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
:影片如下
:https://youtu.be/uU3aiKBmDyc?si=rwxMNNnrAN-aZbji
:自行定奪意見
:順道一提 明天苗要找林明昕政務委員去
:她YouTube 直播,我是不會看 有興趣可參考 但我不予置評,覆議是他提出
:湯老師後面提到
:五院的代表五條狗 必須互咬制衡
:監察院 司法院大法官皆由總統提名同意之監察院同意之
:故以目前五院沒有實質互相制衡
這點絕對不能這樣解
否則世界上沒有真正三權分立的國家
以美國為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總統提名 參議院諮議並同意
內閣制的德國也是由議會(聯邦參議院和聯邦議院)2/3同意來選
你會說這兩個體制的國家沒有三權分立嗎
--
他的意思是你立法院只有同意用哪條狗的權
力但是沒有撕咬的權力,所以產生權力歪斜
你想要撕咬的權力那就是廢掉監察院 讓監察院的權力回歸到立法院 而不是在監察院還在的情況下再設個疊床架屋 你可以說監察院很廢如何如何 但現行體制就是這樣 覺得的不好就按遊戲規則廢除他或凍結他 然後把權力進行再分配 而不是想著去違反遊戲規則 要不然之後的人可以有樣學樣 反正我是民選機關 只要大喊著我代表民意 就可以直接無視遊戲規則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6/12/2024 10:41:03法律要怎麼見解都可以,只要能論述支持,
最後才會產生一個普遍接受的共識
但美國大法官可以做到死 受到任期影
響很小 台灣做個8年要滾蛋 需不需要
你這樣講德國12年為任期又要怎麼辦
搞好黨政關係?話就說到這
台灣憲政有病態的地方。總統、行政院長
權責不清
我國監察院跟立法院咬的地方不一樣啊~說
有重疊是苗博雅還是沈黑熊的無腦言論吧
行政問題有監察院 法律面有司法院
你立法要查弊又要行政調查改成一院好了
又要權力又不走正常路去修憲
誰敢讓藍白這麼大權阿
調查權不是監察院專屬權利,要先理解這個
立法院的調查權有其限制,也沒錯
因此立法院執行其調查權只要符合其憲政職
權即可
至於立法院個別執行的調查權有無逾越憲法
規範的權利,釋憲後才知
認同樓上所以回到原文,湯德宗的意思是立
法機關要有咬的權力,這樣權力才會完整,
這是他主要的論述
你是不是以為調查權是監察院的專利?
德國內閣本來就多黨聯合了 你大法官
本來不能太偏啊 太偏你國會不會認可
台灣只要簡單就能通過 還有內閣制國
家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 三權分立是總
統制的特定 不要搞混
司法院為了判決公正會做調查、監察院為了
彈劾官員會做調查、甚至行政院在執行勞基
法消防法也會做行政調查、就立法院不能為
了立法完備做調查嗎?
就一知半解以為自己很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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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范姨說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擴權? 國昌說 根據釋字585, 他只是把原有的調查權還給國會。 到這邊, 范姨跟觀眾已經被唬的一愣一愣了。 這是蔥哥話術, 透過賣弄沒人熟悉的專有名詞, 讓人不敢追問。因為沒有小草會把釋字585拿起來讀, 所以你以為國昌懂。 國昌只揭露部3
針對你這句回應: 釋字585雖然給國會調查權,有規定需跟立法院的職權-立法有相關, 才能調查,不是拿來 揭弊用的; 揭弊跟調查本身就是各自表述 我難道不能揭開事實真相再針對該該案立法?26
憲政來說可以賦予立法院就是調查的權利, 但就像你說的調查跟揭弊是很模糊的事情, 因為我們也不清楚立委要舉行聽證 只是想要揭發事情還是為了立法而蒐集資料, 雖然有人說立委揭弊對國家很好3
個案立法的禁止 立法權只能就不特定之人或抽象之事件做假設性的規範,不得就特定 人或具體事件予以處理或專為特定具體事件立法,否則無異於取代行 政權與司法權的行使,違反 權力分立原則 的要求。 釋字585解釋就是宣告違反 權力分立 及 比例原則1
其實很多重點都搞錯了欸... 當時是因為針對「三一九事件」專設調查委員會,可能有逾越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限之虞 ,才會聲請釋憲 但現在又被另外用來為新一番的政治炒作,這些(現任)立委居心實在可議... 而且,現在的「國會調查權」問題7
根據釋585號解釋 我目前參考 湯德宗大法官講堂 (2019年卸任) 影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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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日本原來是3權分立喔,這樣夠嗎?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假民主啊~ 第 3 條 1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第 5 條 18
[問卦] 行政立法司法小弟我一直很好奇一件事情 美國 行政 立法 司法三權分立 台灣 行政 立法 司法 監察 考試 五權分立 為什麼 總統、立法委員都是民選產生 可是司法卻是由代表行政權的總統提名,卻不是由民選產生?6
[問卦] 三黨不過半,未來可以廢考監了兩院了吧?三黨不過半後 皆大歡喜的結局就是藍白合作 提名任何考試院、監察院院長與委員 全不都不同意 甚至在立法院長那直接不把這人事案排審2
[問卦] 我們的政治結構是不是很可笑孫文提出的五院 看似有別於三權分立 把考試權和監察權獨立出來 但現在繞來繞去都是自己人啊 行政院: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內政部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4
Re: [討論] 很希望政黨輪替 卻又找不出合適執政黨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憲政體制,是屬於垃圾那樣的存在,你選誰都沒有意義。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憲法- → air8426: 監察院還在睡zzZZZ 115.167.46.34 05/12 10:34 以三權分立的角度來看 監察權是放在立法權底下的制衡工具 所以中華民國把監察權拔掉另外放 然後監察院院長由總統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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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傅崐萁嗆:一定廢監院: 總統不提名 監察委員 及 立法院不同意監察委員 早就釋憲過,被宣告違憲了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32號 公佈日期:2007/08/15- 沒有三權分立也沒有五權分立喔 那些人都是要看老闆臉色、看風向吃飯的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 張君勱設計的憲法是內閣制 由國大(抄自蘇聯蘇維埃,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的蘇維埃直接改為俄羅斯杜馬, 俄羅斯下議會,但國大照理來說應該是上議會)選出總統 總統提名五院院長,由立法院行使同意 另外監察院好像也是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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