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苗博雅悖論
※ 引述《threeforw (12345)》之銘言:
: 都委會違法決議 所以市長明知違法要否決
: 否則就是圖利
: 但違法決議的沒被起訴 所以決議是合法的
: 那要市長如何去否決合法決議
: 真的否決了 才是違法吧!
白癡恐怖時代嗎?
是過程合法的
但不代表出來的決議就合法的
你如何滑坡成只要是決議就一定合法?
然後你如何滑坡成否決決議就是違法?
還有這個是市府招開的也就是市府一手主辦
開沒有人可以說開就開喔
如果決議合法的話現在打啥官司啊?
還有誰告訴你都委會出來的決議一定合法阿
還有都委會只是開會告訴市長給出建議
最後決定是否施實還是要靠市長
不然都委會出來不用經過市長執行就好啊
還有如果你這套說得通的話
台灣是沒有圖利罪的
因為圖利幾乎都是最後做出來的決定違法
其實最大的悖論只有一個
多數決出來就是合法~不用去管法條 這才是最大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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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讓苗選北市長啊,他就覺得自己可以這樣
做
大巨蛋每個決議都合法,結果李述德被柯
文哲送辦
這跟選台北市長的關係在哪裡?
決議違法的話怎麼會有大巨蛋?決議合法
的話李述德怎麼會被抓去關?柯粉悖論
用最近比較夯的罷免案來說好了
就不讀書的雜草阿,可能只是覺得悖論
這個詞很酷就拿來用了,他提的情境就
根本不是悖論...
抄名冊是國民黨黨不一致決定的多數決
照他們的邏輯~抄名冊是合法的囉?
李述德是議合約圖利 不是都委會階段圖
利 好可憐
那此時此刻請問"京華城建案本身是違法的嗎
嘻嘻,過程合法,決議違法都來了
誰才有權利認定京華城違法與否
法官就可以確定
刑事法官就可以確定
都被起訴還問這個問題
起訴不等於違法
誰教你起訴代表一定怎麼樣的
京華城 本身要行政法官才能決定合法與
否
沒人教我啊~我也沒說起訴一定違法
你為何要來這幻想
錯刑事法官就可以決定
不用行政法官
政府告綠蛋也是起訴啊,你那時怎麼跳的
誰告訴你一定要行政法官的
你那時一定和現在一樣說告得好
在法律上刑事比行政還嚴格
…….
畢竟你是綠醋裡的護黨手嘛
為了身體健康,不要跟智障爭論
所以用24條 哪裡違法? 白癡憨鳥回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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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關於這20% 更絕的是就連現在蔣市府團隊的都委會都認為是合法的 因為法規本來就是允許市府提供獎勵的裁量權 不同的團隊 不同的都委會 都認為依法規能給這20%![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https://i.imgur.com/sqPVkUjb.jpg)
爆
[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北院的裁決書上說: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 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 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 [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https://i.imgur.com/kWnsKG0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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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步的法律見解: (特此聲明:以下論述未經查證未必完全真實,真實情況仍須司法單位釐清,小弟僅只是提 供一種思考的想法,並沒有要藉此侵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譽)![[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https://img.youtube.com/vi/wzfwP9YiZAQ/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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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陳智菡fb新竹兒醫的容積率250%->450%暴增,行政法院也判決合法合規沒問題。 「但既然行政處分是由行政法院判定,相關法令也是如此規定,為何到台北市就變成北院 、北檢判定?」 現在是要探討我們清朝的司法到底有無雙標 新竹市 - 行政處分![Re: [爆卦] 陳智菡fb Re: [爆卦] 陳智菡fb](https://i.imgur.com/QwJfsP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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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被收押「北檢3點改攻圖利」 仍缺資訊很多很亂沒錯 但是新聞可以錯置造謠嗎? 2018年京華城爭取的不是840% 是改建前的樓地板保障面積679% 行政法院裁定679%只能保障一次15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好笑的是 程序合法+都委會決議 = 沒參加審議的柯文哲「顯然明知違法」羈押 欸不是現在的蔣萬安市政府公開宣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行政處分是不是合法/違法,台北地方法院呂政燁法官卻可以認定當年的柯文哲顯然明知違法,通靈了喔 ※ 引述《STi2011 (りしれ供さ小)》之銘言: : TVBS5
Re: [爆卦] 柯文哲FB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 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 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而本案為 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
Re: [討論] 柯師父邏輯就是「有都計委員會=合法」柯文哲一直在偷換概念 都委會的共識決 指的是都委會的決議產生方式 但都委會的決議並無法取代市長裁量權 充其量只能說將會議決議給市長1
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這你也要證明他是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法官應該是依照監察院給定的資料說明客觀違法 可是到現在還有一票學者認為是合法 也有人提出蔣萬安2024年1月又找都委決議了一次 然後判定是合法X
Re: [討論] 柯師父邏輯就是「有都計委員會=合法」這邊提供小草一個解方。 就是反找出從台北市建市以來,有哪一次市長曾經有否決過都委會決議的。 假設歷任市長從來沒有否決過都委會決議,一律決行。那也許法庭上還能凹說,市長慣例 對都委會決議就是尊重,當然法官要不要信是另一回事。 ※ 引述《iamm (ttt)》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