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眾黨版的國會改革草案出來了
這幾點有點不太夠…
3. 應該加一條總統若拒絕回答或虛偽陳述,
立委得提案解職總統,同意多於不同意即解職,
能夠開除總統,對總統來說才有威嚇力。
5. 和 6. 罰鍰改成刑責,進監獄才有壓力,
這樣連檢察官、法官都能叫來立法院問話,
看誰還敢輕判罪犯,以後台灣不再是犯罪天堂。
民眾黨的版本已經不錯了,
不過我覺得還能再更好,這版本還不夠啊…
※ 引述 《oscarwu3041》 之銘言:
: 3. 總統國情報告改為即問即答
: 4. 立法院對於人事同意權審查,可以要求被提名人提供財產、稅務及刑案紀錄資料
: 5. 被提名人如果虛偽或拒絕陳述,立法院可以處50萬元~500萬元罰鍰
: 6. 立法院得成立「聽證調查委員會」,甚至可以要求民間組織或社會人士提供資料,如果
: 拒絕或拖延,得處3萬元~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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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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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去讀法學常識不要在這秀下限傷了無辜人
→
的眼啦
→
喔我都忘了大陸不教三民主義只教毛澤東
→
萬歲 高估了您的智商
推
怕輕放罪犯TMD立委何不提修法全部一率
→
死刑,詐騙唯一死刑,酒駕唯一死刑,殺
→
人唯一死刑?嫌藍綠不國會改革,TMD可
→
以提啊別浪費表現的機會
→
而且你立委拿多少票代表多少民意要解除
→
總統職務?總統代表的民意有比你立委少
→
?
→
加蔥!加蔥!
→
而且關鍵小黨可以指定特定人繼任總統!
→
這才叫做國會改革!
推
就修法,壞油這種傳播虛假資訊的一律死刑
→
跟壞油直播的無期徒刑,讓造謠的通通關起來
噓
立委得提案解職總統....別搞笑好嗎
49
首Po剛剛看到民眾黨團已經向立法院議事處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了: 大概有幾個重點:6
這個版本我無法苟同 為什麼拒絕回答要罰錢 不能行使緘默權嗎 憲法有保護不入自己罪的權利啊 有第五修正案啊8
果 : 拒絕或拖延,得處3萬元~30萬元罰鍰 如果這重點摘要沒亂寫,這根本已經瘋了吧 行政、立法、司法要全包 原來這就是民眾堂要的國會改革~8
第六點是三小 ? 立委很大 ? 擴權擴到這樣 把自己當檢察官、法官是不是 ? 檢察官、法官都沒擁有你們這種權力 這法修下去 就真的是大立委,可以要求 社會人士 也就是你跟我 這種平民老百姓提供 任何資料,如果拒絕或拖延,將處最低消費3萬、最高30萬的罰鍰 幹你老師 你們各位阿 以後千萬不要在網路上罵立委,哪天立委不爽1
我是覺得就照老柯跟林俊憲的戰術 先灑網讓他們游進來再一網打盡 在投票的時候綠營乖乖投反對也不要動氣就微笑以對 反正藍白人多就給他過 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由行政院提覆議違憲X
說真的草案只有可不可行 有沒有違憲? 民進黨要過的法案 違憲也可以過對吧? 反正綠能你不能 草案有要執行嗎?? 提出來再修改就好不是嗎???3
阿扁時期的鬥爭空轉味道是不是飄出來了 現在立法院朝小野大 藍白都朝立委擴權的方向走 美其名加強監督行政機構 以後軍購案啦 食安啦 課綱啦X
很好啊 當初的疫苗問題還有3+11事件通通都沒下文 過了正好把這些藏汙納垢的事情都攤在陽光下面 人民已經迫切希望看到真相了 綠共就帶種點繼續跟民意對幹5
XD 民眾黨是不是沒想過 萬一哪天自己從關鍵小黨 變成小黨的慘況?? 或是認為自己永遠是多數的一方 所以沒再怕??? : : 1. 如果朝野協商無法就會期開議日達成共識,院長要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把所有委員找來X
這六點都很好 第六點也有必要,因為官員很多會故意不講,不提供資料, 換句話說,如果你沒做壞事,到底在怕什麼?到底在隱瞞什麼? 只有壞人才會怕第六點。所以這個版本社會應該要有共識一起把他通過 讓台灣吏治才有清明的一點吧,大家覺得呢?(先不考慮違憲,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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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前大法官評柯P七點憲改我自己對法律略有研究 湯德宗有些地方批評的很好 有些地方混淆概念 Q1 柯文哲說總統權力太大不用負責,台灣要往內閣制走 A1 湯德宗回答:總理不一定受到比總統更多制衡 首先,如果總理需要去立法院備詢,那就屌打可以700天不出現的總統了30
Re: [新聞] 柯建銘指民眾黨8席無用 黃國昌批利益考慮黃國昌表示,柯建銘質疑民眾黨提出國會聽證制度有憲政問題,但總統蔡英文2016年競選 時,就曾以建立國會聽證調查作為政見,林佳龍擔任立委也曾有相關提案,「怎麼那時沒 聽柯建銘講過有憲政問題?」 所以是真的有憲政問題嗎? 如果有的話16
[討論] 柯文哲:我當選總統會去立院備詢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上黃暐瀚的網路節目 他說如果他當選總統 要去立法院接受國會議員的質詢 憲法增修條文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目前規定5
Re: [新聞] 陳智菡稱閣揆若未多數同意可能「被倒閣」內閣制的國家一旦發動倒閣 要嘛解散國會重選,要嘛執政黨重選黨魁 基本上首相有極大的機率會換人 然而台灣倒閣之後,行政院長雖然要辭職下台 但是實際掌握國家政權的總統完全不受影響1
[問卦] 原來總統不能開除行政院長?!阿伯我翻遍憲法發現一個奇怪的bug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1
[討論] 有沒有人想過罷免柯文哲很簡單剛看完柯文哲的國家治理記者會,覺得他講台灣總統有權無責,真的蠻合理的,台灣是不 是要要往內閣制會比較健康? 另外我剛發現一件很好玩的事情: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很多人總以世俗政治邏輯來評價政治智慧,並給自己的反動改革找藉口。 沒錯,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38位立委),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 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 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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