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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金門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的法律超凡見解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金門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的法律超凡見解作者
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7

其實這個見解不是金門坦克自己發明的

這個東西其實最早可以追溯到年初高院法官要替高虹安申請事先釋憲的東西

簡單來說,這個釋憲主要是在討論立法院立委助理的雇主到底是立法院還是立法委員?

如果助理的雇主是立法院,那立委拿這個立法院發給助理的錢當然就有貪污的問題.

如果助理的雇主是立法委員,而立法院是直接拿錢給立委,然後就不管了。那立法委員自己算老闆,那立委對於錢實際要怎麼使用不會有法律規範(就是陳玉珍提這個修法的樣態)

不過當時釋憲是不受理


我個人覺得 立法院-助理-立法委員 三方的關係是值得仔細探究,但如果扯到藍綠政黨對決就會失去焦點


高虹安案高院聲請釋憲 關鍵在助理的老闆是「立委」還是「立法院」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1649 )

「高院聲請理由如下:

一、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 200 餘筆;然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尚屬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之明確性影響深遠。
二、審判實務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決所持見解,是否當然適用於立法委員,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 32 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 6 條之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三、立法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其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示,而全國最具規模,且擁有最豐沛立法研究專業(法制局)與預算研析(預算中心)資源的立法院,猶難以確定本法之意旨,依據法律審判的法官,自無越俎代庖之餘地。
四、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類似行為之法律評價。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之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多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而造成無必要之紛爭與訟累。
五、綜上,本院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澈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 2 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合議庭成員: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

※ 引述《rwhung (畫一隻雞)》之銘言:
: 我今天才關注
: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 這個提案
: 看到這個提案,我內心實在讚嘆陳立委的超凡見解
: 超想貼給政黑鄉民看的
: 希望大家多多能去嘲笑… 是朝聖陳玉珍立委
: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7380000/details
: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8人
: 提案人
: 陳玉珍
: 連署人
: 林思銘 蘇清泉 盧縣一 鄭正鈐 丁學忠 高金素梅 陳雪生 邱鎮軍 洪孟楷 黃 仁 鄭天

: Sra Kacaw 馬文君 謝龍介 呂玉玲 邱若華 陳超明 許宇甄 游 顥 葛如鈞 翁曉玲 廖
: 翔 羅明才 林倩綺 徐欣瑩 楊瓊瓔 林德福 張嘉郡
: 你們這些立委,這種提案你們也簽的下去
: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2/LCEWA01_110412_
: 00059.pdf
: 我貼一下我認為的重點,有興趣人可以去看全文
: 說 明
: 二、民國七十四年立法院經院
: 會決議增列政府公費補助每
: 位委員「助理研究補助費」
: ,本旨係為補強立法委員多
: 元專業需求,彌補其財力不
: 足,而為對立法委員之補貼
: ,助理費性質屬立法委員實
: 質薪資之一部分
: ...
: 因此,公費
: 助理所取得者為所有權已歸
: 屬立法委員且得由立法委員
: 自由運用之補助費,而非屬
: 立法院給付之薪資。
: 三、惟近期司法實務認為公費
: 助理費用並非實質補助立法
: 委員之費用,而屬公費助理
: 之薪資,已背離立法原意,
: 應於法律明確規範,以矯正
: 司法實務錯誤之法律見解。
: ...
: 至於立
: 法委員就所有權歸屬於其之
: 補助費,如何運用以及運用
: 妥當與否,僅對選民負政治
: 責任,非屬貪污治罪條例及
: 刑法之規範範圍。
: 我看完覺得
: 金門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的意思是說
: 國會助理費是 立法委員的實質薪資
: 你們(司法界)把他認為是 公費助理之薪資 是錯誤之法律見解
: 立委愛怎麼用就怎麼用,立委只要對選民負責
: 不能拿 貪污治罪條例 辦我
: 我剛才的看法果然沒錯
: #1fCZPwzy (HatePolitics)
: 助理說
: 該修法簡直就是《貪污預備犯條例》 也真的沒說錯
: #1fCYvDK4 (HatePolitics)
: 這說明如果是 陳玉珍助理寫的
: 我真心佩服這個助理寫的出這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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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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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cv 12/05 10:41因為去年修法民進黨提案明訂是補助民代聘

xxxcv 12/05 10:41請助理的錢

ttt95217 12/05 10:42台灣真的需要多一點正常討論

paulin0613 12/05 10:45幫白話這段立法說明:以後所有給立委

paulin0613 12/05 10:45 的公帑有沒有貪污我立委說了算,

paulin0613 12/05 10:45司法機關不准說三道四

cutsadh 12/05 11:13立委是老闆? 哪你給助理的錢誰給的?你?

hulu63 12/05 11:36如果名目叫做公費助理薪資,那要申請當然

hulu63 12/05 11:36要符合使用名目,跟誰是雇主無關才對吧

ZhaiMan 12/05 11:40幫犯嫌申請釋憲 也只有旗袍法官會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