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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偉哲批藍委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偉哲批藍委作者
g6m3kimo
(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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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變態的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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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修法「藐視國會罪」,黃偉哲批立委變成「太上皇」.

這大概是第一個表態反對的縣市長,我覺得很好,任何縣市首長,或有志參選縣市首長的人,都應該表態.

許多人認為「藐視國會罪」國外多有,所以藍白提的沒問題,然而,這其實是竹篙套菜刀,別人的藐視國會罪,是為了國政調查,而我們的藐視國會罪,是官員「逞口舌之快」就有罪,別人的藐視國會,是為了保護人民,免於政府迫害,而我們的藐視國會罪,是成立一個國中之國,用於迫害人民.

是的,傅崐萁提的「藐視國會罪」,明定出席聽證者、官員備詢時「虛偽陳述」、「逞口舌之快」,對於人民可處3年以下徒刑、官員可處1年以下徒刑,這裡的人民,包括有關之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及個人,泛藍主導的國會,可以要求一般人民提供文件資料及檔案,若拒絕,你就有罪.

不只如此,缺席,有罪,拒絕回答,有罪,若說錯話,被他們認為是不實的,亦有罪.

那問題來了,由誰來判斷誰說的是實話?如果是由這一群藍委,來扮演真相的仲裁者,那恐怕,我說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都是虛偽不實的陳述,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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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荒謬的事情是,由一群說謊者,來判斷真實,由一群親中的立委,來決定對象是否符合台灣的利益,藐視國會罪如果通過,將來必然會重現這樣的場景,當外交部長吳釗燮擔憂,當中國在欺負我們的時候,我們的立法委員補進來踢一腳,立委徐巧芯則不斷的質問「誰是補進來踢一腳的立法委員」,最後更大言不慚的表示,「今天我們的外交部長,在我們的國會殿堂上面,說有不知名的立法委員,配合中國大陸踢了中華民國一腳,這是對中華民國所有立委,相當嚴厲的指控,是對全體立法委員的不尊重」

並稱,如果藐視國會罪通過,她一定會告.

何其可笑.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之所以為了避免國會被藐視,是因為國會要為人民百姓的福祉求取真相,此時的國會,才需要避免被「藐視」,如果國會議員本身就是出賣人民利益的人,是說謊者,她不只不應該被保護,反而是應該被藐視的對象.

民意代表監督政府,那麼,誰來監督民代?得靠人民,如果人民一批評民代,就因為藐視國會被入了罪,那麼,連最基本的評論的權利,言論的自由,說實話的本能,都被剝奪了,更遑論去監督民意代表了,這樣子不能監督,不能評論,習近平式的民代,各各又代表你的意志,可謂是pua的極致,與其說是民代,不如說是一群嬰靈,附身在你的身上,時而鬼哭神號,時而大喊媽媽,你不能自主,只能任其擺佈.

如果國會的殿堂,遇到了真相,反而不能說,說了,是藐視,不說,也是一種藐視,那調查真相就會變成保障謊言,如果國會的議員,做錯了事,不能被評價,批評了反而還會被懲罰,那麼,保障國會議員,就會變成保障罪犯,保障國會議員的權益,就會質變成保障一種特權的階級.

這就是為何國際法案是美好的,一經中華民國之手就變壞,因為他們會把好事變成壞事,壞事當成好事來做,他們曲解了普遍共識,使之成為一種獨裁權威,他們並不具備公共意志的觀念,普世人權的價值,所以一個保障國會議員實現正義的條款,都能變成理所當然行惡的道具,那像是稻草人的人民法庭,犯罪者在公審無辜的人民,獵巫當成審判,也像是包青天看太多,私刑以為是一種正義.

過去有人二室,現在有立法院;過去有軍法官,現在有國民黨立委.

如果一個人本來就是應該被藐視的,那藐視他怎麼會有罪?如果一個立委本身就個犯罪者,他又怎能代表整體的國會?

為什麼人民必須同意一個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制定出迫害自己的人權,言論自由的法規?這已經違反了民主的原則,破壞了民代與人民簽訂的社會契約,像這樣的藐視國會罪,本身就是一種詐騙.

國民黨在2024年輸了選舉,成為了在野黨,卻利用國會多數,企圖以一個法案凌駕執政,不只是成為太上皇,恐怕成為了新世界的神吧,如果民主國家,所有選舉失利者,都能夠用這個方法來推翻多數人選舉的結果,那麼所謂民主,也將失去意義,不過是少數人,用來綁架多數人的遊戲.

藐視國會罪一但通過,那麼,通過法案的這些立委,即使民主的敵人.

有些人喜歡舉國外的例子,美國、日本,都有藐視國會罪呀,美國可以判一個月~一年,甚至還可以罰金,日本的議院證言法,可以判到十年.

但須知,美國的國會沒有質詢權,所以才有聽證會制度取而代之,如果藍白要藐視國會罪的特權,是否應該拋棄質詢的權利?

一個村莊沒有法律,所以允許村莊可以浸豬籠;現在村莊有法律了,村長不只能執法還能浸豬籠,這是怎麼回事?

美國國會雖有藐視國會罪,但國會議員本身亦受約束,亦有道德操守的要求,甚至眾議院有操守委員會可以驅逐國會議員,中華民國可有?

這就像允許一個警察可以開槍,同樣也有不得任意開槍的約束,到了中華民國,只剩我可以開槍,隨便怎樣開都可以.

只要權力,不要責任,只想享樂,不盡義務;只要特權,不要代價,只要爽快,不顧後果,只想得到可以濫權跋扈的部分,而忽略了,節制與自制的力量,你得到了多少權柄,就要產生相應制衡.

這樣失控的中華民國腦袋,將會讓民主自由變得無效,連監督制衡都會成為一種極權獨裁.

如果他奪得政權,他會覺得世界應該聽命於我;如果他淪為在野,他會覺得國家應該任我予取予求,如果他被貶為庶民,他會認為其他人民都比我還低下.

而自己高人一等,這種自我中心,自我膨脹,就是華腦.

以日本議院證言法來說,他有多重的裁罰,就有多大的自我克制能力,他的前提是不能違反人權,「國會行使調查權不能進行侵犯思想或良心自由之調查」,「人民並有拒絕自證其罪之權利」,在基本人權受到侵害的時候,人民有權拒絕證言,並防止國會調查權侵害到司法權,禁止藉調查之名,行違法搜索和逮捕等侵害人權之實.

所以實務上,日本的官員面對「議院證言法」,多以憲法「公務員守密義務」拒絕回答,而這樣嚴苛的法令,也造成了許多反效果,例如1949年,「吉村隊事件」即出現無法忍受國會要求作證的證人士官當眾自殺的情況.

而無論美國、日本,他們都是為了「國政」進行調查,比如調查弊案,政治人物醜聞等等,絕對不是在一般質詢上「逞口舌之快」的態度問題,或者建立在不能說「親中立委親中」這樣的反事實之上.

台灣不適合「藐視國會罪」,最大的原因,就是立法委員不具備專業素養,無調查專業、人權素養以及法律認知,甚至缺乏民主觀念還有國家意識,所以有馬文君洩密,有徐巧芯嚷嚷著要開放中國食品螺獅粉和魔芋爽,以及,被法院認證「貪污五絕」的國民黨總召,傅崐萁.

這些人不是貪,就是詐,出賣國家的利益,親中還不許人質疑,還會告選民,禁止人民評論,這些不適格的立委佔據的國會,自然不適用「藐視國會罪」,無論是藐視通敵人、詐欺者還是前科犯,都是人民制衡腐敗的國會最後的手段,也是最卑微的吶喊.

藐視應該藐視的人,無罪,BROTHER.


#Renee:Fuck+CCP&china,+fuck+Xi,+and+Thank+you.
#Stone:加油!對O那賤畜反攻,我們是勇敢的台灣人
#蔡瑞月文藝復興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神父稱讚偉哲批藍委批得好,並且認為其他縣市首長也應該跟進,藐視國會罪的確就是把藍委當太上皇,選輸了修法把自己搞成執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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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0.181.6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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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6m3kimo (61.30.181.67 臺灣), 05/06/2024 19:19:37

gogobar 05/06 19:21吃屎側翼

rogudan 05/06 19:22推好文

ludlum 05/06 19:22很急欸

jordanlove 05/06 19:23一樓 急了

SunnyBrian 05/06 19:33反正我等3R轉最公正客觀的妹妹文來

a9563741 05/06 19:36優質

wolfluen 05/06 19:44下次多選幾席

Hoty69 05/06 20:00文長樹衫

totenkopf001 05/06 20:42gogobar要不要我去提醒他

totenkopf001 05/06 20:43叫他告你 把你揪出來?

totenkopf001 05/06 20:43@gogobar

freeclouds 05/06 23:08又是自產自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