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 引述《renna038766 (微積分好難過)》之銘言:
: 這幾天獵人卡、杰倫票被黃牛炒到很高
: 有人就說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 供需原理 物以稀為貴 大家都學過
: 像是蛋黃區的房子人人搶著住當然貴
: 或是市場上缺蛋時 1顆蛋15元很正常
: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 該怎麼反駁 有沒有西洽
以刑事責任的觀點來看
是罰黃牛仔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
購票網站或設備 會有設計者預期的操作方式
你用其他方式操作取得票券 就是不正方式
例如預設是讓使用者點擊 你用連點軟體
類似詐欺的概念
鐵路法
第 65 條 第 2 項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第 3 項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 24-1 條 第 3 項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比較有爭議的是沒有限定意圖
變成用連點軟體買票自用 被抓到也有刑責
--
你講的是機器人 人家在家文創法罰的黃牛
*在講文創法
那群只想扔情緒垃圾的人不會想認真討論實定法問題,甚至
還有活在合法的世界線
不只不正方式取得會罰,加價販售也會罰
所以開頭是以刑事責任的觀點 加價販售只是罰鍰 只是政策考量
罰你重看一遍
你列的幾個法條,同一條的其他項都有罰加價販售的規定
我要說的是用不正方式根本不用提到黃牛的前提
黃牛一直以來就是買低賣高 我沒有用機器人也能買低賣
高
修法是針對大量取票販賣 擾亂秩序的黃牛 大多經由不正方式取得票券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10/24/2024 16:58:09用機器人搶票不去當黃牛 平民自己用也有問題
你懂我在說什麼了嗎 你看你第二行
你混在一起了
你把刑事責任和行政罰混在一起還在硬扯 無言
你爽就好
我發現你都不看別人的文字耶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10/24/2024 17:00:40不正方式 那個你要看條文 用程式算不正嗎?
看條文就是不正
那個ID你還理他
只會讓你覺得自己是智障而已
這些都有限定種類票券商品
爆
首Po這幾天獵人卡、杰倫票被黃牛炒到很高 有人就說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供需原理 物以稀為貴 大家都學過 像是蛋黃區的房子人人搶著住當然貴 或是市場上缺蛋時 1顆蛋15元很正常2
首先前提是「正常市場」 以獵人卡昨天被炒到400元約5倍價格來說 黃牛只要有賣出2~3成就算賺 假設30萬份其中有20萬被黃牛包了,他賣3成就能賺,所以把價格拉很高 這時候市場上的量就只有正常流通的10萬份1
看看同質商品之間能不能互相取代 或是再生產的不可抗力性 以杰倫票來講 演唱會不同場次與座位帶來的體驗都是不同的 本質上,16
你要退一步來講 壟斷絕對不是正常市場機制 而黃牛能夠炒作商品,其實不是因為他的黃牛行為,而是他能做到壟斷,因此 才可以透過壟斷來不正常地抬價。 如果黃牛做不到壟斷,那麼可以當成正常市場機制,甚至於他可能要賠錢賣的2
如果黃牛今天是跟營運方簽約 負責販售票卷 有開價權 那賣比現在貴十倍的票價 都不會有人罵 問題你跟營運方一點關係都沒用5
不用反駁,因為這就是市場機制。 首先,獵人卡與演唱會並非必需品。 簡單說一般人不會因為買不到就死掉,既然如此,那就回歸正常交易機制。 交易要成立,就是買賣雙方都同意那個價格才會成交。 價格越高,買方就越不爽,但對買方而言只要該價格沒超過對物品的真正評價,那買方還4
我國類似的相關懲罰寫在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4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57
這種人就是無視其他現實 套用自己的感覺亂評論事情 就像是有人說開放競爭 不該有基本工資 漲基本工資爛
90
[討論] 哇靠,剛三讀通過的黃牛法超兇的耶!根據三讀條文,轉售時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都算黃牛,而且沒成交也會開罰 。 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外掛程式 、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哇靠,這黃牛法超兇的耶,台灣以後應該沒有黃牛票的存在了吧,這算是德政了吧。57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近日看到有作者因為開源搶票程式 (現已改名搶蛋黃酥機器人),而被檢警發動搜索 查了一下搜索依據是因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45
[閒聊]《文創法》黃牛條款法案,6/2新制正式上路【文創法(黃牛條款)修正案,6/2新制正式上路】 總統已於今日5/31公布增訂並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其中包括與屠牛密切相關的第十條之一與第十二條。 第三十條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因此將於第三日6/2發生效力。 (文末有生效日之說明)13
Re: [閒聊] 沙拉碗:排隊代買真的如此十惡不赦嗎我找了一下台灣黃牛相關法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 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10
R: [新聞] 不滿黃牛壟斷自寫程式!免費「Max搶票機作者: SwitcheS (開關鈕) 看板: Soft_Job 標題: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時間: Fri Apr 19 08:44:47 2024 近日看到有作者因為開源搶票程式 (現已改名搶蛋黃酥機器人),而被檢警發動搜索8
[黑特] 民進黨最好現在推修法,嚴懲詐騙本篇無反串內容,請安心服用 詐騙是不是傷害台灣人甚大?是 民進黨是不是現在給民眾很容易聯想到詐騙?是 不說其他的啦 人民對黃牛轉賣深惡痛絕,你大民進黨就修法嚴懲黃牛7
Re: [情報]柯南怪盜基德電影 神秘老夫婦狂掃113徽章推 e5a1t20: 好高調的黃牛 03/29 23:40 推 Esca: 這不是黃牛吧,只是個我全都要 03/29 23:42 推 atashinchi: 哪裡黃牛 超佛 03/30 01:28 推 teresa4785: 就倒貨到中國賣的黃牛,劇情截圖的徽章價格也能漲成 03/30 01:50 推 RoChing: 原來是黃牛,我還以為是柯南裡的事件標題咧 03/30 02:356
[分享]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三讀修正通過快訊/三讀修法!運動賽事黃牛可罰50倍罰鍰 外掛搶票最重判3年 根據三讀條文,民眾若將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按照票券張數,由 主管機關處以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而像是日前大巨蛋測試賽、或學生聯賽等免費票券 ,對於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則按照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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