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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汪浩FB:台大學倫會無法取信於社會大眾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汪浩FB:台大學倫會無法取信於社會大眾作者
chirex
(不含銅鋰鋅)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5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reurl.cc/3YY0zV
: 2.轉錄來源︰ 汪浩FB
: 3.轉錄內容︰
: 台大學倫會20天神速裁決的程序與實質的錯誤如下:
: 1. 台大社科院在7月17日組成學倫會,成員7人。除蘇宏達外,包括前後國發所長劉靜怡: 及施世駿,但另外4人是誰?相關當事人和社會大眾至今不知道。這就產生一個程序問題: ,因為不知道學倫會成員是誰,相關當事人被剝奪了申請學倫會成員迴避的權力。

他第一點就錯了,

他是不是光忙著讀論文,都沒在更新時事啊?

https://www.facebook.com/liu.jean.94/posts/10160549792250799

https://imgur.com/KKIT3cQ.jpg

圖https://imgur.com/KKIT3cQ.jpg, 汪浩FB:台大學倫會無法取信於社會大眾

劉靜怡早就否認她是學倫委員,

他這第一點就錯了,是要怎麼推論下去?

再說名單保密,

對雙方都是種保障,

怎麼就沒聽余正煌那邊靠北說他們不知道學倫會名單,

對他們不利?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66
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民國 106 年 05 月 31 日

十一、學術倫理案件之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
密;受理檢舉、參與審議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之資訊,應予保密。
檢舉人之真實姓名、地址及其他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資料,學校及本
部應採取必要之保障措施,避免檢舉人之身分曝光。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60059470 號函
訂定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這原則還是民進黨任內修正通過的,

依法審定,謝謝指教,

連教育部都沒法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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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ookevp08/16 11:16以前還蠻喜歡他的 這次讓人失望

holyhelm08/16 11:16中國人不懂啦

aa105202608/16 11:17名字有王或浩或宇的 能冀望什麼?

talrasha08/16 11:19私信給劉老師,不然會一傳百

don32308/16 11:19哈哈哈

holyhelm08/16 11:20三樓 XDDD

talrasha08/16 11:20之前就有月月在政論胡扯

yftsai08/16 12:01之前每天跟陳凝觀、矢板明夫在炒中國崩潰論,結果現在中

yftsai08/16 12:01國越來越大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