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吳宗憲:幫大家上個法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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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吳宗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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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民進黨從未詞窮!
好吧 再幫大家上個法律課(已經上好幾堂課了)
有關日前吳思瑤委員、王定宇委員、卓冠廷議員等人(族繁不及備載)稱本人以政治力介入司法,民進黨再次完美展現最在行的認知作戰,我想在這邊還是跟這些法盲上個法律課好了。
緣由:徐巧芯遭外交部提告刑法妨害秘密罪嫌後,有國民黨委員提出意見,希望要求外交部撤告,本人稱: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只能由被告請告訴人、告發人具狀給檢察官,表明不願再追究。前開人等竟稱這是政治力介入司法……..。
我國刑事訴訟中,對於案件的種類,其中一種區分方式,分為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二者區別在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有告訴為訴追條件。在修復式司法的概念之下,檢察官、法官多會勸告當事人雙方以和為貴,被告或辯護人也經常會透過道歉、溝通、條件交換等等訴訟策略,在告訴乃論之罪時,請告訴人撤告,在非告訴乃論之罪時,請告訴人或告發人能具狀向檢察官、法官表明已不欲追究,這都是司法實務的常態。尤其告訴人、告發人、被告在偵查中都是當事人,彼此間的訴訟策略,跟干預司法有何關係,實在無法理解。更何況,外交部何時開始隸屬司法權了?所以要求外交部具狀表明不願再追究,這是政治力干預司法?
到立法院後,最辛苦的是需要面對很多明明自己不懂或是刻意裝不懂,卻要以專家口吻誤導大眾法律概念的政治人物,換句話說,就是進行認知作戰。我從大學法律系唸到博士,實務也做了20年檢察官、4年法制局長,法律概念應該也有及格吧,其實動不動拿錯誤的法律概念來挑戰我,只能說實在不智。更何況吳思瑤委員昨日的發言時,還問法務部次長(檢察官出身)、司法院秘書長(法官出身)有看過案件這樣處理嗎?現場有一堆法官、檢察官,這是鬧了場大笑話耶(只是應該沒人敢當場笑立委吧)。
平常我不會去掀開其他政治人物胡扯胡鬧的部分,總是該給人留點顏面,但這次既然直接點名指責我,我不得不出來打臉這些司法外行的政治人物。當然,我非常歡迎一同討論法律,但畢竟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在公開發言前,還是詢問一下專業的律師朋友比較好,尤其,既然這些政治人物將來還想要挑戰台北市長、台南市長的寶座,實在不宜在歷次的事件中,將自己的弱點不停暴露出來。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憲哥再度發文幫大家上課囉。
憲哥強調明明非告訴乃論在實務中很常見告訴人向檢方告知不欲追究的情況。
所以施壓告訴人向檢方表示不追究,絕對不是干涉司法!
而且外交部不屬於司法院,所以施壓外交部絕對不是干涉司法!
嘿嘿,見鬼啦。
光是被告的關係人使用特定手段去影響告訴人就很讓人不能接受了吧?
而且還是立院諸公去施壓行政單位向司法權要求撤銷訴訟。
這能直接套用日常訴訟中因為私下和解等原因導致告訴人不願意追究的情況?
https://i.imgur.com/mquUGTJ.jpeg
就算是民間訴訟,出現法庭外的施壓行為導致告訴人因恐懼向檢方表態不願意追究都會讓人不能接受了。
何況是出現在國會殿堂?
何況是出現在三權間的關係?
回到原點。
都提倡施壓外交部來造成想要的司法結果了,還叫不介入司法?
https://i.imgur.com/BdODfCG.jpeg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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腫線好自戀 有當小草潛力XD
威脅大法官的憲哥 現在又來威脅平民百姓了
我可是堂堂大立法委員欸
挖 前檢察官好大 我好怕
現在當立委跩上天欸
立法院要求外交部具狀撤告不算干預嗎?
立委提倡施壓外交部撤案根本不是常態吧?
不尋常啊,萊歐斯。
大立法委員 快通過藐視國會法吧
pupu這個不錯喔 拿來當素材
我覺得他可以舉王金平關說案當例子
這個不當大法官不行,科科
難怪有人為了當官一直勸被害人和殺人犯和
解
難道壓迫被害者跟被告和解是實務?
hehe 我一直在做的事情啦
翁曉玲:
追究到底,絕不輕饒
能說出要施壓外交部來要求撤案他人,到底
哪來的臉要幫大家上法律課?!幹!搞不好
連高中生的法學素養都比他高!
講出來都不怕害前同僚就是了
他怎麼好意思說要教別人
這根本就無視總統的行政權力嘛,講那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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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告訴乃論 上不上訴的發動方
是在檢方 你要求外交部撤告不就很明顯干
涉司法
而且非告訴乃論 告發人哪能
撤告
你的ID爆文了耶XDDD
無恥當有趣?
前檢察官跩個屁
噁心
嘿嘿~~件鬼啦~~~~~~~~~~~~~~~~~~~~~~~~
就你要幫人上法律喔 真假啦真假啦
權力使人腐化 更使人瘋狂
沒有直接干預司法,但干預政府機關透過
司法為自己爭取公道
聽說這人以前是檢察官?真悲哀
這比關說還嚴重
這咖有資格上法律課 誤人子弟
所以他以前當檢察官都直接叫被害人具結撤
告?他要確定欸…
你可以去吳宗憲FB替他上課啊。
這一
屆是不是都這麼爛
原來施壓不是濫權啊 看來以前很喜歡恫嚇告訴
人喔
施壓屁民 不算干涉司法 有道理耶 我又不
是施壓法院
當我們白癡喔
笑死 他講的這些哪需要法律專業 去法院
掃廁所都會知道的事
法匠在秀優越感 XDDD
踐踏法律的傢伙還有什麼臉教法律
發現藍白很愛喊這些都是認知作戰
以他邏輯,殺人性侵的非告訴乃論都能撤
喔?
有些檢察官會用夜間偵訊使被告心生恐惧
睜眼說瞎話的廢物政客
現在是施壓告訴人?這叫恐嚇吧
中華民國法律是能白爛這樣顛三倒四的嗎
有種直接去法院跟法官說阿
藍白合作,毀憲亂政,嘻嘻
看來這件事情有傷到,不然不會連發兩篇文
來解釋
結案壓力 快速處理 想也知道辦案品質
會怎樣...
腫?!
900不認錯要對方撤告?這也是司法實務?
扯ㄟ
看來應該是告得成才會這樣講吧?!
笑死 可以把施壓提告者變成以和為貴,
然後說這種施壓是檢察官實務,真的是法
律白學,檢察官白當了
3
不敢置信一位擔任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立法委員,竟然堂而皇之地將立法委員施壓司法裁 判的行為稱為「這是司法實務常態」? 吳宗憲大立委更說要幫大家上法律課?? 請看下面一則關於國民黨大黨鞭林益世立法委員的司法院大法庭裁定: 「民意代表(國民黨立法委員)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外交部)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5
我舉個例子,如果有個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針對妨礙性自主的案件,跟被告說我可以幫你 搞定這案子,方法是找黑道逼被害人寫書狀跟檢察官表明自己已經完全原諒被告且不願意追 究,這樣有比他直接去找以前的檢察官同僚或學弟妹們泡茶,要求從輕處置來得高尚嗎? 還是吳宗憲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都是這樣逼被害人和解,讓案子可以草草解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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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台北敦南福斯業務&新車漏油分享內容也許無關車子,但因為推文中,有某樓說,檢察官不起訴,業務還是可以請律師提自 訴。 看到這個,身為鍵盤律師,就很難不回一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23條規定:「同一案件經 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 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19
[問卦] NONO到現在都沒被檢警調查?台灣現在是刑案綜藝化? 臉書上道個歉 記者會開一下 檢警他媽都死了嗎 我們台灣什麼時候變這麼墮落 連一個NONO都沒調查?沒約談?25
Re: [新聞] 「公衛文」控檢施壓喊:上面指示起訴高虹安aka貪財慣老闆 檢方的說法真是可笑至極 交換法律意見跟暫停錄音有什麼關聯? 交換法律意見內容不可告人? 法律訴訟流程可以不守法定程序要求?18
[請益] 偵查之開始大家安安 今天看到司法院小編有po一則貼文 感覺怪怪的 想跟大家討論看看 其中15
[討論] 朱學恒強制猥褻案,今天檢調就該啟動了吧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區別 一、告訴乃論之罪,是指該罪要有告訴權之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辦,也就 是說如果被害人沒有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則檢察官 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的案件,當然也就沒有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 問題。法律上均以「本章或XX罪,須告訴乃論」明定的犯罪稱為「告訴乃論罪」,例如通16
Re: [請益] 刑訴不可分請益因為通姦除罪化了,而且我覺得你把案件單一性的概念搞混了,所以我幫妳換成兩個情境 ----- 情境1 甲對乙丙提出普通傷害告訴,檢察官偵查犯罪事實後,發現事實上當時傷害甲的人其實是丙 丁6
Re: [新聞] 彭文正律師涉偷拍喊冤遭「查水表」 檢方打臉?上報也夠無恥了 是否偷拍屬妨礙秘密罪 本罪需告訴乃論 關於告訴乃論 我們來看看新北地檢網頁怎麼寫的7
[討論] 達成和解緩起訴,結果外力影響提再議!台灣司法好奇怪 如果有案件都與提告方達成和解 檢察官也早給予緩起訴 並開出罰鍰並要求提悔過書 也確定處罰方式了2
[請益] 請問刑訴告訴乃論之罪欠缺告訴問題想問一個刑訴問題 若檢察官對於告訴乃論之罪,在未經合法告訴之前提下起訴 法院對於此訴訟本應以303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來處理,但卻誤下實體判決 那這違法判決,是屬於379第12款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之判決違背法令事由嗎? 想說379第12款通常是用在檢察官未起訴法院卻予以判決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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