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 引述《eachau (開啟人生的旅程)》之銘言:
: 目前大家覺得違法的兩個依據
: 一是監察院的糾正案
: 二是羈押庭的裁定書
: 但其實羈押庭的認定
: 絕大部分也是根據監察院的糾正案判定的
: 但監察院真的認定北市府「違法」嗎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
都市計畫雖有較廣泛之計畫形成自由,惟仍應受全面合法性之監督;且都市計畫賦予允建容積率或額
外再給予容積獎勵,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均應遵守
法律保留原則,而必須有法令依據
(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內政部訂頒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
則」,係臺北市各個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上位法規
(三)
臺北市政府僅基於「公益性」「對價性」之考量即核給本件容積獎勵,既無法令依據
,且應已逾越(牴觸)「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
議原則」之上位法規規定
(四)綜上,都市計畫雖有較廣泛之計畫形成自由,惟仍應受全面合法性之監督。本案
鑑於臺北市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
寬與容積獎勵規定」
(簡稱容積獎勵專章)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條例第25條所定「
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之限制;又內政部訂定之「都市計畫細部
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亦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不得逾
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然本件京華城
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與都市更新無關)之容積獎勵,既不循上開「臺北市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亦缺乏得突破該自治條例第
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上限之其他法令依
據,乃臺北市都委會竟僅基於「公益性」與「對價性」之考量;且無視本案與
都市更新性質不同而無準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相關規定之餘地,即逕行參採內
政部所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之容積獎勵規定(即該辦法所定之「
綠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等獎勵),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
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合計給予按基準容
積(以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獎勵「容積樓地
板面積」高達18,463.2㎡),嗣經臺北市政府草率於110年11月1日核定公告,
核其容積獎勵欠缺法令依據,且應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
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25條與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確有重大違失。
: Q1.北市府是否有權核定細部規劃申請計畫案
: 我們若仔細查看監察院的糾正案文
: 雖然可以看到
: 「足見臺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於本件容積獎勵細
部計畫修訂案之
: 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但再看一下監察院認定的事實與理由會發現
: 監察院是認為 都計法24條 申請人要自提應該要滿足「當地分區發展計畫」
: (但台北市沒有這個分區發展計畫)
: 所以監察院就糾正北市府「你要給也要依據這個分區計劃給,但你就沒有這個計畫」。: 因此判定有重大「違失」。
: 也就是說,監察院是認定,
: 要北市府趕緊把這個程序補正。
: 並非北市府「無權」核訂自提的申請計畫案。
: 常有綠營支持者在這點上主張法律保留原則
: 「你沒有法律依據就任意發送錢財給你兒子,這就是違反法律保留。」
: 是誤解了本案的爭議本質
: 是已經有母法同意你核定了,
: 但你沒有在施行細則或相關法規中
: 說清楚你要怎麼核定。
: (根據其它板友的分享,是北市一直以來都是採個案認定。如:101、南
港輪胎……等)
: 所以才沒有所謂的通案法則可循。
: 監察院在這部分認為有重大違失,應予以糾正。
: Q2:所以到底「違法」了沒有?
: 監察院糾正案文中,提及北市在審議時的「對價性、「公益性」上,要的太少了。
: 充電樁和綠建築,在現在的後續法規都要求他們是基本配備了。
: 所以北市府能不能審? 是可以的。
: 但這審查過程的問題在
: 到底申請人給的夠不夠多的問題而已。
: 另外一點,這裡需要注意核定時間序。
: 北市核定是110.11.1 後續法規是112.5月立院修正通過
: 所以北市府是先核定了,
: 才知道有些是後續的法規要求的基本配備。
: 這點要先釐清,否則又會有張飛打岳飛的認知分歧。
: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 「明知違法」
: : 如果有一條法律定在那邊
: : 然後違反該條法律
: : 北檢直接根據那條法律發動偵查
: : 這沒話說
: : 如果沒有違反定好的法律
: : 那就是送行政法院
: : 等法院判決下來
: : 北檢根據該判決發動偵查
: : 這也沒話說
: : 京華城案子在審的時候
: : 包括台北市法制局
: : 沒人說得出違反那一條法律
: : 表示這案子的違法
: : 要送行政法院審判後才能確定
: : 然而
: : 目前的北檢顯然不是上面兩種狀態
: : 所以小草才會舉綠色恐怖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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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論是有違法 當下怎麼不送行政法庭
有重大違失跟違法是兩回事 而監察院也沒資
違失不是違法 先送行政法院好嗎?
格代替行政法庭認定違法
打手院
所以商三是560還是上限560
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25條確實存在
台北市公告的細部計畫也確實存在 如果覺
得這法條權限太寬鬆牴觸上位法 是法條本身
解釋跟修改的問題 不是照既定法規人違法
的問題 民刑一直在修法 又不是修改前照法
商三是560,沒有上限還是下限
560就是560不要自已加上上下限
率執行的人就違法 不然要大法官幹嘛
請也討論市府的回應(加上時序 感謝
商3是560 但可以有容移跟獎勵 所以某些說
不能超過560 那就是再詐騙當打手 超過的一
堆
最初好像從監察院這開始爆,然後舉發
不能超過基楚容積的話,以後蓋房子很難超
過10樓了
討論超過的部分合法不合法 那至少還有討論
空間 直接說超過的違法 那就是睜眼說瞎話
的政治打手 包括法院的裁定書
監察院也無法判定違法,只能由行政法庭判定
原來監察院是司法機關 可以任意判定違不
違法
擷取了更多然後說不出來….
監察院錯的例子也不少,監察院牴觸直轄市自
治條例。
台北好好看不也被監察院糾正?
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都說從 2013開始因應
最後還不是沒問題
各地發展不同 以地區細部計畫提高容積率
不得超過20% 且全國一致 再配合上述25條
加上台北市府有公告細部計畫 公開透明
這樣哪裡到明知違法羈押的程度???
黨說你違法就違法
如果覺得25條根內政部給予地區太多空間
鐘小平、吳靜怡說你違法就違法
那是法規上的爭論問題 怎麼會是台北市要
監察院根本不懂都計法呀,裡面都怎樣的人
去充當法律解釋? 法條 內政部通案 細部計
畫 全部都有公開透明! 有沒逾越上位法
那不是是議員跟名嘴能判定的 !
監察院就完全沒權威認證法規牴觸部分!
嗯嗯都對, 去幫柯屁辯護吧
有法條 有內政部國土署政策 有細部計畫
就一個跟上位法的爭議 就說圖利????????
圖你媽! 塔綠斑真的拼命打七傷權
鍵盤法學博士, 記得開庭時去辯護
蘇貞昌台北大學可是自訂計畫容積率提到
<80%> 綠能你不能!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垃圾監察院 政治打手
GPT4o分析 :1.法令依據不清楚2.上位
法規適用邏輯疑問3.容積獎勵計算邏輯
問題4.推論過於籠統
我平常寫完分析報告和文章都有請GPT
反饋的習慣 從沒有以上這些明顯缺陷
這麼有問題的報告 監察院有啥可信度
違法的話那群小丑青鳥請台北市去告京華
城打行政訴訟啊!把監察院蝦七八亂湊的
文章當行政法院判決嗎?
監察院糾正就一定是對的嗎?
擷取的結果就是不知道
笑死,還在不能超過560%XD
X
一切合法沒有違法 但是沈慶京花4億論功行賞 議員、前市長、前副市長、前都發局局長、一堆公務員被告、交保、羈押 我知道這題的解: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不是我逆向 是其他所有人逆向5
這一篇總算是很認真的回擊, 而且沒有掛名任何人, 讚! 讓我覺得民眾黨總算醒了的感覺! 民眾黨加油!2
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85
其實8月29日京華城的威京集團 就有發表很多點聲明 並且被新聞報導了 其中一點是指出「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已經明定非都更案件可以獲得20%容積獎勵X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之一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方式,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繳納容積代金。 二、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15
早在好幾天前就該整理出來反擊的東西 我真的不知道為啥拖到現在才整理出來.... 更甚至今年1月那時候民進黨在攻擊.開始煽動輿論的時候 就要強力回擊..... 我不是民眾黨黨員 也沒拿民眾黨一分錢 甚至還倒貼捐款民眾黨爆
藉這篇好奇問一下 羈押庭法官認為京華城都更獎勵客觀上的違法 理由是因為參考監察院的糾正案 請問監察院的糾正案效力 可以凌駕司法的判決嗎?2X
前面30年歷任市長怕違法都不敢擴增欸 其實柯市府前期也是檔死死 偏偏後來京華城行賄議員之後 柯市府立場就180度大轉變了呢15
傻鳥可以不要一直看圖卡跟沒牌綠師嗎 沒牌綠師就喜歡張飛打岳飛 678->560 這是行政法院 判允建為一次性 樓地板12萬多平方米不再適用 392->560 這是監察院糾正 因為郝冰冰說 捐地30趴 所以只剩560%X70%=392 被打槍 這兩件事跟本次阿北被雞鴨的獎勵容積毫無關係9
: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0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8
[問卦] 誰知道這篇監察文在供三小?(背景)本案緣自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間基於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回饋精神,以 捐地三成等附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 80年公布之都市計畫書,記載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積率是按該計畫書附件之 「面積比較表」所載560%計算,並未記載按392%計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園、廣場納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7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根據監察院的原文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1X
Re: [新聞] 柯文哲指示「快就好」積極介入!北檢約根本不是這樣好嗎 我再說一次 小草應該去了解一下監察院的糾正文跟兩位法官的羈押裁定拉 基本上監察院認為上限就是560 他們不推翻上次監察院糾正的560 但是認定560就是上限 第一個法官表態說轉移容積是合法的 但是那個20%有問題 已經讓560超過上限 第二個法官表態說 20+30都是違法的 讓京華城不法獲利兩百億以上
爆
[問卦] 護理師朋友離職了! 後面還一堆等著走95
Re: [新聞] 卓榮泰:天災來時 地方要自己面對67
Re: [新聞] 影/財劃法三讀 黃文益批無視高雄福祉62
[問卦] 張惠妹演唱會熱度不如周杰倫?78
[爆卦] 蹦闆道歉了37
[問卦] 財劃法會不會對育兒政策有影響85
[問卦] 蹦蛙的女員工被打傷了?47
[問卦] 中共打來是誰要去面對?58
[問卦] 李育昇看統神拿18oz自己都不會臉紅嗎38
[問卦] 請問統粉,統神的魅力到底在哪33
[問卦] 林襄是走錯哪一步?98
[問卦] 伊果精品代購(蹦闆的店)都騙消費者喔30
[問卦] 高鐵的查票機制到底是多爛29
[問卦] 以後高雄淹水 要自己面對嗎30
[問卦] 蹦闆原本看統神大逆風,打算做高人設?爆
[問卦] 建議別再發統神文了 會有人寄信(更新19
Re: [新聞] 財劃法修惡 衝擊國防經費最鉅20
[問卦] 統神打架把國會衝突整個新聞壓過去了20
[問卦] 台灣大法官有不能做到的事情嗎?21
[問卦] 最強羽絨衣是哪牌?60
[爆卦] 蹦闆小弟:各位網軍辛苦了爆
[問卦] 統神要告動手的了5
[問卦] 黃明志經紀人:統神被揍是應該的15
[問卦] 昨天是不是破除了8+9的刻板印象爆
[問卦] 蹦闆希望統神使用22oz的拳套?這什麼概念?14
[問卦] 55:59是怎樣的概念21
Re: [問卦] 桃園中壢是一個怎麼樣的地方?14
[問卦] 尻統神頭的+9表情很有戲喔X
[問卦] 統神自己嘴臭被打活該吧2
[問卦] po11這次是不是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