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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質疑暫時處分沒寫主筆大法官名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黃國昌質疑暫時處分沒寫主筆大法官名字作者
Pietro
(特務P)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6

※ 引述 《pujos (lks)》 之銘言:
:  
: 聽說裁定不用寫主筆大法官
:  
: https://reurl.cc/MOY7om
: 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
:  
: 本件暫時處分裁定,有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4項規定之情形時,失其效力。
:  
: 本裁定由呂大法官太郎主筆
:  
: 有些律師
: 不用懷疑
: 一開口就是要說謊
:  
:  

裁定不用寫大法官不是聽說的。

而是法規寫的。

至於你舉例的111年憲暫裁一號。

在前天司法院的說明就有解釋過了:



「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

引述來源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1130042-fb422-1.html

也就是說呂姓主筆大法官的名字是在該案判決出來後才標示於該頁面的。

此外。

如果你點入該公告的裁定全文。

https://i.imgur.com/B21ynb9.jpeg

圖 黃國昌質疑暫時處分沒寫主筆大法官名字

你會發現裁定的原始全文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



雖然裁定在頒發時不需標示主筆大法官並非聽說的。

不過我倒是聽說在台灣讀書不犯法。

畢竟在原報導中就先後引用過林律師與司法院的聲明,說明為何有些裁定會出現主筆大法官姓名。

: 不過等到「判決」(是否違憲)出來時,就要公布主筆大法官名字,那個時候就會在裁定上
: 補記大法官名字。林智群律師表示,同一個案子的裁定跟判決,主筆大法官都是同一個人,
: 所以公布判決時,大家就知道主筆大法官是誰了。
: 林智群律師指出,黃揚明現在去查之前的暫時處分裁定,有看到主筆大法官名字,那是因為
: 之前案件都已經有判決了,自然會在裁定上記載主筆大法官名字,該媒體人是只知其一、不
: 知其二。「黃國昌不懂要講啊!」



: 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
: 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
: 並無特別考量。
: 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
: 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
: 官。


讀書應該不犯法,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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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7.14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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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etro (101.10.47.141 臺灣), 07/22/2024 22:25:57

※ 編輯: Pietro (101.10.47.141 臺灣), 07/22/2024 22:28:02

icestormz 07/22 22:30看藍白畜生這樣 應該對他們來說是犯法

Pietro 07/22 22:35如果說原報導沒有說明為何111年憲暫裁一

Pietro 07/22 22:35號會寫,他會有這種疑問我也能接受,但是

Pietro 07/22 22:35原報導就引用林與司法院的說明了耶。

chumichumi 07/22 22:44洨草瞧不起法律人,可是傅公愛犬也是

chumichumi 07/22 22:44學法律的!

tokei927 07/22 22:45他們的邏輯是對綠的有利的就是犯法

pupu20317 07/22 22:48對藍白來說讀書識字是犯法的

KingKingCold 07/22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