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試用期是否違法,試用期沒過要給資遣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法界見解?
: 都不知道是哪個法界
: 平行世界膩
: 扣帽子倒是很利害
: 反正你看不爽的都嘛是公關
: 笑死
: 1.試用期合不合法
: 請參見
: 丙說優勢
: 參考如下網址
: https://is.gd/fr8NZL
: 大致節錄如下:
: .勞動契約附有試用期間條款者,
: 當事人間勞動契約之效力自試用期
: 開始即已發生效力,應有勞基法之適用。故於勞工試用期間,雇主仍應於符合
: 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情形,
: 始可終止勞動契約。惟考量勞、雇雙方
: 約定試用期間之目的在於試驗、審查
: 勞工是否具備勝任工作之能力及對於
: 所司職務之適用與否,勞工就其於
: 試用期間若表現不佳可能遭解雇一事
: 已有預見,故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
: 第12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不以符合
: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為必要,否則將
: 使試用期間之約定毫無意義。
: 即得於試用期滿前終止勞動契約,
: 於雇主未濫用權利之情形下,其
: 終止勞動契約應具正當性。
: 2.
: 再來試用期資遣是不是一定拿得到資遣費
: 有的有,有的沒有,看你運氣遇到誰
: 目前民事庭不給占上風
: (1)臺灣高等法院
: 102年度,勞上,100...不給
: 不給
: (2)台灣高等法院
: 105年度,勞上,117...不給
: (3)新北地方法院
: 108,勞訴,76...不給
: (4)台中地方法院
: 108,勞訴,58...不給
: (5)台北地方法院
: 107,勞訴,307...不給
: 至於為什麼網路要給資遣費說法
: 勞工幾乎是占100%上風?
: 因為這些是勞動部(前勞委會)、行政法院對外說帖
: 人民最大嘛
: 要你選票、要名聲能說你不行???
: 所以一律都是勞工優勢
: 唱高調誰不會
: 又不用負責任
: 就跟你sxyOOOOO這一篇一模一樣
: 但是兄弟啊
: 真的要打官司你上的是民事法院
: 上民事法院遇到不睬此說的法官
: 耗時、耗力、耗金錢
: 你要當那個輸死的倒楣鬼嗎???
: 寫你判決書
: 不是勞動部、行政法院欸
: 你應該信誰有很難選嗎..
: 我也能跟著唱高調
: 鼓勵上法院一定贏的啦
: 你看勞動部都這麼說了
: 反正敲邊鼓、拱火嘛...誰不會
: 大不了
: 你輸了官司之後
: 我敲幾個字,幫你罵罵“恐龍法官”
: 不知人間疾苦
: 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
: 甚至直接裝瞎當沒這回事也無所謂
: 你還能跑來打我膩
: 但真的對當事者有任何幫助嗎
: 還不就看好戲心態
: 狗屎一坨
: ※ 引述《sxy67230 (charlesgg)》之
: 銘言:
: : 看到留言底下達達公關動得真厲害。
: : 勞基法早就刪除試用期規定,目前法界見解就是基於民法契約自由精神,勞雇雙方可以
: : 約方式約定三個月試用期,但就不是合法。合法的是以民法契約自由精神資方可以跟勞
: : 試用期,而不是試用期合法,真的合法那現在一堆公司早就到處都是試用期,外商一堆
: : 就沒有那鳥規定。某P一直瘋狂亂帶風向,中華民國全部的法律都是基於大陸法,法沒?
: : 的事你就是不能做。
: : 然後根據109年的判例是法院見解允許雇主試用期有較寬鬆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是可?
: : 較寬鬆的方式解僱不適任員工但依舊是要雙方去談合意且雇主需舉證員工不適任原因而
: : 能隨意權利濫用耶!而且判例最後還是有要補足資遣費的,亂講話想騙不懂的也要有限
: : 公關真噁!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3090RA98G.
試用期沒有合不合法問題
勞基法沒有規定這一塊
很多僱佣契約會寫
一般會寫的原因是 大部分公司考績是特定期間的工作績效
試用期跟這些期間是分開的 他是特別獨立的一個期間評斷新人考績
通常寫入僱佣契約
至於資遣費 (更正一下) 找到的計算公式
公式:平均工資휱/2蛈~資+平均工資x1/2x未滿1年的年資經比例計算
三個月:工資휱/2휰+工資휱/2x1/4
=1/8工資
本來考績不好公司本來就可以淘汰你
不曉得要爭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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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可以資遣偏要逼簽自願離職啊
前幾天就叫你們公關去唸勞基法 還不懂?
就是不想走勞基法資遣才叫簽自願離職書,還在哪亂
解釋
有法條能解釋關小房間簽自願的合法性?
如果有 你舉證出來 有判決書的更好 所有都會稱讚你
僱「佣」契約?那是你這種接case的公關在用的
基數用年計算 不代表試用期沒過可以不給資遣費
那只是因為申訴 跑流程 協調 這些要花時間
所以不一定每個人都會跟公司討
通常會跟預告工資一起給 真的要算 基數1/4沒多少 沒有公司會想省
但不能逼人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有其必要性 例如要拿補助 有一說是公司為了研替名額叫人簽自願 公司如果提告 也許可以查清楚
這篇又洗失敗了…再回去加強好嗎
你的見解是??^^
※ 編輯: dakkk (118.233.142.152 臺灣), 12/22/2024 08:52:23但不用一定要簽署自願離職啊 本篇下去
你可以淘汰啊 就資遣 拿錢出來
直接資遣員工就好
???
不然你提出勞基法說一年以下沒權益要求資遣費的證據
,不曉得在爭論什麼
逼簽非自願明明是前員工的case
你不要又故意要混為一談
有些公司很想省資遣費,例如小飛俠這間
那是主管和HR的KPI
關小房間簽自願,可以解釋嗎?
如果公司有良心,直接規定放權優離N+6,也不用搞出
這事
不到三個月的資遣費,連律師費都不夠。失業救濟6個
月,不然要讓員工吃土?
等公關公司倒了,就能了解流程了
如果你主管覺得你洗地不利 要你直接離職
你會馬上明白的 記得不要被逼簽自願
社畜為難社畜
重點不是遣散費 是失業津貼 職場老鳥至少9萬
公關公司一堆新人菜鳥吧!連這都不知道才敢回文,
缺德事做盡以後轉職運途不順
好慘,連爭論的重點在哪都不知道也要一篇。
???
逼迫就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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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作為一個有實際在hiring的小主管,來講一下資方的看法 先不討論這個法條跟勞基法的搭配,單純討論試用期在這法條前後的玩法 在沒有試用期法條時,試用期契約內容須由雇主與勞工共同約定 且任何試用期員工都視同正式員工,代表你跟公司約定的條例不得抵觸勞基法 什麼幾天未達標就要無資遣走人、什麼規定沒達到就砍薪砍假,通通都是違法可以檢舉40
[閒聊]試用期已經變常態了嗎?今年七月去最南端某國立大學擔任行政助理 就跟我說要三個月試用期+薪水打折 說好好做三個月後轉正加薪,結果做牛做馬每天加班後 三個月試用期到就叫我直接走人 人事室說因為簽訂我是簽定型化三個月契約,24
[討論] 試用期是否違法,試用期沒過要給資遣費小弟前陣子跟主管討論試用期的議題, 主管說科技業的試用期並不完全合法, 這點讓我很訝異, 我目前經歷過的所有工作都有試用期, 試用期究竟是不是對勞資雙方的保障呢?12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塔綠班又繼續餵屎了,但沒關係,40+25很愛 : 這種講法就是標準的昧於實務,把黑的講成白。 : 現行法沒有所謂試用期這回事,即使雇主自己規定了試用期,在現行法下勞工的薪資和其 : 他權益都跟所謂正式員工沒有不同。你可以說有些雇主怎樣怎樣,但那就是違法。 整個放屁8
Re: [討論] 試用期是否違法,試用期沒過要給資遣費看到留言底下達達公關動得真厲害。 勞基法早就刪除試用期規定,目前法界見解就是基於民法契約自由精神,勞雇雙方可以以契 約方式約定三個月試用期,但就不是合法。合法的是以民法契約自由精神資方可以跟勞方談 試用期,而不是試用期合法,真的合法那現在一堆公司早就到處都是試用期,外商一堆根本 就沒有那鳥規定。某P一直瘋狂亂帶風向,中華民國全部的法律都是基於大陸法,法沒規定1
Re: [討論] 試用期是否違法,試用期沒過要給資遣費法界見解? 都不知道是哪個法界 平行世界膩 扣帽子倒是很利害 反正你看不爽的都嘛是公關X
Re: [討論] 試用期法制化才是保障吧先確定目前「試用期約款」是不是合法的? 按勞動部給出的回答 既然現行勞基法沒有規定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那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勞資雙方就自由約定1
Re: [問題] 試用期? 警告信? 這些都違反勞基法吧???試用期,企業可以用約聘3個月的契約 如果到職時有簽名 3個月後考核沒過就是拜拜 過了就是再簽一份正式員工的契約 很多公司都這樣- 22 : : 低,過試用期馬上可以踢走。 : : 笑噴,這就是某些人講的撥亂反正,一朝回到馬時代。 : : 如果說人的命很賤,那都是自己找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 終於教訓了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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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別的我不提,但別跟八卦版某群人一樣蠢到以為試用期違法 現行只是試用期沒有明文入勞基法 但基於民法契約自由所以勞資雙方一樣可以合意約定試用期 合法的試用期期間的待遇要等同同職位的非試用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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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副校長那篇文是不是造成公關大災難主因?39
[討論] 台達明年會用什麼口號去清大招募?21
Re: [討論] 怎麼沒人爆料他主管X
Re: [討論] 怎麼沒人爆料他主管12
[討論] 台達電事件燒這麼大 政府有去勞檢嗎?11
Re: [心得] 台達電人資和主管聯手霸凌勞工真實事件簿3
[討論] 工程師真的人人300萬?1
Re: [討論] 試用期是否違法,試用期沒過要給資遣費5
怎麼跟簡副說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