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員開會有簽到就可領出席費 北市議會:
所以議會的意思是說
只要簽名就可以合法拿錢閃人了
以後所有議員全部比照辦理
簽完名直接閃人領錢
留下來的跟白癡一樣
這麼好的事情,怎麼不早點說
還可以納入國中的社會教材裡面
徐巧芯算是功德一件
以後週三可以不用開會去拚選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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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15.21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對啊 怪市議會白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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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4/24/2023 14:13:12
不然誰要選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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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又是哪來的綠營側翼,有我們
→
巧芯懂規則嗎
噓
笑死,藍白仔還在硬拗什麼啦很難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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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是之前就是這樣,你們趕快找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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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提案啊
徐巧芯會打這題,就是她不認為是這樣 所以徐以後也可以公然比照簽到領錢,然後去選民服務 感謝議長適宜,大家可以安心領錢了
※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4/24/2023 14:17:14→
藍白仔難道其實都是被虐狂?綠營吃你
→
們納稅錢你們還不要求修法
推
笑死 藍委變綠粉浮木喔?
推
台北市永遠是藍營議員過半,藍營要負責
→
嗎
推
不然誰要選議員,人家跑攤你坐牢
內文就寫了,按照議事規則,在場人數必須過半,否則流會 有幾次就真的人數不過半流會 但是議事簽到上面,除了請假兩名之外,有六十人簽到 真她媽的笑死
※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4/24/2023 14:20:49→
塔綠班自家的議員吃了你們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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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這麼認真的護航,你們是不是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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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盤子,這麼盤税可以多繳一點嗎
推
拿錢閃人,綠畜不知道在那爽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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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87的是還以為贏了,這事越燒越大就好笑了
推
綠畜腦迴路出奇,笑死
推
直接把整本簽到簿拿出來簽完就好不是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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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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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家簽,或助理簽一簽順便投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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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的
這種事理論上一定有 巧芯不是說還有第二第三部相本嗎 嘿嘿嘿
※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4/24/2023 14:37:45推
殘酷的事實是不只許淑華幹
推
多少年這樣了,不相信去問前議員楊實秋
→
就是這樣啊. 不然怎麼一堆人搶著選
推
應該很多各種顏色的議員已經這樣做了吧…
→
藍仔如果不滿可以修法,但沒修改前就是可以
噓
大家都可參選..問題4要能選上..看戲啦.4
噓
不用早點說的原因是,因為所有議員
→
都知道
X
BUT 法官/檢察官似乎不是這麼認為 新埔鎮代范振葵貪2450元出席費判1年8月 需繳50萬換緩刑 法官調查,范振葵為新竹縣新埔鎮民代表,2021年8月5日前往桃園市新屋區參加告別式, 當日上午未能參與定期會,竟於前日會議結束時,先在簽到簿8月5日頁次簽到欄位中簽名4
這個議題跟論文案很像 是藍綠都有的問題 很多人已經預見 如果許被逼退選 那就會變成選舉的攻防焦點1
酒店笑話影片 我拿上酒店來比喻, 小姐不是進來看看就可以領錢欸 進來沒有喝酒,沒有脫衣,沒有秀舞, 什麼都沒做,走進來包廂就要算錢...他媽的,誰要給你錢啦,幹2
徐巧芯這麼認真守法 你們議會還在護航啊? 說你偷跑就偷跑 通通把你們抓出來 等徐巧芯選上要好好修法一下了 --8
這樣是不是員工都可以比照辦理啊? 以後只有上班打卡,即使人不在公司, 照樣可以領薪水? 學生也是只要有簽到,一樣可以算出席有學分? 簽到就可以爽的事,6
有沒有違法不是他說了算 因為他也是當事人 長期睜隻眼閉隻眼看著一堆人只簽到不開會就照領錢 他難道就能脫身? 舉例好了 林智堅論文案 全黨背書沒有抄 林明通背書沒有抄 結果咧 又比方 鏡電視案 蘇貞昌女兒標工程案 兩者都是行政院長背書一切合法不必去查1
說實話啦 這件事應該不是顏色對立問題來討論。 這很明顯就是合法不合理問題! 就跟紅線違停,嗆路人去檢舉一樣! (目前修法後無檢舉紅線違停,只能通知警察到場開單,但等警察來人也早跑了)9
我這樣建議啦 大家都知道台北市議會是全程錄影吧 台北市議會的簽到紀錄鐵定也是有的 不然要怎麼知道統計出席情況 比對簽到紀錄和錄影就知道誰在鬼混了16
根據理性中立的t21所貼的圖: 第四項: 99年8月13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035178號函, 至「出席會議簽到之事實」如何判斷,宜由各該議會或代表會議事人員本權責判斷之。
爆
Re: [新聞] 薪水小偷開戰 許淑華酸爆徐巧芯:當四年我猜許淑華到現在還還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積非成是,所以還在那鬼扯一通。 其實她就閉嘴就好,越講漏洞越多。 因為前幾天剛好有一個新埔鎮鎮代表是類似的案例,一審判決結果出來,被判詐領出席費,貪污罪成立 新埔鎮代表是提前一天簽到,沒去開會,領了出席費,兩千多元,跑去做選民服務,參加選民的告別式。 結果判決詐領出席費,貪污罪成立。85
Re: [問題] 今天台南市議會沒去的議員有誰把我整理的貼過來好了 FB 討論 今天台南市議會應該要審查 111 年度臺南市總預算,在蔡育輝議員的要求下主席清點人數 ,實際在現場的人數只有 18 位,數量未過半,因此主席宣佈流會;從錄影資訊得知,簽 到出席 33 位、實際審查時只剩下 18 位在場,而全部應該有 56 位議員。48
[討論] 許淑華應該把事情鬧大現在徐巧芯指控她簽到沒去開會 疑似詐領出席費 我相信這個陋習應該不只有她 各黨派都有人這樣搞過 許淑華自己不就舉了徐弘庭的例子嗎28
Re: [黑特] 王鴻薇:議員不用每個議題都要全程坐到尾ㄟ不是啊, 你貼的圖都說的很清楚了。 第一項, 如果原訂開會日遇到颱風地震等因素延期, 則原本那天就沒開到會,就不能領出席費。25
Re: [黑特] 王鴻薇:議員不用每個議題都要全程坐到尾以前都是抓那種人跑出國或明明出去玩, 但是事後補簽到詐領出席費。 直到最近才有這種提前簽到卻未開會的案例, 就是新埔鎮鎮代表, 提前一天簽到但未去開會,17
Re: [新聞] 許淑華嗆搞不清議事程序 徐巧芯酸:就妳嗯,如果對議案沒意見可回選區服務 我覺得她沒說錯啊 既然對預算沒意見,幹嘛開會 把時間做更好的利用 比去議會度咕好吧?11
Re: [新聞] 薪水小偷開戰 許淑華酸爆徐巧芯:當四年關於「簽到卻未開會」這件事,我倒是查到一個法院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2102號判決)中,有提到: 「內政部就「鎮民代表會召開之臨時會,該會代表有到會簽到,因故卻未開會,是否可領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之意見,略以: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4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依法開會期間,得支給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上開「依法開會期間」係指地方制度法第34條所稱定期會及臨時會而言,是以,鎮民代表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該會代表並未請假且有出席會議簽到之事實,雖因故離席未開會,是日臨時會代表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依上開條例之規定應准發給。此有內政部91年3月19日臺內中民字第0910002624號函(參偵查卷 第85頁)可稽。」 看來「有出席簽到但又離席未開會」仍然是有可能可以支領出席費的。 那什麼叫做「出席」呢?9
[討論] 綠營流傳的說法有些綠營側翼開始帶風向 只要有在那棟大樓 看看閉路電視也可以 隨時叫的到人回來就行了 比如陳方隅1
Re: [新聞] 酸徐巧芯當4年議員還不懂議會程序 許淑華: : 原來是簽到就好,真的有事情再進大會去忙,沒事就可以退朝這樣? : 確定要這樣回喔?有種小智一開始回應論文的感覺 對於許淑華這種不知悔改的民進黨政客 說什麼自己在服務選民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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