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批謝國樑丟基隆人的臉! 林右昌:把金雞
※ 引述《oylq2000 (oylq2000)》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批謝國樑丟基隆人的臉! 林右昌:把金雞
: 時間: Mon Feb 19 13:11: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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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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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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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署名:黃靖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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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標題:批謝國樑丟基隆人的臉! 林右昌:把金雞母「賤價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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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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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基隆東岸商場與NET的產權爭議延燒多日,基隆市長謝國樑今: (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喊話前市長、內政部長林右昌出來講清楚。林右昌表示,謝市府: 在東岸招商過程中,把基隆「金雞母」東岸商場賤價委商、過程黑箱、手段粗暴,才會引: 起這麼大的爭議與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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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右昌今日中午受訪表示,謝國樑與NET的爭議,主要是謝在東岸招商的過程中,把基隆: 的「金雞母」東岸商場賤價委商,且過程黑箱、手段粗暴,甚至下架所有基隆市府公開資: 訊,並關閉臉書,不回應民眾質疑,才會引發這麼大的爭議與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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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右昌批評,謝國樑是現任基隆市市長,其所言、所行做得不好,丟的是所有基隆人的臉: ,希望謝能妥善處理爭議與問題。
林市長任內
停車場統包給大日集團,簽了5+3+2 的 OT合約
但是大日集團被抓到賄賂林市府官員(別的停車場)!
https://taiwanreports.com/archives/681354
大日集團失去了最後+2的議標權。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5181
市府(林右昌主政時期)跟大日,簽了OT 5+3+2。
大日和NET簽了ROT十年合約(NET出錢改建整棟大樓)。
市府(林右昌立政)默認了這個合約。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5181
:
: 針對謝國樑質疑林右昌擔任基隆市長任內,刻意造成產權模糊空間,未進行產權登記。林: 右昌指出,謝國樑今日記者會的內容很離譜且自打嘴巴,謝自己也說,今年3月初就能完: 成產權登記,代表產權登記根本不是問題,問題爭議點應是,謝市府若去年決定不與現任: 廠商續約,有至少半年時間去處理產權登記,「為什麼那時候不處理,要等爭議發生之後: ,現在再來處理?」
先說產權是誰的?
民法第811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338號民事裁定:「按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
一人者,為從物;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
,故在查封時已成為不動產之從物者,該從物亦在拍賣範圍內,由拍定人取得該從物所有
權,執行法院應予一併點交。又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
動產所有權,民法第八百十一條亦有明文規定,故主建物附加之增建物如無獨立出入口,
不能為獨立使用者,應屬主建物之附屬物而為主建物之一部分,可併就該增建物為執行,
而由拍定人取得該增建物之所有權,執行法院亦應予一併點交。」
合約書:
林右昌應該不會忘記,這份合作同意書上的用印吧。
怎麼還在扯產權的問題呢?
:
: 林右昌表示,他任內訂定5年加3年加2年的優先續約規劃,保留讓每一任市長都能與廠商: 評鑑,重新決定是否續約,而在他任內,由於東岸促參案甚至得到財政部獎項,是優良廠: 商,當然會與廠商續約,沒有產權登記的急迫性,且市府日前記者會也說過,不是產權不: 能登記,而是在稅金上兩造有些爭議,所以未完成登記。
林右昌這裡的廠商是指主富還是大日?
大日現在有弊案喔!
林右昌是不是忘了營運轉移案的簽約廠商是大日?
:
: 林右昌指出,去年謝市府給廠商的評鑑為優良,若依照原本合約精神,原本的廠商可以優: 先續約,但是謝市府卻拖到今年重新招標時,推翻去年的評鑑結果,並在招商前更動招商: 內容與條件,才會引發這麼大的爭議。
如果依合約內容,大日現在涉及弊案,那大日算不算優良廠商?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958037
NET連三次提出假處份了,結果都被法院撤回?
如果這麼有爭議,為什麼法院會三次都撤回NET的假處份令?
:
: 此外,林右昌指出,在他擔任市長任內,基隆東岸的固定權利金至少為5050萬,變動權利: 金市府會向廠商抽超額利潤的一半,而如今經過7、8年經營後,固定權利金據市場估計至: 少要增至7、8000萬元,卻被縮水為1500萬,而較差的招商條件、投資金額,基隆市府開: 出的契約期限卻是20年,並加上10年優先議約權,促參時間的重要精神是,要有相對應的: 投資,才需要這麼長的回收期,這是社會大眾最質疑的部分。
:
: 新聞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2780
:
: 固定權利金據市場估計至少要增至7、8000萬元,
: 卻被縮水為1500萬元。
: 這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https://www.klcg.gov.tw/tw/tourism/2624-281930.html
其實應該要一併公佈和微風的合約,才能讓人民知道改由微風經營的利弊!
一堆證據都在告訴你,產權就是基隆巿政府的。
一堆說產權搞不清的,怎麼不去查查法規呢?
看起來是大日框主富簽約,結果自己和巿府的弊案未被續約,連帶影響了主富的營運權
,那主富怎麼不去和大日吵這期間的損害賠償呢?
如果主富有和基隆巿政府簽任一ROT,快把證據提出,快給謝國梁一槍斃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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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買NET的衣服來支持它了 其他拍拍
他們是文盲 白紙黑字看不懂
塔綠班 只會 打迷糊仗 顛倒是非
移轉契約很清楚,市府只有1樓與地下1-4
看不懂合約書嗎? 還是看不懂民法?
樓權利,2-4樓跟他無關!
NET很可憐,但是法律層面真的遺憾了
最後應該只能拆屋還地
既然不是ROT為何基隆市府不敢把與微風合
約公佈於眾?
你可以去跟基隆巿政府調!
契約明明寫地上1樓到4樓商場
既然要拆屋還地早說啊,弄一個不合法的
拆屋還地 政府去哪生幾億蓋新的
標案,把地上2-4樓包進去,這樣對喔?
又一個看不懂民法的!
啥叫既然不是ROT 這個合約原本是用 OT 案
招標的
標案是給你修建 營運 到期後歸政府
1-4樓商場是誰的權利,為何只有寫地下停
去看一下大日和基隆巿政府的合約書好嗎!
不然T是啥
車場及附屬設備,因為就不是市府的啊,
有臉納入新標案真不要臉
明明就有寫地上1樓到4樓商場 現在是在跳針
幾點
包進去本來就是對的 高鐵營運完一樣歸政府
什麼叫明明有寫,看不懂白紙黑字嗎?
寫在那裡?
https://imgur.com/JTgw39f上面不是寫了1樓至4樓之商場? 看不懂合約書嗎?
高鐵營運完 設備會拆掉嗎
白紙黑字 地上1樓到地上4樓商場
那高鐵來不就剛好砸謝的腳?
你是在跳針什麼? 高鐵營運期到還是要還給政府好嗎?
這個合約 你蓋了什麼 期滿都是政府的
這就是促參
net活該啊 自己要壓寶林右昌 結果賭選
舉選輸賭輸 輸不起喔
第二條第二點看清楚啦,基隆市府權利就只
有1樓與地下停車場啦!
乙方僅享有營運之權利看不懂嗎?
停車場OT案要改成4樓ROT本來就應該公
開招標了 自己要靠黑箱去蓋
契約只有到112年底,113年以後勒?
從頭到尾就林佑昌拉的屎,現在基隆市府
在擦屁股,結果一堆蟑螂努力抹大便
根據最新的地籍謄本,基隆市政府只擁有地
下4樓到地上1樓的產權,並沒有獲得2~4
樓的產權!
是不是要解決再來招標啊,這不是常識嗎?
笑死人了! 不是貼了民法告訴你了! 法院都撤回NET的假處份案了! 你是在跳針什麼? 招標的結果不就是微風標走了。
根據林右昌和大日簽的合約包含一到四
樓 大家都有蓋章喔
黨國仔要出來洗地啦
第二條所稱的停車場資產在第一條定義已
基隆市府沒有產權是為何?根本沒有跟NET
說明含建物,但合約是大日跟市府簽訂,
談好就爆竊進去換人,強盜欸
所以NET只能選拆屋或是跟大日求償
基隆市府沒有產權,為何不先談好再招標,
硬上硬開比垃圾還不如吧!
NET和巿府的合約你拿出來丫! NET有和巿府簽合約不就給巿府一槍斃命?
net找市府就找錯對象啊 可能大日本來
就是他們拿標案的一層手套 所以不告
你沒有產權可以進別人家裡主張權利?
笑死人了! 看不懂民法嗎? *[1;33m民法第八百十一條亦有明文規定,故主建物附加之增建物如無獨立出 不能為獨立使用者,應屬主建物之附屬物而為主建物之一部分,可併就該增建物為執行, 而由拍定人取得該增建物之所有權,執行法院亦應予一併點交。」*[m
因為都自己人
大日沒有去爆竊強盜啊,基隆市府有欸
市府唯一做錯的就是派警察搶佔建物這點
真的走法律,合約來看NET就是只能吞了
產權爭議NET有提出假扣押,是市府官員說
明後法官才不裁定,結果突然強盜行為佔
據,這樣對喔?
還假扣押! NET的假處份案被法院駁回了!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958037被駁回了! 看不懂你在吵什麼?
NET真的不爽就拆一拆吧,叫微風自己蓋
真的走法律就看謝要怎麼處理,不過強盜
等進門了,怎麼公平談?叫微風那幫人先滾
出去吧,爽賺欸
NET現在不能進去了,被基隆市府跟微風霸
你是看不懂法律條文嗎? NET的假處份案連三次被法院駁回,還不公平咧! 你快去把NET和基隆巿政府的回約提出來再談吧! 儘講一些不合法理的話? 不懂中華民國法律嗎?
這商場地點很好,NET應該是不想放手
佔了,基隆市府主張這是他們的,問題是
產權不是市府啊!
不然拆完屋就沒NET的事情了
這商場地點很好,但也不要不擇手段派警
察去強盜,讓微風進駐吧?
看合約產權是大日的,但是合約到期要轉
還給市府,合約只簽到112年底,內文完全
沒有提到NET/主富
NET也沒有產權 為什麼就只主張市府沒有產權
NET跟大日又怎麼簽的約就是他們自己該去
NET沒有產權 如果有 依照合約 產權要轉移
打官司,跟市府段無關
給市政府
net從頭到尾都是協力廠商,現在根本不
願面對自己法律上多不利只想靠什麼強
盜說博取同情。
當初林右昌便宜行事 市政府跟主富都沒有產
權登記證明 雙方都沒有
看律師還上來影射別人是網軍就知道只
想靠輿論風向挽回自己的失策而已。
雙方都沒有 市府當然主張整棟他的
事實上依照合約也是市府的
可以理解NET的不爽,1F車站旁金店面,又
花大錢整修蓋好,但沒跟市府簽約就是輸
NET能做的只有拆房子然後去跟大日求償
有的吵了,最後看合約,大日大概要賠到
倒閉了
市府大概也有很多責任
看不到巿府有什麼責任! 依合約精神,NET快去告大日吧! 請記住主富是和大日簽約的,並不是和巿府簽約。 搞不懂甲方乙方是怎麼回事?
但是吵到現在NET完全不提大日硬扛市府,
應該是有點內幕
林右昌這個下賤的死肥豬
還沒移交產權這樣算市府的?net是有權整
棟全拆說,市府強佔商場,這市長應該是
近20年做最爛的市長囉
笑死人了! 還強佔咧! 巿府只租給大日,難道巿府是發標案租給NET?
前一期租約一年5000萬,為何現在剩1500
萬,謝應該立刻公布合約
同意!
畢竟市府行政執行瑕疵跟大日簽的,看起
來也沒有三方合約,真的沒賠償就這樣搞
跟黑道強盜一樣,基隆還有法律嗎
你別來搞笑了! 還行政瑕疪咧! 明明大日和主富的問題,去扯基隆巿政府! 連地方法院都駁回了假處分案,是在嘴地方法院不懂法律?
謝派警察衝商場確實有問題,走法律點收
還點收咧! 法院都駁回假處分案了,不就擺明主富的訴求不合理! 那巿府收回產權有什麼問題! 你跟二房東簽的約不會去找二房東,一直接大房東做什麼?
就解決搞得這麼臭,所以才有今天這齣,
他應該是想把焦點移轉到林身上
簽約大日責任本來就在林身上,不要再
幫林右昌混淆了,沒有用的。
微風標案權利金踩浮動計算,主富採固定制5
050萬,可以算算看哪個比較划算
依照公布合約,林跟大日也只簽到112年,
如果產權是市府,當初林市長為何要請NET將
看起來沒啥問題,私下口頭說的那就要 大
產權登記給市府?
日/NET 自己拿證據證明林答應其他東西
下面的圖是指微風至少要花1.5億來改善停車
NET 自己也沒有產權登記
場跟建物及建物周遭環境,並不是某些智障
說送給小公舉的禮物
依照合約就是要轉移給政府
Stock01你雲基隆人?你把張通榮放在哪兒?
林的講法根本是乖乖給大日續約就沒有
這些問題,但根本無視大日不能續約的
原因。
產權沒登記也沒有罰則...走合約大日有建
物使用權到112年底,NET蓋好不登記造成
現在這局面能怪誰?
續約也只是把問題延後2年,產權問
題終究要爆的,net不是只要兩年經
營權,而是要吃下永久產權。
如果我家的房子租給二房東,而二房東的房客加了頂樓加蓋,再去法院訴求擁有 產權? 那誰才是苦主?
林現在的回應就是合約有寫評鑑優良廠商
有優先續約權,市府在112年評鑑大日為優
良廠商卻沒續約,但是這個條款是必須執
行還是可以看情況執行?
大日就產生弊案了啦,弊案發生在評鑑之後? 你前面考試考了一個績優,結果你在其它的考試作弊,那我要不要追認你之的成績, 還是直接開除你的學藉?
這停車場真的爛到不行,每次連假百台等1
個車位都害市區塞車,連車位已滿的電子
告示都沒看到
微風得標不就是要改建這個停車場?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2/19/2024 16:04:51欸你那些幫NET說話的 講看看net到底現在想
懂了 林右昌圖利大日
幹嘛?產權是不可能的 管你ot rot最後都是
要還市府 經營權也不可能 net自己都去投
標也沒標到 所以現在到底net在吵什麼?想
凹什麼?
net應該自己去跟大日要賠償才對,真的不關
基隆市政府的事
可見有多少垃圾塔綠班,瘋狂跳針秀
下限,不懂法律還自以為自己是正確
的。
還有人在跳針耶,今天新聞都說了
3月一到,產權登記直接變市府的了
還有人在跳針產權,那本來就是市府的= =
綠能你不能啊
推
有懶人包嗎?看不懂在寫什麼
大日和巿政府簽了一個OT合約。大日在2023
年被評為績優廠商,但是後來爆發弊案,主
管業務的公務員的兒子在大日上班。結果大
日和巿政府因為這個弊案,沒有辦法續行合
約。其中主富(NET)為大日的協力廠商,主張
2~4的建物為他們所有。但是這是OT合約己經
到期,這個OT合約轉往微風,變成2~4樓建物
被巿府收回。大概是這樣子,有問題可以再
提出。
幫上面補充一下,這次微風簽的是ROT案,
而大日簽的有ROT精神的OT案(財政部函文以
契約精神為主,幫忙解套)
執行法院亦應予一併點交….恩
大日的弊案是信二停車場,技正洩漏其他廠
商投標金額給大日,導致處長10萬交保,該
技正則被收押,基隆市政府以此弊案為由,
不予續約東岸停車場,重新以ROT招標,標案
都找得到。
我就問(咆哮),不理弊案直接給大日續約
後續的政治風暴是龍捲風還是溫暖徐風呢?
網軍閉嘴~想看謝國梁被NET太陽花~
懶得點連結跟資料的同學,東西都貼在上面
了,蕭煌奇都可以第一時間點讚了,你們也
可以的。
在打下去,綠色要崩潰了
強盜行為沒爭議吧!產權可以有爭議啊
。
林右昌有問題謝國樑舉發啊!莫名其妙
。
塔綠班網軍很強,就說是國敏黨有問題了
幫高調
某D看不懂合約只會跳針 你們家林胖子都
出來說產權沒爭議了 要當網軍麻煩拔草
測風向做好一點好嗎 來跟我說 謝國樑強
盜就好 產權再洗下去林胖子要去土城蹲
了
net也不用不爽 當初還不是靠假裝OT案
綁標 實際上是ROT案但沒有公開招標才
拿到協力廠商的 賭博賭輸了綠營沒有繼
續執政就吞好嗎
自己搞黑箱時很爽 別人不想和你一起搞
黑箱就壞壞
清楚,給推.
如果看合約,那就是依促參法8.1.5,那就是
只有停車場+1樓才是市府的.所以合約也寫
得讓人有吵的空間.否則一翻兩瞪眼
媽的塔綠班真懂玩
又是你
促參法只規範營運權,沒有產權!
你合約到就要把所有的產權還給巿政府了!
當初為何簽約卻變net出錢這點是大日要
出來解釋的,依據元合約大日就要把建物
給政府,剩下的問題是大日跟主富要自己
解決的
今天不管是主富借錢還是被騙,產權都不
會在主富身上,應該是大日才有權增建
2
如果前市長挺NET,不論變動權利金, 那前市長的合約,收5000萬(固定權利金),市府送2-4樓產權。 現任市長的合約,收1500萬(固定權利金),市府還保有2-4樓產權。 誰才是賤賣,或者賤送!!! 雖然這種營收超高的地段,變動權利金才是主要收入。3
昌哥終於出來打球了 政治人物總是廢話太多需要重點整理 1.微風條件不好但是得標 真的不知道微風是什麼條件贏過NET 只能確定微風經營商場的實績比NET多7
真的是語言的藝術阿 林右昌部長感覺上出來把事情說明白 順便罵人了 但是 甚麼問題都沒回答道 : (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喊話前市長、內政部長林右昌出來講清楚。林右昌表示,謝市府 : 在東岸招商過程中,把基隆「金雞母」東岸商場賤價委商、過程黑箱、手段粗暴,才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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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這件事勸鄉民先別上車,要先知道幾個前情提要。 1、東岸當初是標給大日開發公司,NET當初是透過大日這個二房東來經營東岸商場, 之後大日這個二房東在別的停車場弄出弊案,買通市府一個臨時人員得到別的投標公司文件 (2022檢調前往大日扣押的文件中有),這才導致二房東大日失去續約優先權。31
Re: [新聞] NET登報要求為「強盜行為」道歉 謝國樑:看了這律師的說法 + 一堆網紅律師的說法 真的有點無言 我們來反面思考 NET的目標 或是 這大律師要跟我們說的目標 要怎樣實施? 或是真的實施了有什麼後果 背景條件 或 謝市府上任前已經確定的事情33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林市長上任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27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自己文章自己回 這案子 真的很多詭異之處 林右昌的市府團隊 當初真的螺絲太鬆了 回到當初的新聞24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自己文章自己回 事情有新發展 基隆市政府方的立場 1. 跟我簽合約的是大日16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這位朋友,你會有這樣的質疑, 是因為你沒瞭解合約簽約的關鍵 所以才會產生錯誤的認知與憤怒 .......................................... 林右昌市長當年招標用OT--利用政府現有建物經營15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先等子彈飛一會 理性上我也支持 NET 這邊餐廳我也常去 都很喜歡 但是這事透漏著古怪 先看一篇新聞2
Re: [新聞] NET登報嗆「強盜行為應道歉」 謝國樑:我不知這律師論述到底怎麼了 就來反面思考 NET的目標 或是 這大律師要跟我們說的目標 要怎樣實施? 或是真的實施了有什麼後果 背景條件 或 謝市府上任前已經確定的事情 1. 大日涉賄 被剝奪續約權1
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前一陣子被水桶不能來PO文 這次風向被帶得太多 不僅這影片瑩真律師 林智群律師本來就喜歡討論這種(這種顏色)的案例 連 落選立委的 高嘉瑜 許淑華(不是南投那個)都來蹭- 林右昌前市長當時是以ROT模式跟大日公司簽約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 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請注意:是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
爆
[爆卦] 傳統媒體不報我們到勞動部抗議,我們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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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看到中華隊就賭爛」 王義川秀陳傑憲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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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女講排卵可以,台男講噴精 可?51
[爆卦] 蹭球員采盟昇恆昌其實根本同一夥!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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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登入破3000了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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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采盟臉書FB在哪? 想上去留個言35
Re: [新聞] 傳賴清德想把「500元鈔票」改印台灣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