本來就有不完整調查權
推
查弊案(x) 政治操作(o)
推
八卦仔還成天扯美國害我以為我國總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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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
推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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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釋字53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更新 找到的一些補充 手機排版見諒,轉載自法律人版 法師大胃的文章 沒有法律背景知識單從條文自以爲是說文解字可能有所疏漏 還是看看專業人士怎麼說吧!25
Re: [討論] 范琪斐:說實在puma的邏輯是比較容易我聽一開始puma在那邊嘴砲就看不下去了 我們來拿同樣的第一題來看: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為憲政改革? 黃國昌的回答:當然不是憲政改革,按照釋字585的解釋,立法院跟監察院的調查權並無 相關,這次修法是延伸大法官的詮釋,讓立法院本來就有的調查權正常化13
Re: [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我不是法律專家 只是長期潛水的路人分享一點想法 針對立法院調查權能不能用來查弊案這點 依照釋字585的解釋 立法院調查權是用來協助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所需之輔助性權力 這樣藍白是不是只要說調查是為了詳細了解犯罪手法 才能完善法律 修補法律漏洞2
[討論] 大法官的標準明明就跟以前一樣藍白常常拿出來吹的釋字585 阿你們在吹的時候,有沒有認真看釋字585阿 釋字585是說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所以調查權是用來幹嘛6
Re: [討論] 傅崐萁:大法官要解釋違憲的話準備上街頭閣下應該是來幫民進黨敗票的 : 和朱立倫一個青鳥樣 : 憲法就沒有說立法院有「調查權」 : 大法官說立法院有「文件調閱權」 釋字第585號理由書節錄X
Re: [問卦] 大法官:「立法院查弊案幹嘛」問題是這種東西不能透過立法 現況立法院要的調查權就是監察院的職權 就算立法院比監察院更有查弊的正當性 也要先修憲才能把人家的職權拿過來 憲法的權力分立也不是擺設6
Re: [討論] 黃國昌不打算在法律圈混了?我其實不太懂推翻585什麼了 585就明明白白說了 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 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 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塔塔們開始支持藐視議會罪了 風向轉的真快 所以包圍立法院到底為了什麼呢? 是為了燉牛肉? 還是為了支持藐視議會罪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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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法官:「立法院查弊案幹嘛」其實這個問題說實在話蠻愚蠢的 如果說只是立委之間嘴砲就算了 大法官問出這個問題還真的是蠻為台灣的未來擔心 我舉個例子好了 比如說 我們都知道不能控制司法 政治迫害- 京華城調查小組約詢專案調查 柯文哲透過幕僚放話拒絕出席 席-032100965.html 釋585就已經說了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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