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26

※ 引述《astrayzip ()》之銘言:
: 要不是這次事件
: 我還真的不知道台灣人民素養很差
: 一堆人完全不知道什麼是BOT、ROT、OT
: 一堆人也不知道這些東西隨便都簽個十年或幾十年
: 到底是台灣很多人完全沒有知識
: 還是那些都是來帶風向的啊
: 如果是帶風向的話很糟糕欸= =
: 那不就是在做認知作戰

不管OT、ROT、BOT!

請問主締約的雙方有沒有主富?

再問一次,主締約的雙方有沒有主富(NET)?

問最後一次、主締約者到底有沒有主富(NET)?

然後問另一個問題,有人一直在問基隆巿政府有沒有產權?

那本魯問同一個問題?

主富有沒有產權權狀!

你沒有產權權狀沒有關係!

但是你是不是起造人?

第 六 章 使用管理

第 70 條

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直轄市、縣(市)(局

)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

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不相符

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查驗期限,得展延為二十

日。

建築物無承造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監造人無正當理由,經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評

審後而拒不會同或無法會同者,由起造人單獨申請之。第一項主要設備之認定,於建築

管理規則中定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46377

結果起造人是居然是基隆巿政府!

新聞中有解釋,起造人不一定是所有權人?

但是你要有證據,去跟法院說你是所有權人!

那能代表你是所有權人的權狀在那裡?

主富(NET)你有問題,你自己去找大日集團。

跳過大日集團有事喔!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PTT 網址

k798976869 02/20 17:04大日集團背後有人 不能得罪 市府比較

k798976869 02/20 17:04

Nemophila 02/20 17:05我不太相信大日跟NET之間只有一張合作

Nemophila 02/20 17:05同意書,如果有簽約,NET應該是看對方

Nemophila 02/20 17:05違反了什麼造成他的損失,向對方求償吧

CrossroadMEI 02/20 17:06NET粉會說他們有出資證明 但推定為

CrossroadMEI 02/20 17:06出資者是在無主物的情況下才會適用

CrossroadMEI 02/20 17:06 合約清楚寫到要還給市府叫哪門子

CrossroadMEI 02/20 17:06無主物

建商也有我家的出資證明,請問建商有我家的產權嗎?

Nemophila 02/20 17:07也有可能人家一句話騙你出資啊 但我覺

Nemophila 02/20 17:07得兩家泱泱大公司應該不會這樣吧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7:09:31

yuychang 02/20 17:09蟑螂拼命洗,合理懷疑到底是要掩蓋肥昌

yuychang 02/20 17:09跟大日什麼骯髒事,太可疑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21784

CrossroadMEI 02/20 17:11然後民法811寫沒有出入口為附屬建

CrossroadMEI 02/20 17:11物 需判給主體建物所有人 net粉就

CrossroadMEI 02/20 17:11在跳針有直達3樓的樓梯 欸 樓梯沒

CrossroadMEI 02/20 17:11進到1樓室內不代表沒使用到1樓空間

CrossroadMEI 02/20 17:11欸 還不准市府拉下鐵門 好幽默

k798976869 02/20 17:1712樓 你好奇可以去查大日為啥沒續約

k798976869 02/20 17:17已起訴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7:30:31

amury 02/20 17:34扯建商太好笑了吧、你買房沒辦過戶?

amury 02/20 17:35現在就是net產權又還沒移交給市府

amury 02/20 17:37憑什麼、市府在產權未釐清前可以自行處理

amury 02/20 17:38,就算將來拆屋還地,也是由「法院」執行

amury 02/20 17:38,不是地主想拆就拆

還移交咧! 你要移交也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 公佈一下主富的建物權狀丫! 你自己去看OT合約! 所有的OT合約在合約到期日為止,所有權力都是甲方和乙方的權力義務! 主富(NET)是合約的乙方嗎? 你不是合約的乙方,你主張OT合約中的建物產權?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7:56:28

ziso 02/20 18:03光NET只敢登報嗆聲就知道沒招阿 你覺得基隆

ziso 02/20 18:03市政府違法 那你就告 拆鎖也告阿

ziso 02/20 18:03他跟基隆市政府根本毫無關係..和NET有關係

ziso 02/20 18:04是大日 基隆政府對的也是大日

ziso 02/20 18:04結果NET完全隻字不提大日集團 笑死

markhbad54 02/20 19:51NET有去告呀

bulden 02/21 09:45被法院駁回了!

nfsong 02/22 02:32GG 起造人 也是基隆市

nfsong 02/22 02:33所以有沒有目前官司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