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賴政府剝奪30萬中配參政權
※ 引述《s7503228 (情報屋)》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國民黨:賴政府剝奪30萬中配參政權
: 時間: Thu Jan 2 15:31:4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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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yoyo3055: 就沒辦法證明已經放棄國籍,要怎麼 118.165.76.57 01/02 15:36: → yoyo3055: 任公職 118.165.76.57 01/02 15:36
國籍法第九條規定
外國人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
現在的問題是
這群歸化我國國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算不算中華民國的國民?
如果不算
那當然沒問題
他們沒辦法任公職之外
也不能投票,也不能享有我國國民的所有優惠
自然也不用盡我國國民應盡之義務
反之
如果算
那矛盾就出現了
你國籍法承認這群PRC人已經是ROC國民
但身為ROC國民的他們
又沒辦法去任公職,被選舉
請問這算不算次等公民?
該有的義務他們一個跑不掉
但就是不能任公職與被選舉
這難道合理?
更何況
為什麼國籍法認定時
就允許他們提不出所謂的放棄國籍證明
讓他們當ROC國民
到選舉時又要他們同樣的放棄國籍證明?
我個人是覺得啦
直接一點
給這群人居留證就好
不必給他們國民身分
否則即便他們不能被選舉
他們一樣有投票權
照樣可以影響台灣的選舉
這不是醫腳不醫頭?
也不用讓人覺得法令居然有雙標的狀態
--
對岸人民甚至不能用歸化處理欸 法律
上他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 不是
外國人
統戰他們XDDDD
確實是統戰啊
以前台灣經濟就是1/4強中國的時候
就統一標準就好 對岸人民不管你有沒
有拿到身分證就是不准參選 不要說人
家選了當選還不給當
最大笑話 你可以參選 但選上不能就職
但整體實力嚴重失衡,其實想破除這種狀況
有辦法有種就立法 不然歸化要基本義務
又要剝奪權利實在很難看
就是放棄大陸領土,承認中共合法國格
只是台灣人習慣嘴炮,實際到有危險的時候,
個個退縮不敢前進
正解,對岸就是佔你國籍曖昧的便宜
公務員服務法:失地者最重可處死刑,無期
徒刑;剛剛誰說要放棄主權的
領土主權就算是總統,也不是你一個人說不
要就不要的
但是國民黨可以大聲說我需要中國人灌票
這個不就國民黨留下來的爛攤子嗎?
希望在中共垮台之前 投票權能夠不要給
因為是敵國
憲法沒解決之前很難有解決之道,目前就
是陸委會去卡,史也只能提行政訴訟,我
們境內想跟專制國家統一的畢竟是少數
多數政治人物只是想從這個現象中獲得
選票,沒考慮國安及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所
衍生的問題,翁上人還是請去問他老公吧
爆
Re: [新聞]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我是覺得新聞記者如果有點法學常識 就不會隨著這藥師起舞了 去看藥師的FB貼文 他是真的認為蕭美琴沒有國籍 然後把申請身分證和護照的行為 當作是回復國籍 提出幾點來稍微說明一下好了 其實原篇底下就很多推文提到了 簡單說 就是蕭美琴除非有任何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行為 不然根本沒有回復國37
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轉錄自內政部戶政問與答: 歸化國籍和回復國籍差異性? (一)依89年2月9日修正公布之國籍法第2條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屬中華 民國國籍,又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亦適用之。 復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規定,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係指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33
Re: [新聞]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不是阿 陸委會解釋一大串 你只截第二 有沒有看到 後面的??? 來 我們來看看 陸委會 後面的第4段 "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誠義務」。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4
Re: [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徐春鶯嗆陸委會:你教我怎麼放棄對岸國籍? 先幫陸委會聲明翻譯:要怎麼放棄中國國籍,那是你家的事!反正你沒放棄中國國籍就不能擔任公職,當然不能當選不分區立委! 引陸委會今天正式聲明:「...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亦無除外規定。」 徐春鶯為什麼說她不知道怎麼放棄中國籍?X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原文恕刪 先說結論 沒問題 國籍法 歸化的部分有例外 第九條 第四款 4.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2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有爭執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我國不承認之國籍者是否亦有本法適用? 按本規定立法意旨為確保服中華民國公職之國民對國家之忠誠義務,爰規範兼具外國國籍 之我國國民應放棄外國國籍始得任我國公職。既具我國承認之外國國籍者之國民應放棄外 國國籍始得任我國公職,則基於舉輕以明重之法理,具我國不承認之對立叛亂政府僭立國1
Re: [黑特] 靠北笑死 陸委會自己網站就自打臉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嗎 不然為什麼要說先設戶籍十年才能登記參選 而不是像我們一般人一樣 就是因為特別法優先普通法1
Re: [新聞] 【獨家】台灣首位列名不分區陸配現身說: : : 要成為[中華民國公職人員]是當選後就職會拿到一張表格確認你只有中華民國國籍 : : 中華民國國籍法 可以雙重國籍X
[黑特] 徐春英如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關於徐春鶯能不能選立委 就職立委的問題 我們先暫時把史雪燕這個bug忘掉 直接針對陸委會五點聲明來解好了 直接看關鍵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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