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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免制度不用再修了吧,剛剛好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罷免制度不用再修了吧,剛剛好作者
waak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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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res (24番)》之銘言:
: 傳統選舉都要花大錢,
: 選上後被罷還要花錢作秀搞音樂會等,
: 花這麼多的錢,進去國會不想辦法撈回來嗎
: 由其這種愛操弄意識型態的最傷本,
: 這種人抗中保台喊最大聲,
: 很急迫地要大家都知道,
: 可是進去國會沒水準的表演很快就會露出馬腳了
: 提高傳統政客從政的成本,
: 回歸問政品質,節省選舉成本
: 好人才才能漸漸出線
: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
: ------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我覺得不用吵什麼幾%的
罷免制度這樣修就好


第 XX 條
具台灣價值者,不得罷免。
台灣價值由行政院台灣價值委員會進行審議。


反正沒有台灣價值不能抗中保台被罷免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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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141410/24 19:55台灣價值是甚麼 搞革命嗎

koebel052110/24 19:59我覺得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