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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作者
winnabe
(請你不要迷戀哥)
時間推噓 6 推:9 噓:3 →:43

※ 引述《evenlaw (Nothing )》之銘言:
: 各位鄉民大大午安
: 我是NET委任的陳義文律師
: 首先我要謝謝IBIZA、ATARI77、ThinislongID、wuklean、cfetan、poboq0002、s40012

: utuyuy、alin1028大大
: 從東岸商場爭議開始
: 就不斷的擔任我們的訓練對象
: 讓我們充分地去瞭解到
: 基隆市政府可能提出攻擊言論的每一個面向
: 就我所瞭解一般公關公司建置的網軍
: 每回覆一則留言的產值是500至700元
: 貼文則是數千元
: 如果這不是你們的工作
: 但卻能夠如此盡心且用盡所有時間來挑戰
: 我由衷地佩服你們
: 因為就連我受任這樣的案子
: 我都沒有辦法像諸位一樣投入這麼多心力時間在PTT上
: 但我覺得這就是PTT的最大價值
: 很多人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提出意見
: 讓各種不同的聲音能在這上面交流、衝擊
: 讓每一個不管是認真還是吃瓜的人
: 都能在這段過程不斷成長我們的思維
: 感謝你們以及所有參與這一系列討論的鄉民們
: 在東岸商場這個爭議上
: 1月31日下午2:30點交時
: 我在一樓進行記者聯合說明會
: 說得非常清楚
: 在OT案 也就是單純委託經營-移轉的促參案件中
: 要新建出新的量體
: 其實是過往所未有的
: 因此在當時確實也有風波
: 最後在市府以及議會的同意下
: 才能夠有拆除一樓的雜照
: 興建地上商場的建照乃至於蓋好之後營運的使用執照
: 所以有部分方向要帶往建物是違建 要NET拆除
: 這個其實是帶錯了
: 因為這等於變相在說自己市長老闆
: 笨到把違建放進去招商
: 因此我要說明的是
: 產權的部分
: 謝國樑市長也說法院解決 法院審理
: 你、我都不是法官
: 我就不浪費時間贅言
: 但是這整件事情我完全無法置信的是
: 在2023年的今天
: 竟然還能發生警局分局長帶領數十名黑衣人
: 直接破壞門鎖侵入商場的情形
: 當天事發緊急,我只能從商場另一側通道
: 由上往下阻擋非法入侵
: 並當場詢問究竟是基於何項法令或法院裁判到場執行
: 但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人可以告訴我或回答我
: 就連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長到底是誰
: 我還是因為旁邊有員警講出「保護分局長」
: 我才知道他的職稱
: 接續我問他可能有十幾次吧
: 請問你的警員編號、職稱、姓名以及執行任務名稱
: 分局長完全低頭沉默無法正視我、回答我的問題
: 在多次詢問未果以及優勢警力組成人牆
: 我孤身一人無法突破下
: 我只能在一樓無助地打110給勤務中心請他們派員來處理
: 等待期間,我又再次衝回開鎖現場重新再做一次詢問
: 我聽見在我面前警員的無線電聲音輪流響起
: 我猜想是勤務中心通知著轄區員警到場的呼叫
: 但沒有人願意回應無線電停止違法
: 最終我只能轉向基隆地檢署去按鈴申告犯罪事實
: 請求檢方能夠依其職權指揮或到場停止這些犯罪行為
: 我不明白為何我們的國家直至2024的今天
: 在促參法「民事投資契約」期間的產權爭議
: 主辦機關可以在未給予任何行政書面通知及法令依據說明
: 更沒有法院裁判的基礎下
: 逕行動用警方到場排除占有
: 更令我詫異的是
: 市府在做接管決定時市長在請假
: 接管完成後竟然可以在早上九點半就召開記者會
: 並且肯定執法人員的「合法性」!
: 當天我在現場反覆質問
: 交通處長、科長、第一分局長
: 所謂依法行政在哪裡
: 沒有一個人是依促參法接管辦法、行政執行法
: 給予書面通知並且依法定要件記載而後執行
: 更重要的是
: 我們深知東岸商場主體(公益)事業是停車場
: 所以我們擔心造成市民停車影響
: 從頭到尾都配合點交作業
: 如果有任何人要稱本次接管是行政權的執行
: 那我們請問依照行政執行法下
: 可以對附屬(盈利)事業發動的緊急性跟公益性在哪裡?
: 謝國樑市長說 我們跟微風簽好了
: 講好2月1日開始
: 要不惜代價跳過法院動用警力都要排除
: 為的是嚴守合約精神
: 我不知道原來民事契約可以大於司法制度
: 而且我在去年12月的招商說明會
: 當場就已經公開告知基隆市政府
: 產權有爭議請交通處拿出二到四樓產權登記
: 但基隆市政府不僅拿不出來
: 更無法解釋為何把無產權登記的建築拿出來招商
: 當天有二十幾家廠商到場 一片譁然
: 但市長還是完全不願意暫停招商
: 導致後來也只有四家廠商來投標
: 產權的不確定硬要強行招商
: 最終都是基隆市民的損失
: 說真的 我不明白謝國樑市長
: 您為什麼這麼著急~
: 但我們萬萬料想不到的是
: 市府最後竟然為了附屬(營利)事業
: 跨過行政法的界線
: 一手插進司法權的領域
: 要捍衛這件事情的人
: 你們知道只有在戒嚴的時候
: 動員戡亂條例實施的時候 行政的警察權跟司法權才有部分重疊的問題嗎
: 更重要的是
: 基隆市政府為了一個附屬(營利)事業的點交
: 竟然要在半夜掩耳盜鈴
: 帶領刑警、維安警備隊
: 還有十幾名黑衣人
: 進行攻堅
: 請問這是一個什麼樣的重大刑事犯罪必須要出動刑事警察跟警備隊
: 試問如果在那當下基隆發生其他重大刑事犯罪真正需要這些人的時候
: 警力的真空 誰來負責?
: 再來我要講言論箝制的問題
: 當天在被基隆市警局違法接管的當下
: 我即刻將現場畫面透過朋友傳送到基隆人的社團
: 但直至今日那篇貼文都還未被審查通過
: 原先基隆市民曾發表的「NET加油」等貼文
: 通通都被關閉留言功能
: 我只能回歸自己的臉書宣告這不可思議的違法情事
: 但從那一刻起
: 我的臉書帳號不是無法搜尋到
: 就是帳號連結貼在FB留言處無法顯示成連結
: 而分享我臉書文章的朋友們
: 感受到使用社群軟體迄今最邊緣的邊緣感
: 截至目前快三天過去了
: 每一個人的分享都沒有超過五個按讚人數
: 所以我用LINE傳訊息給每一個朋友
: 請他們觀看我的臉書
: 大家才知道瀏覽頁上完全不會有我分享的內容
: 【想感受的各位歡迎上我臉書轉載】
: 而後有人想幫我分享到基隆人社團
: 依舊無法成功
: 甚至還有分享到爆料公社的被刪文、被停權
: 更誇張的是昨天謝國樑市長的臉書
: 被網友湧入留言後
: 不是一一回應,而是刪文重發
: 一次不夠,還進行兩次
: 最後無法面對就限制可留言的資格
: 這一路下來 我深深感覺到
: 原來你所能看到 所能接觸的
: 都是別人設定好要餵給你的議題
: 基隆東岸商場 是基隆人最重要的資產
: 要給誰經營 要怎麼經營
: 本來就沒有定論
: 但不變的是 一定必須是要對市民最好
: 而不是把公益變成私益
: 產權這部分法院可以決定
: 但招商程序的弊端
: 謝國樑市長你必須回應
: 這一切的質疑
: 我都放在我的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chen.even.9
: 想要幫市政府護航的
: 歡迎針對我寫的七大質疑
: 幫市長詳實回應 我絕對認真受教的看完
: 謝國樑市長說威海營區、碧砂漁港將來也要招商
: 基隆東岸商場只是很小的ROT案
: 原來超過你任期七倍 總營收超過216.7億元招商案只是小案子
: 也難怪整個過程輕率且弊端重重


我比較想問大律師幾個問題

1. NET合約是跟誰簽的?
是跟市府簽約的嗎?
假如是跟大日簽的
大日因弊案被剝奪資格
那損害賠償不是應該找大日嗎?

2.林佑昌、謝國樑都有發函要處理爭議
假如產權有爭議 不就當時就要處理了
怎麼會拖到大日出事後才要處理?

3.標案假如有爭議
不是能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舉申訴嗎
怎麼當時沒有動作還讓標案繼續下去

幾個簡單問題

假如大律師肯指教一下那就太好了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53.25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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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tkin 02/04 17:50現在這都交給法院

nakayamayyt 02/04 17:51大律師搞不好先叫你出示非網軍證明

kutkin 02/04 17:51律師現在是要求 不要吵到法院外 強拆

kutkin 02/04 17:51一切都是司法處理

IBIZA 02/04 17:52要求不要吵到法院外 然後他自己在吵?

linchw 02/04 17:52法院拖個兩三年 然後這鍋直接扣到謝國樑

linchw 02/04 17:52頭上

kutkin 02/04 17:52基隆市政府 強拆就沒有根據

kutkin 02/04 17:52事實就是走法院呀

kutkin 02/04 17:53林內焚化爐 最後 也是雲林縣政府敗訴

brella 02/04 17:53以為律師諮詢是免費?

yakifone 02/04 17:53看IBIZA這個ID好久,不覺得是網軍

brella 02/04 17:53你又不是委任人

kutkin 02/04 17:53當初蘇治芬超爽的停工

linchw 02/04 17:56林內那個是縣政府違約 net這個有違約?

YJJ 02/04 17:56水很深的感覺,律師應該只會回應目前情況

linchw 02/04 17:56甚至net都不是跟基隆市政府簽的約 是要違

linchw 02/04 17:56什麼

dra7763 02/04 17:59NET律師剛剛說他們在招標時有提出爭議勸

dra7763 02/04 17:59退其他招標廠商 從2X間退到剩4間投標

kutkin 02/04 17:59市政府要收也要程序正義

kutkin 02/04 18:00的意思 亂拆要賠

dra7763 02/04 18:00本來如果退到只剩他們投 他們就可以爽賺

dra7763 02/04 18:00當然是先不阻止開標 等輸了再鬧

linchw 02/04 18:01有爭議你net自己還投標 笑死

linchw 02/04 18:01Net當初把產權證明甩出來就贏了啊 問題是

linchw 02/04 18:01你沒有啊

ketrobo 02/04 18:02這批律師怎麼有股詐騙集團的味道

k798976869 02/04 18:02大日是盟友

k798976869 02/04 18:05其實招標時直接出微風三倍價格得標就

k798976869 02/04 18:05好惹 就是貪

JalenLiao 02/04 18:11法治社會不就是有爭議就法律解決,不是

JalenLiao 02/04 18:12覺得你對就能硬幹。

Currahee52 02/04 18:17出三倍有屁用 謝國樑就說金額不是唯一

Currahee52 02/04 18:17考量了

k44754 02/04 18:20你覺得他會說喔......

ZhaiMan 02/04 18:21考量的是前女友嗎

dreamdds 02/04 18:26這種對net沒有利的 有職業道德的律師是

dreamdds 02/04 18:26不會回答的

chaitomaster 02/04 18:37備份成功XD

bms 02/04 18:45要請IB大當網軍 至少要開個八位數吧 人家身

bms 02/04 18:45價遠遠大於這些

dsfrf 02/04 19:22你他媽財團,只需要把房屋所有權狀拿出來就

dsfrf 02/04 19:22贏了。問題是財團沒有阿,笑死。

g44619 02/04 20:12右。不是佑

JeanSijhih 02/04 20:32重點是政府不能指揮警察硬來吧…這很

ImBBCALL 02/04 20:33當初衝行政院不就被警察抓出來

ImBBCALL 02/04 20:34那棟是公營造物,公用停車場

ImBBCALL 02/04 20:35至於公營造物是不是整棟都是,我偏向市

ImBBCALL 02/04 20:35府這邊,但的確有質疑空間

joh 02/04 20:41dra7763,律師真的有這樣說????

joh 02/04 20:42這樣說的話,慘了,政府採購法有規定...

dra7763 02/04 20:45律師文章講去年12月招商那段寫的阿

joh 02/04 20:46採購法嚴禁這種事情耶....這是兵家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