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引述《Ahhhhaaaa (你是個好人)》之銘言:
: 第80-1條 到 第80-5條,內容有點多:
: https://i.imgur.com/3GrMGwP.png
: 京華城的建築基地面積應該是16485平方公尺,提供30%捐地蓋公園、公園設施、偶戲博物: 館,扣掉前述面積,剩餘的樓地板面積又提供20%作為公共停車空間,若要申請容積獎勵應
: 該是有辦法達到各種條件,光是留設公共開放空間給的容積獎勵就不少了。
: 他們是依據上述的「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條到第80-5條來申請,這點
問題就在這裡
他們就算是依據自治條例80-1~80-5來申請
法條只寫可"酌予" 沒有詳細寫要符合什麼條件 只知道非都更規定獎勵上限是20%
都委會頭大就在這裡 要提什麼條件 該給予多少獎勵
沒有人知道
你又要我速審速決 你老師卡好哩
那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比照都更的規定"
這樣可不可以 其實不太對 因為這樣就已經有放水的嫌疑了
放水還給滿20% 那不是自找麻煩嗎
--
委員又不是公務員
貪汙治罪條例只適用公務員
都委會提的意見如果違法
上面就該擋下來
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什麼要弄得這麼複雜
法務局都說不適法了
彭振聲不聽法務局的自己死好啊
然後這篇提的法律更好笑
都委會根本不是用這條
公展上面寫準用都市更新容積獎率辦法
都委會不是最終決策者,只是智囊
說非都更的要不要自己看看柯文哲蓋章
的那份公文上面寫什麼
準用都市更新要不要解釋
刑法第十條看完再來跟我說委員是不是
公務員
"酌予"給個2%~5% 還說得過去XD
一群不懂法也沒考上律師的人拼命說違法
檢察官考不上律師所以說違法
法官考不上律師所以說違法
律師 > 法官
對 其實擋下來否決掉也是一個做法
呃 什麼叫做檢察官考不上律師XD 檢察官
轉任律師超級簡單 律師轉任檢察官難如
登天
"酌予"給個2%~5%也行阿 不要落人口實嘛
很少遇到給滿的 而且我看不出來公益在哪
大遠百至少有陸橋 京華城有什麼
今天如果20%有問題 這22個委員一個都跑
不掉吧
所以林洲民說30%捐地也開發公益使用 那酌
調可以接受 什麼都沒有 容獎 容移 給全滿
就是找死
拼命說違法的就有檢察官阿
他們有都考不上嗎XDD
所以給到滿有違法嗎?沒有的話是在有罪什麼
?
講這20% 30%違法根本沒意義 人家台北市
政府都做內部調查完全合法合規了 今天
只是討論這合法程序背後有沒有不合法的
行為 看起來檢調也沒查到證據
討論的是有沒有放水阿
放水就有罪喔 cc
樓上 你知道監察院是所有行政單位的監督
機關嗎 它出糾正說你違法 你不改? 你真
的知道中華民國憲法長什麼樣嗎
那就要去查那22個委員有沒有放水了
合約會寫什麼條件吧! 很多建案的
容積獎勵都是這樣換來的 不奇怪
條件查得到阿 就是比照都更而已
什麼合約 私人改建案你私人契約關政府什
麼事 怎麼一堆在瞎掰
比照都更又使用非都更上限20%
這到底是在幹嘛
是要查委員有沒有收錢吧
有收錢一定進去
根本就沒合約
監察院糾正不一定要更改 我以為這大家
都更獎勵上限是50%喔 那就更恐怖了
都知道耶 糾正案幾乎就是監察院的遮羞
20%是準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
布 因為不敢動手彈劾 怕引火上身
柯文哲有蓋章的那一份公展公文
你根本就找不到公文上寫法源是哪條
一堆人講都市更新法24條
幹京華城是都更嗎
彭振聲決行的783會議紀錄也找不到
法源是哪條
所以20%妥妥就他們自創的阿
所以應該給到50%才對 哈哈
有沒有人解釋什麼叫準用
不是都更為什麼要給50%?
所以給20阿
威京集團主張的「非都更獎勵容積以法定
容積20%為限」
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定出法令
所以783會議根本就沒提到這個
誰蓋章誰負責
只敢說「準用」
柯文哲就直接修法不就好,幹嘛要這樣搞
威京集團表示,關於都市計畫案的容積率
獎勵,監察院早在民國99年前就糾正內政
部,要求對容積進行總量管制,之後內政
部於103年增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
則」第34條之3,規定「非都更的容積獎勵
以法定容積20%為限」,並飭令全國比照辦
理。
威京集團指出,台北市政府迄今沒有完備
法令,而是採用「容積獎勵通案原則」辦
理,業者只能依此原則的法定程序申請,
士紙、士電、南港輪胎等案皆依此原則辦
理。
20%怎麼來的?
就只是50%-30%=20%算出來的
威京自己說的
你都知道是34-3規定的了 = =
同樓上 你自己都提出內政部了 怎麼還硬掰20
%是自創?
大哥
台北市政府迄今沒有完備法令
有法令公文上面就不會寫準用
既然沒有完備法令 那20%何來違法之說? 北
檢是不是想打迷糊仗?
沒有法令就是違法阿
沒法源耶
台北市法務局的說法你要不要看
反正後來彭振聲不是用34之3
他們自己弄了一個東西說準用
蓋章給阿北
不過最後有沒有違法當然要看法庭審判
現在連起訴都沒有,只能說客觀上違法XD
搞不好法官給過啊
委員別怕
20趴沒有問題
畢竟 沒人在乎
反正可以把柯抓進去什麼理由都可以
沒有法令就是違法??
你要不要看看疫情期間
指揮中心
做了多少沒有法源的動作~
那你吃飯需不需要法源依據?沒有就是違法哦
政府要依法行政
這是法治的基礎
疫情期間民進黨通過太上皇法律
你知不知道行政裁量權啊
呃 台北的法令就是土地使用自治條例80 1-
5阿 沒點進去看嗎 照這個還可以給到30%哎
幫原po補推
只是34-3是母法 應該還是不能超過20才對
最大的問題還是這20%獎勵是援引什麼法
條 京華城不是都更 可是台北市讓他們「
準用」都更容積獎勵辦法
台北市政府「準用」的這個行為 讓人家
覺得有圖利行為
kuniok你怎麼不早跟彭說
要讓他準用都更?
kuniok你提的東西
威京集團和都委會都沒有提過
我問一下 要符合台北市都市計畫法8
0條的依據 是建物要先符合第79條的
條件 京華城有符合那些條件?
再來就是你所謂最高多30% 那個多出
來的容積率得到的收益必需有7成繳
給市府做回饋 京華城案有規定這個
嗎?
對啊 所以我就問是不是放水了?
你就沒照自治條例玩嘛
你應該是要想 為什麼京華城跟都審
會沒有爰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
條例80條?是資格不符所以才找一個
沒有法源依據的都市計畫法24條 再
準用都更條件呼嚨過去?
都市計畫理論上獎勵要比都更更嚴格才對
獲得的利益也應該要按比例回捐
小沈就沒有要捐這麼多
所以讓柯文哲弄一個上面說的
"行政裁量權"準都更獎勵 ㄏㄏ
如果有合法途徑不爰用 有可能的原
因 1.京華城商3地不符合79條條件 2
.不想依80條-2回饋收益 怎麼看好像
都是圖利
甚至你也要講得出你的都市計畫跟給獎勵的
理由 而不是比照都更
答案很簡單了
就是不想捐這麼多
威京集團很貪婪
阿北服務小市民
我是很懷疑京華城的空地比有45%以
上 就算有 他們也不爰用80條 看起
來真的有鬼
威京一直以來的說法都是非都更20%
他們要拿滿
不知道哎 還是小沈純粹不想回捐 哈哈
督委會的意見上面擋下來?那要不要上面自
己決定就好了?
京華城根本不符合都更條件,其他的都不
用討論…
財團不想捐很正常啊 啊都審會還給
過不就圖利XD 還準用都更勒 兩個完
全不同的情況可以準用喔?
每年要多付那20%中的七成給市府 財
團那麼摳才不會想付…
京華城算是都市計畫啦 只是重蓋不算都更
都委會的意見是放水的話能不能擋 好問題
1F 可以去查查幾十年來只要是委員審議時一
律視為從事公務的廣義公務員
配合黨就沒事
現在目標畢竟是柯 其他的根本沒人在意
80~80-5的條文裡面市政府有什麼操作空
間嗎?
20
首Po目前狀況是 教主說他不知情 一切尊重都市委員會的專業 所以委員們多數決通過 他就當然同意2
因為監察院不是法院 所以在今天年(113/01/24)發新文稿 糾正北市府 不過用的是違失 但有沒有 違法5
看一下今年都市發展局被監察院糾正後發的新聞稿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都發局說沒有啦你搞錯了我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而且"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9
: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3
基本的就是560% 移轉容積率30% 這是沈慶京自己花錢買的 也不違法 560*30% = 168% 所以基本就有560+168=728% 那加上市政府獎勵的20% 560*20%=1121
找到細部計畫書跟會議紀錄 京華城跟都委會都是知道有自治條例80-1~80-5的,乖乖照規定玩就好 但是京華城用申請後會超過20%為理由(三小,應該是真的不想回捐) 要求比照都更獎勵規則再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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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蔡正元說台北市幾乎都15%容積獎勵蔡正元說看都發局都委會那些人很不爽 獎勵容積台北市幾乎都15% 土地是人民買的耶 還要拜託你官大爺給容積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8
Re: [新聞] 列貪污被告! 柯文哲急發「1102字文長慎入看這文章加推文實在很想笑.. 560變840 不就都更獎勵上限50% 如果精華城符合都更條件 那就算拿到滿也不奇怪 一堆都更案例獎勵都是4-50%在拿的…. 一堆跳針的人在那裡講每個建案都給840就沒有意見7
[討論] 109年都委會堅決反對京華城容積840%查了一下109年12月的新聞 清清楚楚 快笑死啦 3位都委會委員 曾光宗(中原大學教授):威京沒有規劃,只希望北市開空白支票。威京稱做不到土管規則2
Re: [問卦] 請問容積率問題 我覺得沒幾個人敢老實說要看有沒有人去監察院陳情吧 郝市府是因為堅持京華城只能用原本商三特的法定容積率392% (商三特是因為京華城原本的土地是工業用地要變更為商業用地 當時的黃大洲市府要求捐地30%,並且法定容積率要打七折) 京華城就跑去監察院陳情4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 都委出聲了!根據新聞內文,第一段內容表示他知道各次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紀錄都有公開可以參閱 結果下面馬上說他已不是委員,無從了解該次(第783次)的審議過程!!!??? 但事實卻是 第783次跟他之前參與的幾次都委會會議一樣都有完整公開在網路上5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會 : :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 :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 :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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