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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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
: 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 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 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看到上面騷擾的定義後只讓我思考,
所謂的心生畏怖大概是什麼?
個人觀點應該就是看到特定人事物感到害怕,
類似走在路上遇到不良份子那樣想趕快離開,
但可能已經被對方盯上或圍堵之類的,
以這樣的情景去解釋就可以將這些人繩之以法。
不過現在爭議最大的還是如果被告只是長得醜,
然後剛好在原告周圍就被告對方尾隨了,
畢竟尾隨時間多寡也是見仁見智,
只要心生畏怖 1秒也能算尾隨,
因而導致原告害怕出門影響日常生活,
不是很符合定義嗎?
因為有這個法「想躺平的人就乖乖躺平不要又起來」,
或「不用躺平的人有這個法也不受影響的」,
千萬要小心,
都是鄉民應該都聽過「躺著也中槍」吧!
因為跟騷定義的問題根本不在於自己躺不躺,
而是祈禱不要遇到一個太自戀或神經質的人,
哪天自己被誣陷了才知道嚴重性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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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到底有多少人不懂反覆跟持續的意義
就寫得那麼清楚了要反覆持續+違反意願+使人生怖+影響生活
還在設計這種被告妄想的情節
噓樓上
每天倒垃圾遇到行不行嘛 !
每天都說聲 hi
每天說hi反覆持續,違反打招呼意願,以為不打招呼會招致怨恨
都不敢去倒垃圾影響生活
能不能告 ?
都有人越想越不對勁了, 設計什麼情節 ?
都在那邊幻想沒人會告簡直可笑 !
連拍個違規停車都有人要拿去facebook公審偷拍女生了
說設計情節根本忽視現實
樓上是不是以為「心裡不願意」就叫違反其意願? 可憐哪
如果你去倒垃圾跟人家說hi都會被拒絕,那就倒你的垃圾就好
跟騷法罰的都是被明確拒絕後仍持續跟騷的行為
自己去查日韓版的,都一樣,真以為隨便就能告的?
一堆被害妄想症的 腦內劇場超發達
自己腦子不好使 不會分辨 當大家都一樣傻?
真的倒垃圾say hi就心生畏怖 去告看看能不能成立啊
也不是沒可能,如果他say hi到讓對方反感並明確拒絕請他
不要再來搭話了,然後他還是持續騷擾的話,就會符合了
會先收到告誡,醜也沒什麼好畏怖的,畏怖通常是行為
怪怪的吧,很少看到女生怕醜男的,以前班上醜男都跟
女生玩,因為被直男霸凌
看來很多人不懂怎麼在行為舉止上讓人信任
說不定他的言行舉止噁心到跟人打招呼就一副要騷擾人的樣子
吧,我還真的見過這種人
這種人被抓去關一關也好
真的,長得噁心的人直接抓去關
樓上好幾樓一堆女權患者真的好笑
一下子說告不起來, 一下子又說告得起來
連你們自己都不確定了, 跟我說這法好 ?
某P不用再跟社會脫節了拉 現實就是三讀通過了 嘻嘻
這麼不爽去拉布條抗議啊 看現實社會裡你
誰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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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說沒有被濫用的案例.. 這剛出來當然沒有 不過法律被濫用不是每天都在上演嗎 甚至有人誣告親爸親媽了 訂定這種很看法官自由心證的法條只會增長這種事情的發生6
大家動不動就上法院輸贏 ptt果然是特別不同 笑死 對一般人來說 重點在可以報警15
這兩派還有個地方完全沒交集。 支持先行跟騷法版本的人, 想的是就算提告進到法庭審理, 要舉證對方跟騷行為很困難, 所以就算被對方誣賴,也很難被定罪,4
幫忙補充一些資料: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引言恕刪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X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個教授被污衊性侵確實很可憐, 但如果他自己嚴守分際, 不隨便和女學生曖昧糾纏,甚至發生性關係, 請問女學生有辦法誣告他嗎?78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X
我10年前曾經去中國,那時候讓我感覺中國人好冷漠,當時讓我覺得中國人怎麼這樣子? 可能我已經習慣台灣的熱情。你看早期的影片就知道了,我舉例,車禍就發生在你旁邊, 他們會當成跟他們無關,不會過去急救,冷血的走過去,類似這樣,因為他們怕惹禍上身 ! 民情就是這樣! 還有很多讓人感覺冷漠的狀況,父母也是這樣教小孩,因為當時我有親耳
爆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 先說結論 看到三讀通過時,我整個普!天!同!慶! 至於為什麼我這麼支持?爆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看板: Boy-Girl 標題: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時間: Sun Nov 21 12:41:06 2021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43
Re: [討論] 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第三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 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 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23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大家整天擔心男生被誣告, 但卻沒有從另一面看, 被傷害卻隱忍的女性可是多更多。 比如現有的「性騷擾」, 定義這麼明確,投訴管道這麼完整,1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我倒認為你看到跟騷的例子,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普天同慶, 是錯誤邏輯。 犯罪終究是「人」造成的, 如果教育做得好,這世界上根本不該存在犯罪,3
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或許大大還沒看過訟棍是如何硬凹你有犯法 我曾經被告加重誹謗,一篇不知道是誰寫的文章,原告到地檢署直接誣指是我寫的直接提 告 後來提出的證明真的很離譜: 因為我曾經跟板主私訊過,所以文章「就是」我發的!1X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那我反過來請教這位律師: 如果這個女的反過來,指稱是律師您 "愛慕她,不停追求她,讓她不勝其擾、心生畏懼", 然後不斷提起告訴,那您要怎麼辦? 沒錯,如果沒有跟騷法會遭遇您這樣的狀況,2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這位板友剛好講出了絕大多數視跟騷法為毒蛇猛獸的盲點 來,再看一次法條 「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前面也有人舉例說,只要每天同一時間倒垃圾就有可能被告, 這是不是合理呢? 不過你也說到一個重點,到底此法的舉證責任在誰? 照理說應該是告訴人要舉證,但是這個法令一下來, 變成被告要自證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