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
又一個黃國昌、傅崐萁違憲擴權的條文
三讀條文規定:「聽證會得邀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被質詢人經主席…命出席…卻仍違反者,…處被質
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這已涉及限制一般人民的人身自由。
但我國憲法第8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上面的三讀條文允許立法院強制一般人民出席聽證會,但是法院卻無法介入審查此種傳喚強制出席的合法性,可謂嚴重侵害人民的人身自由。
關於國會傳喚(Congressional Subpoena),在McPhaul v. United States, 364 U.S. 372 (1960)案例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未排除審查國會傳喚的合法性,也間接肯定國會傳喚應適用憲法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不允許國會傳喚證人出席的理由過於空泛。
美國學者對此評價:「fail to guard the individual from the public exposure andharassment caused by the initial governmental interference of being subpoenaed」(這些立法措施) 無法保護一般人民免受傳喚所造成的公開曝光和騷擾。E. Evrar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Fourth Amendment to Congressional Investigations, 16 TheMilitary Law and the Law of War Review 560–561 (1977).
如果法院不介入審查國會傳喚的合法性,美國學者的評價是:「The spectacular investigation, however, works to the detriment of the witness. Even before the witness appears to testify, the mere fact of being subpoenaed to appear before a notorious committee and of being associated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under investigation and the testimony of prior witnesses may lead to public condemnation and economic reprisals. Once before the committee, the attempts of the Congressmen to create a spectacular atmosphere by overstating and dramatizing the testimony of a witness」(這樣一場引人注目的調查損害了證人的利益。僅就被傳喚到委員會出席、被聯繫到目前的調查主題…就可能導致證人遭受公眾譴責和經濟報復。一旦站在委員會面前,國會議員還會試圖透過誇大和戲劇化證人的證詞來營造華麗的氣氛)
你Bulden在留言中說:「你去參加聽證會聽證,就和去法院當證人是同一個道理,去法院就不侵犯人權?」
我想你徹底搞錯一個重要的關鍵,去法院當證人會有傳票(刑事訴訟法第175條),但是,這個粗糙的三讀條文,黃國昌、傅崐萁傳喚你去被公開羞辱卻無法由法院介入監督。
這樣的條文有沒有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 正當理由被刪除了
: : 特定機密到底在哪裡?麻煩翻法條出來看
: : 你是國昌的直播看太多喔
: : 事實就是不得不呈交
: : 隱私可以經由主席裁定而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
: : 營業秘密可以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
: : 外商的憂慮別提了,本土商都有一樣的憂慮
: : 小草真是一群白痴
: : 黃國昌是個壞人
: 如果看不懂法條就去問看得懂的人啦!
: 如果搞不清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職權,討論再多調查權和聽證權都是假的!
: 我就問你,在未修法前,立院內的各委員會可否設調閱委員會?
: 我再問你喔,在未修法前,各委員可否對審查中的議案舉行公聽會?
: 那我再問你,公聽會和聽證會的差別在那裡?
: https://imgur.com/7ospmEN
: 我問最關鍵的問題?
: 請問憲法有沒有告訴大家?立院的各委員會本來就可以向社會人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https://imgur.com/j2BRetR
: 那我就回過來問,基本上如果不修法,你上述講的內容,立法院能不能做的到?
: 我們來看看原本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
: https://imgur.com/o56ASVs
: 我們再看修正過的第45條: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修正條文第45條規定: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
: 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
: 權。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
: 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 來...我再把其中關鍵文字貼出來給你看!
: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 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 假設:依你的講的,那我們要向民間法人調閱文件,那我們要走什麼程序?
: 第一:要經院會決議,設立調查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設立調查專案小組。
: 第二:就特定議案舉辦聽證會,要求有關人員出席聽證。
: 那我就問一件事!
: 你說的情況會在什麼程序發生?
: 你說的情況會在什麼程序發生?
: 現在立院還給你一道關卡(聽證會),來進行議案本身的文件調閱,如果依原本的憲法?: 根本不用好嗎?
: https://imgur.com/j2BRetR
: 你當在未修法前,立院就不能調社會人士進行備詢?
: 那以前沒有這個問題時,為什麼立院不做這件事?
--
原來祖克柏是自願去國會作證的
好了啦1%仔
你有沒發現 政黑綠粉都不理你
對人民罰鍰是強制出席
好了啦 誰說你是人 趕快習慣當韭菜
習皇萬算
藍白法律就是共產黨教的,國會擴權法與人
大有87像
原來你不讀憲法?
憲法給于立院委員會的職權
現在不就針對這職權,透過聽證會的方式
達成?
你bulden把「得邀請」視同「不得拒絕出席否則罰鍰」。小草草啊,文字差太多了吧,看 清楚一點。 另外,簡單回應court0043,去法院當證人會有一張傳票,有應記載事項、法官簽名。 你他媽黃國昌、傅崐萁傳喚一般人民去,要不要傳票?要不要接受法院監督?還是說想傳 就傳? 再說一次,黃國昌亂寫法條!
※ 編輯: cedric1982 (27.52.66.198 臺灣), 05/30/2024 14:43:1584
首Po有許多不願具名的外商公司主管表示對這次修法擔憂,除了外商公司擔心被秋後算帳不敢 發聲外,也認為此次修法對於企業恐會造成嚴重的影響,例如董事會紀錄、營業機密、關 鍵技術等機敏資料都被迫要提供給立法院調查。 匯流前面引用特權疫苗仔評論和歐洲商會文章7
我跟你說啦 不管有沒有裙帶 歐美商人對政府的基本印象就是預設政府是搞事的壞人 所以沒有必要的話 他們不會給政府任何能搞他們的機會7
我待過台積,現在跳到他們的設備商,這兩週跟同事或客戶聊天的時候,我稍微調查問 「民進黨說法案過了立委可以拿台積的機密送給中國了欸!」 問了大概20人,有在關心立法院的人大概一半而已,大家聽到的反應大概如下: 1. 沒關心立法院組: a. 怎麼可能...上次美國都要不到了。4
: 你這個命題就是太侷限了 "台積電" "中國" 可是法律針對的又不是只有台積電 是每一個人每一家公司X
正當理由被刪除了 特定機密到底在哪裡?麻煩翻法條出來看 你是國昌的直播看太多喔 事實就是不得不呈交 隱私可以經由主席裁定而不公開,但是不能不呈交X
呵~ 你們是不是都學生, 所以看不出梗? 國籍某家航空公司給你很好的舉例,所有的財產, 都掛在財團法人,及紙上公司。。哦我錯了,是所謂的境外公司上, 這些公司幹嘛用的?4
你才是太嫩了,我來教你立委的手法 只要五個立委,就可以開聽證會喔 而且可以是不公開的 這五個立委平常好來好去的 一起打球 一起喝酒 一起睡女人X
綠到頭腦壞到的人不意外呀, 就是怪, 人家外國的聽證沒有這個問題, 就你台灣有? 波音的聽證已經演給你看,2
洞大你個頭 立法院聽證會又能怎麼樣 那只不過是作秀 最後還是得交給司法 然而聽證會最大的問題是可能會造成未審先判的錯誤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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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 supervisorz: 跟中國一樣人治立委要罰錢就罰錢 49.159.209.94 05/25 00:15 來,如果照你說的這樣就像中國,那下列這些國家應該也很像中國吧。 英國: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英國下議院行使立法調查權,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 調閱文件及紀錄,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X
[黑特] 藍白國會改革法案根本抄美國的18 U.S. Code § 192 - Refusal of witness to testify or produce papers Every person who having been summoned as a witness by the authority of either House of Congress to give testimony or to produce papers upon any matter under inquiry before either House, or any joint committee established by a joint or concurrent resolution of the two Houses of Congress, or anyX
Re: [新聞]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行政院將提覆議」卓榮為不讓國會調查權如同紙老虎,三讀條文也設有罰則:立法院要求調閱文件時,若拒絕、 拖延或隱匿,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應邀出席聽證會者,若無正當理由缺席 、拒絕證言,將處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的社會關係人員若虛偽陳述, 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為什麼八卦網友會以為只會調查行政官員???8
[討論] 給小草:法條可以罰社會上有關係人士以下就是三讀通過的法條: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也就是非公務人員 也就是一般民眾,立委可以邀請他來,沒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不去立法院可以罰鍰,不爽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小草董嗎? 59-3X
Re: [討論] 傅崑萁質疑青鳥錢哪來,可以傳民眾來問了又一個不看條文,又要自己補腦的人? 第46-2: 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 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卷證,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X
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如果看不懂法條就去問看得懂的人啦! 如果搞不清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職權,討論再多調查權和聽證權都是假的! 我就問你,在未修法前,立院內的各委員會可否設調閱委員會? 我再問你喔,在未修法前,各委員可否對審查中的議案舉行公聽會? 那我再問你,公聽會和聽證會的差別在那裡?4
Re: [討論] 美國的國會聽證調查制度也是中共指使的嗎美國德國聽證會因為會上刑罰 所以使用條件會相對嚴苛 德國的聽證會是具有強制性的且不能拒絕出席或證言3
[討論] 什麼是公平大家都說人類有私欲跟不客觀那我們就讓AI來評斷 ChatGPT User 第45條國民黨、民眾黨再修正動議,規範立院院會或委員會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專案小組 得舉行聽證會,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X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拒答不會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仍有適用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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