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mana1993 (默莫)》之銘言:
: : 現在倒好,這個法案直接給了立委審判權,但卻不需要舉證,完全是只要夠多人認為你: 有
: : 罪你就有罪。
: 真的爛透了,
: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
: 到底有沒有唸過書啊?
: 哪一條條文說立委說你有罪就有罪啊?
: 真是莫名其妙,
: 現在連中文都不會看的,講話最大聲。
: 全世界一堆國會都有調查權、刑責,
法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英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德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釋字325 說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調資料,憑甚麼立職§25規定個別委員質詢時就能調?釋字585 說國家機密經過協商或法院程序才能調,憑甚麼立職§25規定主席決定就能調?釋字585 說院會決議才能課與官員真實陳述義務並對違反者處以罰鍰,憑甚麼立職§25規定個別立委質詢時就能對官員發動罰鍰甚至還有刑責?
: 就你台灣一堆低端意見最多。
有些半法盲,只不過摸過一點法條,就自以為高人一等。
你以為自己很厲害嗎?
: 真相:一切都要移送地檢署,
: 跟各分局、刑事警察局、金管會等政府機關的函送、移送,
: 完全相同!
--
藍白都是說去看585,然後藍白都看一
半,搞的像沒看過一樣
被黃國昌政戰得太嚴重
你自己看不懂吧。XD
連條文內容都不知道。XD
可能卡提諾教得跟法學院教的不一樣吧 確實我所受的法學教育是有點落伍了,應該多看一點卡提諾
你自己先去把條文內容找出來看一次再說吧。一
天到晚只會聽民進黨的謠言。XD
立職§25 第一項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第二項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 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說說看卡提諾是怎麼教你的?還有我哪裡說錯了?
2自己不看25條條文內容只會鬼扯。可憐喔。
戰神Jump 真的太強了 戰好幾天
法條我看完了,以爲是拿個學店寫的,
寫的如此的爛,沒範圍、侵權、不符比
例原則、定義寫的不清楚
我是勸國昌直播跟卡提諾少看一點,看
點別的,身心比較健康
問問釋字461是不是直接寫國防機密可免於
答覆啊?
那是備詢,跟質詢不同 針對國家機密,立法院試圖調查的方式很多,質詢、備詢、調查、聽證...... 釋字461 只處理了備詢參謀總長的情形 釋字585 則全面性規定,調查跟公開國家機密,必須遵守的程序 所以關於國家機密的調查跟公開,看585就夠了,他講得比461更全面
發動罰鍰須經院會決議
按照585,光是課以真實陳述義務(必須講真話)本身,就要院會決議了 這還不包括處罰一切超出範圍回答、反質詢、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問題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3/2024 00:56:52藍白覺得是人大代表
6
首Po藍白選舉的時候常常在說 我選上這席我就要查哪個部門的公文、密件 (龍介兄、巧芯、小強…等等都有講過類似的) 然後將xxxxxxx&ooooo公諸於世 全部查清楚,相關人員一個也別想逃X
這就是為什麼國會擴權案會被認為不可行 在法庭上,一切只能夠靠證據說話,不是你「覺得」就可以。 甚至有證據還不夠,還要有夠多的證據。 所以法院裡經常出現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的情況。 現在倒好,這個法案直接給了立委審判權,但卻不需要舉證,完全是只要夠多人認為你有3
有 : 罪你就有罪。 真的爛透了,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 到底有沒有唸過書啊?2
你 : 有 : : 罪你就有罪。 : 真的爛透了, :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2
有時就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態度 以為只要靠著拖字訣,就能把問題從大眾的視野中移除、消失,可是輿論聲浪永遠不會停 息,把時間無限拉長只會製造更多麻煩... 而我這時突然想起了: 一、當年「雙子星弊案」事件,難道犯罪人只有賴素如一人嗎?難道沒有其他同夥(政府X
一堆智障綠狗一天到晚在那鬼扯, 拿柯文哲來救援, 所謂的柯文哲的三大案 京華城,台智光,北士科, 每一件案子的資料都是給你看到飽,X
不是啊。這次不是一堆人說以前都有念公民? 怎麼會連弊案誰處理還不知道 1. 真的有明確證據或高度可疑事證: 交給檢調+司法啊。 馬英九特別費、阿扁機要費、虹安助理費就是已經知道他們怎麼花了,然後請檢調機關調查有沒有違法,有就起訴請法官定罪量刑。X
現在就是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最有名的就是柯兒吸毒運毒案 吸毒確定 毛髮驗出陽性反應 運毒確定 從美國運毒到台灣 結果X
美國: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在三權分立之下,國會並無質詢權。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 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參眾兩院委員會可行使聽證制度,具有輔助性權力及 強制性質,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言,可採取之強X
調 : 2. 監督行政權以取得流程或事證: : 立法院或地方議會。 : 憲法本來就賦予議事機關監督行政機關的權力,在取得犯罪事實前重要的是先了解"正 常?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爆
[問卦] 支持官員被質詢時說謊,不是很奇怪嗎?一堆人是沒搞清楚立法院到底在審什麼法案嗎? 官員說謊應該被處罰,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一堆人反對是在反什麼? 問卦:支持官員被質詢時說謊,不是很奇怪嗎? --8
[討論] 國會擴權六大違憲懶人包我看很多小草只聽國昌 根本不知道違憲在哪 整理一下 主要參考釋字585 1. 釋字585號理由 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9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沒什麼人要再當死忠仔的原因很簡單 今天藍白的國會調查權就是依照大法官釋字585解釋所定的 要換句話說的話可以定義為釋字585號解釋施行法 藐視國會也只適用公務員 所以跟著自由所說的200多死忠仔去立院鬧事根本師出無名6
Re: [新聞] 破3百位律師籲立院接受政院覆議 「強迫疵 : 內容合憲與否引起爭議,破2百位法律學者連署反彈,要求相關議案退回重審,而日前 也? : 有超過3百位執業律師發出連署聲明,呼籲政院應依憲法規定提出覆議,而立法院應接 受?4
Re: [討論] 國會要改革 但是必須有詳細配套我認同你這邊的主張,目前立委素質參差不齊,只有簡單對立委在質詢時的規範,唯一制裁他的方式是下次不投給他,難保造成國會亂象。 : 竟然沒提到如果立法委員隨意擴權 會受到怎樣的法律代價 ????? 這邊你有點不清楚,釋字585也解釋國會是有調查權的,立法也是立委的職權之一,這次並沒有所謂的擴權問題,只是把立委的調查權找回來,民主國家國會的聽證調查權是很普通的事情。 : 不是我說阿 藍白支持者確定要支持這樣的法案? : 綠營不是沒有立法委員喔5
[黑特] 所以為啥立法院裁罰不送法院裁定?立法院決議就要罰不就有爭議 當然不一定違憲 還是要看裁罰的程序跟手段 那個釋字585理由書就有建議了 對違反調查義務者科處罰鍰4
Re: [黑特] xxxcv:你還是看不同意見書→ CavendishJr: 而且啦光是聽證會可能吃到刑罰,就 → CavendishJr: 已經違反585了,這些你怎麼不願意談 有關公務員在聽證跟質詢進行虛偽不實陳述是否可以採取刑罰作為手段究責,這部份持保 留態度,因為要等今天下午憲法法庭進行侮辱公務員是否除罪宣判後,才有評論。 依照目前修法方向,是把究責條文放在刑141下,刑141條的判例,侮辱公務員保障的是國- 英美兩國都是限定聽證會取證而訂的 先不說美國的議員不能直接質詢官員, 英國在質詢時,也沒有像台灣這樣禁止反質詢、禁止超出質詢範圍回答之類 莫名其妙的規定 : 藐視國會罪的根本就是不要說謊,很難嗎?
1
[問卦] 一直靠么要有類拒絕證言是為了這樣?是這樣啦, 一位深綠的刑法學者臉書文, 在法律圈傳, 在程序方面, 他一直說要有類似證人拒絕證言權方面的規定, 也就是說, 政府官員受質詢時, 如果因為回答,
81
[討論] 聯合報:朱亞虎完全認罪95
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71
[討論] 300多名台籍詐騙犯從緬甸被送中47
[轉錄] 周立軒Threads -黃國昌事件爆炸性發展37
[黑特] 新北剛剛發生重大工安意外沒人討論26
[討論] 現實到底有沒有人在乎25
[黑特] 誰說我們宜容不道歉的!28
[討論] 賴清德在黨內壓不住菊系?25
[討論] 謝宜容到底是陳菊還是黃國昌的人啊?23
Re: [黑特] 新北剛剛發生重大工安意外沒人討論19
[黑特] 很抱歉沒有保護好你們的孩子 幹你娘噁爛50
[討論] 勞動部霸凌事件,你身邊的人看法?22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14
[討論] 鄉民還沒有發現問題所在嗎?16
[討論] 中華隊要打贏美國隊才能救民進黨了QQ15
[討論] 黃國昌是不是很屌13
[討論] 民進黨完了,八卦板說下次會改投國民黨13
[討論] 謝女道歉影片的角度13
Re: [討論] TheoEpstein王董請進13
[黑特] 所以根本不會有洪仲丘2.011
[討論] 青鳥哪時候才會飛出來?13
[討論] 被臉對臉咆哮還噴口水算職場霸凌嗎?9
[討論] 公務員 你動不了12
[討論]藍營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表決通過6
[討論] 八卦說給柯文哲當總統 根本不會發生憾事9
[轉錄] 陳智菡 Vicky:一起支持公益揭弊者保護法4
[黑特] 假棒球迷賴威廉現在還有心情看棒球嗎?8
[黑特] 看完影片了!完全沒有誠意8
Re: [討論] 很遺憾,但民進黨該下台了11
[討論] 今天如果是小英會神隱還是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