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數位中介法"急踩煞車 蘇揆:再精緻化
要精緻化可以
這個法案在我看來問題最大的就是18條、22條、26條,這幾條改一改就好
民進黨、ncc 不知道怎麼改,可以抄我的
這幾條法條都有提到「違法言論」,但疑慮在於卻沒有講明是哪些法,適用範圍太廣,行政權太大太危險了
所以只要講明哪些法適用就好了
比如兒少性剝削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最重本刑七年以上之刑責
認證舉報者、行政機關只能針對有違反這些法條的留言做處理及檢舉
這樣懂了嗎?
不用謝了,直接拿去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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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這些法源不就表示這些事情本來就有法可管..為什麼要
疊床架屋?
你錯了,原本的法條雖然有管,但緩不濟急。而且像現在的拐賣別人出國是管不了的
......那你直接用這些法律就管得到了啊
並沒有,像人口販運防制法就沒有。並不是每個法案都有像兒少性剝削條例那樣規範網路平台及言論的
這些法條不一定有規定行政機關得加註標記或聲請限制令的
權限 像兒少性剝削條例有 但其他的我不確定
對,你說的沒錯
還要花25億成立繞過法院的黑機關幹嘛?
如果現有的這些法律不足 不考慮直接修這些法嗎?
認證舉報者這東西,用得好可以有效防制犯罪行為,所以立個專法我覺得是ok的,但就是要像我說的那樣限縮權力
所以最好是針對特定言論設立專法 不要用一部法一統江湖
一下搞一個爭議這麼大的要幹嘛?
對 像詐騙這種的訂專法 然後不要一直行政擴權
爭議就不會這麼大
現在就是一直拿詐騙或性剝削護航 但中介法的範圍
又大又模糊
現在沒有也可以修法啊..你憑空拉出一個法來是比較快,但
是,以後修相關法規會很麻煩..,為什麼不照程序?何況現
在是完全執政..這修法會很困難嗎?
直接修改該法律讓它可以刪文就好了。除非民進黨想包山包
海啦…
長官,但現在這案都還在草案耶,要擋現在的人口販賣,那
你還是發布緊急命令吧==
緊急命令要總統才能發表吧?我不確定現在這種情況是否適合
推特的言論條款可參考
推特是私人平台 你政府要做跟私人平台一模一樣的事情就
大擴權
某人不要一直拿這種東西出來當擋箭牌
你説政府擴權,我還想説政府根本是把責任丟給平台業者咧
有人大概把政府當上帝 政府有辦法識別每一字每一句
是不是謠言吧 笑
何況政府自己講的謠言還少嗎 (舉例 馬政府 自己想想吧)
我説的是政府還想把責任丟給業者負責,有看沒有懂?
台灣應該還是算是私有制社會 人民在公司所有的平台上發
生法律爭議 原則上優先適用私法 當然政府機關可以立法管
制私人平台 但要不要給予行政機關越過私法自治直接插手
的權限 爭議很大
可是人家目的就不是這些 抄了這法就沒那麼有ㄌㄧˋ了
你水管跟臉書的條款還定的比政府目前規畫的還嚴格,至於
賴的說詞我比較傾向於他不想負一些責任(例如私訊對話的
保留
行政機關認證那還不是黨說了算
我說反對黨的通通違反社維法 誰贊成 誰反對?
私人平台再嚴格都是私法爭議 按照契約解釋並參酌公法規
定的一些條款去解釋審判
為何要跨越私法自治由公權力審查?
公權力親自下場等於告訴使用者公權力有權主動且直接形塑
言論環境 人民對抗資本有公權力監管 人民直接對抗公權力
那就又是把所有責任堆給司法了
社維法63條第1項第5款的教訓還不夠嗎
但其實這些法規都有規制網路上的犯罪行為了 看不出來有需
要再訂一個法規的必要
就算沒有 那也可以去修相對應的法律 畢竟相關的主管機關早
已經有執法的尺度與知識
此外覺得沒必要再搞一個機關
搞另一個主管機關,先告訴我怎麼讓他中立的好嗎? = =
像現在社維法,80%被告無罪,要是以後被標註警語的訊息
80%最後被法院宣告沒有違反法律,那是搞笑嗎? 另類誤導
大便立委滾 色圖比較香
2
最大的問題是違法這件是 你不可能要求平台對所有違法言論都控管 成本太高而且明顯侵犯言論自由 這個絕對不能用一個普遍適用的規定 如果是像兒少法處理蘿莉片那樣4
當然是要好好的研究一下,來學祖國搞個網路城牆,嗯,改個名稱就叫「民主之牆」好了 ,當然這個民主之牆採白名單制,會即時分析所有的封包。 只要民眾一連網,不管是上個哪個網站或應用,党都可以一目瞭然,只不過,要是上了不 該上甚至是党不喜歡的網站應用,留了党不中意的言論,就能立馬請民眾喝茶。 我都幫党想好要咋辦了,自己還不知道要學,只能說是自己的問題。9
NCC真的是獨立機關嗎?是獨立於民進黨的機關吧!? 為什麼暫緩和精緻化都是光頭說得算? 獨立機關不是應該不受政府管轄嗎? 這根本就是NCC受行政院控制,那麽NCC不就跟以前的新聞局由中央管制媒體的言論自由了 嗎?1
再精緻的意思是不是說要在規定嚴格一點,連批評黨的話都涵括到法條裡呢,這幾年怎麼都 推這種很明顯有目的性的法條啊,當人民都笨蛋,不知道民進黨想幹嘛嗎 --
爆
[爆卦] 中介法第26條草案第二十六條: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及組織規劃,確保其立即且優先處 理認證舉報者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通知。 符合下列要件之民間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 一、具有偵測、辨識及舉報違法內容 之專業能力。爆
Re: [新聞]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眾黨再批箝制言剛聽完了記者會內容,我把聽到的重點打出來,真的覺得這法不能過。 1.數中法雖然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說是要達到數位服務法的理念(1),引用數位服 務法的內容來背書,但是實際內容與數位服務法的理念背道而馳,許多內容刻意打模糊仗 。 2.數位服務法的審核機關,有做到公正、透明、獨立,並且有限制其權力的配套,但是數爆
Re: [爆卦] 中介法第26條草案這一點蠻奇怪的,其實就是擴充行政權力 1. 法治國家中判斷正確與否,都是要透過司法程序 但今天行政機關可以在不透過司法程序的情況下擴權判斷言語真假? 這個違反了法治精神了吧 2. 行政權力可以"認證"行為/言語審查機構?60
Re: [問卦] 中介法問題在哪?問題大到靠北好嗎 你最好是有認真看法條 雖然這位作者爭議很多 但是對這次數位中介法的針砭 確實有打中要害: 我看完草案 完全感同身受 整個條文草案 一直說是在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33
Re: [新聞]中介法連線上遊戲都要管? 業者:今天#1Yskphkh (Gossiping) 這個法案最早在7月底時,有些在野立委召開了記者會, 討論法案的利弊,我有打成筆記,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其中跟巴哈有關的部分,我覺得亦包括動畫瘋的內容, 法案裡指出「會有對網路中介服務平台的違法影音內容之限制」, 法案矛盾的是,什麼叫違法內容?以法案引用的歐盟數位服務法為例,32
Re: [爆卦] 中介法第26條草案我個人不太懂法律 但我有一些疑慮 以下全文僅為我個人的一些想法和猜測 並非肯定、斷然的指證 首先 法律是人訂製出來的 當然後續還可以繼續修訂 有這個前提之下11
[轉錄] 蔡政府假藉新法箝制言論,合法豢養側翼聯合報社論/蔡政府假藉新法箝制言論,合法豢養側翼 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15
[黑特] 中介法第26條草案第二十六條: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及組織規劃,確保其立即且優先處 理認證舉報者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通知。 符合下列要件之民間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 一、具有偵測、辨識及舉報違法內容 之專業能力。6
[討論] 覺得中介法妨礙言論自由? 那兒少剝削法?別誤會 我沒有質疑兒少性剝削條例喔 我都支持中介法了怎麼會質疑這個 我是要問在座的網路自由鬥士 如果你們認為中介法的
爆
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FB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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