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贈與物瑕疵問題一則
甲因重大過失贈送有瑕疵之物(可修補)給乙
乙得以227向請求瑕疵給付責任,而可修補的瑕疵準用給付延遲
但由於該責任須要受到409拘束......
小的問題來了,那乙是能請求什麼?? 因為409規定給付延遲只能請求交付贈與物
可是甲已經交付了欸...所以意思是乙只能自理了是嗎@@? 求指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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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 你要說的是411吧 這條不是說只有固有利益損害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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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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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要說不完全給付? 通說認為回去用2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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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問單純物之瑕疵而已,例如壞掉的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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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回去用227但我是想問說 能請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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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沒東西能請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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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意思了 依409條2項只需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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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用不當得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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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是沒得請求 免費送妳還想叫我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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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贈與人實在太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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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11條看起來就沒有瑕疵擔保責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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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貌似是加害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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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是瑕疵擔保 不過只限固有利益的損害
推
若是有條件贈與,手錶壞掉得向贈與者請求修繕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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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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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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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看有些解題是直接解說物毀依227請求,但看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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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能請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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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有關不當得利...這邊建議用王澤鑑老師的非統一說去理解,也就是 將不當得利區分為「給付型」與「非給付型」,二 者在「法律上原因」的判斷標準不同,給付型不當 得利是以「給付目的」為法律上原因,而非給付型 不當得利(權益侵害型)則又可區分為因行為所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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