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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作者
kuniok
(不告訴你)
時間推噓25 推:29 噓:4 →:159

※ 引述《Ahhhhaaaa (你是個好人)》之銘言:
: 第80-1條 到 第80-5條,內容有點多:
: https://i.imgur.com/3GrMGwP.png

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基本上都是民國99年~100年時的市政府就已經訂定的法條,應該有不少建築取得過法條規: 定的容積獎勵。
: 京華城的建築基地面積應該是16485平方公尺,提供30%捐地蓋公園、公園設施、偶戲博物: 館,扣掉前述面積,剩餘的樓地板面積又提供20%作為公共停車空間,若要申請容積獎勵應
: 該是有辦法達到各種條件,光是留設公共開放空間給的容積獎勵就不少了。
: 他們是依據上述的「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條到第80-5條來申請,這點

問題就在這裡
他們就算是依據自治條例80-1~80-5來申請
法條只寫可"酌予" 沒有詳細寫要符合什麼條件 只知道非都更規定獎勵上限是20%

都委會頭大就在這裡 要提什麼條件 該給予多少獎勵
沒有人知道

你又要我速審速決 你老師卡好哩
那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比照都更的規定"

這樣可不可以 其實不太對 因為這樣就已經有放水的嫌疑了
放水還給滿20% 那不是自找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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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7.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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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inaka 09/05 11:09委員又不是公務員

kuninaka 09/05 11:10貪汙治罪條例只適用公務員

kuninaka 09/05 11:10都委會提的意見如果違法

kuninaka 09/05 11:10上面就該擋下來

kuninaka 09/05 11:10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什麼要弄得這麼複雜

kuninaka 09/05 11:11法務局都說不適法了

kuninaka 09/05 11:11彭振聲不聽法務局的自己死好啊

kuninaka 09/05 11:11然後這篇提的法律更好笑

kuninaka 09/05 11:11都委會根本不是用這條

kuninaka 09/05 11:12公展上面寫準用都市更新容積獎率辦法

hosen 09/05 11:12都委會不是最終決策者,只是智囊

kuninaka 09/05 11:12說非都更的要不要自己看看柯文哲蓋章

kuninaka 09/05 11:12的那份公文上面寫什麼

kuninaka 09/05 11:12準用都市更新要不要解釋

jim543000 09/05 11:13刑法第十條看完再來跟我說委員是不是

jim543000 09/05 11:13公務員

dasuperray 09/05 11:13"酌予"給個2%~5% 還說得過去XD

jim543000 09/05 11:15一群不懂法也沒考上律師的人拼命說違法

kuninaka 09/05 11:15檢察官考不上律師所以說違法

kuninaka 09/05 11:15法官考不上律師所以說違法

kuninaka 09/05 11:16律師 > 法官

kuniok 09/05 11:18對 其實擋下來否決掉也是一個做法

jim543000 09/05 11:19呃 什麼叫做檢察官考不上律師XD 檢察官

jim543000 09/05 11:19轉任律師超級簡單 律師轉任檢察官難如

jim543000 09/05 11:19登天

kuniok 09/05 11:22"酌予"給個2%~5%也行阿 不要落人口實嘛

xra686 09/05 11:22很少遇到給滿的 而且我看不出來公益在哪

xra686 09/05 11:22大遠百至少有陸橋 京華城有什麼

wwckchen 09/05 11:24今天如果20%有問題 這22個委員一個都跑

wwckchen 09/05 11:24不掉吧

xra686 09/05 11:24所以林洲民說30%捐地也開發公益使用 那酌

xra686 09/05 11:24調可以接受 什麼都沒有 容獎 容移 給全滿

xra686 09/05 11:24 就是找死

kuninaka 09/05 11:27拼命說違法的就有檢察官阿

kuninaka 09/05 11:27他們有都考不上嗎XDD

hunej 09/05 11:28所以給到滿有違法嗎?沒有的話是在有罪什麼

hunej 09/05 11:28

wwckchen 09/05 11:28講這20% 30%違法根本沒意義 人家台北市

wwckchen 09/05 11:28政府都做內部調查完全合法合規了 今天

wwckchen 09/05 11:28只是討論這合法程序背後有沒有不合法的

wwckchen 09/05 11:28行為 看起來檢調也沒查到證據

kuniok 09/05 11:29討論的是有沒有放水阿

kuniok 09/05 11:30放水就有罪喔 cc

xra686 09/05 11:31樓上 你知道監察院是所有行政單位的監督

xra686 09/05 11:31機關嗎 它出糾正說你違法 你不改? 你真

xra686 09/05 11:31的知道中華民國憲法長什麼樣嗎

wwckchen 09/05 11:31那就要去查那22個委員有沒有放水了

dodomessage 09/05 11:31合約會寫什麼條件吧! 很多建案的

dodomessage 09/05 11:31容積獎勵都是這樣換來的 不奇怪

kuniok 09/05 11:35條件查得到阿 就是比照都更而已

xra686 09/05 11:35什麼合約 私人改建案你私人契約關政府什

xra686 09/05 11:35麼事 怎麼一堆在瞎掰

kuninaka 09/05 11:38比照都更又使用非都更上限20%

kuninaka 09/05 11:38這到底是在幹嘛

kuninaka 09/05 11:38是要查委員有沒有收錢吧

kuninaka 09/05 11:38有收錢一定進去

kuninaka 09/05 11:39根本就沒合約

jim543000 09/05 11:39監察院糾正不一定要更改 我以為這大家

kuniok 09/05 11:39都更獎勵上限是50%喔 那就更恐怖了

jim543000 09/05 11:39都知道耶 糾正案幾乎就是監察院的遮羞

kuninaka 09/05 11:3920%是準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

jim543000 09/05 11:39布 因為不敢動手彈劾 怕引火上身

kuninaka 09/05 11:39柯文哲有蓋章的那一份公展公文

kuninaka 09/05 11:40你根本就找不到公文上寫法源是哪條

kuninaka 09/05 11:40一堆人講都市更新法24條

kuninaka 09/05 11:40幹京華城是都更嗎

kuninaka 09/05 11:40彭振聲決行的783會議紀錄也找不到

kuninaka 09/05 11:40法源是哪條

kuninaka 09/05 11:40所以20%妥妥就他們自創的阿

kuniok 09/05 11:41所以應該給到50%才對 哈哈

kuninaka 09/05 11:41有沒有人解釋什麼叫準用

kuninaka 09/05 11:42不是都更為什麼要給50%?

kuniok 09/05 11:43所以給20阿

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kuninaka 09/05 11:44威京集團主張的「非都更獎勵容積以法定

kuninaka 09/05 11:44容積20%為限」

kuninaka 09/05 11:44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定出法令

kuninaka 09/05 11:45所以783會議根本就沒提到這個

jaxchang 09/05 11:45誰蓋章誰負責

kuninaka 09/05 11:45只敢說「準用」

kuninaka 09/05 11:46柯文哲就直接修法不就好,幹嘛要這樣搞

kuninaka 09/05 11:47威京集團表示,關於都市計畫案的容積率

kuninaka 09/05 11:47獎勵,監察院早在民國99年前就糾正內政

kuninaka 09/05 11:47部,要求對容積進行總量管制,之後內政

kuninaka 09/05 11:47部於103年增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

kuninaka 09/05 11:47則」第34條之3,規定「非都更的容積獎勵

kuninaka 09/05 11:47以法定容積20%為限」,並飭令全國比照辦

kuninaka 09/05 11:47理。

kuninaka 09/05 11:47

kuninaka 09/05 11:47威京集團指出,台北市政府迄今沒有完備

kuninaka 09/05 11:47法令,而是採用「容積獎勵通案原則」辦

kuninaka 09/05 11:47理,業者只能依此原則的法定程序申請,

kuninaka 09/05 11:47士紙、士電、南港輪胎等案皆依此原則辦

kuninaka 09/05 11:47理。

kuninaka 09/05 11:4820%怎麼來的?

kuninaka 09/05 11:48就只是50%-30%=20%算出來的

kuninaka 09/05 11:48威京自己說的

kuniok 09/05 11:51你都知道是34-3規定的了 = =

hunej 09/05 11:52同樓上 你自己都提出內政部了 怎麼還硬掰20

hunej 09/05 11:52%是自創?

kuninaka 09/05 11:53大哥

kuninaka 09/05 11:53台北市政府迄今沒有完備法令

kuninaka 09/05 11:53有法令公文上面就不會寫準用

hunej 09/05 11:54既然沒有完備法令 那20%何來違法之說? 北

hunej 09/05 11:54檢是不是想打迷糊仗?

kuninaka 09/05 11:54沒有法令就是違法阿

kuninaka 09/05 11:54沒法源耶

kuninaka 09/05 11:54台北市法務局的說法你要不要看

kuninaka 09/05 11:55反正後來彭振聲不是用34之3

kuninaka 09/05 11:55他們自己弄了一個東西說準用

kuninaka 09/05 11:55蓋章給阿北

kuninaka 09/05 11:55不過最後有沒有違法當然要看法庭審判

kuninaka 09/05 11:55現在連起訴都沒有,只能說客觀上違法XD

kuninaka 09/05 11:56搞不好法官給過啊

xulzj524 09/05 11:56委員別怕

xulzj524 09/05 11:5620趴沒有問題

xulzj524 09/05 11:56畢竟 沒人在乎

xulzj524 09/05 11:56反正可以把柯抓進去什麼理由都可以

xulzj524 09/05 11:57沒有法令就是違法??

xulzj524 09/05 11:57你要不要看看疫情期間

xulzj524 09/05 11:57指揮中心

xulzj524 09/05 11:57做了多少沒有法源的動作~

hunej 09/05 11:58那你吃飯需不需要法源依據?沒有就是違法哦

kuninaka 09/05 11:59政府要依法行政

kuninaka 09/05 11:59這是法治的基礎

kuninaka 09/05 12:00疫情期間民進黨通過太上皇法律

fridliou 09/05 12:03你知不知道行政裁量權啊

kuniok 09/05 12:11呃 台北的法令就是土地使用自治條例80 1-

kuniok 09/05 12:115阿 沒點進去看嗎 照這個還可以給到30%哎

hunej 09/05 12:11幫原po補推

kuniok 09/05 12:13只是34-3是母法 應該還是不能超過20才對

wwckchen 09/05 12:15最大的問題還是這20%獎勵是援引什麼法

wwckchen 09/05 12:15條 京華城不是都更 可是台北市讓他們「

wwckchen 09/05 12:15準用」都更容積獎勵辦法

wwckchen 09/05 12:16台北市政府「準用」的這個行為 讓人家

wwckchen 09/05 12:16覺得有圖利行為

kuninaka 09/05 12:18kuniok你怎麼不早跟彭說

kuninaka 09/05 12:18要讓他準用都更?

kuninaka 09/05 12:19kuniok你提的東西

kuninaka 09/05 12:19威京集團和都委會都沒有提過

kobebrian 09/05 12:33我問一下 要符合台北市都市計畫法8

kobebrian 09/05 12:330條的依據 是建物要先符合第79條的

kobebrian 09/05 12:33條件 京華城有符合那些條件?

kobebrian 09/05 12:37再來就是你所謂最高多30% 那個多出

kobebrian 09/05 12:37來的容積率得到的收益必需有7成繳

kobebrian 09/05 12:37給市府做回饋 京華城案有規定這個

kobebrian 09/05 12:37嗎?

kuniok 09/05 12:40對啊 所以我就問是不是放水了?

kuniok 09/05 12:41你就沒照自治條例玩嘛

kobebrian 09/05 12:43你應該是要想 為什麼京華城跟都審

kobebrian 09/05 12:43會沒有爰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

kobebrian 09/05 12:43條例80條?是資格不符所以才找一個

kobebrian 09/05 12:43沒有法源依據的都市計畫法24條 再

kobebrian 09/05 12:43準用都更條件呼嚨過去?

kuniok 09/05 12:44都市計畫理論上獎勵要比都更更嚴格才對

kuniok 09/05 12:44獲得的利益也應該要按比例回捐

kuninaka 09/05 12:45小沈就沒有要捐這麼多

kuninaka 09/05 12:45所以讓柯文哲弄一個上面說的

kuninaka 09/05 12:45"行政裁量權"準都更獎勵 ㄏㄏ

kobebrian 09/05 12:45如果有合法途徑不爰用 有可能的原

kobebrian 09/05 12:45因 1.京華城商3地不符合79條條件 2

kobebrian 09/05 12:45.不想依80條-2回饋收益 怎麼看好像

kobebrian 09/05 12:45都是圖利

kuniok 09/05 12:46甚至你也要講得出你的都市計畫跟給獎勵的

kuniok 09/05 12:46理由 而不是比照都更

kuninaka 09/05 12:46答案很簡單了

kuninaka 09/05 12:46就是不想捐這麼多

kuninaka 09/05 12:47威京集團很貪婪

kuninaka 09/05 12:48阿北服務小市民

kobebrian 09/05 12:49我是很懷疑京華城的空地比有45%以

kobebrian 09/05 12:49上 就算有 他們也不爰用80條 看起

kobebrian 09/05 12:49來真的有鬼

kuninaka 09/05 12:51威京一直以來的說法都是非都更20%

kuninaka 09/05 12:51他們要拿滿

kuniok 09/05 12:52不知道哎 還是小沈純粹不想回捐 哈哈

xylinum 09/05 12:56督委會的意見上面擋下來?那要不要上面自

xylinum 09/05 12:56己決定就好了?

sismiku 09/05 12:57京華城根本不符合都更條件,其他的都不

sismiku 09/05 12:57用討論…

kobebrian 09/05 13:01財團不想捐很正常啊 啊都審會還給

kobebrian 09/05 13:01過不就圖利XD 還準用都更勒 兩個完

kobebrian 09/05 13:01全不同的情況可以準用喔?

kobebrian 09/05 13:03每年要多付那20%中的七成給市府 財

kobebrian 09/05 13:03團那麼摳才不會想付…

kuniok 09/05 13:10京華城算是都市計畫啦 只是重蓋不算都更

kuniok 09/05 13:12都委會的意見是放水的話能不能擋 好問題

raku 09/05 13:141F 可以去查查幾十年來只要是委員審議時一

raku 09/05 13:14律視為從事公務的廣義公務員

jimhall 09/05 14:42配合黨就沒事

jimhall 09/05 14:42現在目標畢竟是柯 其他的根本沒人在意

Ahhhhaaaa 09/05 16:2180~80-5的條文裡面市政府有什麼操作空

Ahhhhaaaa 09/05 16:21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