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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看被京華城當浮木的南港輪胎案?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看被京華城當浮木的南港輪胎案?作者
JeffreyZH
(Jeffrey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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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之前聲明拿士電、士紙和南港輪胎(世界明珠)當浮木說自己提的都市計畫不是都更案,所以應該是抄南港輪胎他們的作業?
南港輪胎提的是:「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以南、縱貫鐵路以北特定專用區(原南港輪胎工廠)細部計畫案」是用都市計畫法用24條自提的案子(提案人是南港輪胎)。
跟京華城「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 156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一樣自提的這過程合法。

雖然前面有行政訴訟,但是判決也只是駁回京華城要求第一次蓋的允建樓地板的額外容積而已。
說因為行政訴訟只能給560基本容積超過都違法的人也不太正確吧?這提案也是依據法院判決駁回後的560為基準提的新方案。



南港輪胎計畫內容4-4也提到30%容積移轉:
本計畫區特定專用區可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做為容積移入之基地,惟移入建築容積以不超過本基地基準容積之30%為原則。

容積移轉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沒有提到要都更才能有容積移入,是寫都市更新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到最多40%。
監察院也只糾正20%容積獎勵的部分,完全沒提到容積移轉,給的土地對價性有沒有到是另外的爭議這邊先不討論。



申請書都市更新才是最大的問題,南港輪胎計畫案這樣寫:
本地區內建築物多為老舊之工業設施,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規定,予以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並依同條例第 10 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南港輪胎就直接要用都市更新了,京華城抄南港輪胎作業抄一半的?
不過南港輪胎用的是第6條第1項第3款好像不是危老,因為是工廠轉型?所以市府可自行認定?



士紙沒找到計畫書就看新聞報導,士紙開發的土地跟捷運接近所以另外申請大眾運輸TOD容積獎勵,跟都市更新獎勵也不一樣。
所以容積獎勵不是限定都市更新才能給,但是京華城自己沒找到適合的條例就拿都更申請準用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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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a686 09/18 19:48京華城就沒有去想做什麼公益的事情 所以

xra686 09/18 19:48才搶推準用都更啊

stu85150 09/19 00:27南港輪胎根本沒創設獎勵,反而是限期開

stu85150 09/19 00:27發,沒開發還要縮減核准容獎,小草也跟

stu85150 09/19 00:27著看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