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曙光剛請辭召集人!潛艦國造機密信函隨
※ 引述《ejsizmmy (pigChu)》之銘言:
: 「承攬國造潛艦光電桅桿
: L3 Harris,一直以俄烏戰爭、通貨膨脹、晶片短缺以及供應鏈等諸多問題,企圖要漲價及
: 延遲交貨承攬國造潛艦光電桅桿」
: 阿這不就是我前一篇發文提的,
: 假如以前的合約沒針對時間違約做處罰,
: 那如果真的延遲交貨了,找誰討?
: 結果這篇還真的出來這情形了。
: 這也是為什麼我質疑後面的潛艦預算新增時,指出不該拿延遲交付罰則當成本藉口的主因:
: 一沒有危機管理跟防備意識
: 美國各廠商多少有遲交情形,這從2020就開始有。
: 二沒有正確的備援機制,
: 潛望鏡設備不是只有L3一家,
: 甚至是同時間在跑的,給中華民國海軍用的就不是L3
: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7&t=5110808
: (短)https://bit.ly/4b1IAuY
: 最後,還是那句老話,
: 台灣任何情形下吃虧就要去爭取,
: 不要碰到美國貨就摸摸鼻子概括承受,
: 漲價就漲價遲交就遲交,這些都是事實。
你參考行政院工程會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就知道了啊,肯定不是沒有針對違約罰則進行約定,而是契約本身就會排除一些非雙方所導致的違約風險,允許當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漲價或者延長履約期間,這是不論民間或者官方的常規操作。指控國防部任美商予取予求,甚至如有些人謾罵軍人都是沒有法律常識的白痴,個人覺得大可不必。
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
第 4 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八)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增加廠商履約成本者,廠商為完成契約標的所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1.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暴動或動員。
2.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
3.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4.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例如但不限於山崩、地震、海嘯等)。
5.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停工)。
6.機關提供之地質鑽探或地質資料,與實際情形有重大差異。
7.因機關使用或佔用本工程任何部分,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8.其他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
第 5 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6.物價指數調整:(1)物價調整方式......
7.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調整者:(1)調整公式......
第 17 條 遲延履約
(五)因下列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依第 7 條第 3 款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
1.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暴動或動員。
2.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冰雹、惡劣天候、水災、土石流、土崩、地層滑動、雷擊或其他天然災害。
3.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
4.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
5.毒氣、瘟疫、火災或爆炸。
6.履約標的遭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或海盜。
7.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人勒贖或不法拘禁。
8.水、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
9.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10.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1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13.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當然在個案中,美商遲延給付到底是不是出於戰爭等不可抗力,是有討論餘地,所以黃署光才有必要寄信,但這都是在契約明文的風險分配框架內,並不是國防部沒有約定。
p.s. 軍品採購也有可能是財物採購契約,內容大同小異。
--
推
重點是罵人的那位自己自稱法律專業 卻連基本的採購
法精神都不了解 然後自己依照自己臆測的曲解詮釋
另外說 對內採購幾乎物調完全忽略不計XD
該自稱法律專業人員 連這封催告函的內容都看不到
卻可以自顧自的臆測可能有黑箱 導致外商可以"拿翹"
讓國防部對外商沒皮條 真的是曲解到外太空去了
推
有些人很急 ㄎ
戰爭非該公司或我國 硬凹了
戰爭指的是雙方國家有戰爭而不是只第三方國家戰爭
吧
不限締約雙方國家有戰爭喔。不管是哪裡發生戰爭,只要你能證明你的履約成本因為這場 戰爭而增加,就可以據以調整契約。舉個例子,以巴戰爭導致航運成本大增,或者航運公 司必須繞路而導致交貨遲延,也是條款所規定的戰爭之一。 只要是「契約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不可抗力) 都算。
拿戰爭當藉口 也只是廠商拖延拿來嘴而已
真上法院 該違約還是違約
非L3公司非美國非ROC戰爭寫戰爭?
笑人也該看看自己
認知戰效果已達成潛艦量產案等著進墳場了
說急的人好像不知道今天P某人鬧的笑話
山也BOT 海也BOT 認知戰亦然 lol
鎖文的大作就放在那邊 不會自己去看嗎XD
簡單說就是 版上沒有一個人看到該封催告信的
內容 每個都挑自己認為的在推論 推論很正常
但臆測大可不必 尤其是那種自認一定有灰色交易 或
陰謀論的臆測
總比你抹黑造謠完就跑好吧XD
寫過催告信 或 經手過催告信的人 大概都知道催告
信的內容 比如 何時交貨 距離本函發出日還剩幾天
恐有逾期違約情事 請貴司回復確切完工交付日期
如違反依據合約第幾款第幾條 衍生何種罰則 必要時
以違約論 需依約支付罰金之類的文字
或 經過幾次兩造工期調整 展延交付期程 但最後一次
已經影響整體合約履行 進而不同意乙方的再次展延
並要求以最後一次展延所示日期為最後履約日期
如果不履約再把違約相關罰則全部寫一遍
真的要能這麼扯,外星系的傑特拉蒂跟監察軍打起來
,是不是漢翔就能說受到波及不弄IDF2
前提是漢翔要能證明自己確實受到波及。如果不能證明,當然不能主張調整契約,那就變 成可歸責的違約了。
ej就是習慣性膝反射看到延遲交付訊息,就認為是刻意
美方遲交,而對技術跟法規一無所知的典型。
老實說 不管是公共工程還是採購案 沒有催告信才奇怪
XD
這篇正解
不知到ja指的是甚麼,不過國防部已經證實信件為真
如果是一般工程,先開會討論喬一下,不成就互相發文
,找律師.上法院是最後手段,會拖到工期,盡量避免的
當然,ja你也可以有你的立場
那 就 請 你 證 明 信 件 是 假 的
在國防部已經證實是真的情況下,除非你更明確的反
向資訊或內容,才是有效討論。
信件是真的,但這不代表國防部沒有約定違約救濟機制,也不代表國軍被美國坑。 如前所述,契約對於無法預料的不可抗力,通常都會有所約定。
前面關於採購程序跟商業操作吵得不可開交的內容才
結束,又來一個不懂的要自曝其短?
還有,jump2j你標黃色的「戰爭」字樣是指合約的國
家而不是第三方國家,請注意這件事
我解釋過了,戰爭不限於締約雙方的國家。因為戰爭是「不可抗力」的一種,而所謂不可 抗力,泛指契約雙方都無法控制的因素,這當然也包括括第三國的戰爭。 再舉一例,A國廠商跟B國廠商訂貨,B國廠商向C國輸入原料,結果C國發生戰爭,導致B廠 商必須尋找替代商源而成本增加,且無法按時交貨,AB之間當然可以援用不可抗力條款調 整契約。因為C國的戰爭,不是AB所能控制的,屬於不可抗力,懂嗎? 當然,你契約要特別寫明締約國發生戰爭,才能調整契約,也是可以啦,但這就是一個風 險分配做的很爛的契約,公司的法務應該被打屁股。
然後我剛剛有說了,在國防部本部已經證實信件為真
的情況下,妳要繼續提出反向內容,要麻煩你舉出有
效證明才能是有效的論述
根本不到刻意延遲,又毫不理會的違約程度。直接腦
補跳躍到要課責跟罰金,甚至更換廠商與設計的程度。
一張單純催交信函也能腦補這麼多?
包括但不限於「不可抗力等因素」,因為信件內容也
寫明,因為寄了這封信L3開始加速
也就說,那封信催討的對象L3,有能力做到加速但是
在寄信前「因為戰爭等等等」遲交的是「理由」
注意【已依要求加速產製】這幾個字,是國防部親自
公告。
我是特別跳過朱明那篇後續版本當作臆測,因為那邊
寫的內容更難看
業主最大,要怎樣其實是業主決定
就業主對乙方施壓出現效果
「理由」有沒有效仍是由業主決定的
ej你貼的照片你要不要再看一次
不曉得那位很急的職軍 從哪裡看到有人說"黑箱"XD
黑箱什麼?閱讀能力低落 連句子都說得不清不楚--刻意
是我看錯了嗎?我再截給你一次這兩句話,再來看看
這封信中的「戰爭」算不算真正的理由
其實我內文最後已經講了 條款是:戰爭導致一方無法按時交貨,可以調整契約。 以俄烏戰爭為例,這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 1. 俄烏戰爭是不是條款規定的戰爭→是 2. 俄烏戰爭有沒有「導致」美商無法按時交貨→有討論空間→所以黃署光才要寄信
說得不清不楚 以便該急得很的士官職軍紮稻草人是吧?
該職軍連好好如實打字呈現他想嘴的對方的完整原句
PTTHappy對啊 你說得最清楚了 清楚到整篇臆測
再看要怎麼嘴 那也就罷--該職軍擅長的是紮稻草人 整
個句意一片模糊 然後該職軍可在模糊中東拉西扯 老招
你要不要重新讀一遍甚麼叫做「已【依要求】【加速
產製】」的意思
那叫原則 你軍方偏要生出例外 而你的淺薄腦袋渾然不
思考改進 以現狀當永遠 然後嘴說因為有這些例外所以
合約內容在2月的新聞版本是寫延到三月交,這個月是
幾月?
不能這樣那樣 這不就你的招式?
所謂依要求加速製程可以用所謂的超出合約工期
比如說你預定進度是4/20要灌一樓版
結果你4/20才報查驗 所以你比預定工期已經逾期了
況且我的知識不是只會傻傻依照舊的契約模板套用 在
本板還可探討可否改進(改進就會需搭相關配套也需改)
這時候 監造就可以要求你 加班趕上進度 違約沒?並
有
這樣才能讓日後比現在好--這就是知道法理的更寬廣論
這篇新聞黃曙光寄信槓的是他們喊說要延到五月,你
說不存在違約情形?那怎麼這篇新聞的信件會寄出來
?國防部證實為真喔。
因為違約是指所有交付期程到期時 仍未交付 才叫違約
述 就說你半桶水 只會"以前怎樣 那就照樣"(然後不思
如果乙方展延工期而甲方無意見 何來違約?
有無任何改進的可能)拿著現行做法就當"只能這樣"的
design0606,你知不知這篇新聞裡面寫的「商業信函
寫的是什麼」?
PTTHappy你不用插花啦 你不懂採購法就一邊涼快去
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假的不知道?
思想依據~既然你軍方搞成那副自綁手腳的鳥樣 那好啊
黃曙光就沾惹一下被有心人戒菱傳媒抹一下的風險--然
催告函屬不屬於商業往來文件?當然屬於啊
後剛好國防部這次挺黃 來告一段落~OK啊 你繼續活在
那你知道整份催告函的內容以前有無延伸前函呢?
你自己認為你們對這類事件做法的世界中這樣運轉吧~~
前函是否有寫到展延交貨的理由或同意與否呢?
黃曙光自找的 我還替他操心幹嘛?他自己寫信責備L3囉
PTTHappy你不懂就一邊涼快去 鎖文那篇已經丟臉了
不用繼續來這丟臉
他寫就寫 我攔著他幹嘛?等他下次哪時若又攤上事他就
自求多福吧~
一邊涼快去啦 不懂採購法又胡扯臆測的法律專家
丟臉的是你 你若發法律文 其他人照樣可噓你 懂了沒?
所以現在羅生門就是 到底當初與美商商討的交貨展延
展延期多少?最後展延時間到哪?實際交貨查驗時間點?
完全沒也披露
你不是很喜歡找人證明反對我嗎 你自己睜眼看看ARCH
PTTHappy旁邊很涼快 去乖乖把採購法補習一下
1. 不能在1月準時交付是不是違約
2. 黃曙光寄了信國防部說「已依要求加速產製」是不
是代表「因戰爭.....延遲交付」『非』不可抗力因素
?
不能。催告信只是債務人未按時交貨時,債權人的標準操作而已,不代表債務人就是「非 出於不可抗力」無法按時交付,這是兩碼子事。 你似乎認為:因為黃署光有寄催告信→代表債務人一定是可歸責的違約 但這兩者其實沒有關連性
也指出你不是那麼金身不破似的 你自己先想你自己吧~
design0606你先乖乖回去涼快吧 連國中閱讀能力都缺
連基本邏輯若P則Q 若非Q則非P都缺 還如ARCH說的會塞
他喔 你跟他抱團取暖了嗎XD
我對他就像你對ja23072008一樣 不屑
話(如紮稻草人)到別人嘴裡而嘴砲 你這職軍真是妙妙~
至少今天在採購法狂打臉你的是我啊 還自稱法學專家
哩 笑死人
軍中那些嘴砲的老油條士官 如今在PTT剛好活生生親見
理性討論,其餘的我不參加
本來就是專家啊 你那種程度根本只是半桶水法匠
真的專家 要對法學基本邏輯基本素養有所掌握
1.違約與否要看雙方商討展延以及彼此同意的文書
你這種半桶水拿採購法第NN條去問大法官 大法官也一
2.加速產至四個字不見得是違約才會出現 就像我舉例
時講不出來 你乾脆心想你比大法官還強算了~
工地工項未達預定進度也可要求加速趕工
就你這種不受教的半桶水 怪不得潛艦國造合約弄成現
在這個鳥樣~
原來有人需要抹黑自己不屑的人的啊?
PTTHappy問題你又不是大法官 自己先扯採購相關
被打臉 還在那邊胡亂臆測
那有點可怕喲
外廠拖延 然後..也就沒有什麼方法..操之在外廠..黃
又在胡亂臆測對外廠沒皮條了
曙光被你們這群半桶水幕僚 搞到寫信催-L3似也沒鳥黃
國防部都跳出來說L3已依約加速生產 還在跳針L3不鳥
我論點很簡單,種種的跡象只是表明,戰爭......延
遲交付「非」不可抗力因素,因為「已依要求加速產
製」「交貨期程可滿足期程進度」
事實上,即便是「出於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按時交貨,債權人也會寄催告信,要求加速 產製,以確保日後可以進一步主張其他衍生權利,如前所說,這是標準作業。 不能因為有寄信,就認為一定「非出於不可抗力因素」
黃曙光 你一天要跳針多少次啊
有皮條還寫信責備外廠--信還被外洩--國防部也證實~~
至於是不是在拖,自己看國防部那篇聲明自己判斷,
個人觀點如何我就不去影響了
所謂沒皮條 是連趕工都不想趕 那才是沒皮條
所以L3怎回應黃以示被黃說服?有對黃做啥表示?哪裡?
不想趕工更好 直接把所有文件打包 開始找律師打官司
就好
以美國對違約的處罰 搞不好多搞幾條潛艦的錢
看L3要不要背上惡性違約的罪名囉
所以美國現在有什麼戰爭 能不能說說 或是縮小一丁點
有什麼戰爭會影響/排擠海軍潛艦零件交付 說說看?
(呵欠
我又不是締約當事人,我怎麼知道= = 這篇的重點是,對於無法按時交貨的情形,採購契約通常都會有所約定,所謂國防部根本 沒有考慮過、契約裡沒有規定云云,純屬誤解而已。
就好幾個不懂工程催進度SOP,缺乏相關經驗,不知道
這種常見文件留底互動,方便日後“有需要”舉證跟施
國防部替L3說L3?憲指部還說211營站哨正常咧
壓的方式。自行腦補擴充解釋成違約,然後一頭熱要
對廠商罰款,甚至蠢到要換廠商,修改設計圖的奇葩在
胡鬧而已。
ja23072008大 PTTHappy 可自稱自己是法律專家耶
喔對,朱明那篇後續篇,我說我當臆測的那個新聞,
裡面說是黃曙光直接喊說不給違約金可以,後續艦全
部不用L3潛望鏡,L3總裁親自過來道歉
結果最基本的政府採購法契約精神都搞不懂在那邊瞎扯
黃曙光這招就是 警告履約方 不依約執行 即可解約
我沒有在吐嘲原po阿 我是在吐嘲說老美有戰爭故延遲
合理者喔
所產生的後續損失及花費尤乙方承擔 重點在於
L3總裁道歉後 有無後續的協調或修改履約時間 不敢
揣測 但重點是 如果國防部同意美方的請求 那就依照
協商後的時間另行起算 而新聞被爆出來的催告函
內容完全沒顯示是否先前已經有協調交期更改
這招我們在公共工程也常玩啊 乙方太皮 直接把
證據蒐集起來 準備走解約程序並上採購101
黃是業主 可以決定阿
而且解約不光是交期延誤能解約 很多理由都能解約
比如品管不達標幾次 每次都發函 改正次數太多等
也可列入解約條件中
甚至乙方人數不足 也可以列入解約條件內
但採購法裡面有提到 必須給乙方充分解釋的機會
以符公平原則
比如進行解約程序前 需招開協調會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與會人員的層級
注意,不是「國防部同意美方的請求」
是投訴後「L3依要求加速產製」
注意兩者差異
先不論朱明通靈內容可信度。催進度的時候,放話要
更換廠商,對國內廠商甚至威脅要上報為不良廠商或
拒絕往來廠商的情況還少嗎?實在是少見多怪。
跟廠商討價還價,持續交涉一直是常見商業行為。以
為簽約完後就一帆風順,不用到場盯進度或現場要求
修正?
另外澳洲AUKUS核潛案也確定延遲,近年跟美方軍購的
各國產生延誤早就是被普遍抱怨的現象。
所以這就是我說的 之前到底有沒有雙方同意展延
該封信件是承攬國造潛艦光電桅桿等系統的L3 Harris
,一直以
俄烏戰爭、通貨膨脹、晶片短缺以及供應鏈等諸多問
題,企圖要漲價及延遲交貨,黃曙光
身為潛艦國造專案小組召集人,當然不能同意L3 Harr
is這種作法,在此時空背景下,黃
你拿不出沒有的證據 我也拿不出有的證據
才去函嚴詞批評L3 Harris的履約能力,藉此確保我方
權益
如果真的"懷疑"履約能力 就不是發催告函了
而是直接蒐集所有文件進行違約訴訟了
注意看原篇內容,重新思考什麼叫做「批評履約能力
」以及後面國防部妥提到的「依要求加速產製」
另一種做法就是 假懷疑 真威脅 你不理 那我就真懷
疑了
看海鯤艦海試進度就知道光電桅交貨了沒。
不要說「同意」,如果有同意他們這樣幹(漲價+延展
)不會有這封信,更不會有後面國防部公告說的「L3
依要求加速產製」
批評履約能力 本來就是甲方的權力
你錯了 如果延展 還是會有催告函
不然就會陷入"未善盡告知義務"一旦同意展延 催告函
幾乎20日就要發一次 更誇張的我見過三天發一次
本來就延展了不是?新聞有說原本是一月交付阿
就是甲方不想將來走上訴訟時 被懷疑"未善盡告知義務
現在是要繼續延展而且還要漲價,才被黃曙光寄信批
評的
就是替未來萬一需要法院攻防協議損害賠償甚至停權
等等留下有利事證的動作吧。想要求損害賠償甚至停
權也是要提出相充分證據的啊,又不是躺著等人家違
約開口就有。
所以你說國防部如果同意就不會有這封信 這是完全錯
誤的理解
甚至金馬桶那篇說,他們不想交延長交付違約金
就是同意了才會一直催
當然我說我當這篇金馬桶是臆測,但是種種跡象早就
表明了吧?
早晚各來一個缺乏相關經驗,又跳針看不懂人話的(攤
手
不想延長交付違約金也不是一廂情願
同意?有同意怎麼可能有這封信,批評履約能力
當甲乙雙方對於契約任何內容有分岐 最常見的就是履
約爭議或 違約罰金
一但出現分歧且協調破裂 就必須訴諸司法來仲裁
沒同意有那封信才奇怪
如果一月沒有交付 又沒展延 那根本不會在4月出現
催告函 而是電視新聞鋪天蓋地國防部要打仲裁官司了
然後親中名嘴開始批判台灣失敗的潛艦國造
我覺得你還是看不懂耶 算了
批評履約能力是誰告訴你同意展延後不能再用
一但同意展延 原契約不變 只是雙方另簽一個展延工期
原型艦還沒驗收 要看驗收時間有沒有拖到
的備忘錄 列入主約中 而備忘錄附件會有
總工期
A.展延工期表 B.展延工期是否衍生甲方損失 如何損
賠償 賠償方式是以總採購金額千分之幾?或減價驗收
而新的催告函 就以展延工期表重新跑時間 只是催告
間隔縮短 以往可能30天一催 20天一催 變成
10天一催 5天一催 3天一催皆有可能
到底是誰跟你說同意展延就不會有催告函的出現 我很
好奇
專案履約中函文往返要求趕工、催促進度再正常不過了
另外 要嚴謹一點 敘談展延工期的損害賠償附件還必
……
需公證
正常也會公證
甲方催促乙方被講成是洩密,真的是...
以前前輩還跟我們說 催告函寫得越嚴厲越好
催告可能是下個動作像是計罰、暫停付款、壓提保證金
不痛不癢的催告函上法院只是給法官洗臉用的
的前置動作。如果最後展延有理由也可能是廠商主張趕
工的依據。
lukehong大 催告函就是主辦的護身符啊 寫得越嚴厲越
好
要不是催告函很可能變成證據文件 不然能罵祖宗十八
代都有人會罵
這些文件就是日後爭議時的相罵本啊
只要內容符合契約規定 該留下紀錄就該發函了 履約正
常發揮啦
另外lukehong大說的計罰、暫停付款、壓提保證金等
從朱明報導到現在信件出來,看起來是其他廠商在放話
想搶後續訂單
海軍可能也想讓美商有點壓力
屬於"懲罰性違約金" 未如期交付會衍生"損害賠償額
至於催告函本身看起來很正常
預定性違約金"
只是懲罰性違約金是有上限的 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
通常以法院判決為準
簡單說 一個是行政罰 由主辦機關開罰即可
另一個就是求償的概念
其實工程會範本都用了幾十年了,臆測雙方契約沒有這
些制式條款,真的是停留在三十年前了。
有個自稱法律專家臆測的那篇你可以去看啊 真的有人
相信
如果不使用範本的採購,也要敘明理由。這時候用的契
約條款,通常也會有專業顧問和法務去生出來啦。
他會跟你說訂約的都是職業軍人 學養不夠 不懂
採購人員可能是文職也可能有受採購人員訓練跟稽核才
能辦理。採購法都立法快三十年了,應該是有人被困在
絕情谷到最近才出來。
國軍很特殊 主計會計統計人員全是軍人擔任的
一條鞭進不去的
再怎麼特殊也不可能像某位法律專業人士臆測 故意留
給廠商拿翹的空間
科科 紮稻草人專家所說的"故意"留給云云 是幾點幾分
對方所說?空口說白話的紮稻草人專家 腦補果然厲害XD
對方在哪篇內的幾點幾分留言說"故意"留給云云?
好個張口就來的邏輯差勁(所以才靠紮稻草人)的話術XD
推
所以 對方是幾點幾分如你所紮草人說的"對方臆測-"故
唷 法律專家出現了 大家快來看喔
不懂採購法的法律專家
意"留給云云?一翻兩瞪眼 不舉證該句出現在幾點幾分?
你繼續跳針吧-幾點幾分 我留言說"故意"留給廠商拿喬
空間?我幾點幾分這麼寫的?信口開河的你舉不出來嗎
你不用學粉紅那些橫跳的技倆 你就為你自己的說法舉
我只知道你整篇臆測的那篇被鎖文了 自稱法律專業也
證:我幾點幾分的留言說"故意"留給廠商拿喬空間?
被打得滿頭包而已
本篇吐槽你的人還少嗎 你確定不趕快去惡補還要跳針?
繼續問你(你繼續閃沒關係 你自己證明你的嘴砲):幾點
幾分我那麼寫說故意留給廠商拿喬空間?
快去惡補啦 法律專家 採購法相關辯論已經知道你根
你答不出來(因為你信口開河)?
本不懂採購法 加油 快去惡補 別丟你老師的臉
我問你的你沒回答過 相對的我回答你幹嘛
繼續問(你繼續閃沒關係 看你的躲閃鳥樣):我幾點幾分
知道你自取其辱就夠了
哈哈哈哈哈哈 鳥樣是你自己的
留言說"故意"留給廠商拿喬空間?你空口說白話舉不出
時間嗎?
所以我幾點幾分留言寫了"故意"留給廠商拿翹的空間?
你哈或不哈都只是你的嘴砲-就問核心:你所陳述的(我)
說"故意"留給廠商拿翹空間-我幾點幾分這麼寫的?
d大,算了啦,某人法律基本概念完全扭曲,這不是早
就知道了嗎,人家法學博士餒,我們這些半桶水閉嘴恭
請訓示就好,沒資格放屁。
我就問 d士官果然無法回答幾點幾分 只能靠閃躲飄XD
來吧 奇文回顧一下https://imgur.com/a/fBLqCS7
自己被鎖文的奇文就在那邊 還問幾點幾分XD
jay9968 他是法學博士喔 真的蠻丟臉的 被我這個半
對啊 你一路連噓 所以鎖文 那又如何-跟你的胡說八道
桶水電了整天的採購法
是他的悲哀還是我的榮幸
到現在為止 你扯半天 我問你的採購法問題你回答了
靠栽贓說我臆測說"故意"留給廠商拿翹的空間云云<-我
多少?法學博士?
幾點幾分這麼說了?你這個信口開河的嘴砲王答不出來?
我何必栽贓 都是擷取你文章的內容耶(好家在被鎖了
你就是靠這招打模糊仗?幾點幾分我那麼寫?你繼續閃啊
不然大概無法保全證據隨法學博士隨便唬
你這種靠著假造對方沒說過的意思的信口開河的行徑
文章就在那 我何必寫幾點幾分 你腦袋安好?
果然是虛偽造假很擅長的職軍界~
還造假到我臆測"故意"留給云云..就算是文章 我哪行
總比你好啊 一份再普通不過的催告函 被你東拉西扯
搞得好像是甚麼驚天大案
那麼主張?你貼的照片裡 我沒有說"故意"留給啊???
連帶這篇至少四位有採購經驗的打臉你還不自知
真的是法學專業博士
所以你信口開河 講不出我那麼說的時間囉 科科
你不需用上各種言詞--事實就是 你信口開河栽贓 被問
從早上你那篇地圖砲胡編瞎扯的文章到這篇
你迴避了多少東西 你心知肚明啦
法學博士
你栽贓的故意留給云云的證據 你舉不出來 開始閃跳XD
連行之有年的政府採購法都可以被你隨便臆造
你還想扯甚麼
跳針閣下是專家 我可不是
你也有這種跳樑的時候?我到底幾點幾分寫了如你轉述
lukehong : 絕情谷到最近才出來。
的句子 你寫出時間/或複製貼上我該句子原句 你做不
L大說的是誰 大家都看的出來 慢慢跳嘿
在你面前我哪敢說自己是跳樑跳針專家啊
到?你跳了半天嘴砲了半天 你替你自己紮的草人無法辯
護它不是你歪曲的草人而是對方真的寫過的句子?
好像最先紮草人的就是說別人跳針的格下巴
我幾點幾分寫了你偷換概念栽贓的那個原句?
把職業軍人掛在嘴巴上面的也是閣下吧
然後說職業軍人不懂得也是閣下吧
你不用扯什麼看得出來看不出來 直接問你定奪點:幾點
然後被採購法打臉的又是閣下吧
幾分我寫了你栽贓我的那個句子?
你扯我就不能扯 你先看鎖文那篇你迴避我多少問題
#1c8ZBcZI又迴避我多少問題
採購法你一條問題都回答不出來 還在這邊跳針
在幾點幾分我寫出了你栽贓我的那個句子?你講不出來?
你不回答我 我也沒義務回答你啊
既然你先不回答我問題 那我也無須回答你問題
不論我有沒有如"你所說"的迴避-那就你慣用的模糊仗
不爽 可以去版主那檢舉我造假啊
現在就鎖定(看來你自認你所轉述的都有依據)-你轉述
實際上你就是迴避我對妳採購法的疑問啊
意指我臆測說 "故意"留給廠商拿翹的空間<-好啊來檢
歡迎檢舉
證 一翻兩瞪眼 我幾點幾分留言如你轉述的那麼說了?
幾點幾分?
自己去爬文啊 被鎖文又不是被刪文
我檢舉你幹嘛?我只是讓你自己證明你自己說不出來你
轉述對方的話的出處--你紮稻草人最行 由你的現在行
我何必跟著你跳針呢 你採購法都還沒回答我問你的問
題 我跟著你跳針幹嘛
為證明了~不論你如何跳針用話術(大夥看出看不出云云
事實就是 法學博士如你連採購法都不懂
結果鎖文那篇全部是自己臆測的見解
包含針對特定族群的地圖砲
) 你直接給出時間為你的"並未信口開河"/P某人確實講
被提質疑又跳針顧左右而言他
"故意"留給廠商拿翹空間 給出時間證據 來證明你沒有
紮稻草人?很直接了當 一翻兩瞪眼 你講不出幾點幾分
見其它原本死抱著當浮木的板友都不讓你抱了 又拉一
個被水桶不能發言的J板友其它版的文章 曲解用來當浮
我那麼寫嗎?
木 這就是你法學博士的專業喔
你不用扯其他的 既然你認為我嘴砲你沒嘴砲 那麼沒嘴
你能先不紮稻草人 就不用怕別人也紮稻草人 即便他
砲的你所栽在我身上的我認為"故意"留給..云云 我是
人沒有 也不會有被害妄想症
幾點幾分這麼寫的?你講不出來嗎?
看不同於你的見聞都認為別人也紮稻草人
已經說過了 你沒回答上述幾篇我問你的採購法疑問
我沒必要回答你
"既然並非信口開河的你" 你講啊?講不出來幾點幾分嗎
大家一起來跳啊
你先回答我你欠我的採購法疑問
你沒必要回答我 所以你這個人的信口開河栽贓行徑 你
自己用自己的躲閃飄證明了你自己信口開河栽贓~
你先回答完我再答
你有回答了 我再回答
你能閃躲飄 別人不能拒答?好有官威喔 果然是法學博
士
先去玩個遊戲嘿 你把被鎖文那篇看完 欠我多少問題
你的招式就是靠著曲解別人的意思來自彈自唱栽贓別人
答完了我再回答你的問題 不懂採購法的法學博士
乖 快去爬文把欠我的問題答完再問我
#1c8ZBcZI還有這篇
我問得很具體:我幾點幾分那麼說的?一行內你可答完~
你的招式就是你亂拋"採購法疑問"這種要答會花許多行
況且你問的也不清不楚~
這篇又怎樣?所以我幾點幾分或哪一行說"故意"留給..?
那篇文的哪一行?
你靠著加油添醋/紮稻草人 扭曲我的意思 就聚焦一下:
我幾點幾分或文章哪一行說"故意"留給廠商..云云?
你問的問題跟我的陳述有何干係?
你繼續東拉西扯吧 所以你信口開河栽贓我的那句 我幾
點幾分那麼說你所轉述栽贓的?你講出時間證明你沒有
栽贓啊?你講不出來時間嗎?
我對採購法的觀點(不論我答或不答)跟你栽贓我結果我
請你一行內就可寫完時間點來證明你沒栽贓-但你答不
出(廢話!因為你就是靠栽贓啊) 你又是怎樣的人?
好個職軍士官之恥 靠著栽贓 東拉西扯 扭曲別人意思
紮稻草人來打個爽 然後還會大打混仗(乾脆丟出採購法
Q&A裡面的100題問題 叫我答完 他才回答他栽贓-但他
閃躲不認-的他轉述的我那句 我到底幾點幾分留言的--
不必寫太多行 他用一行留言講出答案:幾點幾分 即可~
那這樣他就不必回答了 他何不用這招-因為我可不奉陪
答這100題問答題~這傢伙一路靠曲解我的意思而嘴砲
這就是現在國軍的職軍素質..難怪國軍被說爛..
一翻兩瞪眼:
若design沒有栽贓 好啊請教:我幾點幾分
留言寫了(現行稽核架構之類..)"故意"留給..拿翹空間
(或哪一篇文裡的哪一句我這麼主張?)
打完一盤 結果扯了一堆就是不先回答別人從早上就開
始問你的問題 誰在跳針?真可悲
法學博士如你 才讓人擔心法律系的素質吧
我繼續玩遊戲 你繼續跳針
你繼續栽贓無妨 我繼續逛版上其他文章
【事實上,即便是「出於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按時
交貨,債權人也會寄催告信,要求加速
產製】
你不覺得這句哪裡看起來都有問題嗎?後面國防部就
說了「依要求加速產製」跟「能趕上服役期程」
那就「非」不可抗力因素啊,真的不可抗力哪來的「
依要求加速產製」
乖乖交違約金不就好了?幹嘛加速不是?
ok,這有點複雜,我現在跟你講的是英美契約法(只是簡述),不是中華民國民法,因為既 然是跟美商簽約,我猜測他們走的應該是英美那一套 一般來說,債務人(美商)無法按時給付時,債權人(國防部)有幾個權利可以主張 1.強制履行 這個權利特定例外才有,英美法採取金錢賠償原則,債權人原則上不能強制履約 但如果按我國民法,是可以主張的 2.催告(要求加速趕製)→對方堅持不履約的話,可以解約 我國民法不太一樣,不過也是要先催告後才能解約,可參考採購契約範本第21條(一)5.(1) 3.如果無法按時給付是
可歸責於美商,那國防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 反之如果
不可歸責於美商(比如是因為戰爭),那就國防部不能求償 4.除此之外,一般採購契約都會約定,如果美商無法按時給付,是出於
不可歸責於美商的 原因(比如戰爭、原物料無預期上漲),那美商可以請求調整契約,比如漲價、延長履約期 間 反之如果
可歸責於債務人,那美商不可以請求調整契約 --------------------------------------- 如你所見,不管是不是出於戰爭而不可歸責於美商,國防部催告(要求加速趕製)都是有實 益的,也就是國防部可以敦促對方履約,如果對方堅持不履約,則可以解約 所以不管是不是出於戰爭而不可歸責於美商,國防部發催告要求加速,都是標準作業 也就是說,單單從國防部有發催告要求加速,廠商有依要求去做,不能推導出一定不是出 於戰爭
這兩位的錯誤根本如出一轍,而且是非常離譜到缺乏
基礎常識與經驗。完全不懂執行合約過程中常見的催促
存證文件與操作,直接滑坡到認定廠商重大失誤,延
遲違約。
所以不管是想藉此主張索賠、解約、更換廠商、設計
圖。或是認為無能、包庇、洩密等等。從基本事實這點
就開始嚴重跳針,至於要看懂他人表達的文意理解能力
,要嘛剩嘴巴在硬,要嘛就是語文能力低落到最好去
重修國民義務教育閱讀訓練。
可能是最近遲延到貨累積的真的有點多吧,難免產生被美商坑的質疑
都給你講
你最棒
好巧,剛剛才在政黑看到你 我不敢說自己一定是對的,但比起你那篇瞎雞巴亂猜的抹黑文,應該還是比較可信一點
講個直接的好了,假如有天顧客前一天晚上跟一個攤
販訂購五個蝦仁炒飯禮拜一中午1200拿都談好了,結
果店家禮拜一早上說不能要改1300,等1230時又說因
為外面包子店跟麵店打架影響所以要漲價而且要改150
0才能煮好而且不賠償,等顧客打來幹說你這麼拖還找
這甚麼理由,店家才把中午一直插的吳柏毅跟復潘達
系統關掉說要加速1430好
這時候你還要說 1. 顧客同意15:00的請求 2. 炒飯因
為有不可抗力因素所以沒法準時
這樣嗎?
我了解你這是想譬喻「第三國的戰爭,不能拿來豁免締約雙方的違約責任」。 但我前面講過了啊,不是隨便一場戰爭都能讓你免責,前提是你能證明這個第三國的戰爭 ,確實「導致」你的履約障礙,也就是你要證明第三國的戰爭,跟你不能按時履約間,具 有「因果關係」,才能援引戰爭免責條款,主張豁免於損害賠償責任或調整履約條件。 你的案例,外面包子店跟麵店打架,跟炒飯攤販未按時出餐,有任何關係嗎?炒飯攤販未 按時出餐,是「因為」外面包子店跟麵店打架嗎?不是吧?既然外面的打架,跟你未按時 出餐「沒有因果關係」,你當然不能主張不可抗力免責。但如果外面的打架,確實影響到 你出貨,比如打起來的是給你提供蝦仁的供應商,導致你沒有蝦仁煮不出炒飯,那炒飯攤 販就可以主張免責或調整契約。 我這還是假設你所謂炒飯攤販的例子是用來隱喻國際貿易,所以用國際貿易的邏輯來回答 你。如果真的單純是日常小額的訂餐,那根本不會去適用國際貿易的契約慣例,你不可能 用日常交易的邏輯,來反推國際貿易應該怎麼處理。 以物價漲跌為例,你今天訂餐,隔天取餐,能發生甚麼劇烈的物價浮動嗎?就算物價在一 天內漲跌,也差不了幾塊錢。換句話說,這種日常小額交易,履約期間內的風險極低,買 賣雙方當然不會浪費時間、精力去磋商制定價格調漲公式、戰爭免責條款等等風險分配機 制。當然,雙方契約沒有約定,民法仍有解決之道,但討論這個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一 般人不會為了一頓飯去對簿公堂。 反觀履約期間動輒幾月起跳、金額動輒幾十上百萬美金的國際貿易,遇到天災、戰爭、物 價漲跌等等因素的機率更高,所涉及的金額損失也更為龐大,雙方當然會詳細制定各種免 責條款及契約調整機制,以分配履約期間所涉及的巨大風險。 兩個所涉風險、利害完全不一樣的契約類型,面對違約時的處理方式,天差地別,你不能 用日常交易的邏輯,去推導國際貿易應該怎麼處理。
還搬出那什麼鬼條款,我就跟你說了賠償那條裡面的
「戰爭」是指甲乙方,你什麼時候看過「丙方出事」
會變成跟甲乙方有關的?最基本最基本的概念麻煩您
就算不了解也先去想一下
你拿日常訂餐的邏輯去解釋巨額採購契約的條款嗎?一看就知道是沒有任何法律專業。 我已經耐著性子跟你解釋好幾遍了,不是你的專業範圍,不要一直硬凹欸。
前面我也提N次了,「依要求加速產製」這幾個字,還
說「達到符合服役期程」,哪來的「接受乙方的請求
」可言?
要不要回去看一看什麼叫「不可抗力因素」,就不可
抗力了,還能「依要求加速產製並達到符合期程」的
哦?
當然可以,本件是遲延,又不是不能。當然可以加速產製。
今天黃曙光信中抱怨的點就是已經違約的情況下L3繼
續違約,跟履約有個鬼關係,違約就是違約了還談甚
麼履約,現在要談的是L3非但違約還要違約第二次並
且要漲價才被黃曙光寄信,懂嗎?
這情形已經不是「履約」的範疇了,你還能一晚上都
在執迷不悟,怎麼,就這麼愛L3的潛望鏡,蔡司的不
行是嗎?
用雷神的潛望鏡眼睛會癢頭會痛是嗎?
樓上在講什麼,潛望鏡可以説換就換喔!
其他篇推文就講過潛艦預留空間重量不是喊改就改
這樣觀察起來某些人會被釘著打真不是沒原因。
黃曙光信件除了開頭跟結尾沒碼 你怎麼知道他在抱怨
違約?
如果真違約 今天立法院那些藍委會不做事?親中名嘴
不掀起浪潮? 國防部不打官司?
你知道"違約"這兩個字 如果甲方不追究只是發催告信
你知道甲方要面臨甚麼嗎?
你對"違約"兩個字的法律見解是不是有甚麼誤會啊
如果真如同你說黃曙光的催告信是"抱怨違約"
那精采了 潛艦辦公室的人全部面臨包庇廠商 瀆職甚至
懷疑有對價關係的嫌疑 立法院嚴重失職 甚至三
軍統帥也有嫌疑 你覺得有可能嗎?
要談的是L3非但違約還要違約第二次<<你這指控也很
恐怖喔 "違約"還可以容許"二次違約"
那請趕快把你手上的證據蒐集起來去士林檢按鈴申告
你將成為潛艦國造的吹哨者
推
一封催進度的催告信可以被某兩人幻想是一場驚天大案
你現在是在軍事版 不是八卦版 好嗎
以目前立法院的微妙氛圍 我不相信潛艦國造出這種
可以讓廠商違約"兩次"還被包庇的大案發生
自 己 去 看 信 件 內 容
報紙批露那份?被碼的亂七八糟你不要跟我說你看過原
件
記者餵你吃甚麼你就吃甚麼?
(02)28331911轉分機5614 士林檢值班電話
好好跟你說你還能硬凹成履約
深信不疑 趕快去遞狀
我現在順著你的話跟你說 你所說的就是一個弊案
快去檢舉
重新定義「準時」是吧?
這已經不是採購法範疇了 而是貪汙治罪條例 瀆職
深信不疑?國防部都證實信件是真的了,也沒說信件
內容是假的
你不是看過信件內容 我問你被碼的亂七八糟的信件發
你要不要看一下「合約」中的「交期」到了沒貨是代
表什麼
信時間?
國防部說法你忽略不計 現在又死咬國防部證實
你選擇性相信?
就算不從頭告訴你什麼叫做合約,好歹想一下就知道
是甚麼了吧
挑對你有利的論述來相信?
國防部沒說新聞提的信內容是假的阿
那我問你啊 你說違約兩次 你知道政府採購中 甲方容
你 要 質疑 信 的 內容 就 拿 出 證據
許乙方違約的定義是甚麼嗎
你別廢話 甲方容許違約的行為是甚麼你知不知道
不用講甚麼違約兩次不兩次,合約就是寫一月,沒交
自然是違約,後面在討論的是他違約後的事情
我覺得對你們兩位不用太客氣了
是你指控的啊 我就問你啊 別廢話啦
規避回答喔
你自己要重新定義準時,你就去定義,我不陪你,公
雞再怎麼被你硬凹也不會生出鴨蛋
敢指控不敢回答 那你吵屁吵
回答啦 沒種喔
而且沒有甚麼容許不容許,容許乙方這樣搞就不會有
這封信
甲方包庇乙方違約 敢指控不敢回答 你軟啊你
現在要談的是L3非但違約還要違約第二次<<<他媽的哪
哪個軟蛋打的字
我已經講了,國防部證實信件為真,並且沒有說信件
內容為假,妳要持反對意見就拿出「信件內容歐為假
」的說詞,才有討論空間,不然妳沒有任何站得住腳
的點
那是你他媽不知道哪個採購法專家跟你說的錯觀念
國防部說信件為真 且未影響進度 未影響進度你當作沒
看到 鬼遮眼?
還是你手上有潛艦進度表 拿出來打臉國防部進度沒影
響啊
我強調這麼多次你都沒看進去?
「依要求趕製,符合期程」這幾個字哪個字看起來像
是「催信前未影響進度」的?
現在是怎樣,L3放屁你也覺得合理就對了
那你就覺得合理吧。
你才鬼打牆加敢說不敢認
哪來違約兩次?
拿出證據來啊 碼的一整篇碼住的信件你可以問鬼問出
我敢說啊,我說國防部證實信件為真而且沒澄清信件
內容為假,還說了催信後依要求趕製之後符合期程
台船表定交船給海軍的時間是2025年11月3日
違約兩次 問你公務員包庇乙方違約的行為是甚麼 軟蛋
不敢回答
你敢說反對話就敢去找國防部或是誰說這爆料信內容
為假不就得了
晚交這幾個月理論上是不影響期程沒錯
你先承認你敢指控不敢承認的軟蛋啦
吵了這麼久結果一點立論點都沒有,然後全是臆測,
是哪個人告訴你L3沒違約的,哪個?
怕黃曙光告你是不是?
jump2j說沒違約你還真信啊?打幾個字不用附上證據
就能講說沒違約呀,你會不會太單純了
你還是搞不懂催告信與契約展期的關係
自己在那邊自我論述的很開心
我開始擔心你是不是很容易被騙,連標準的合約跟違
約關係都不懂
你說有違約 那你拿出證據啊
那個不叫延展,那個叫「延後交期」
你的證據就是那篇報導?那封碼住內容的信?
是屬於違約後的談判
誰比較好笑
更好笑了 延後交期不叫展延 你他媽的自編自譯合約
麻煩您搞清楚,不叫「延展」是叫「延後交期」,是
屬於違約的談判範疇,不是「催繳」
詞彙喔
抱歉 採購法裡也沒"延展"這兩個字
麻煩翻完再來胡扯
你他媽的連法律辭彙都搞不懂還扯
行了,為ROC追求原本的權益天經地義,你不想我也不
會跟你吵架。
你自己都說了採購法裡面沒有延展這二字,沒有在約
期交付討論延期自然是違約後的談判
合約也不會打"延後交期"是"延後交付使用"
認輸就說一聲 詞彙搞不懂 敢指控不敢承認
真好笑
你所謂L3違約還違約兩次 結果黃曙光只是去信抱怨
你等於指控黃曙光觸犯公務員包庇罪 你想清楚你自己
再說甚麼沒有
還有 採購法裡沒有延展 但有"展延" 加油 好嗎
延展是商標法裡面的詞彙
詳見"商標延展"
我前面就說了,jump2j說沒違約也是他說得,你就信
了?
國防部可從來沒說過新聞裡寫交期是1月這件事是假得
,你自己用力想一想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不用這樣用不同的標準看兩件事情,這樣用同標準看
下去你的立場跟立論只會更薄弱,另外,我沒打算說
服你了,因為你看不透
我就事論事 就你說"同意展延就不會有這封信"
就知道你完全不懂採購流程
對於不懂採購流程的人 自然會看甚麼都不合理
甚至公然說有人違法
要不是看在你在那邊影射東影射西
我還懶得跟你說採購流程呢
要說立場薄弱 你怎麼不敢回我問你的"公務員明知乙
方違約卻不追究"觸犯了甚麼法律 你為啥軟蛋不敢回
但因潛望鏡延至3月才能到交貨安裝,目前尚無法海測
,但潛望鏡是否能如期安裝,海軍官員表示,目前依
計劃工序執行。
這是不是至少是第一次延期
但因潛望鏡延至3月才能到交貨安裝<<你憑這句就認
你自己用腦袋想一想現在什麼時間,需要我提醒你現
在是四月嗎?
定L3違約?所以你不懂展延的定義嘛
就知道你連點都沒點開
在你眼中展延就是違約囉?
海軍官員解釋,製造商已承諾3月到貨安裝,但能否在
3月底前安裝完畢?目前依計畫及工序進行,並無改變
。
是不是嘛 你認定展延就是違約?
是不是? 軟蛋不敢回答喔
你要重新定義兩次「準時」是嗎?黃曙光得信一月準
時一次海軍官員回話三月準時一次
你只要回答 你認定展延就是違約?
哇,我覺得我能當你的朋友或是商業夥伴真好,可以
「準時」兩次改時間還算「準時」
那麼簡單的問題 軟蛋不敢回?
你要軟幾次?
只要依據採購法 雙方商定展延就不是違約 懂?
沒有依交期交付就是違約,延展有延展相關的規定這
已經是屬於違約跟修改合約相關範疇,不是原合約內
容
另,再說一次,同樣的標準下junp2j說沒違約你就說
沒違約,這件事你更站不住腳,請知悉
你指控黃曙光面對L3違約兩次 就是指控黃曙光瀆職包
我回答的很清楚、明確,希望你知道什麼叫做違約
庇 懂?你要不要 不軟蛋規避這兩個回答?
所以你的回答是 展延就是違約?
我已經講了好幾次了,今天得問題不是黃曙光或是海
軍允許L3這麼幹,允許就不會有這封芯(而且國防部
沒有說信內容為假,請知悉)
展延也有展延的規定 在尚未逾期前 已知會逾期 於是
再說一次,沒有按合約交期交付就是違約,延展跟遲
交屬於修改合約內容與違約的範疇
違約就是違約。
請求甲方招開協調會 由乙方向甲方解釋為何可能會
逾期 不是逾期再展延 你他媽的到底懂不懂啊
只用你的想法硬凹 你到底翻過政府採購法了沒
誰他媽的跟你說催交函展延後不會有
展延就視違約 他媽的誰教你的
那全天下的公共工程 採購案 有超過2/3都違約了
任何一個工項 任何一個零件都不能超過預定工期
神仙承造的工程 採購?
哪來的協調會,你甚麼時候看到哪篇文章或新聞有提
到L3有開協調會的
請求,請求是這個態度?延期漲價叫做請求?
逾期事實造成了才要求展延 才是違約
國防部開協調會要通知你?
逾期事實造成才是違約你也知道,不是都說了1月是追
時交付的時間,現在四月了欸大哥
未造成逾期事實 但推斷可能會逾期 招開協調會 解釋
並要求展延且甲乙方雙方同意 就不叫違約
那你又知道一定沒開協調會?
我的意思是你什麼時候有證據他們開協調會得,你提
出來的觀點要提出來證據啊,你知道你證據薄弱嗎?
你如果有這知情權 你比全版眾都厲害
看看你說的話,準時交付是一月,然後現在四月了沒
有逾期事實?你要不要先看看你在說些甚麼
我沒這知情權 你有嗎?你又知道沒開 沒開的證據?
莫名其妙
所以現在癥結在於 4月這個時間節點前 還有沒有展延
看還在發信的情況下 推斷是有的
不然就是你指控的黃曙光包庇廠商是真的
我不是給你了?新聞說黃曙光槓L3沒1月準時交付,國
防部證實信件為真而且沒有反駁內容,不就是證據
我從來不否認廠商沒有在 1月按時交貨啊,但又不是沒有按時交貨就會觸發損害賠償、解 約等違約救濟機制。如前所舉,契約通常會寫明在特定情形下,債務人沒有按時交貨,仍 然可以免責的不可抗力條款。 但凡你接觸過工程合約就知道,前年因戰爭導致原物料大漲,很多承包商無法按時完成里 程碑,吵著要展延、要漲價,定作人只能默默吃下增加的成本,因為這屬於不可抗力,是 絕大多數承攬契約都會約定承攬人不必去負擔的風險。 再給你一個例子,前年俄烏戰爭爆發,導致美方沒辦法按時交付標槍給我國,邱國正的也 說俄烏戰爭屬於「不可抗力」。他可沒說第三國的戰爭不是契約條款所稱的戰爭,更沒有 據此要美國負擔違約的損害賠償責任。
https://myppt.cc/8MBraG碰上延遲交貨,不管原因為何,也不管契約怎麼寫,就吵著要解約、賠償、找下家,一看 就知道沒有實務經驗。
但如果你指控為真 以現在國內政治氛圍
早就掀開一個浪潮了
你要持反對意見至少要有個站得住腳的一句,不能jum
p2j一句沒違約你就信到現在。
我就問你啊 你看過信件完整內容沒?你不是看著報導
自行解釋
你看過信件完整內容沒 我是沒有 不過依照採購程序
這封信其實很單純就是催告信
喔,你說黃曙光搞到人仰馬翻主動請辭不算掀浪潮,
那你要怎樣才算掀浪潮?陸軍跑去管海軍才算?
結果你死抓著其中一定有弊案 有貓膩
那很簡單 去提告
發生弊案 檢調介入沒?
哪裡有弊案?黃曙光一句合約內容跟L3討論違約處理
事項,哪裡來的弊案,我看不到
依據
你自己死抓著一封沒看到內容的信 一個報導 就在那
邊腦補一定有問題
公務員明知乙方違約卻包庇 還不是弊案?
等下我會幫你 把整篇文寄去調查局檢舉
希望你自己準備好你指控的內容 包含黃曙光只寄信
抱怨L3違約兩次 卻不依循採購法應處理而未處理
看最後誰丟臉
我看到內容了啊,新聞說的很明確,國防部也沒否認
阿
你知道以往國防部澄清專區,只要遇到通靈的都是怎
麼寫嗎?
好唷 你看到內容了 你承認了
信件內容記得記清楚一點
你好厲害耶 被碼起來的內容你可以看的到 你知情權一
定跟黃曙光同等級
我不會跟國防部檢舉啊 以管轄區來說 士林檢跟調查局
比較適合 我會幫你寄信去的 你開創拉法葉後國軍另一
起重大弊案
更正 不是開創 是揭發
舉個例子好了,假如是通靈的,國防部澄清專區就是
這麼寫的
有關....內容,並非事實
不用拉甚麼歪瓜裂棗啦 我就幫你寄信揭發潛艦國造
的重大弊案就好
你把國防部的澄清內容說是歪瓜裂棗?
好精采 揭發黃曙光將軍職權包庇L3公然違約兩次
現在甚麼澄清都引不起我的興趣 你承認看過信件內容
比較有趣
https://imgur.com/a/00TbHOx 謝謝ejsizmmy
揭發重大弊案
沒想到軍事版有知情權跟黃曙光同等級的大神
不用跟他爭了,懂得都懂,不懂的永遠卡在那裡。 反正他就是覺得,我買午餐時不能因為對面打架就一拖再拖,所以國際貿易間也不能因為 別國戰爭就延後交貨。他對國際貿易的認識,以及對於相關契約範本的解釋,完全是出於 平常訂午餐的經驗,沒有半點商事交易常識。
我不跟他爭啊 他自稱他看過那封信 又指控黃曙光
包庇美外商 多麼驚人的爆料啊 檢舉函我已經寄出去
了
上面都說了,書信內容你也看到新聞有說了,國防部
也沒說是假的,別再執迷不悟了,不是jump2j說沒違
約就沒違約
信函中也嚴正指出,由於總是接獲可能延宕交貨的消
息,我方團隊有理由對L3 Harris公司履行合約的能力
產生懷疑,且無法接受再次推遲交貨時間,在有其他
供應商跟進後續專案的情況下,嚴肅考量替換後續艦
的潛望鏡供應商,因此期盼對方積極完成我方合約要
求
我前面不是說了,催告就是一個確保後續權利的行為,發這種催告信的實益,在於後續對 方如果仍然無法履約,可以解約。你完全不能從一封催告信,去反推廠商到底是不是可歸 責的違約,因為即便廠商不可歸責,債權人為了確保自己後續的權利,也會發出此種信件 。這完全就是我跟你講的東西啊。 我就好奇問一句,你有沒有任何工程契約或者財務採購的經驗?怎麼解釋這麼多遍了還在 鬼打牆?一般有經驗的早聽懂了。
keyword:後續艦
你如果有採購相關經驗早就應該知道這原型艦跟後續
艦是兩個案子吧,還提甚麼後續艦,你是不是真的連
最基本的國造案都沒瞭解過就留這麼一大串
一般就算沒有相關經驗的,有點常識的都會知道是兩
個不同的案子,怎麼你把它當作同個案子在說了
我真的很好奇,你是不是從頭到尾都沒瞭解過海鯤造
艦案就跑下來留這串
你是在跟我說還是?我從頭到尾沒提到後續艦
就算你說的或許沒錯跟後續艦無關好了
黃曙光就是出現L3無法履約才會有這封信的,不要本
末倒置倒果為因了。
我從頭到尾不否認L3無法按時履約,這前面已經講過了,但未按時履約,不代表可歸責的 違約,這前面也講過了。 你知道可歸責的概念嗎?
另,你應該真的沒碰過公共工程或是財務相關採購,
才會到現在都不知到什麼叫做「約期」跟「時限」以
及「履約」的關聯性
你這樣反問我,我就當你自承有經驗採購經驗了(不論私人或政府採購) 那我更想問,這幾年因為俄烏戰爭、以巴戰爭、疫情後需求暴增等原因,導致原物料價格 爆漲,你都沒有遇過廠商說要漲價或者延長屢約期限嗎?你所經手的合約,難道都沒有針 對這種情形作風險分配嗎?碰上這種情形,你的作法一律都是解約+求償,上法院嗎?以 台灣法院動輒以年以計的結案速度,這麼具有侵略性的策略,不會浪費很多商業交易成本 嗎?
※ 編輯: jump2j (36.229.228.123 臺灣), 04/21/2024 15:37:21到底有沒有逾期最後結算驗收時會處理
(如果沒有嚴重到解約的程度)機關會扣LD廠商會主張
EOT
在正式吵完前都還沒定案,機關為了保障自己權益發催
告信再正常不過。
在還沒有看完全部資料,甚至仲裁訴訟結束前,都沒有
律師敢跟你保證一定逾期或一定不逾期。
結果看一封一般的催告信可以生出一堆故事真的不當奇
幻片編劇可惜了
重點是還是全封被碼起來的信都有人可以看圖說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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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國造潛艦光電桅桿 L3 Harris,一直以俄烏戰爭、通貨膨脹、晶片短缺以及供應鏈等諸多問題,企圖要漲價及 延遲交貨承攬國造潛艦光電桅桿」 阿這不就是我前一篇發文提的, 假如以前的合約沒針對時間違約做處罰,1X
鑒於版上不是每個人的閱讀能力都好(先前我還被某些這類閱讀能力不好的人瞎反問), 我點出這篇新聞敘述內容的讓人嘴角揚起的-- 經由交互比對或某方說法自證自己不合理的相對來說可暫時歸納出的部份事實: 一、L3公司在過程中已經有各類藉口,無法即時履約交貨,在民法上,屬於給付遲延。 二、目前並不清楚當初訂約時有無規定賣方給付遲延時課予賣方的違約金(先猜好像沒有10
這系列文章看起來吵到不可開交。 這裡我要先說明一下一些非常基本的觀念: 當有跨國軍事商品交易案件時,如果是走商售模式,就算只是單純的進度催促、並非要打跨 國官司,也是「嚴重相當非常」建議由政府「單位」或者政府授權的律師「單位」(這間律 師事務所必須通過安全查核)行正式公文(而且要是經過公證的雙向翻譯)對對方公司發信2
我數次闡述, 新聞中已經明確寫明「準時交付」的時間是2024年1月, 而在已經不能「準時一月交付」的情況下, 在一月這時間點之後也層承諾過三月準時交付
爆
Re: [新聞] 林智堅是研究計畫「共同作者」林錫耀:非除了學術倫理外 中華大學的碩論還可能牽涉到違反採購法的問題 根據新聞來看 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各位如果有讀過研究所應該都清楚,接了研究計畫, 其實都會找助理大家一起來參與,這個是常態,林智堅本來就是共同作者啊,30
Re: [請益] 被主管要求把驗收不合格蓋合格個案 合不合格 不討論 但有些東西 釐清以後 也許您可以比較心安 以下假設您是指驗收紀錄 紀錄 主驗人員 欄位 及 □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相符。(驗收合格)16
[閒談] 新竹棒球場案之工程估驗計價先不理帶風向的智障媒體和一昧相信媒體的智障鯛魚 正常的工程、主計人員都知道工程會的合約範本裡面本來就有 可依照實際施作數量分期估驗計價 我相信這案當初在招標的時候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理論上應該也有勾這條(不勾這條我相信應該不會有廠商願意承包)5
Re: [新聞] 廢電線險遭滅證 高虹安:不排除大面積開挖推 abaddon: 一堆幫兇開民主倒退車,無罪推定都不知道,該用什麼標準 01/08 10:52 → abaddon: 去檢驗球場不是看市長心情耶,他媽的,我猛挖總是會挑到 01/08 10:52 → abaddon: 毛病吧,但就不符合SOP,現在高就是民氣可用,不管制度 01/08 10:52 → abaddon: ,這對民主是種傷害,只會製造對立仇恨。 01/08 10:52 → abaddon: 我講的是程序正義問題 01/08 11:443
Re: [請益] 分批交貨逾期違約金問題按照工程會財物契約範本 A.第14條1項1款1目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 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33
Re: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採購法 簡稱 法 採購法施行細則 簡稱 細則 -- 不針對 新竹球場... 細則2
[請益] 請問財物租賃採購契約變更的問題小弟目前的單位有個設備租賃案,假設計價方式是每使用1次付100元,契約價金是2000萬元 ,履約期限到111年。 結果這設備太熱門了,才用到現在契約價金就已經快花完了,但履約期限卻還有兩年,請問 各位先進,在“契約價金即將用罊但履約期卻還有好長一段日子”的前提下,是不是能契約 變更直接追加契約金額1
[請益] 採購履約管理碰到契約變更問題各位先進好: 我是機關採購承辦人員,最近有個採購案碰到契約變更的問題,特上來詢問。 這個案子的特性是:巨額、勞務、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 但在履約過程中,因為執行單位執行時的要求 部分工項執行時數量增加,致結算金額超過契約金額。1
Re: [討論] 林智群律師:還沒驗收是民事幹嘛送檢調?似是而非的話就不要說了 統包工程契約範本第15條驗收 裡面寫到就是 1.工程部份完工,在機關允許下可以部分驗收交給機關先行使用 2.工程驗收合格後才會辦理點交1
Re: [問卦] 工程款已付97% 但是問題一堆怎辦?如果以工程會的採購契約範本而言 工程的價金給付條件有下列幾種 1.預付款 就是廠商簽訂契約後就可以給一筆錢 但這個廠商要先提供還款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