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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代浮報助理費違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民代浮報助理費違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作者
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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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查查歷年判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3號
案件事實:被告為高雄縣議會議員,明知乙雖擔任其公費助理,惟薪水僅為新臺幣23,000元,非向議會申報之40,000元,而與乙議定每個月自願繳回17,000元,致生實際受領薪資與名冊所載不符之結果
判決結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97年度重上更(五)字第179號
案件事實:被告係臺南縣議員,自民國87年間即聘用甲為助理,而甲之薪資自89年2月起為每月新臺幣3萬元,為被告於89年2月出具不實之每月支薪甲4萬元之僱用通知書,向臺南縣議會申請補助助理費用及領取春節慰勞金。另甲於91年1月26日離職,被告卻遲至91年3月1日始向臺南縣議會申報停止支付薪津,致使該議會辦理出納業務職員陷於錯誤溢發薪水。
判決結果:使公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


總結
浮報助理費大概就是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期很短,甚至可易科罰金
不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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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12377311/14 20:48浮報是這個 拿來花又另外一個捏...這行為沒連續 怕

akitoli11/14 21:22這是指你有認罪且都是用在公務上,所以檢方用較輕的登載

akitoli11/14 21:22不實,檢方已他字案偵查中,但高現在還是不認罪且把公雞

akitoli11/14 21:22金用自己身上,是貪污重罪,高已無輕判機會,要有七年起

akitoli11/14 21:22跳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