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 引述《roxas (旁白)》之銘言:
: 不是啊。這次不是一堆人說以前都有念公民?
: 怎麼會連弊案誰處理還不知道
: 1. 真的有明確證據或高度可疑事證:
: 交給檢調+司法啊。
: 馬英九特別費、阿扁機要費、虹安助理費就是已經知道他們怎麼花了,然後請檢調機關調
: 2. 監督行政權以取得流程或事證:
: 立法院或地方議會。
: 憲法本來就賦予議事機關監督行政機關的權力,在取得犯罪事實前重要的是先了解"正常?
我覺得你寫的很好。
現實生活是,法條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文字,
行政機關常常基於政治關係,或檯面下的不正當關係,
予以曲解解釋,而獨厚特定企業,
在政府標案的情形,就是綁標。
這類有問題的案件,若無內部檢舉人,根本無從立案,
此時,「質詢」就是擔任那個線頭的角色,
這個線頭拉出東西來了、至少有足夠的表面證據、嫌疑了,
地檢署才可能分案,
否則依高檢署處理他字案的職權命令,都只能簽結。
(這就是立法、行政、司法怎麼合作和監督)
質詢的開始,就是陳情,以及不願露臉、只能提出不完整證據的內部人,
或政風單位。
看過一些案例,就會覺得當初設這個質詢制度,真的有道理,
它就是很能對應中文文化圈內的人的習性。
更多的,是行政機關以曲解法律的方式給予特定企業免去不利益,
白話文就是:對特定企業拒絕執法、使其不用受行政罰,或僅重罰2萬元,
這類事件,和刑案無關,但和市場公平、你我的生命安全有關。
例如前陣子某家航空公司,外籍機師在安克拉治酒測沒過,沒有停止他的飛航勤務,
卻一直驗到他酒測過關為止、讓他飛回台灣。
這種情形,在新的國會改革法案後,
公務員就無法再以「我就是笨」回應,而有拒絕回答的對應處罰。
還有很多行政機關曲解法令、違法聘僱外國人來台就業的問題、
有錢人莫名其妙家裹有外籍管家的問題,
這類和刑案無關,
但和你我、全體國民的就業權利有關,
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有關。
很多刑案,例如圖利罪,很難成罪,原因很多,
所以最後最多最多,就只能處理行政違失的部分,
這一部分,也是無法立案、屬於和刑案無關的部分。
: 3. 尚未定義的灰色地帶:
: 立法院或行政院。
: 過往大家對弊案的認知就是利益交換金錢往來。但現代能夠交換的籌碼太多且中間能透過
: 一堆傅粉聽到花蓮王講啥特偵組就集體高潮
: 連目前立法行政司法間怎麼合作跟監督都沒搞懂
: 活該被騙去淋雨曬太陽
--
簡直胡說八道,沒有證據就在信口開
河
河在哪裹?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71 臺灣), 06/23/2024 04:23:376
首Po藍白選舉的時候常常在說 我選上這席我就要查哪個部門的公文、密件 (龍介兄、巧芯、小強…等等都有講過類似的) 然後將xxxxxxx&ooooo公諸於世 全部查清楚,相關人員一個也別想逃X
這就是為什麼國會擴權案會被認為不可行 在法庭上,一切只能夠靠證據說話,不是你「覺得」就可以。 甚至有證據還不夠,還要有夠多的證據。 所以法院裡經常出現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的情況。 現在倒好,這個法案直接給了立委審判權,但卻不需要舉證,完全是只要夠多人認為你有3
有 : 罪你就有罪。 真的爛透了,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 到底有沒有唸過書啊?2
你 : 有 : : 罪你就有罪。 : 真的爛透了, :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2
有時就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態度 以為只要靠著拖字訣,就能把問題從大眾的視野中移除、消失,可是輿論聲浪永遠不會停 息,把時間無限拉長只會製造更多麻煩... 而我這時突然想起了: 一、當年「雙子星弊案」事件,難道犯罪人只有賴素如一人嗎?難道沒有其他同夥(政府X
一堆智障綠狗一天到晚在那鬼扯, 拿柯文哲來救援, 所謂的柯文哲的三大案 京華城,台智光,北士科, 每一件案子的資料都是給你看到飽,X
不是啊。這次不是一堆人說以前都有念公民? 怎麼會連弊案誰處理還不知道 1. 真的有明確證據或高度可疑事證: 交給檢調+司法啊。 馬英九特別費、阿扁機要費、虹安助理費就是已經知道他們怎麼花了,然後請檢調機關調查有沒有違法,有就起訴請法官定罪量刑。3
法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英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德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釋字325 說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調資料,憑甚麼立職§25規定個別委員質詢時就能調? 釋字585 說國家機密經過協商或法院程序才能調,憑甚麼立職§25規定主席決定就能調?X
現在就是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最有名的就是柯兒吸毒運毒案 吸毒確定 毛髮驗出陽性反應 運毒確定 從美國運毒到台灣 結果X
美國: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在三權分立之下,國會並無質詢權。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 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參眾兩院委員會可行使聽證制度,具有輔助性權力及 強制性質,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言,可採取之強
爆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唸PTT推文 黃珊珊稱無法黃珊珊的說法是比較正確的 各縣市議會的質詢辦法以及國會立院的質詢辦法都是大同小異 台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 第二條 (質詢對象)爆
Re: [爆卦] 台北市稅捐處回函博恩娛樂稅釋疑財政部亂解釋來徵稅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機車課徵貨物稅最早的理由是奢侈品 後來人人有機車就改口說是因為環保 環保不環保關財政部什麼事? 而且環保署也有收空污稅啊97
Re: [新聞] 立法院抗議現場 漂浪島嶼:現場演講這兩張圖是哪一個無腦人做的啊!? 還是不懂法令不得與其他法令有所牴觸 除非有違法之虞23
Re: [黑特] 藐視國會根本沒說能罰平民阿我就不貼法條了 貼了你也看不懂 我直接拿新聞稿來懟你就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X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這種真的欠電 睜眼說瞎話 實際上kuloda 那位科長 就是有違反行政中立,也真的被抓出來鞭了 公務員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那是下班時間 你在上班時間不能用政治立場來做事 更別說是用行政資源來做政治相關的事。1
Re: [討論] 小鳥痛罵 為什麼范琪斐要去問法條問題我剛剛又去翻了一下法條,我不知道黃國昌是不是故意的 人家在意的是立法院就可以判的部分(行政罰鍰),黃國昌就只回刑法的部分 為了避免引用的單位有疑慮,我這邊就引用聯合報的內容 「二、藐視國會罪罰則1X
[問題] 長榮航空是不是又違反就業服務法?因為有點大條... 所以這次小弟只敢求教各位 今週刊: 「民間想奮力一搏 但政策牛肉呢?」 截錄:5
Re: [新聞] 逾百位法學者連署「退回國會五法」!苗我記得看過羅翔的影片 他說法治精神其中之一 就是除了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以外 其他都可以做 吳宗憲打臉吳思瑤內容也是說 違憲的事情當然不能做- 這幾年 每次看質詢的時候 都想得到 行政機關會回應什麼 疫苗事件立法機關:詢問內容 行政機關:機密 雞蛋事件立法機關:詢問內容 行政機關: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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