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說明有關律師陪同的問題
※ 引述《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之銘言:
: 如題
: 剛剛瞄到昌哥在直播
: 對於聽證調查委員會律師是否陪同的問題,他是說被叫過去可能是以證人的身份或當事人
: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體
: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
: 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大家怎麼看?
那麼明明是要調查
但是故意用證人方式剝奪律師權利該怎樣算
就算不是故意用證人方式剝奪律師權利
而是主席根本不懂法律(不用懷疑立法委員是法盲的可能性)
應該是調查,但是誤以為是證人該怎麼辦?
10年前的司律刑事訴訟法很愛考這題
--
立委沒相關專業素養但要行使司法權
證人只要不做偽證就不會有罪則 在怕什麼?
我再舉一個例子 假設立法院要調查柯文哲和彭振聲在京華城容積案 在柯文哲與京華城之間關係,彭振聲是證人不能請律師 但是在彭振聲與京華城之間的關係,彭振聲是被調查人可以請律師 那麼當立法委員問彭振聲第一個問題 請問柯文哲有沒有和京華城董事長吃過飯? 這時候彭振聲是證人,不能請律師! 接著問彭振聲那你有陪同嗎? 這時候彭振聲就是被調查人可以請律師 到最後就會變成一個調查中,身分就會在證人與被調查人之間來回擺動 律師就會說我進來了又出去了又進來了又出去了打我笨蛋 我沒想到刑事訴訟法20年前被玩到爛的梗,居然20年後還有機會看到
就算是當事人 能不能也要主席同意喔
心中坦蕩蕩,還怕被國會叫去?
偽證由立委舉手認定之
惡法支持者都認為三權分立是屎了
說你召妓就召妓 主席親眼看見你進妓院
當事人可以請律師
叫先當證人證明你自己有罪,你要怎麼辦?
先叫你
想搞你的時候, 還管你坦蕩蕩的
請律師要主席同意吧?你當作是法院?
簡單來說,黃國昌他自己設計的聽證根
本混淆行政程序跟司法程序
惡法支持者真的當人權是屎
XDDD 當你可能有罪的時候 就是當事人了
可以請律師了
我光看到 聽證會當天才會知道你是證人還是
當事人,就覺得這幾個人在亂來
當事人請律師要主席同意,要講幾次
笑死 狗粉又在亂叫了
挺這部惡法之前先去搞清楚好嗎
在蔥的世界裡立法院跟法院是不是差不多
看到你有律師陪同就說你是證人 你沒有
就變當事人
在一般法庭上的當事人也有提供證詞的時刻
這個時候是否就如你所說的證人當事人切換
那麼一般法庭遇到這事 會審不下去嗎?
狗昌乖乖喔 過來吃萁萁的狗糧囉~
院檢要踐行證人告知義務,且證人可拒絕證言
被告地位形成時還要踐行被告之告知義務
如果所有法條訂定都要如此吹毛求才ㄔ
就不用訂了
2
首Po如題 剛剛瞄到昌哥在直播 對於聽證調查委員會律師是否陪同的問題,他是說被叫過去可能是以證人的身份或當事人。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體被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3
我有一個疑問 假設被傳到立法院作證人 例如指控宙斯是匪諜好了 然後宙斯被送到檢調那邊起訴 出庭的時候又找我 我這時又覺得宙斯不像匪諜了13
刑事訴訟有賦予證人符合下列四種情況可拒絕證言 (一)因公務關係應保守秘密 (二)因業務關係有保密義務 (三)與自身利害有密切關係 (四)與訴訟當事人有特殊之親屬身分關係2
。 :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體 被 :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 : 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大家怎麼看?6
: 完全合理阿,就跟檢察官一模一樣,只是主席變成檢察官的角色 當掌握的證據不夠,就是請來當證人,證據夠,就是請來當被調查人阿 這檢調制度又不是第一天才有,如果被調查了,有犯罪嫌疑,當然給他請律師保障他 的權益阿,其實問題沒這麼複雜,就把他想成司法院之立院分院就好了。2
合理你個頭 主席有什麼資格可以擔任檢察官或法官的角色? 他國家考試是有過喔? 立委如傅崐萁的專長除了炒股、坐牢、喊著要X掉其他立法委員,這種鳥事比人會以外 還有什麼法律專業?X
能否陪同這件事情真的很有趣 先從2012的林佳龍版來看 之所以一直提佳龍版主要是因為民眾黨一直覺得他們只是在提民進黨以前提過的法案 而民進黨現在則是提出兩者不同之處。而這偕同輔佐人就是其中一個差異點 2012林佳龍版57條修正如下
爆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昨天二讀通過第50條之2 如果聽證會的被調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應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協助 然而有個好奇心旺盛的小草爆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 經調查的人需經主席同意 必要時得協同律師到場 對於質疑聲音 黃國昌不以為然地表示48
[討論] 證人你媽啦原文網址 黃國昌說,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人,一種是詢問的人。必要時,就是「 你如果接受調查的人,你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場的話,他當然就可以協同律師到場。除了 律師以外,還有其他的專業人員,可能看整個聽證程序涉及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有不同專 業的人可以到場,是類似輔佐人的概念」。22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我昨天在其他文的推文貼過了 黃國昌的說法就是 50-2包括兩種人 1.被調查的人 2.被詢問的人(證人)6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我來爬梳一下黃國昌力推的立法院調查權。 1.黃國昌推動之立法院調查權, 被調查者是"證人"或"當事人",由立法院之主席認定。 這個"主席",可能是環球科技大學中小企業研究所碩士, 這個"主席",可能是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研究所碩士,2
Re: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法院傳喚作證的證人也沒律師 然後有緘默權的是被告基於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除非你認為立法院的證人也是犯罪行為人 但立法院調查的是行政院的"行政疏失" 而非實際做法律上的審判X
[討論] 為什麼DPP不希望國會證人有律師陪同?話說刑法上 法院上證人是不能律師陪同的。 今天修法的59條 藍白修法版本讓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只是要主席同意) 綠色版本則是沒有律師陪同版本...3
Re: [新聞] 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 調查時非經主席同意這條法最屌的部分還是「經主席同意」這一段 看到條文只會想說你被叫去聽證不能請律師 而黃國昌也會反駁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小草還會補充說「律師就是教你撒謊的人,請律師是要在聽證會上撒謊嗎?」 但請記得條文「經主席同意」這部分2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首先50-2都是統包的啊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沒有分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的個別權利 而是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律師都是要主席同意才能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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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聲明稿 - 憲訴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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