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又答非所問?柯文哲讓建商「球員兼
這篇鋒燦傳媒背後不知道是誰
但是內容就是標準的抹黑式新聞
很神奇的是自己內容都寫明了
1、以往跟現在,認同都是由建方監造人認定。
(雖然馬、郝、柯三任市府的《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中,大抵都是由建商這邊來鑑定是否屬於施工損害)
2、當初修改是因為認定鄰損的執行效率原因。
(「又近年量體龐大之建築工程數量上升,對於周遭鄰近建築的影響增加,且民眾對自身權利意識漸重,使得施工損鄰事件之案件量逐年提高,惟行政機關之處理量能有限。」)
以上都是引用新聞報導文字
結果繪聲繪影後,還能變成一個
柯市府卸責為建商行方便之門的報導
「基泰大直」的監造人
是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
基本上不管是照新法還是舊法
舊法
監造(拆)人認定非屬施工損害,得繼續施工。如受損疑義戶不服認定,得自行負擔鑑定費用向鑑定機構申請鑑定。
受損疑義戶應自現場會勘或接獲監造(拆)人書面認定報告之日起二個月內檢附鑑定機構所出具鑑定報告,都發局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經鑑定非屬施工所致者,不予列管。
新法
(二)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認定非屬施工損害者,都發局不予列管。受損疑義戶如有爭議者,得自行負擔費用並委由鑑定機構辦理責任歸屬鑑定
依照鋒燦傳媒自己報導都知道
都是由建商這邊監造人
也就是同樣是「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來鑑定
那不管新法舊法
當下都一樣是鑑定「無鄰損」
後續住戶沒再自費鑑定。都是進入無列管。
這樣也能牽拖到柯文哲頭上…
說為市府卸責責任更好笑了
看看這次基泰事件,市府看起來沒責任嗎?
一出意外就跑出來政治操作
真的是活在平行世界的抹黑文
--
郝市府版本:….都發局應予列管 你是不
是漏看了這句話 幫你畫重點
他就在亂寫啊 郝市府版本是「監造人認定無公安,有鄰損」應予列管 重點是要認定有鄰損才有列管 你覺得基泰這案子,監造人有沒有認定有鄰損? 這就是鋒燦這篇神奇的地方,明明去翻法條了,還能故意寫出翻錯法條的報導
市府監管量能有限 所以讓人球員兼裁判
好喔 這很柯式省錢法
請問新法舊法 都是「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鑑定 球員同樣是基泰 那新舊法的裁判分別是誰?請幫忙說明一下
※ 編輯: jacklyl (118.231.201.207 臺灣), 09/11/2023 01:28:43勇士!
郝市府版本 市府會會同會勘 在市府有會
同的情形下 監造人皮會繃比較緊 但柯版
本就是直接放生 讓民眾自己去面對第一次
會勘
首先 用邏輯就知道 1、有無都發局是否會皮繃不蹦得緊 有待確認 2、基泰監造人認定無鄰損是皮繃不緊 連結薄弱 以上兩隊都是有待釐清的事 然後新聞結論把有待釐清、連結薄弱的事 寫成100%因果關係 「在這條無敵條款之下,造成大直街的悲劇。」 這擺明帶風向了 再來 監造人本來就有監造人的專業跟作用 監造人做該做的事還要去預設他皮繃不繃的緊 乾脆說損鄰爭議以後只要是大建商的案子 基層公務員扛不住壓力 應該要都發局局長自己去 或是要副市長去才扛得住壓力 無限上綱式的討論沒有意義 實際上就是不管新法舊法 都一樣會是監造人王建築師事務所 鑑定施工無造成鄰損
原來的報導並沒有寫錯 柯的版本的確是變
得更鬆了 市府有沒有參與會勘 對監造人
的壓力是不一樣的 如果市府陪同會勘的人
有去現場了解情況 監造人就不敢在不懂
的民眾面前亂講話
市府去會勘的人起碼懂相關專業 監造人
想要證明無鄰損也得多費一些心思 你無
法否認柯版本是比較鬆的版本
你是民眾 你覺得會希望市府到場會同勘查
比較好 還是不用勘查比較好? 監造人如
果如你說的如此超然公正 台灣怎麼會有
那麼多豆腐渣工程?
尤其你如果是一個不懂建築專業的人 你會
不會想在會勘當日聽聽市府對鄰損的看法
? 以及市府對監造人提出意見的看法?
未來修法不一定要改回郝版本 但你不能否
認現行版本被柯改爛了
你這問題離題了吧,民眾希不希望跟實際
專業運作是怎樣本來就是兩回事,ex希不
希望基地台在樓上
我在討論的是,我說這篇報導是抹黑,因
為他用了100%肯定的因果關係描述「因為
柯市府的修法造成基泰悲劇」。你是否認
同這篇報導這樣的描述?
然後所謂的改不改爛,柯市府照報導寫的
原因「都發局人力不足。為求改善損鄰爭
議認定效率」。舊流程是多久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的是修改後未來當住戶要去申
請時,會需要更長時間才能等到鑑定,因
為都發局人力不足。
我比較好奇,現在把鄰居房子弄倒了
監造人要抓出來砍頭嗎
還是重罰20萬撒照結束這回合?
所以才說這篇報導很惡質,明明是可以好
好討論的「人力不足、提升效率vs與民眾
安心?或甚至你說的有皮繃緊效應」的價
值選擇或資源配置的議題。變成一篇莫名
其妙的「柯市府修法造成基泰悲劇」連結
超薄弱的政治攻擊抹黑文。回到我說的,
這篇報導所謂的修法造成球員兼裁判,但
問題不管是新舊法,球員跟裁判,實務上
根本同樣都是基泰跟監造人王建築師事務
所
看誰發建照誰負責,難怪阿北在台北民
調最低
人力不足,然後建照一直發?
有去看過建築師公會半夜發的聲明嗎
越改越鬆好不好
監造人是建方嗎
更證明柯根本爛貨一個
黨不喜歡這篇
苗博雅不喜歡這篇
傑克仔要不要上政論節目幫阿北護航啊
爆
[討論] 苗博雅再上節目談台北市施工損鄰爭議規則苗博雅在一開始先是談到5月13號的信義天坑事件,徐巧芯的選區, 因此才會有了苗博雅在市議會那一段質詢,那時候他就跟市政府再 確認過北市施工損鄰爭議處理規則,他在節目上更簡要的把法條面 跟台北市目前施行的現況互相結合講給社會大眾聽56
[轉錄] 又答非所問?柯文哲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魔鬼藏在法規細節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12
Re: [問卦] 大直下沉事件誰要負責原本的規定是受損疑義戶應自現場會勘或接獲監造(拆)人書面認定報告之日起二個月內 檢附鑑定機構所出具鑑定報告,都發局再進行列管 111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變更規定,改成建商自己認定有沒有損害鄰居,有的話都發局才9
Re: [討論] 大直案國賠機率應該大增吧建商 營造 監造 肯定有肇事責任 簽證無危害 及 非屬施工損害 這九成甩不掉了 [當然喇,可以預見,建商會拿之前的 初步認定書 和 公文函 來凹 政府許可施工] 藍、綠 民代已經向北檢告發,北檢將會分案調查。6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風向仔真愛貼圖 本來就有的第九條怎麼不順便貼啊? 內文對應都不一樣還可以拿來對 第 九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由都發局列管者,其協調處理程序如下:X
[問卦] 台北市是不是建商天堂?台北市房價高 大家還是都想買台北市的房子 台北老屋多 都更的案件也很多 朋友跟我說1
Re: [問卦] 大直下沉事件誰要負責這就帶風向的 舊條文 第 四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件(以下簡稱損鄰疑義事件4
Re: [黑特] 苗博雅5月早就『施工損鄰規則』提出質詢先說民眾自己出鑑定費用 我認為沒問題 自己覺得自己的損益受到損失要求別人賠償 但自己不負責舉證責任 這法律邏輯上說不過去吧2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唉 如果看法條只看一半 就不要出來丟臉 法規名稱: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第五條2
[問卦] 基泰大直監造應該也有責任?看了北市府七月的公文 「經建方會同監造方現場會勘 認定沒有危害且非屬施工損害」 呈報給北市都發局 所以都發局才沒有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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