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說明有關律師陪同的問題
如題
剛剛瞄到昌哥在直播
對於聽證調查委員會律師是否陪同的問題,他是說被叫過去可能是以證人的身份或當事人。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體被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
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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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憑啥?
看條文怎麼寫啊
所以主席憑什麼決定?
立法原意如果是這樣那就是違憲啦
用證人身分傳,問到不利的內容再轉
當事人。呵呵
主席公正嗎?
主席同意過後 當事人當然可以請律師
所以主席要給你死的話當然是給妳當證人囉
他怎麼不去跟那些學者解釋,是不是怕人
家一問,你怎麼決定是證人,或是怎麼用
訴訟法,就被尻爆了
去的那天自己不知道是證人還是當事人,這
到現場才知道自己是證人還是被告,請律師
還要主席同意,主席權力不會太大了嗎?主
席想搞你,即使你是被告也不讓你請律師,
有違法嗎?法條根本沒有寫
黃狗娼賤狗又只講一半在騙人了
種話他也講的出口喔
立委職權行使法跟訴訟法的關係?
垃圾人渣糞畜藍白以為自己太上皇
疊加狀態的質詢
主席認定就有操作的空間了耶
笑死人了用證人名義傳喚被告的爛招檢警都
玩幾年了誰不知道啊?
等同立法可以做司法的事
這是法學教授?我來我也行
又主席決定 XDDD
立委又不是檢察官,憑啥決定人民是證
欸他葉元之喔?經出席同意都不用講
欸,講話講一半喔?還康乃爾咧
人還是當事人?
這些話他絕對不敢寫入修正案 唬人的
這就不是法庭 所有被傳喚的人都有可能是關
係人啊
昌神開示了,反對的都是反改革
是證人還當事人是前科犯傅崐萁主席決定
的嗎
不是啊,證人本來就不會有律師,重點是為
啥當事人要主席同意才能有律師?
幹你娘 根本的問題是你到底用什麼名義去
把強制把人抓過去? 法院要傳喚有司法權
立院根本不該有這種權力
來不及了,都二讀了怎麼動條文
總該有個罪名吧,才會設定為當事人或證人
被告還是證人還不是你們說了算
立委 當法官 檢察官 無誤
是當場裁定 還是傳喚就決定
不然?
幹破你娘智障說詞
怪不得不敢跟學者辨,話都講一半騙小草
司法權要叫人是有專業判斷,立院隨便一個
立委都行嗎?
所以現在就是立法院=法院的意思?
阿現場證人變當事人怎辦
那萬一證人講到後來變成被調查人呢
法院要傳喚之前身分全都很明確了 就算要
證人轉被告 那也是先用證人的身分 不會是他
媽薛丁格身分 你同時有可能是被告也有可能
是證人 全看你傅家狗心情來決定怎麼開盒
光憑他這樣解釋 立院就嚴重濫權了
重點是有沒有先知曉當事人是調查人還是
病毒傅崐萁可以決定你的生死欸好可怕
前面說通通都關係人的是看不懂內文嗎
講白還是 能不能請律師 看我決定
一般人有沒有罪由邱鎮軍決定?
?原po說在黃國昌的想法就是有區分證
人跟當事人
證人 這點滿重要的 照理是要先說明
主席憑什麼扮演法官角色?
你現在就是全部混成一團,什麼權力你立委
都要了,然後定義不清,也不用負責
又是主席同意,哇贛冷涼勒,要經過前科
犯同意
說是證人不能有律師 當事人也能不同意有
主席同意又被跳過了
立院聽證沒有被告....檢察官起訴才
有被告,不要當法盲
這無恥的髒東西又在話講一半騙人
違憲、請問問是違了哪條憲?
樓上剛好證明黃國娼是法盲
被調查人跟證人身分的認定在誰?
黃國昌連他設計的聽證程序,到底是行
政程序還是司法程序都搞不清楚
都是 立委認定 能不能請律師
國蔥要蔥粉吃屎, 蔥粉也會說很香
那幾個聰粉 出來解釋法條阿
你才法盲吧,黃狗昌現在也不說主席同意
了,跟早上葉元之一樣跳過這4個字
看他質詢真的水準很高,真希望他能一直
當立委,可惜只有兩年
所以我要讓更生人炒股人傅崐萁 同意喔?
樓上是反串嗎?
他憑什麼?
萬一就是透過證人名義把人叫來實際上是認
定為被調查人怎辦?怎預防這種狀況?
主席不會是中立的第三者,這條法律很有問
題
不就跟沒講一樣 還是主席來決定能不能
請律師 但我們立法委員有啥素養來做這
種裁決?
律師在廁所待命即可 詢問主席後再用lin
e通知律師要不要來
我想到幾年前那堆法律人最愛笑別人喜歡看
司法A片 覺得有個大公無私的人就能用他自己
神準的判斷精準的裁定每個案子 現在狗娼這
樣搞就真的是在立法院現場開演A片 那堆法律
人不知到是滾去哪裡自殺了 怎麼不出來哭?
法官法都還有規定司法官都不能加入政
黨
為什麼立委可以決定是證人還是被告 為什
所以我要讓貪汙犯陳超名 同意喔?
麼主席可以決定可不可以請律師 立委到底
憑什麼
你可否與律師還得先問過前科犯,現在這
麼支持黑道前科犯喔
立委不是法官,法官是中立的,不代表任何
一方利益,立委本身就是特定民眾利益代言
人,如何期待立委可以公平判斷決定?
你要讓 花蓮王 顏 陳超明這些人決定你身
份
不會有智障認為立法院是最中立的地方吧
?
一堆靠爸靠媽黑道89連良民證都拿不到是憑
什麼跟法官搶工作啊
藍白賤糞還盲目支持
黃狗昌還真得把立法院當成法院了
整部惡法都違憲
法官本身要經由考試院審核 法條經由立法院
執行判決要經由行政院 同時這些都要受到
監察院監督 這白癡法條直接把五權分立的原
超思雞蛋案 主席張嘉郡 找好油當證人
則破壞殆盡 我看你還是直接修憲改立法院可
以獨裁比較快 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智障解釋 幹
全抄美國的都不會,美國可以請律師
不用"主席同意"
主席可以當檢察官又當法官的…
主席決定我是證人還當事人?
什麼破爛法學博士
這不就之前他講過的,不覺得很鬼扯嗎?
讓花蓮王決定對象是當事人or證人?笑死
元汁等級回覆
主席姓習嗎?憑那一點可以決定
真想拿烙鐵印在這狗畜生的禿頭上 垃圾一個
把黨國治國那招搬到立委院來玩。直接升
堂辨案,無視司法
顏寬恆、傅崐萁那種人認定,笑死
怎麼不在委員會討論好?沒勇氣對話嗎?沒
勇氣跟社會對話只能跟一個手機鏡頭講是
不是?
會找好油當證人直播的咖小
那上面還寫主席決定? 不能只寫清楚一
點再送?
還在相信蔥的話語是逃避現實的方法嗎
衛福部長請律師真爽!
主席馬文君
主席又沒經過國家考試...啥也不懂 憑什麼
果然是罷免法糗爺 放屎都會糊屁股
狗狗乖 過來吃萁萁的狗糧囉~
要更生人主席同意www
檢察官法官好歹經過國考通過
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XDDDDDDDDD
自爆立院當法院XDDDD
證人不到場會被罰錢?
重點是主席平什麼決定==
他就跟你講一半,所以委員會多數是誰
立法凌駕司法嗎
裁判兼球員
2
人 :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 體 :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 : 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大家怎麼看?3
我有一個疑問 假設被傳到立法院作證人 例如指控宙斯是匪諜好了 然後宙斯被送到檢調那邊起訴 出庭的時候又找我 我這時又覺得宙斯不像匪諜了13
刑事訴訟有賦予證人符合下列四種情況可拒絕證言 (一)因公務關係應保守秘密 (二)因業務關係有保密義務 (三)與自身利害有密切關係 (四)與訴訟當事人有特殊之親屬身分關係2
。 :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體 被 :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 : 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大家怎麼看?6
: 完全合理阿,就跟檢察官一模一樣,只是主席變成檢察官的角色 當掌握的證據不夠,就是請來當證人,證據夠,就是請來當被調查人阿 這檢調制度又不是第一天才有,如果被調查了,有犯罪嫌疑,當然給他請律師保障他 的權益阿,其實問題沒這麼複雜,就把他想成司法院之立院分院就好了。2
合理你個頭 主席有什麼資格可以擔任檢察官或法官的角色? 他國家考試是有過喔? 立委如傅崐萁的專長除了炒股、坐牢、喊著要X掉其他立法委員,這種鳥事比人會以外 還有什麼法律專業?X
能否陪同這件事情真的很有趣 先從2012的林佳龍版來看 之所以一直提佳龍版主要是因為民眾黨一直覺得他們只是在提民進黨以前提過的法案 而民進黨現在則是提出兩者不同之處。而這偕同輔佐人就是其中一個差異點 2012林佳龍版57條修正如下
爆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昨天二讀通過第50條之2 如果聽證會的被調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應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協助 然而有個好奇心旺盛的小草爆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 經調查的人需經主席同意 必要時得協同律師到場 對於質疑聲音 黃國昌不以為然地表示48
[討論] 證人你媽啦原文網址 黃國昌說,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人,一種是詢問的人。必要時,就是「 你如果接受調查的人,你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場的話,他當然就可以協同律師到場。除了 律師以外,還有其他的專業人員,可能看整個聽證程序涉及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有不同專 業的人可以到場,是類似輔佐人的概念」。22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我昨天在其他文的推文貼過了 黃國昌的說法就是 50-2包括兩種人 1.被調查的人 2.被詢問的人(證人)6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我來爬梳一下黃國昌力推的立法院調查權。 1.黃國昌推動之立法院調查權, 被調查者是"證人"或"當事人",由立法院之主席認定。 這個"主席",可能是環球科技大學中小企業研究所碩士, 這個"主席",可能是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研究所碩士,5
[問卦] 自己誤解條文卻又喊著退回重審?我剛看一個男生在YT直播逐條審查法條現場 他在直播一群人在抗議退回重審 結果在台上說的實際法條有出入甚至亂講 有的說證人要律師陪同說法院也這樣 但法院根本沒有證人要律師陪同的法條X
[討論] 為什麼DPP不希望國會證人有律師陪同?話說刑法上 法院上證人是不能律師陪同的。 今天修法的59條 藍白修法版本讓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只是要主席同意) 綠色版本則是沒有律師陪同版本...3
Re: [新聞]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 調查時非經主席同意這條法最屌的部分還是「經主席同意」這一段 看到條文只會想說你被叫去聽證不能請律師 而黃國昌也會反駁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小草還會補充說「律師就是教你撒謊的人,請律師是要在聽證會上撒謊嗎?」 但請記得條文「經主席同意」這部分2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首先50-2都是統包的啊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沒有分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的個別權利 而是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律師都是要主席同意才能進來1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這個在法律實務上已經被玩爛的梗了 我用一個案例來講比較清楚 檢察官懷疑老王開應召站,但是苦無證據所以用證人身分傳喚老王 檢察官對老王說因為你是證人 所以要把你公司帳本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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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年代新聞獨家採訪到上吊者的媽媽了65
[黑特] 家屬影片37
Re: [新聞] 謝宜容是菊系人馬?許銘春否認:當時往上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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