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不是啊。這次不是一堆人說以前都有念公民?
怎麼會連弊案誰處理還不知道
1. 真的有明確證據或高度可疑事證:
交給檢調+司法啊。
馬英九特別費、阿扁機要費、虹安助理費就是已經知道他們怎麼花了,然後請檢調機關調查有沒有違法,有就起訴請法官定罪量刑。
2. 監督行政權以取得流程或事證:
立法院或地方議會。
憲法本來就賦予議事機關監督行政機關的權力,在取得犯罪事實前重要的是先了解"正常或正確的行政流程該怎麼運作",這點就是透過質詢行政官員來取得資訊啊。如果行政官員在詢答敷衍拖延、或是說謊,就會導致這個流程沒辦法有效的發揮應有的功能,所以才需要法律規範行政權的答詢。
3. 尚未定義的灰色地帶:
立法院或行政院。
過往大家對弊案的認知就是利益交換金錢往來。但現代能夠交換的籌碼太多且中間能透過一些仲介人來洗掉直接的關係。這種繞過目前法律的作法就需要由立法院或行政院來調查+立新法規範,這就是為啥585賦予立法機關調查權。
一堆傅粉聽到花蓮王講啥特偵組就集體高潮
連目前立法行政司法間怎麼合作跟監督都沒搞懂
活該被騙去淋雨曬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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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狗只會吃屎。意外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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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五權分立是立法院查弊案,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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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分立監察院還負責寫論文呢 驚不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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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立院也把寫論文的工作跟監查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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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拿走,反正立委這麼棒,多做一點
噓
欸,就是沒收討論/強行表決/具體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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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都不知道就3讀了,這才上街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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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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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藍白選舉的時候常常在說 我選上這席我就要查哪個部門的公文、密件 (龍介兄、巧芯、小強…等等都有講過類似的) 然後將xxxxxxx&ooooo公諸於世 全部查清楚,相關人員一個也別想逃X
這就是為什麼國會擴權案會被認為不可行 在法庭上,一切只能夠靠證據說話,不是你「覺得」就可以。 甚至有證據還不夠,還要有夠多的證據。 所以法院裡經常出現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的情況。 現在倒好,這個法案直接給了立委審判權,但卻不需要舉證,完全是只要夠多人認為你有3
有 : 罪你就有罪。 真的爛透了,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 到底有沒有唸過書啊?2
你 : 有 : : 罪你就有罪。 : 真的爛透了, :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2
有時就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態度 以為只要靠著拖字訣,就能把問題從大眾的視野中移除、消失,可是輿論聲浪永遠不會停 息,把時間無限拉長只會製造更多麻煩... 而我這時突然想起了: 一、當年「雙子星弊案」事件,難道犯罪人只有賴素如一人嗎?難道沒有其他同夥(政府X
一堆智障綠狗一天到晚在那鬼扯, 拿柯文哲來救援, 所謂的柯文哲的三大案 京華城,台智光,北士科, 每一件案子的資料都是給你看到飽,3
法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英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德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釋字325 說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調資料,憑甚麼立職§25規定個別委員質詢時就能調? 釋字585 說國家機密經過協商或法院程序才能調,憑甚麼立職§25規定主席決定就能調?X
現在就是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最有名的就是柯兒吸毒運毒案 吸毒確定 毛髮驗出陽性反應 運毒確定 從美國運毒到台灣 結果X
美國: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在三權分立之下,國會並無質詢權。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 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參眾兩院委員會可行使聽證制度,具有輔助性權力及 強制性質,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言,可採取之強X
調 : 2. 監督行政權以取得流程或事證: : 立法院或地方議會。 : 憲法本來就賦予議事機關監督行政機關的權力,在取得犯罪事實前重要的是先了解"正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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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法院抗議現場 漂浪島嶼:現場演講這兩張圖是哪一個無腦人做的啊!? 還是不懂法令不得與其他法令有所牴觸 除非有違法之虞48
[討論] 翁曉玲:行政司法監察都有調查權唯獨立法沒綠黨團揚言「釋憲」?翁曉玲指不應唯獨立院無調查權 翁曉玲指出,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認為「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 必要之輔助性權力」。調查權與文件調閱權密不可分,這是要求行政官員必須誠實負責、 認真對待民意機關的監督,不可隨便應付、實問虛答、甚至虛偽陳述。34
Re: [討論] 黃國昌:在野特偵組?那是啥?其實黃國昌、柯文哲支不支持,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昨天三讀通過的違憲法案,確實賦予了立法院這麼樣的權力,甚至可以說,國 眾兩黨提出的國會五法,就是衝著揭弊去的。 問題是,立法院的調查權,可以用來揭弊嗎?依照釋字585,很可能是不行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28
[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范姨說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擴權? 國昌說 根據釋字585, 他只是把原有的調查權還給國會。 到這邊, 范姨跟觀眾已經被唬的一愣一愣了。 這是蔥哥話術, 透過賣弄沒人熟悉的專有名詞, 讓人不敢追問。因為沒有小草會把釋字585拿起來讀, 所以你以為國昌懂。 國昌只揭露部34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新聞面對面的節目上, 單厚之拿大法官釋憲585號條文 替立法院濫權使用調查權辯護。 (先告訴各位,這條釋憲直接打臉當時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5
Re: [新聞] 逾百位法學者連署「退回國會五法」!苗我記得看過羅翔的影片 他說法治精神其中之一 就是除了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以外 其他都可以做 吳宗憲打臉吳思瑤內容也是說 違憲的事情當然不能做4
[轉錄] 立法院-國會改革之各國國會懲戒制度立法院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背景說明 (一)國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為防止權力集中於任一權,而有監督- 先說,你朋友的法律專業,很不專業 :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
- 京華城調查小組約詢專案調查 柯文哲透過幕僚放話拒絕出席 席-032100965.html 釋585就已經說了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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