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 引述《shiauber (getting used to)》之銘言:
: : 藐視國會罪
: : 跟你一點關係沒有
: : 只針對官員而已
: : 就這樣而已=.=
: 你是錯的
: 我解釋給你聽
: 「藐視國會罪」指的是「阻礙國會行使職權」
: 他不是一種態度,而是一種明確的行為
: 在這次立法院擴權之前,藐視國會罪確實只及於官員
: 然而當國會有聽證權之後
: 國會行使職權的對象就及於普通民眾了
: 也因此普通民眾確實是有可能犯了藐視國會罪
為什麼?可以解釋的清楚一點。
舉個實際的例子對你來說很難的樣子。
一般人有什麼義務需要進入國會配合調查的?
如果有此疑慮,那麼就限縮聽證權的傳喚對象不也就好了?
: : 另外最好笑的是....
: : 明明就誠實說話 就不會有事
: : 跟不要亂丟垃圾一樣 也不會有事
: : 就這麼簡單的基本素質
: : 做不到?
: 這點你也是錯的
: 不過這部分還有變數。
: 今天這部法律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被調查的人的身份,需要額外定義。
: 在一開始的版本當中,國昌並沒有定義這一塊
: 他只有在法條當中加上「正當理由」可以拒絕調閱這一塊
: 然而,什麼是正當理由?是由院會來決定
: 而院會本身就是調查者,所以讓院會來決定什麼是正當理由
: 是一種球員兼裁判
: 國昌又很賤的搞行政罰,規避法院介入
: 所以也就是說,基本上一般人只要拒絕調查,你就會出事了
: 就算是刑罰都比行政罰來得好
: 刑罰是由「法院」來決定什麼是正當理由
: 法院會有很多不同的法官
: 不會造成球員兼裁判
: 這其實是國昌故意擴權的手段,我不相信他不懂他在幹什麼,絕不是不小心犯蠢
如果真得是如你所設得如此,我個人就反對。
行政權與立法權是不同的政黨在對抗,
那麼能夠決定孰是孰非的就只有司法權。
: 講這堆在講什麼呢?
: 講白話就是 國會叫你出席 叫你發言
: 你不能拒絕 基本上沒有行政救濟手段
: 你沒有沈默的權利
: 國昌後來有發現自己的立法謬誤
: 所以後來趕快補上被調查者的身份是「證人」
: 得以適用刑事訴訟法
: 於是被調查者可以依造其他法條來保護自己
: 不然按造他的原版
: 台積電的營業秘密要乖乖的交出來唷
: 不交,行政罰喔,得以連續處罰喔
: 這不是邏輯滑坡喔
: 就是那麼可笑的版本
: 還好他後來有改正常一點
: : 官員的素質也真的是道德淪喪...
我個人版本是
一旦立法委員覺得官員不願意說實話,
引數據,講空話的時侯,
立委可以發動警察權,將他趕下來,
同時抓去警察局做筆錄,
之後就交給司法判決。
若司法認定非屬於此罪的範圍,
則此立委亦要遭受處罰,亦可判處刑期。
這就是設定一個條款來預防立法委員濫用。
--
三小警察權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原本目的是為了雲豹
跟高端
立委同樣說假話要受到審判那就沒問題
立委可以罰鍰啊 有問題再去打行政訴訟
說到高端的~我想問合約都解密了~請問有啥
弊案阿
行政訴訟?立法院是行政機關嗎?
我覺得法律應該是這樣子訂, 若雙方有爭執, 可由某方發動攻擊,但發動攻擊的那一方 亦將要承受攻擊失敗之後的處罰。 也就是要有絕對把握成案,任何智商正常的立委才會 想發動。 所以說法律只要這樣子定,社會上絕大多數人都會同意的。 再來綠營可能會覺得第三方的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 不過經過16年的執政,我想社會上的民眾自有公論, 這種情況應該在近幾年就沒那麼嚴重了。 若仍有不滿成了政治事件,當然就是走上街頭去抗爭, 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反正本來就是民進黨的強項。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1/2024 21:45:12法過了就能罰 刑罰可惜不能院會就判有罪
除罰都有罰罪構成條件?請問說謊條件是啥?
你說的叫行政訴訟~請問立法問是行政機關?
院會決議過就是要罰
院會決議不就誰是多數黨想罰誰就罰誰
那要每個被調查的人先安裝測謊器嗎?
不然怎麼判斷
這是看新聞報的二讀法條啦 現在不曉得演
到哪了
中共人民大會拉
立委有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傘,如果提告失
敗也無法反告濫訴
老藍蛆法盲仔言論XD
立委也要說實話啊,憑什麼要保護立委說謊造
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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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根據提案,國民黨主張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被質詢人質詢答覆不得超過質詢 範圍,同時除對國安有立即明顯的危害或依法應祕密的事項,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提 供資料、作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草案也規範,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經院會決議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 [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https://d32kak7w9u5ewj.cloudfront.net/media/image/2024/05/48597f508f4540728cb6dccf2b0d4ed7.jpg?imageView2/1/w/1080/h/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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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 跟你一點關係沒有 只針對官員而已 就這樣而已=.= 另外最好笑的是....X
我可能要問一個法學問題喔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藐視國會效果 可以判3年刑或者拘役 罰鍰 對吧 既然這個法可以嚴重到把人抓去關 那給大概二三十個立委來附議 移送法辦 是不是比較草率? 有沒有政治惡鬥的疑慮? 但是話又說回來 如果此法一開7
首先我們來討論誠實說話的定義是什麼 官員陳述他認為的事實 但是立委覺得不是 算不算誠實說話? 官員說的是實話 但立委當下說不是實話 算不算誠實說話?X
你是錯的 我解釋給你聽 「藐視國會罪」指的是「阻礙國會行使職權」 他不是一種態度,而是一種明確的行為 在這次立法院擴權之前,藐視國會罪確實只及於官員7
目前看來就標準自由心證 就拿不缺電來說好了 怎樣算缺電、算不缺電? 只要停電,不論原因都算嗎? 停電就算缺電的話,停幾戶算缺電?
有喔,依造我目前拿到的最新版本 (我不確定是否是表決的版本 00275) 48 條的說明,國昌的版本只是隱含著可以依造「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拒絕調查 吳宗憲的版本是依造「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得以拒絕調查 國昌的版本被調查的對象都「有義務」作證與具結 吳中線的版本則「有義務」作證
爆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立委在憲法上,沒有規定可以「質詢」總統的權力。 僅代表總統面對立委的質詢,沒有回應的義務, 總統可以從頭到尾行使緘默權,也不會被罰鍰或是抓去關。 但憲法明定總統該作的,就是總統憲法的義務, 又憲法明定總不能作的,也是總統憲法的義務。![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https://i.imgur.com/Ws9JwM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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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藐視國會罪只有公務員才有事,一般人更要藐視國會罪 只有身為政府官員、公務員 說謊也就是造謠、與事實不符才有罪 實話實說不就好了,政策攤開來看,就好啊 對於一般平民百姓根本沒事10
Re: [討論] 已經沒有任何辦法阻止國會空轉4年了嗎?最扯的就是「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 前面有pupu20317把三黨的版本差異都整理出來 三黨都有提案,三黨法案都有政府機關、機構 但藍白兩黨的版本範圍擴大到了「社會團體、法人、個人」 國會也是政府的一環,這個問題明明就是 政府vs人民 之間的法益對抗7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你不要說造謠或不造謠 以目前藍白的修法方向而論 第一個,國會在行使調查權時,除了官員之外,公私法人是否有配合 交出帳簿等資料的義務 又,這些資料如果涉及營業機密該如何處理?5
Re: [新聞] 立院「國會改革法」攻防戰什麼?藍綠白主美國國會聽證的偽證處罰對象包括官員和人民, 但因涉及當事人刑責,對於適用偽證罪、藐視國會罪的範圍, 並非國會決議即成立, 而是由陪審團或居於第三者地位的檢調機關進行調查,第四者地位的司法機關進行審判 公民隨機選任組成的大陪審團,可以否定國會藐視國會罪的認定,![Re: [新聞] 立院「國會改革法」攻防戰什麼?藍綠白主 Re: [新聞] 立院「國會改革法」攻防戰什麼?藍綠白主](https://i.ytimg.com/vi/hkN0M3NA0u4/oar2.jpg?sqp=-oaymwEkCJUDENAFSFqQAgHyq4qpAxMIARUAAAAAJQAAyEI9AICiQ3gB&rs=AOn4CLAab2sWcRK6DB5Sn6NnVGbhLwY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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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可以也立法「藐視選民罪」嗎?官員是人民的公僕 立法委員是民意的依托 官員要尊重民意,所以當然要尊重代表民意的立委 如果藐視國會罪的適用對象僅限定政府官員和公務人員,也不能說毫無道理 但是立法委員不是太上皇,你們也只是選民投票選出來的代表1X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你這就外行人的說法了,而且淪為國昌幻想的理想世界. : : 第三點,藐視國會罪入刑法 : : 請問國會作為立法權的代表 : : 自行宣稱聽證對象/質詢對象藐視國會,移送檢調,訴諸刑責 : : 這是不是有侵犯司法權領域的危險?![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https://i.imgur.com/nTULMPy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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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增訂「藐視立法院罪」之評析近日屢屢發生總統府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刻意迴避至立法院就其該管業務備詢,有鑑於 此,立法委員為落實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憲政原則,確保委員質詢權之行使,遂提出立法 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增訂草案,欲使藐視立法院之情事準用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四十條第二項「侮辱公署罪」。 民主國原則即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立法委員受人民之付託,有權監督行政部門,行政官![[討論] 增訂「藐視立法院罪」之評析 [討論] 增訂「藐視立法院罪」之評析](https://i.imgur.com/JIWotM1b.jpg)
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 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https://i.imgur.com/6FpFim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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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陳耀祥們」印證藐視國會罪的必要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新聞眼/「陳耀祥們」印證藐視國會罪的必要![[轉錄] 「陳耀祥們」印證藐視國會罪的必要 [轉錄] 「陳耀祥們」印證藐視國會罪的必要](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5/01/1/29577524.jpg&s=Y&x=0&y=112&sw=1280&sh=853&exp=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