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資深立委趙少康說話了
※ 引述《YAYA6655 (YAYA)》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125942
: 重點:
: 1. 法官有沒有搞清處理院運作情況?
: 2. 黑手有伸進去
: 3. 趙少康是非常非常資深的立委,對情況很瞭解
: 資深立委都出來說話了,法官是不是要請這些資深立委去諮詢一下呢?
最會忽龍藍粉的,正是這些藍營政客。
法官還得聽他們說話? 那會弄髒法官的耳朵。
如果趙少康真的了解周雅玲案的始末,還這樣講。
那就很明顯的認為藍粉可能都是不會查證的人,
該連結所說的就是粉粉們愛聽的話而已,順便扭曲事實。
周雅玲案的判決如後連結 https://tinyurl.com/2qdr2bx7
該案和高虹安的狀況根本是兩回事,但原因之前就講過了。
簡單說明如下:
1_周雅玲並沒有堅持無罪而是坦承認罪。
2_周雅玲花出去的那些錢,還比收進來的多,不符合貪汙的原則。
因為在洋洋灑灑的陳述裡面,其實很多都是周雅玲身為議員要花的錢。
而不是拿來洗頭買隱形眼鏡之類的,這差太多了。
簡單講就是兩碼子事,周雅玲在審訊過程所做的完全和高虹安相反,
但趙少康和其他藍白政客的講法都依樣,避重就輕,
可能和習總依樣認為韭菜很好指揮很乖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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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程式 寫程式 寫出蟲子發費雯
發費雯 發費雯 筆電當機忘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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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雅玲明明就堅持貪污部分無罪好嗎,他
認罪的是其他條,高虹安那些其他條也同
樣認罪
你怎麼自己都貼判決書了還在亂講,周雅
玲認的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那是因為她認為自己沒貪汙,原因上面就說了。 法官根據罪證也認為不構成貪汙要件。
所以高虹安認了哪條罪?
所以很無奈~ 相較於高虹安,周雅玲當然得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因為那就是事實(虛報助理相關費用), 她不認為自己貪汙,法官依法也無法定她貪汙。 這就是法治國家的精神,說周雅玲老油條也好, 但她是聰明人。
※ 編輯: magelinus (101.136.4.223 臺灣), 07/30/2024 03:27:56 ※ 編輯: magelinus (101.136.4.223 臺灣), 07/30/2024 03:28:47 ※ 編輯: magelinus (101.136.4.223 臺灣), 07/30/2024 03:31:00歪理詭辯
人的選擇決定自己的未來,粉粉有選擇鄉愿的權力。 以下是判決書的主文。 ====================================================================== 主 文 周雅玲共同犯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公 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 周雯瑛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 ======================================================================= 沒判貪汙是
因為罪證不足,而
不是沒認罪。沒判貪汙是
因為罪證不足,而
不是沒認罪。沒判貪汙是
因為罪證不足,而
不是沒認罪。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如果不認罪但被依據證據根本不是那樣,那就是至少7年(以貪汙治罪條例而言)。
※ 編輯: magelinus (101.136.4.223 臺灣), 07/30/2024 03:58:05綠共硬要搞掉高虹安是事實,不要不認XD
政黨之間惡搞很正常,這其實是民眾福利。 代表啥黨都沒特權,只要有把柄有人就會記得以後好好處理一下。 法治國家的優點,政黨再怎樣搞,都無法立法修憲像立蛋。 對照組西台灣的人連發個抱怨訊息都可能被消失。
說實在的,應該立法把規範寫清楚跟提升
助理福利。其實照周這邊判決,也許只要
高不要這麼苛刻,過程中補超過11萬進公
積金或給助理的薪水總額超過那11萬搞不
好就不是貪污罪了。當然底薪高報跟登載
不實是另外的事.也逃不過
高也是花出去的錢,遠大於那些爭議的
錢啊
請舉例說明,能的話你是第一個在高案能超越眾多律師電爆法官的。 柯P 會馬上踢出國蔥換你上,阿北需要你~
※ 編輯: magelinus (101.136.86.151 臺灣), 07/30/2024 20:26:03爆
Re: [討論] DPP議員周雅玲詐助理費1388萬 只判8月依據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1451刑事判決 周雅玲議員判刑八月原因如下 一、檢察官起訴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1項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與高虹安相同),但法院認為周雅玲藉人頭助理取得助理薪資,並將此費用全數用於與議員職務實質關聯之事項,且支出費用1388萬大於詐領之補助款1362餘萬,因此法院認定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所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要件並不該當。但仍然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二、周雅玲從頭到尾均認罪,因此法院判八個月並給予緩刑。 差別在哪?12
Re: [新聞] 新北三連霸議員周雅玲姐妹涉詐助理費逾千我司法小白啦,有件事我不太懂,想請問睿智的板眾們 周雅玲 拿人頭假申報助理費1388萬 一審8個月 緩刑3年 高虹安 詐領助理費46萬 一審7年4個月 是因為起訴法條不同 判決才差這麼多?16
Re: [討論] DPP議員周雅玲詐助理費1388萬 只判8月,? : 二、周雅玲從頭到尾均認罪,因此法院判八個月並給予緩刑。 : 差別在哪? 周雅玲案件是她請了五個人當助理 但是這五個人各自有理由不方便領薪水4
Re: [討論] DPP議員周雅玲詐助理費1388萬 只判8月既然你都找到判決書了 我也直接給大家連結 大家也不需要花時間找了 判決書: 四、訊據被告周雅玲、周雯瑛均堅決否認有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行 這段話是記載在判決書裡的 我照著貼 不像你是自己寫的 而且還寫錯6
Re: [新聞] 綠議員詐領助理費1388萬判8個月 藍委批有好了啦,連國民黨這種當初檢舉高虹安貪汙的豬隊友的話也在信 拜託回去看判決書啦 首先是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的部分,當初就是貪汙不成立被告詐欺, 而且周雯瑛有實質擔任公費助理外, 周雅玲也實際私聘議員助理工作,3
Re: [討論] DPP議員周雅玲詐助理費1388萬 只判8月還有一個重點差異: 低薪高報 在周雅玲的案子裏,檢察官、法官並沒有查到有低薪高報的情況 高虹安的案子裏,主要會認定高有貪污的事實並不是加班費,而是低薪高報,高虹安辯稱 薪資多少是由他這個雇主來認定,但如果真的是薪資,為什麼是由高虹安拿去私用? 所以 就明顯有低薪高報的情況2
Re: [討論] DPP議員周雅玲詐助理費1388萬 只判8月沒發現高虹安貪的金額從46萬降成11萬了嗎? 因為法官幫高虹安把立委職務有點相關的都扣掉了 私人使用的剩下11萬. 而周雅玲也是相同標準,算下來金額是0 所以不是11萬 vs 1388萬,而是11萬vs 0萬.- 噓 angel6502: 為什麼這些人會認為圖利不等於貪污啊? 1.175.2.15 07/29 12:12 大概是跟2008的綠粉學的吧 當初民進黨瘋狂護航陳水扁 說陳水扁沒有「貪污」 而南港展覽館案就是一個案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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