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藍白不終止廢死兩公約
※ 引述《art1 (人,原來不是人)》之銘言:
: → CenaC: universeor 你可以回一篇文 好好解釋兩公 101.10.105.104 10/04 01:52: → CenaC: 約哪裡寫有廢除死刑啊 101.10.105.104 10/04 01:52: 現在是變成台灣不算締約國就等於兩公約沒有寫明廢除死刑了嗎?XDDDDDDDDDDDD
: 但台灣還因為兩公約訂定了施行法耶
: 公約要求廢除死刑,台灣訂定施行法,CneaC:我看完了兩公約了,沒寫廢除死刑 XDDD
第 六 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
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
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
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 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我大概覺得你的中文不好
第六點的意思不是告訴你本公約"廢除死刑"
否則第二點就不用寫了 直接寫廢除死刑不是比較快?
照你邏輯 你會不會覺得訂公約是白癡 前面寫了這句
"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公約不牴觸之法律,
不得科處死刑"
我國訂立死刑條件完全符合第二點描述
後面的第六點 意思是他們是最終目標 但是並不是立即執行
看來我是不是要跟你家人說不要再出來丟臉了??
民進黨教不好的 ChatGDP來教你閱讀如何
這段文章的內容似乎是基於一份國際條約或公約,探討了死刑的適用條件和限制。從文章的語氣和內容來看,該文件的立場並非直接要求立即廢除死刑,但有明顯的傾向於限制其使用並最終廢除死刑。以下是具體解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這強調了每個人都有基本的生存權,並且法律應該保障這一權利,禁止不合理地剝奪生命。這句話表明對生命權的高度重視,暗示反對任意使用死刑。
死刑僅能對最嚴重的罪行執行:第二段表明,在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只能適用於「情節最重大的罪」,並且必須符合當時有效的法律。這實際上是對死刑的應用做出了非常嚴格的限制。
不得減免國家在防止和懲治殘害人群罪方面的義務:這表明,即便在涉及種族滅絕等情況下,國家也不能以此條文來迴避懲治這類嚴重罪行的義務。
死刑受刑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這段強調,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都有權請求特赦、減刑或大赦,這進一步顯示了對死刑的謹慎態度。
對未成年人及孕婦的保護:第五段指出,未滿18歲者不得被判處死刑,對懷孕的婦女也不得執行死刑。這進一步限制了死刑的適用範圍。
不可阻止廢除死刑的進程:最後一句非常關鍵,它表明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來延緩或阻止死刑的廢除,這明確傳達了公約的最終目標是廢除死刑。
總結:這篇文章表達了對生命權的高度重視,並對死刑的適用設置了嚴格的條件和限制。特別是最後一條,清楚指出了締約國不能阻止或延遲廢除死刑的進程。因此,這份文件雖然沒有直接表達立即廢除死刑的立場,但可以視為是支持逐步廢除死刑的。
--
所以兩公約有寫廢除死刑阿 XDDDDDDDDDDDDDDD
哪句話寫廢除死刑?
第六項寫不得阻止或延緩廢除死刑,就是避免
這明確傳達了公約的最終目標是廢除死刑
但可以視為是支持逐步廢除死刑的
CenaC 這種拿其他條來說沒有要廢除死刑的 XD
原來你的中文跟民進黨學斷章取義啊
你早說嘛 你學這種技能是要出來丟臉的嗎
你為什麼要用ChatGPT打自己臉
還是來當槓精?
CenaC 還真的就拿其他項要說沒有要廢死 XDDD
GPT還打成GDP
Berotec 請你看清楚我的文章 視為未來目
*其他項來說
標不是立即執行 這點你不懂?
這明確傳達了公約的最終目標是廢除死刑。
締約國大方向跟現在立即貫徹 這是兩碼子事
怎麼又變立即不立即了
→ CenaC: 約哪裡寫有廢除死刑啊
明明就寫了要廢死,CenaC 還要裝看不到 XDDD
"沒有直接表達立即廢除死刑的立場"
你是不是裝睡搞不清楚要人教
"雖然"
你是不是裝瞎看不到雖然
條文的解釋有一般意見書,要看這個
CenaC 真的是在裝睡 XDDDDDDDDDDDD
居然還以為能鞭我,論文仔幻想症又發作了 XD
條文已經解釋給你了 記得啊 我們不是締約
國 這點你如果不知道 上面都白談了
兩碼子事? 其實是一碼子事
叫你慢慢還錢 不是不用還欸
你還是得還錢的
雖然你未來會死 所以等於你立即會死?
現在不就是因為死刑只能對最嚴重的
犯行使用,才會一堆有悔意逃死
我未來會死 不等於立即會死 但我一定會死
不是締約國也無法否認公約寫明要廢死 XDDDDD
一句話就顯示你中文能力極差
其實我自己不滿意這個兩公約,劉備
當初的殺人者死還比較符合
神靈開始用奇怪的角度插入了
兩件事都打臉你啊 條文搞不清楚 締約國也不
跟吸那吸原本的角度完全無關 真有趣
知道有沒有我們 真好笑
但 CenaC 繼續裝睡嘴沒寫要廢死 XDDDDDDDDDD
也沒啥好打臉的 我對死刑存廢根本不介意
只是你的詮釋爛到笑
幹打錯 劉邦
一堆不判死的法官就是引兩公約阿
不然引憲法哦
你的詮釋爛到笑 立即執行!!!
lockshadow 我們就不是締約國引用個屁
CenaC 反駁不了有寫廢死,開始糾結在執行 XD
他就沒表明本公約簽署等於廢除死刑啊
不得延緩或阻止廢除死刑,是有很難懂?XDDDD
你再怎麼辨都沒有用 沒有就是沒有
所以是哪一天廢除死刑??
既然說不得延緩嘛 哪一天才廢除?
就沒寫明時間阿,還在問哪一天 XDDDDDDDDDDD
原來你知道沒有廢除死刑生效日啊
有寫就是有寫,白紙黑字 CenaC 反駁不了 XDD
有寫要廢除死刑,只是沒訂時間,CenaC 可以
理解成沒有要廢除死刑 XDDDDDDDDDDDDDDDDDDD
的確反駁不了斷章取義的樂趣是什麼
這就是裝睡的人叫不醒 XDDDDDDDDDDDDDDDDD
那是南部人才有的樂趣 真的很難懂
糾結在有沒有立即執行,有沒有生效日真的是
XDDDDDDDDDDDDDDD
所以你跟店家付帳時簽一個我未來會付錢
表示自己已經付了 結果你都沒執行看看啊
馬英九都執行30幾個死刑了 還在扯馬的真的
很有事
把公約比擬店家付帳,CenaC 這程度 XDDDDDDD
原來是扯到馬讓 CenaC 不高興了,難怪 XDDDD
連公約都不知道是幹嘛的 有沒有效力也不知
道 生效日也不知道 締約國是誰也不知道 這
就是民進黨支持者水準
締約國是蔣介石政權啊,有問題嗎?
簽約的是蔣介石,立法的是馬英九
藍白的簽約和立法,其實和他們當初
制憲立憲一樣,只是在表面上想告訴
其他國家自己也已進入文明國家之列
,但實質上思想仍然停留在中世紀
因此前不久看到藍白企圖擴權違憲毫
不意外,憲法對於藍白只是一種表意
性的象徵憲法,就像北朝鮮金胖也有
憲法所以也是現代國家一樣
非締約國又不會讓公約有寫廢死的事實消失 XD
CenaC 早點面對現實啦 XDDDDDDDDDDDDDDD
既沒有強制要求廢死 又不是締約國 真不知
道你搞不清楚狀況還能XD什麼
1
過了12點又可以回文了 會提到廢死、兩公約又提到馬英九 我敢肯定你根本沒看過兩公約在寫什麼 兩公約裡根本沒有說「廢除死刑」 你又以廢死來做整篇文章的論述X
→ CenaC: universeor 你可以回一篇文 好好解釋兩公 101.10.105.104 10/04 01:52 → CenaC: 約哪裡寫有廢除死刑啊 101.10.105.104 10/04 01:52 現在是變成台灣不算締約國就等於兩公約沒有寫明廢除死刑了嗎?XDDDDDDDDDDDD 但台灣還因為兩公約訂定了施行法耶 公約要求廢除死刑,台灣訂定施行法,CneaC:我看完了兩公約了,沒寫廢除死刑 XDDD2
我就在等哪個綠粉會跳出來秀下限 我對你很好的 再給你一次機會 你說"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 去查查締約國有沒有我們吧3
首Po藍畜小草們那麼討厭廢死 現在立法院可是藍白說了算 馬英九簽的廢死兩公約可以廢除了吧 為什麼藍白立委都不快修法廢除掉? 藍畜小草不要說這公約是沒有影響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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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死刑的兩公約是馬英九任內過的每次看到死刑問題,我都真的很好奇,為什麼沒有人願意或膽敢去質疑馬英九? 馬英九任內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的確對於法官在個案中是否要判處死刑起了一定的限 制作用啊。 《兩公約施行法》(全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是在馬英九執政初期的2009年04月22日公布的,而其中:11
[問卦] 龔重安、王景玉能逃離死刑是因為?兩個都是殘暴、無預警的殺小孩, 一個2015年8歲女童、一個2016年3歲女童慘死刀下, 兩個歹徒都被判無期徒刑, 可以自在呼吸、運動、睡覺、吃飯, 可以學習才藝或佛法,怡情悅性,頤養天年。7
[黑特] 從來就沒有通過兩公約就廢死 看公約好嗎?從來就沒有通過兩公約就廢死 看一下條文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塔綠斑把鍋甩到馬英九通過 兩公約6
Re: [新聞] 五度判死沒用!最高法院堅持讓他活 雙其實這已經全部都由法官來決定了,一般人根本沒置喙的餘地 甚至沒資格去討論,看看兩公約的法條就知道 第六條: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5
Re: [問卦] 兩公約綁住法官判死刑 誰的鍋END 從來就沒有簽了兩公約 就不能判死刑這回事 明明兩公約是長這樣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 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4
Re: [問卦] 間接故意是不是法匠的絕招?查了一下你說的應該是110台上3266 == ㈡關於上訴人係基於間接故意為本件殺人犯行,是否構成公政 公約第6條第2項之「情節最重大之罪」之爭點: 1.公政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我國國內法之效力,2
Re: [討論] 死刑案一件件檢驗,民進黨會怕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 無理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X
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六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 無理剝奪。- 你好 你是假消息的受害者 兩公約並不是禁止死刑 有例外"情節重大者" 其實法界都很清楚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 際公約施行法」(下稱兩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規定,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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