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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原來健工可以隨意破壞私人物品?

看板MuscleBeach標題Re: [問題] 原來健工可以隨意破壞私人物品?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時間推噓31 推:31 噓:0 →:12

※ 引述《garoz (Garoz)》之銘言:
: 新時代健工
: 跟朋友練完發現置物櫃被綁束線帶
: 詢問櫃檯結果是有人誤認自己的置物櫃號碼以為被誤鎖
: 找場內人員在沒廣播通知朋友不在場的情況下直接破壞鎖頭開櫃
: 然後健工事後只想賠償損壞的鎖頭了事
: 還是朋友要求下才不情願的找誤認的當事人打電話道歉
: 直接破壞鎖頭然後綁個隨便拉就解開的束線帶,假如東西不見反正他們只要一句置物櫃不負保管責任就好
: 沒想過現在連好好鎖置物櫃也會碰到鬼故事,連雙重確認或廣播詢問都沒有就直接破壞,這應該可以告毀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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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這是一個可能會出現在律師司法官考試的題目... 真的上健身房可以學到很多法律常識

毀損罪是不會成立的,但不是因為沒有故意,也不是單純的過失不罰毀損罪那麼簡單。
如果只說毀損不罰過失 肯定會很低分

講白一點這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https://youtu.be/7WPqmww9xHc?t=6
快來看全台灣最巨刑法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蔡聖偉 介紹這個概念

簡單講,假設今天A請B幫忙破壞A的動產,B直接直接破壞,不構成毀損罪的理由是
因為存在一個阻卻違法事由,就是得被害人的同意。
醫生幫你開刀,其實該當了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但是被害人同意可以阻卻違法。

在這些案子中的行為人B都是故意做了構成要件的行為,故意一定是存在的。
但是在違法性階層,行為的不法性被阻卻掉,所以不成立犯罪。

所謂過失毀損,通常是指行為當下根本沒有意識到該物體的存在,或者即使認識到
卻覺得自己的行為不會毀損到該物體,白話一點就是,開車不小心撞到路邊的車子
這種才叫過失毀損,或者你走路的時候,不小心把別人手機撞掉,摔壞了
這才叫過失毀損。

在本案,健身工廠的人對於那個被破壞的鎖,健身工廠在行為當下就認知是要破壞這個鎖絕對有故意,只不過開了之後發現這個鎖的主人原來是別人。

也就是說健身工廠他以為他有一個阻卻違法的「得被害人同意」
的這個被害人根本不是真正的被害人。但是行為當下健身工廠是確信是得「被害人同意」這個前提事實錯了,夠成「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法律效果有5說,通說採「限制法律效果的之責任論」
就是認為還是有構成要件故意,但是沒有故意罪責,只能論過失,毀損不罰過失。
所以最後這個健身工廠他不會成立刑事責任,只會負擔民事的過失侵權行為。

你以為結束了嗎 還沒有!

那個叫健身工廠去開鎖的人,如果是故意利用健身工廠的不知情去破壞別人的鎖
那這樣真的會成立毀損罪的就是那個人,這是所謂的「間接正犯」,就是
沒有實際做構成要件行為的人,利用別人不成立犯罪的行為去實現犯罪
例如我騙別人我放在XX地點的LV包包是我的,請他拿來給我
真的去拿的人不會成立竊盜罪因為沒有故意,但是我會,這叫做間接正犯

至於那個叫健身工廠去開鎖的人,究竟有沒有故意,請你馬上去報警請檢警展開調查。

民事的部分這兩個人可能會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這是連帶債務。
但是你可以請求的部分只有那個鎖本身的價值而以,沒有其他,不要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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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89.9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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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y10/29 17:42推 果然健身有益補充民法知識

這不是民法知識 你搞錯了 這是刑政法知識

titus1310/29 17:52wg學民法,健工學刑政法?

※ 編輯: ejrq5785 (111.242.189.94 臺灣), 10/29/2023 18:04:56

fim10/29 18:33OK 想學民法去蔬菜 想學刑法去健工

t50517200310/29 18:48蔡聖偉老師超巨!!!!!

cubegaga10/29 18:53健身學的不是營養解剖 而是民法刑法

LordBubble1910/29 18:56推法學科普

rhoxdra10/29 18:58想額外請教,可以因此要求健工對處理方式有所改善嗎?

rhoxdra10/29 18:59畢竟現況一定存在合法確卻有爭議的部分

rhoxdra10/29 19:00或可能讓其他會員對物品保管有安全疑慮這樣

rhoxdra10/29 19:02還是他們只要堅持合法就什麼都能給消費者承擔就好呢?

AB7R10/29 19:08真是厲害的解說

SuWeiLin10/29 19:34認真問,蔡老師今年有出題嗎? XD

a06927523510/29 19:43你不要這麼專業好嗎

rtoday10/29 19:52哇 最巨教師,符合沙灘版 讚喔

thehoodguy10/29 20:29學習了

biup210/29 21:13如果因為這件事導致我上班遲到被扣薪,提供薪資單證明,能

biup210/29 21:13夠請求損害賠償嗎?

aa0669710/29 21:25專業給推

wpd10/29 21:36哪個教授解釋的又怎樣 阿館沒在怕的 去告了再來

hisayoshi10/29 22:36蔡聖偉老師那個手臂有粗!!!

woocream10/29 22:41反面構成要件理論體系比較一貫啦

allen7342010/29 22:56蔡聖偉平常也會健身

gigi03050710/29 22:59健身也健腦。真健人(誤

arclite10/29 23:00專業給推

iamoldtwo10/29 23:41@@

wuheroin10/30 00:50沒訓練痕跡

CIIIO10/30 08:45健身學法律

leihsin10/30 09:47感謝分享,請問若B知道鎖頭不是A的,還是破壞,這樣應該

leihsin10/30 09:47還是未經被害人同意,B仍舊沒有責任嗎?

MK4710/30 10:38專業給推 看健身版學法律

s6212david10/30 11:07只推大學刑法課

qwert6131010/30 13:28幹讀了這麼多年才知道蔡聖偉老師這麼巨

lazycat510/30 14:06健身學法律!講不過就秀肌肉(誤)

johnsonhoj10/30 20:45也太專業...

obtundent10/31 08:34健身前都要上法律課嗎?

endlesschaos10/31 08:56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是比較早派的見解 現在新一派的見

endlesschaos10/31 08:56解是認為當事人對相對人請求破壞財產這件事本身也是

endlesschaos10/31 08:57當事人對於自己財產的一種處分 所以相對人沒有侵害

endlesschaos10/31 08:58當事人的財產法益 直接成立構成要件錯誤

enoch228010/31 13:29leishin大的例子B本身已經知道鎖頭是A的,主觀上知道

enoch228010/31 13:29這件事會對他人財產產生破壞。B是應該付損害賠償責任

enoch228010/31 13:29

anneju11/01 16:26推 果然健身也會健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