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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白走讀僵局結束!府派代表收陳情書 陳佩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白走讀僵局結束!府派代表收陳情書 陳佩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X 推:1 噓:3 →:1

※ 引述《macassans (大樹與無尾熊)》之銘言:
: 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 直至下午1點多,總統府的人才出面接受陳情,陳佩琪當著代表的面說,想請她轉告賴: 總統,第一,檢廉來搜索時請要有一些證據,不是隨便唸一個條文就可以到在野黨主席: 的家裡搜索。第二,檢察官辦案請是要釐清案情,不是訊問證人只要咬到她的先生、咬: 到柯文哲證據才是過關的,請轉告他,請督促他的法務部長。
: 陳佩琪說,第三,法官羈押她先生時請說明一個明確的理由,還需要把一個在野黨主席: 羈押到一年,每一個人都有先生太太,「他是我的先生,我不是要賴總統對我們有司法: 優待跟特赦,我只是要請求他,對我的先生他也是一個在野黨主席,請他做一個公平的: 審判」。

: 其實一開始就找人出來接陳情書
: 不就落幕了嗎
: 賴總統好壞心讓一群人大熱天擠在路上
: 一天不放柯文哲
: 小草就一天不安寧

說到「陳情」這種東西,這很大程度是看人家想不想去理而已

除此之外,根本沒有強制力,迫使他們接收請願書...



按照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三年度上字第三四三號判決:(節錄)

(一)按行政訴訟原則上係以保障主觀公權利為其功能取向,以落實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使人民權利受侵害時,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尋求公平審判的訴訟制度。行政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是公益訴訟,係就情況較為特殊之公法爭議事件,賦予人民得以維護公益為理由,對無關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得就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訴訟,類此訴訟係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性質上屬客觀訴訟,惟其究屬例外,不宜過度擴張,故明文規定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始得為之。

這就已經說明了,就算人家拒收

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或訴願,要人家照著陳情訴求,對第三者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話說回來,從目前的情況看來,根本是心不甘、情不願之下,才想要結束整個紛擾,避免更多輿論

而基本上:

一、要大陣仗舉辦「走讀」活動,向總統施壓,一開始就已經不對勁了

二、至於後續的衝突,則是作為「害群之馬」的偏激小草在不經意間煽動,最終釀成的非 分後果



反正這些吵再多也沒用

黃國昌是否會如同朱立倫,因為舉辦集會前未申請,而被警方傳召解釋,看來是值得期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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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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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wiare 08/30 15:29也對,民進黨無恥的程度想像不到

fromia 08/30 15:31一開始就不要擋不就好了

centra 08/30 15:36現在是主打賴總統違法羈押柯文哲?

offstage 08/30 16:12本來就只是在人行道散步啊,誰知道萊爾

offstage 08/30 16:12就怕得要死連路權都要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