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降
※ 引述《rivers (銀河鐵道)》之銘言:
: 沒屁股就不要開吃到飽的人是認真的?
: 合約裡寫的合理使用真的有這麼困難理解?
這個案例確實不難理解
1851GB顯然不是合理使用
但問題是100多200多GB合不合理
今天電信行沒有定出標準就是隨便他們搞
反正被抱怨就恢復個幾天 之後就繼續限速
我自己之前放假在家常常看YT Netflix
一個月沒分享網路也是用到100多GB 甚至有時候破200
我只是看影片這樣算不算合理使用?
我也沒當固網使用 還不是被限
之前看到有人說台星超過100就會限啦
如果真的超過100就不合理
麻煩直接寫出來
這新聞的案例太極端了 根本沒有討論價值
「合理使用」不定義清楚 消費者就是被吃得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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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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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要用台星
所以你是有被限還是沒被限?
用多少被限?可以學這個打官司啊
讓法院終結板上爭吵 100 200g算不算合理使用
可以打看看阿 小額訴訟裁判費一千而已 有固定的表格可以
填民事起訴狀
不是每個人都會跑法律途徑
多數人都怕麻煩
我也台哥大 用量一百G左右 沒被限過
我之前在台哥 只要一到晚上就被限 YT連1080p都跑不了
被限是這門號流量直接整天被鎖,到晚上才流量限制比較
像下班大家上網塞車
晚上應該是住戶都回家 都同時在用吧
我這邊晚上八 九點 速度也會稍微變慢
假日白天也都正常怎麼說
假日很多人都會出門玩阿… 又不是都宅宅
我住的這棟 假日地下室車位超空的
2021年5月 台灣之星的用戶平均使用量是每人31.83
最低的亞太是15.89 亞太11幾乎是0流量或1G 很顯然就會被
這種分母拉低
台星也有0月租和1MB吃到飽這種分母 別人付0元他付好幾百
應該用同資費流量去計算倍數 才是合理的基數
你看看颱風假白天是不是也很慢就知道是不是塞車了啦
我也有一門是備用門號 幾乎每個月
都沒用
這應該也是不合理
電信公司是不是應該不能收我的月
租費
我是覺得吃到飽~~不能讓人吃飽就不要叫做吃到飽
當然你假如有寫吃到飽(21m)規定速度那就沒差~~
畢竟有加註釋~~但你是全吃到飽還降速就不合理了
業者就說清楚就好~~吃到飽(每月上限1T) 我沒意見阿
請標示明白就好~~不要打著吃到飽又怕人吃飽飽
你可以問清楚在決定要不要辦
明定數字喔,都會上PTT了,你各位也都會遊走板龜邊緣了
肯定有人也會在流量邊緣走
現在的狀況就是電信沒定好板龜有部分人士在罵板皇這樣
不過吃到飽制度遲早會被玩壞,如果以這樣的角度去思考,那
嗆業者沒那個屁股不要吃瀉藥也不是沒道理(?
定義清楚,真的是好事? 笑死
推
定低了哀哀叫 定高了卯起來用 定義清楚真的好? 天真
好事啊
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電信商不寫明最大流量限制?
例如、為什麼不把吃到飽改寫成1TBytes流量?
合理使用的意思很明顯已經不再符合所謂吃到飽的定義,
假如有寫清楚流量限制才能讓用戶心甘情願也心服口服。
台哥晚上很明顯的不是ㄇ……
我還沒看過定義清楚是壞事的,這串討論真的太妙了
某樓噓定義清楚真的很有趣
有合理定義的啊 無框定義200gb以上為不合理開始限速 中
華是直接寫商用/不合理開始限用 但實際上中華只抓過商用
你想鼓吹電信業者 就把你的台星sim 換成中華 合約貼出來
鼓吹ptt跟上
那你為毛不寫流量200G 而是打腫臉充胖子寫吃到飽
噓文的版友好有趣XD
定義清楚是保護消費者欸,當大家都同樣價格時才能
優勝劣汰
訂比平均幾個標準差,就當作異常使用就好啦
^高
台哥本來就會限了 現在再加上台星....
台哥+台星的未來日子...難過了
廣告宣傳視同合約,都寫吃到飽不降速了
很簡單,會抱怨吃不飽的麻煩快跳中華,台星也不在意你,
愛用又愛嫌,我真的沒見過這種房客
為什麼無框還是寫吃到飽?也太不要臉了吧...電信業者定
義的吃到飽?
請問定義清楚不好在哪?
我也希望法律定義清楚,免得一堆法官自由心證
哪來廣告宣稱視同合約…去讀書好嗎
廣告還真的是合約的一部份 樓上可以乖乖去讀書了
這案例法官就直接打槍原告說廣告怎樣怎樣,說以合約為
準
沒有什麼一定廣告等同合約的說法,case by case
簽合約都不看 什麼都說廣告 那合約是擺設喔
就叫你去讀書了 還在講廢話 看你不知道去哪裡讀我
直接貼給你看啦
消費者保護法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
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
應確實履行。
實務上就被打槍了 你還在那邊跳針 去看判決啦
合約都有但書 不看但書拿一句廣告詞上法院 難怪會輸
白痴才寫清楚,給投機仔利用而已
貼法條幹啥 這條適用 電信早就輸了 就是不適用
再來啦 限速也不是不能用網路 哪有什麼廣告不實
你怎麼不想想你用那麼多,別人還在10G以下就已經被你
們搞到自然限速了??
就是有這種人才會讓福利縮減 到底手機或移動平台要怎麼用
才會用這麼多 如果你是固定裝置用有線網路幾千T都不會有
人管你
還在問怎麼用才會用這麼多 吃到飽怕 人吃? 明文沒規定
偷搞限速還一堆人護航
不寫清楚不爬文哪知道台星流量多少會限速
還投機仔 手機掛著下載/24小時掛直播就是投機? 還是投
機的定義你說的算?
大概就跟自助餐吃到飽外帶不合理,但是吃到吐很合
理啊
雖然說電信商說不合理就不合理很鴨霸,但是看大戶
被砍還是舉手叫
好
都說以合約為主,合約內就要載明流量達多少開始限速、何
種情形為不合理使用,我相信仍會有極低比例TB魔人硬要整
天掛載當固網用,屆時還是能以白字黑字進行限制,說穿了
把流量限制講清楚只是不利於業者宣傳推銷吃到飽而已
是的 上面還有人回定低了哀哀叫 阿定低了我就不會去辦
了哀啥 把定義定清楚只會影響業者行銷罷了
嘻嘻 5G就訂清楚啦 還直接限縮分享 有沒有好棒棒
笑死 身在福中不知福
國外吃到飽壓根沒這個價
一直吵就是限制多又貴
嘻嘻 樓上才剛被打臉還不快去讀書
嘻嘻 被法官打臉怎麼不走出門看看現實
看看現實啦 大家就是要便宜吃到飽 吵一堆漲價就是沒人
要 到時候真的聽話改合約劃分級距收費 一堆人又是另一
幅嘴臉
定義清楚當然是好事啊,不好在哪?白眼都翻到後腦勺
了
定義清楚是壞事?哈哈哈哈哈
不定義清楚才是壞事好嗎?說你不合理使用就不合理使用
一堆人搞不清楚現在4G吃到飽價格對消費者是得利方,以
後5G電信商學聰明學國外就沒這價了
連台灣網路價格世界便宜都搞不清楚
台灣地這麼小 人口密度這麼大 建設基地台成本能比嗎 樓
上還是去看看現實吧
事實就是定義清楚不利於業者推銷
倘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於締約時,就廣告內容已另為斟酌、
約定,難認該廣告內容當然成為契約之一部(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1434號民事判決參照)。
消保法就是被法官以這條打槍阿
全世界台灣就便宜了 你的全世界就只有美國是吧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約定「肆、特約事項:1.立同意書人同
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
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
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
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
、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
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
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
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
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
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
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
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
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都知道台灣網路品質前列 價格便宜也是前列 還不留餘地
那拉高價格多加限制就是結果
5G開始限制分享熱點不就是結果 笑死 台星真的賺很大還
會被併喔?整天仇商最後就是連便宜都沒有
沒人提到全世界啊 你還是去看一下眼科醫生吧
講點有邏輯的論述吧 呵呵
5g明文限制分享後 看看那精美的申辦率就知道明文寫出來
多影響銷售
長時間是多久、超量多少算超量?4G削價競爭的確得利方是
消費者,而且不能當成常態去要求業者,但讓消費者考量個人
使用方式和需求,權衡速度重要還是熱點重要,認為5G現在沒
有太大吸引力的人就會留在4G,明訂總比模稜兩可來的好,業
者主要是希望讓不需要辦吃到飽的人辦吃到飽,辦了又不希
望你真的用太多,其實不用為業者擔心,現實生活不是每個人
都跟版友一樣精打細算,逐漸升級5G的人還是不少,長期來
看消費者本就不可能永遠得利
明訂就不一定誰得利 目前就消費者得利 然後一定要人明
訂就是5G的結果
台哥大時間到了都自然限速不是 不然怎麼會被酸獲利王 能
跑就跑
目前的結果是吃到飽已經是低點,台星已經搞不下去被併
掉,繼續要求就是漲價
況且台星以後也是台哥大的 換家吧
一堆人打高空,真的按要求然後漲價又哀哀叫
因特例要求什麼本來就很不合理
電信業也最好吧 20g以上如 100g 200g的方案開出來 吃到飽
就訂個5千 8千 或是乾脆砍掉 改用加購價 免得老是一堆爭
議
對啊,5G看到熱點流量上限就不想辦了,倒彈了,電腦網
因特例限速就合理了嘻嘻
頁比行動版網頁大太多,更別說一堆什麼win作業系統的更
新,根本跑沒幾分鐘就沒了。
4G已經不可能開了 5G就已經要這樣玩了 呵呵
合約本來就寫明大量不行,法官也認同資源分配1.8T不行
,你覺得行你早就開電信行啊
大量是多大量?沒明文規定就是耍流氓
台星這就走壓價多銷的概念 你硬要把特例當通例大家都
你贊助我開電信行啊 站著說話不腰疼
來 人家要嘛漲價要嘛不玩
走出門看世界吧 很多東西都是模糊地帶
平均就20 30g 六倍還說得過去吧 60倍就太扯了 這種廠商不
明訂 你就只能看法官 不會有一個明確的界限的 5g訂好就
好 不要再搞個一千多的吃到飽但是定義不明 不過為了4千
多上法院是多閒啊
那我覺得費率不該有無上限吃到飽,20G,50G,100G,200
G,1TB都可以分別訂價啊
就是因為台奴很怕麻煩,慣老闆才能長大
算了吧你看人家無框電信也是公布流量限速,照樣被
鄉民酸吃相難看
這個就是爭一口氣 沒人會為了4千上法院的
慣到自己被併掉喔 嘛幫幫忙
台灣人就這樣啊 但是你訂好合理規則 大多數人還是可以接
受啦 這樣也是讓大家了解自己的真實用量 廠商自己也想靠
吃到飽這種噱頭來薛客
說沒限都是騙消費者的
目前結果就是這手法壓低了4G吃到飽價格
除非你是1.8T不然都是得利方
你來定義看看
除非跟高規SD卡一樣吧 保證最低寫入速度 以及最大容量
基本上我敢說 沒有電信敢這樣保證
推這篇 那就直接寫用量 不要說吃到飽
不然之後隨他講你用量過多
不可能保證網速的…
為什麼不能保證網速?
人一多你無線頻寬就這樣 是要怎麼保證?
保證網速的只有企業吧,消費級怎麼可能
台灣在網速方面算不錯了
如果覺得怕人用佔頻寬,那不會每個限速?都可以降速了..
.
保證網速 笑死 你家WIFI速度都不保證滿速了
簡單說大家都寫無限,你先定了上限就等死
80%使用者不會管自己到底夠不夠用
為什麼要打著不限速吃到飽,然後要消費者限制一堆。我如
果21M開滿24hr,也是我的用法,一個月算下去最多就這樣
也不能降我速。不限速已經讓電信業者有空間,消費者有些
速度達不到,還不能用滿去計算?
我路過來看鄉民吵架的
某樓要護航 護得太難看啦 定太高也是電信公司定的 還
怕人用 笑死
9
1851GB真的太狂 我看了一下我的台灣之星188 半年來每個月最多是8XGB 最低是4XGB 但新聞寫說限速到十分之一 假設原本是21M的話 變成2.1M一般上網應該也夠用?2
總覺得吃到飽跟不吃到飽價差也太大了 沒吃到飽 幾gb一個月就可以開價好幾百 吃到飽一個月上百gb 一樣好幾百 就算有用的少的人平均 其實一天看個三五個小時的遊戲網路影片更新8
承接舊文:???不見了。 Lawsnote 搜索結果找到的判決主文: 縮網址:77
其實合約也沒明定多少GB會做限制 然後就用啥平均流量去扯 媽的一堆人辦門號根本不用網路的 就和你爸爸和媽媽平均睪丸一樣的意思 1個100G的和3個純養門號平均34
沒屁股就不要開吃到飽的人是認真的? 合約裡寫的合理使用真的有這麼困難理解? 假如這個人一個月用的是1851"T" 然後你們社區的人剛好都是這種人, 完全性的壓縮到你的網路使用速度了11
這邊不討論合理使用用量大概是多少 先幫台星說個話,其實網路門市低資吃到飽 大概4-5年前剛出現的時候, 台星是有計畫合約載明100GB上限 (那時NETFLEX還沒流行,100GB算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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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今天是1.8T 不是180G 拜託,一堆人滑坡說現在1.8明日180g 這種無稽的滑坡只代表你的邏輯是體育老師教的 1.8T等於他一個人吃掉了快60個人的流量28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要說就是大量使用 不合理使用 這種模糊不清的定義有問題吧? 如果不希望別人濫用 那就訂一個明確的數字 像是300GB 500GB25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要用餐廳舉例比較像標榜吃到飽, 結果高檔食材根本不補。 吃到飽但是想吃的東西"塞車" "限速",讓你吃不到。 有些人去吃到飽餐廳就是鎖定特定幾個品項, 店家自己不定義清楚可取用的次數或量, 而用龜速補菜的方式應對。 這才是偷吃步。10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這種事情上新聞只是讓更多人不想用這一家而已啦。 我覺得台灣人的很多人都有講話愛碰風的習性, 如果電信業者還想限制大額的使用者的話, 沒事就別說「吃到飽」三個字, 然後還在合約上戴明說什麼不合理使用,這種笑死人的文字。8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麼多人護航業者... : 楊男不滿業者廣告強調吃到飽不限速、不限流 如果真的是標榜這樣,那有人回說他仍然給你吃到飽 只是降速,不就是廣告不實嗎? 根本不是文字遊戲而已阿 : 基於資源有限,為符合資源合理公平分配原則,並使每位申辦不限速門號專案之用戶均享有X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看了這篇回文就知道什麼叫奴性! 難怪能讓這種廣告不實的不良業者為所欲爲。 業者先主打不限量、不限流量吸引人簽約使用,結果認為用使用者「不合理使用」就偷降速 。 請問「不合理使用」的標準在哪裡?X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1.8T 是一般用戶用量30G的60倍之多 如果辦了吃到飽發現自己平常上上網只用1G, 是一般用戶的1/30 請問合常理嗎?? 可以無條件解約嗎? 還是說 > 平均值n倍 = 不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